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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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2月8日供电营业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等信息。

本规则应当通过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七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一)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三线为380伏,三相四线为380/220伏;(二)高压供电:为10(6、20)、35、110(66)、220(330)千伏。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当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当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

第八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当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运维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确保供电安全,维护客户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客户、居民客户、农业客户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提供客户安全用电服务,保障客户的用电权益。

第四条客户有权享受供电公司提供的安全用电服务,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包括用电知识、安全用电常识、用电设备选择与使用等方面的咨询。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受理客户的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供用电服务公告,包括用电价格、用电政策、用电服务变更等信息。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用电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参与客户的用电设备维修和改造,确保客户的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保证客户用电的安全可靠,如发生用电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用电设备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用电设备,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客户应当及时缴纳电费,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电源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客户应当报告客户用电设备的故障和损坏情况,配合供电公司进行维修和改造。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让客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和记录管理信息。

以上所述即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供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客户的用电安全。

供电服务标准说明书

供电服务标准说明书
a) 35kV 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 10%; b) 2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 c) 220V 单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 10%。 4.3 电网正常运行时,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 2%,短时不应超 过 4%。 4.4 0.38kV~220kV 各级公用电网电压(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是: a) 0.38kV 为 5.0%; b) 6kV~10kV 为 4.0%; c) 35kV~66kV 为 3.0%; d) 110kV~220kV 为 2.0%。 4.5 省级电力公司城市电网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 8.76 小时(对应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9%);农村电网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 17.52 小时(对应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8%), 由省级电力公司根据此目标分解制定所属地市公司和县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目标。供电设备计 划检修:对 35kV 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每年停电不应超过一次;对 10kV 供电的客户,每 年停电不应超过三次。 4.6 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因电网原因不能保证连续供电的,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 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1
Q/GDW 10403—2021
供电客户服务项目 power supply customer service item 供电企业针对明确的服务对象,由服务提供者通过具体的服务渠道,在一定周期内按照 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内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服务项目”。
4 供电产品质量标准
4.1 电力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 中规定的安全标准。标称 频率为 50Hz 的电力系统频率偏差限值: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频率偏差限值为±0.2Hz。 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限值可以放宽到±0.5Hz。冲击负荷引起的系统频率变化为±0.2Hz, 根据冲击负荷性质和大小以及系统的条件也可适当变动限值,但应保证近区电力网、发电机 组和用户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正常供电。 4.2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电力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

电力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

第三十六条客户配电室低压回路停电: 1.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工作前应验电。

3.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5.低压工作时,应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应采用有效措施遮蔽有电部分,若无法采取遮蔽措施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第三十七条登高作业: 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

3.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约为60°。

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第三十八条一般注意事项: 1.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4.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5.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本部: 安监部负责客户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考核。

营销部协助安监部对各市供电公司的客户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农电部对县供电公司的客户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十条各市供电公司: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客户现场工作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和实施细则,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客户现场工作安全控制卡》的内容。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已经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活动。

第三条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规划、工商、质监、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和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义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七条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国家电网--安徽省--2023年《信息安规》科目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真题冲刺卷上半年B卷

国家电网--安徽省--2023年《信息安规》科目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真题冲刺卷上半年B卷

国家电网--安徽省--2023年《信息安规》科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真题冲刺卷上半年B卷一、【单选题】1. 信息工作票由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A、工作负责人B、工作许可人C、工作票签发人D、工作监护人2.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系统进行预定级,编制定级报告()A、系统运维单位B、信息化管理部门C、业务部门D、系统承建单位3. 在信息系统上工作,授权应基于()的原则。

A、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B、最短时限和权限分离C、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合并D、避免冲突和权限合并4. 不属于隧道协议的是()。

A、PPTPB、L2TPC、TP/IPD、IPSe5. 业务系统上线前,应在()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测试,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

A、具有资质B、国内C、行业内D、国家电网公司内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及相关场所,其他相关系统可参照执行。

A、待投运B、已下线C、运行中D、现场留用7.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发现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该办法第九条所列的禁止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A、电子公告用户B、电子公告浏览者C、互联单位D、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8.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的情况,应(),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A、批评教育B、严肃指出C、立即汇报D、立即制止9.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检修前,应备份配置文件B、主机设备或存储设备检修前,应根据需要备份运行参数和业务数据C、数据库检修前,应备份可能受影响的业务数据、配置文件、日志文件等D、中间件检修前,应备份配置文件10. 己执行的信息工作票、信息工作任务单至少应保存()。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一般安全要求中规定:信息系统检修宜通过具备()功能的设备开展。

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共建和谐电力,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1.3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目标:通过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建立客户安全档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实施客户安全用电风险管理,实现减少客户安全事故、杜绝客户安全用电责任事故,以提高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1.4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

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1.5市供电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有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2.1省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制度标准,负责对市供电公司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本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1市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计划及保障方案,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和考核。

2.2.2负责对大客户及重要客户的方案审批、设计图纸审核、合同签订工作。

2.2.3负责协调安全、生产、调度、配电等部门完成与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2.2.4负责指导建立高危企业、重要客户、大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2.2.5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客户安全用电信息,促进客户消除安全隐患。

2.3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2.3.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检查、合同签订、组织送电等工作。

