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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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端州区2016年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7端州区2016年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如已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的,由住建部门按房产地址 集中查核,无需家长另行提供证明);
( 3) 儿 童 出 生 证 ; ( 4)儿 童 免 疫 证 ,由 端 州 区 内 医 疗 机 构 加 盖“ 入 学 验 证 专用章”,报名后学校会加盖“xx学校已报名”印章,儿 童即完成报名程序,不能再到区内其他学校报名。 以上资料报名前,请家长准备好复印件,报名时原件及 复印件交报名点备查。
非端州区户籍儿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对象
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第一类 端州户籍儿童
户籍或住址所在地段学 5 月 7-8 日

符合政策性照顾儿童 端州区教育局
5 月 9-13 日
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 各片区指定学校(沙湖 第二类
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 小学、十一小、睦岗小 5 月 14-15 日
七条规定的儿童
5.2 01 6 年 所 有 招 生 信 息 将 通 过 端 州 教 育 信 息 网 或 学 校 公 布 ,请 广大家长密切 留意,及时登录端 州教 育信息 网、学校 网站 或公 告栏 了解最新的入学信息。
端 州 区 教 育 局 招 生 工作 咨 询 电 话 : 2232095, 网 址 : , 微 信 公 众 号 : zqdzjy
( 五 )延 缓 入 学 规 定 :端 州 区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因 身 体 状 况 需 要 延 缓 入 学 的,其 父 母 或 者其 他法定 监 护人应 向 教育局提 出 申请,由 端 州 区 教 育局 批准 后 可 延 缓 入学。办理 时请 携带 户口本。去年 办理 延缓入学的,今年入学报名请携带延缓入学证明。
学)
第三类
预报名:家长通过电脑 平台或手机平台录入资 5 月 16-22 日(未成功预报名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DOC)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DOC)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端州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端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端州区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端州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端州户籍,但自身为非端州户籍的儿童。

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入学。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端州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居住条件、稳定职业条件和户籍条件。

凡在端州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其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端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具有积分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居住地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其中,证明符合居住条件须提交材料:端州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肇庆市外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证;端州区外肇庆市内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证明符合稳定职业条件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即有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端州区[含端州区内的广东省直、肇庆市直单位]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肇庆端州区升高中积分录取规则

肇庆端州区升高中积分录取规则

肇庆端州区升高中积分录取规则积分入学主要在肇庆端州区,并不是所有区的都实施的。

也并不是对所有人的实施,而是仅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实施。

在肇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是由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学校的。

统筹分配原则是: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积分排队,社保优先。

积分排队是什么?积分是区县给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时进行排队的规则,覆盖人群主要为外来务工群体。

一般根据父母在肇庆的工作时间、缴纳社保的时间、居住年限、购房情况、获奖情况等积分,在公办学校录取的时候进行积分排队,依次录取。

2021年7个区县施行“积分入学政策”,分别是:端州区、新城区、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沣西新城)。

那么积分都是哪几项进行积分?主要有: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获奖情况这几项。

综合得分后由高至低排队入学。

以下以灞桥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为例,供大家参考。

灞桥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社保、购房居住或租房居住年限、在灞桥务工时间、获奖四个项目计算积分。

积分计算方法(一)社保积分(40分)随迁子女父母在肇庆端州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计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

积分以按时缴纳的月份累计计算。

本项满分40分。

(二)购房居住积分(30分)或租房居住积分(25分)(二选一)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灞桥区购置符合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产证或正规网签合同),积30分。

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地不纳入计算。

本项满分30分。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灞桥区租房居住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5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5分计算得分。

本项满分25分。

(三)在灞桥务工时间积分(20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灞桥区务工,每人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局属有关中小学:《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5月4日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结合《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非户籍常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持有效证明的境外人员适龄子女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以下统称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可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第三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属于借读生,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第四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以区为主,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根据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强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能力,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第五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制订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计划,公布设定统一受理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时间和地点。

普通借读生积分工作由各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

【2018-2019】苏州积分入学细则-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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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苏州积分入学细则-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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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学细则
苏州积分入学细则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
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
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苏州市教育局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市直属义
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本区域
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管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东府〔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5日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来莞就业或经商,需要随迁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至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教育部门应当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随迁子女入学学位供给,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园区)受理部门进行积分入学业务指导;负责积分制入学文化程度和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的审核并评分,以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办理,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居住年限项目的审核并评分,以及协助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肇庆市端州区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肇庆市端州区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肇庆市端州区积分入学计算方法积分入学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推行的一项教育政策,旨在公平、公正地分配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资源。

肇庆市端州区作为其中的一员,也有自己独特的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肇庆市端州区积分入学的计算方法。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1.学位申请人必须是非端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端州区居住、工作满一年。

3.学位申请人符合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年龄要求。

二、积分入学计分项目肇庆市端州区的积分入学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家庭户籍情况: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户籍在端州区的,每满一个月计1分。

2.家庭住房条件:在端州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每满一个月计1分。

3.家长工作年限:学位申请人的父母在端州区工作满一年的,计10分。

4.家长社会贡献:家长在端州区参加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每满10小时计1分。

5.学位申请人荣誉奖励:在学业、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每项计5分。

三、积分入学计算方法1.根据学位申请人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计算各项积分。

2.将各项积分相加,得到总积分。

3.根据总积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安排学位。

4.如果总积分相同,则根据家庭户籍情况、家庭住房条件、家长工作年限等顺序进行排序。

四、注意事项1.学位申请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2.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积分入学政策每年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关注端州区教育局的最新公告。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肇庆市端州区的积分入学计算方法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

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

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随迁子女在我镇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镇社会规范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城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怀城镇适龄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怀城镇城区内(以下简称“流入居住地”)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包含进入怀城镇城区务工人员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适龄随迁子女符合我镇流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居住条件和职业条件等。

凡在我镇同一流入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在我镇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稳定居住住所的随迁人员年满6至14周岁(条件不具备、学位不足的公办小学可推迟到6.5周岁以上),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子女具有积分入学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居住地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五条申请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我镇流入居住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的法定监护人,报名申请时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申请人)及一式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法定监护人签名)。

一、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户籍证明材料。

适龄随迁子女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或适龄随迁子女原出生地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或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出具并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的户籍证明;如是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人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内容,为切实保障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我区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XXXX年入学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

二'入学办法1.教育局对已申办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将“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或营业执照年限)”作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的依据。

2.满足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端口”选择1所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

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三'学位统筹1.科学设置计分项,对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申请资料”逐项打分。

(1)详见“附件4-1”《xxxx年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小学资料审核计分表》。

(2)详见“附件4-2”《xxxx年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初中资料审核计分表》。

2.现场审核对“申请资料”计分。

申请资料为:(1)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户口簿。

(2)计分资料(二选一)。

①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近六年的IC卡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连续缴纳的近三年的社保证明材料(由社保局出具)。

②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近六年的IC卡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近三年的有效营业执照。

2021年广东肇庆端州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须知

2021年广东肇庆端州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须知

【导语】根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择校、升学设计⼀定能够为孩⼦获得更多、更⼤的机会。

但幼升⼩⼜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

下⾯是⽆忧考为⼤家带来的2021年⼴东肇庆端州区公办⼩学⼀年级报名须知,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订)和《端州区外来⼈员随迁⼦⼥凭积分⼊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办法》(以下简称《暂⾏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学⼀年级报名办法,请有需要的家长详细阅读。

报名对象 2015年8⽉31⽇及此前出⽣(年满六周岁),未⼊读过⼩学⼀年级的适龄⼉童。

主要信息发布站 所有招⽣信息将通过端州区⼈民政府站、“端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和“魅⼒端州”APP对外公布。

时间安排 有关⼯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开展,以下如⽆明确具体时间或有更改,微信公众号将另⾏通知,请家长留意有关信息发布。

报名⽅式 家长可通过⼿机或电脑端报名,具体址请留意微信公众号或辖区各幼⼉园公告。

其他事宜 家长要按要求为孩⼦进⾏预防接种或补种疫苗。

教育与卫⽣健康部门将通过数据技术对报名⼉童进⾏预防接种证查验(⽆需家长提交验证材料)。

(相关录取次序详见) 特别说明: 1.部分⼉童可能同时符合以上不⽌⼀个次序依据,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作为报名依据,风险由家长⾃担。

2.户籍确认以取得正式户⼝簿为准,房产确认以取得正式产权为准,⽽⾮申请或办理过程中的时间。

3.有关房产必须为住宅⽤途,商业⽤公寓、商铺、车位、写字楼或其他⽤途等不作为地段依据。

符合政策性照顾⼈员⼦⼥报名 报名条件:《暂⾏办法》及其他教育优待政策所规定的⼈员⼦⼥。

报名流程: 4⽉19⽇⾄23⽇到端州区教育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端州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符合政策的⼉童,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具有积分资格的⾮端州户籍⼉童报名 招⽣原则:在端州户籍⼉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员⼦⼥两类录取通知发放完毕后,视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东府〔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5日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第一条为更好解决本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台湾或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其入学办法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申请。

父母双方均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纳入积分制入学范围,由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学历的重要性

学历的重要性

论学历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学历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没有学历寸步难行,没有学历处处碰壁。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被问到你是什么文化,所谓的文化就是指的学历,一般理解的学历是一个学习的经历,但是衡量学习经历的凭证往往就是一纸学历。

没学历就被理解为没文化。

为什么要拿大专、本科文凭,获取学历文凭到底有没有意义,有哪些重要意义,既花钱又花时间到底值不值呢?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论述在现在社会中学历的需求因素。

一、学历对一个人工作的重要性。

学历是企业对一个人的认可,企业招聘的时候首先筛选的条件就是学历。

你拿什么证明你的才能呢,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首先得看你的学历,你拥有的学历越高,拥有的工作机会就越多。

一般而言你的学历越高就会证明你学过的东西越多,学习新的知识也越来越快,所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高学历的应聘者。

学历就像一块敲门砖,没有学历你连那扇工作的大门都进不去,还拿什么谈发展呢。

二、学历对人生爱情也是很重要的。

爱情需要共同语言,只有两个人的学历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才能一起经营一个美好的家庭。

就拿一代文豪鲁迅先生的婚姻来讲,离开了他母亲安排的没有学历的朱安,最终选择了一个有学历的许广平。

朱安没有多少文化,让鲁迅先生对这桩婚姻深感失望。

朱安一直悲苦,究其原因,学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现在想找对象,学历不但是父辈考虑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连某些知名的因缘网站的某些交友活动,也是需要本科以上学历作为前提条件参加的。

由此也可见学历对婚姻爱情的重要性了。

三、对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重要性。

积分指标和分值。

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

省统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即学历高低)、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及减分指标;市自定指标包括就业、创业、居住、投资纳税等情况。

原则上农民工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确定。

入户农民工提供在迁入地其本人或其他亲属有固定住所凭证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也可申请随迁)。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苏教〔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23〕5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5月12日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相关规定,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工作。

各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肇庆端州区小学入学须知_专题范文

肇庆端州区小学入学须知_专题范文

肇庆端州区小学入学须知端州区年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如下,各位家长请注意啦!端州区小一入学5月7日起报名积分报读新增“预报名”环节端州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即将于5月7日开启。

对比往年,年端州区教育局对小一入学招生政策作出部分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积分报读新增“预报名”环节:为便于教育行政部门提前摸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为下一步统筹调剂学位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信息,不断完善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和指导,今年对符合积分资格非端州户籍儿童试行网上“预报名”,5月16-22日期间,符合积分资格儿童家长可通过电脑平台或手机平台(网址:),真实、准确地填写入学基本信息,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是优化服务,减少纸质资料报送项目:今年在继续执行《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基础上,推行便民服务,优化简化多项报名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1)儿童父母为市外非端州区户籍的要到流动人口中心办理有效的居住证。

教育部门将凭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到公安部门核查办理记录,报名时无需另行出具纸质证明。

(儿童父母为肇庆市内非端州区户籍1 / 9居民依然要由现居住地办事处居委会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2)儿童父母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教育部门将凭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到社保部门核查,报名时无需另行打印纸质对账单。

(3)儿童父母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具体情况;教育部门将凭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到工商行政部门核查,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纸质证明资料。

(4)如已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教育部门将凭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到住建部门按房产地址集中查核,报名时无需另行开具查档证明等纸质证明。

(5)简化报名流程,对于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儿童各片区指定学校,由去年4间减少为3间,市九小不再设报名点。

(6)对于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儿童报名时,儿童父母只需由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计生证、结扎证明等无需再提供。

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登记表

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登记表
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登记表
学生基本信息
儿童姓名
儿童性别
身份证号(18位数)
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母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就读幼儿园
(小学)
证明人
报名入学基本信息(户址或住址地段只能勾选其一)
户口所在地
□?按户址地段报读
?
儿童户籍地址及户口簿号码(必填):
住址所在地(按住址地段报读时填写)
□?按住址地段报读
儿童父(母)房产证地址及号码: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及号码:
(选择该项作为入读依据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须与房产持有人的户口都在该地址上)
户口(或住址)所在地所属的片区
户口(或住址)所在地所属的片区学校
片区内申请平衡调派的学校
(平衡流动是指当地段学校超员时,可申请向同一片区内另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流动,该选项所选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申请作废。可不填报。)
片区内申请入读的学校
(需求流动是指可申请向地段学校的片区内意愿入读的另一学校流动,可不填报。)
出生证编号
儿童免疫证编号
备注
精心整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附注:因字体导致某些流程框图无法正常显示,请单击流程框图调整字体即正常显示2020年2月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日肇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要求,加快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备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东莞公立学位申请条件

东莞公立学位申请条件

东莞公立学位申请条件在东莞,公立学位申请条件分两种,即户籍入学和积分入学(非户籍生)。

不过,在东莞户籍生和非户籍入学和升学都有明显差异。

对于公办学校,东莞户籍生起始年级一般可入读,小学一年级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免试入学;初中一年级一般为就近免试升学,所在镇街有多所公办初中学校的,以小学划片对口入学、分片入学或电脑派位入学,且学位有保障的前提下,还可以跟非东莞户籍生一样填报5所民办学校志愿,此外还能参与东莞外国语学校抽签,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而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难度较大,一般通过积分入学等方式竞争有限的学位名额,积分入学群体是最普遍的入学方式,作为积分方的父或母必须非莞籍,必须在莞就业/经商,必须有居住证、缴纳社保等。

在中考时,公办学校对东莞户籍生和非户籍生有不同的分数线要求,户籍生分数线一般更低,非户籍生的分数线更高一些,2023年公办八大校户籍生平均录取分数为726分,随迁子女平均录取分数为733分,比市平均分高出近100分。

2024年中考报名中考需要考量户籍类型,非莞户籍的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才能进行异地中考审核,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中考,且公办普高招收随迁生的学位数量有限,2023年公办普高招生26810人,其中随迁子女占4550个,占总人数的16.9%左右。

在高考方面,户籍生可在东莞直接参加高考,享受本地的高考政策;非户籍生需符合一定的异地高考条件,如随迁子女在莞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父亲或母亲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2017年9月1日前已在广东办理居住证且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在广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在广东参加中考、具有广东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等条件,可在东莞报名参加高考,否则可能需要回原籍参加高考。

东莞户籍生公办学校入学优势东莞户籍生在公办学校入学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珠教〔2011〕4号

珠教〔2011〕4号

珠教…2011‟4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普通初中: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集中受理的模式。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总分值为160分,凡积分满100分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可获得申请入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资格。

第六条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

具体积分项- 2 -目指标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以下简称为《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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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端州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端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端州区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端州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端州户籍,但自身为非端州户籍的儿童。

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的入学。

第二章入学条件
第四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端州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居住条件、稳定职业条件和户籍条件。

凡在端州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其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端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具有积分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居住地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其中,证明符合居住条件须提交材料:端州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肇庆市外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证;端州区外肇庆市内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证明符合稳定职业条件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即有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端州区[含端州区内的广东省直、肇庆市直单位]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证明符合户籍条件须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儿童的户籍证明。

申请入读小
学的还需提供儿童的出生证和免疫证。

第五条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不参与积分入学,教育部门根据儿童实际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第三章管理机制
第六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工作由端州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居住证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社保缴交情况由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工商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分别由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审核;纳税额由国税、地税部门审核;学历、职称由人社部门审核。

第七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工合作的模式进行。

第四章可供学位
第八条端州区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可安排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及全区可安排总人数。

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是由依据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计算出来的该校可安排学生数减去该校的端州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照顾人员子女数得出。

第五章计分办法
第九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6项,6项总分值最高为300分。

第十条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1)。

第六章申请入学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填写《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端州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七年级,申请前在端州区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登记并初步确认申请表后,持申请表到端州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入学申请和接受复核;没有在端州区小学就读的,在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向端州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具有积分资格的申请人可到其中一个报名点申报1-3所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学校根据申请入读该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额安排,有多个志愿学校的按平行志愿顺序满额安排。

具体入学办法详见每年的中小学《入学须知》。

第十四条招生报名点按学区分片设立,由专人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申请。

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相关审核部门由专人受理验证。

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本地户籍生报名录取后,具体时间由端州区教育局公布。

第七章条件审核
第十五条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点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点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六条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

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点应向社会公示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点反映,由经办报名点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且积分达到申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人随迁子女,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随迁子女须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政策照顾
第十八条属于享受肇庆市、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由申请人向端州区教育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招生时限内由端州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群体类
1. 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其监护人在端州区居住)及在端州区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端州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 端州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二)特殊行业类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端州区从事环卫工作连续3年或以上、购买社保连续3年或以上、符合计生政策的适龄子女。

(三)人才类
1. 符合端州区“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端州辖区内;
2. 符合端州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端州辖区内;
3. “端州区优秀外来工”的适龄子女。

(四)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回端州区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九章其他
第十九条端州区教育局和监察局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二十一条端州区教育局可根据端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广东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
并在当年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端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4年4月23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端府办〔20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
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3.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
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附件1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
附件2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 11 -
申请人确认签名:工作人员签名:- 12 -
附件3 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 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人武部。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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