2.3.2负责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标准》的规定,履行用电检查职责,指导客户安全用电。

2.3.3负责客户负荷资料的收集及负荷等级的判定2.3.4负责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

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

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一、背景介绍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是指电力公司根据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对由其管理的供电网络或设施等产生的事故负责并追究责任。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成为了监管部门对电力公司管理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标。

因此,制定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电力公司的管理运营以及监管部门的考核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1.事故认定标准(1)基本标准① 发生电力设施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供电中断;② 发生电力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③ 发生电力设施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停电,持续时间超过5小时。

(2)分类标准分类事故的认定要求参照基本标准的同时,根据具体事故的类型、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其所属的分类,并按照分类进行归口管理和责任追究。

2.事故处理原则(1)优先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尽快恢复供电;(2)及时、公平地定性认定,明确责任;(3)及时、公开地向用户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3.责任主体(1)设施运营企业:指负责电力设施管理运营的企业,在其管理范围内出现故障或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电力供应企业:指负责供应电力的企业,因管理不善或设施运营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用户:放弃维权、损失过大或影响较大的用户有权向电力公司要求赔偿。

4.追究责任措施(1)追究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规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2)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对因管理不善、失职和疏忽等原因导致的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规定,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3)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对因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的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本文介绍了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包括事故认定标准、事故处理原则、责任主体、追究责任措施等方面内容。

2023年安徽省电网信息安规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真题下半年A卷

2023年安徽省电网信息安规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真题下半年A卷

2023年-安徽省-电网-信息安规-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真题-下半年-A卷一、【单选题】1. 信息系统远程检修应使用(),并使用加密或专用的传输协议。

检修宜通过具备运维审计功能的设备开展。

A、录屏软件B、审计系统C、运维专机D、监控系统2. 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涉密信息外泄,对公司社会形象、生产经营造成()或()的属于七级信息事件。

A、严重影响,重大经济损失B、较大影响,较大经济损失C、一定影响,经济损失D、影响,经济损失3.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后方可恢复作业。

A、许可B、纠正C、批准D、报告4. 需停电更换主机设备或存储设备的()等配件的工作,应断开外部电源连接线,并做好防静电措施。

A、电源模块B、内部板卡C、硬盘D、连接线缆5. 四、五级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信息系统事件由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其授权的单位组织调查,国家电网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

A、五级B、六级C、七级D、八级6. 数据库检修工作(),应验证相关的业务运行正常。

A、进行时B、结束前C、进行中D、结束后7. 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涉密信息外泄,对公司社会形象、生产经营造成()或()的属于八级信息事件。

A、严重影响,重大经济损失B、较大影响,较大经济损失C、一定影响,经济损失D、影响,经济损失8. 从安全属性对各种网络攻击进行分类,截获攻击是针对()的攻击。

A、机密性B、可用性C、完整性D、真实性9. 在信息系统上工作,授权应基于()的原则。

A、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B、最短时限和权限分离C、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合并D、避免冲突和权限合并10.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的是()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充足D、确认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已实施。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四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四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保障电力市场交易秩序,规范供电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用电关系,加强客户安全用电工作,确保电力安全供应的管理办法。

二、客户的管理责任1. 客户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规划用电负荷,合理配置用电设备。

2. 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规定的电力使用协议,确保用电负荷与实际供电能力相适应。

3. 客户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和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参与用电检测和计量装置的校验,确保电量计量的准确性。

5. 客户应当配合供电公司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如有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用电。

三、供电公司的管理责任1. 供电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安全用电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协助客户合理规划用电负荷,优化用电方案。

2. 供电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合理规划电力供应方案,确保供电能力与客户用电负荷相适应。

3. 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供电公司应当组织用电检测和计量装置的校验工作,确保电量计量的准确性,并提供监督和监测数据。

5. 供电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客户进行安全用电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客户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安全用电措施1. 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电力设备和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和乱接乱拉电源线。

2. 客户应当按照电力设备的要求接地,确保电路安全,防止短路和火灾。

3. 客户应当安装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5. 客户应当保持用电设备清洁,防止积尘引发火灾。

五、安全用电监督与检查1. 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客户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限制或停止供电。

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客户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供电公司所有客户,包括居民客户、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三、安全用电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客户在使用电力过程中,必须将安全用电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2. 责任到人,责任追究。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用电责任,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用电措施1. 供电设施安全(1)客户应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用电设施安全可靠。

(2)客户不得擅自改动、拆除供电公司的供电设施,如需改动,必须报经供电公司同意。

2. 用电行为安全(1)客户应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的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客户应使用合格的电器产品,不得使用破损、老化的电器设备。

(3)客户应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线。

3. 人员培训(1)供电公司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培训,提高客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2)客户应积极参加供电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用电能力。

4. 应急处理(1)客户应掌握基本的用电应急处理方法,如发现用电设施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2)客户应积极配合供电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不得隐瞒、谎报事故。

五、安全用电责任1. 供电公司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供电设施安全可靠。

(2)加强对客户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客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3)及时处理客户反映的用电安全问题,确保客户用电安全。

2. 客户责任(1)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确保用电设施安全可靠。

(2)定期检查用电设施,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线。

(3)发现用电设施故障,立即切断电源,并报修。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配电工作票管理规定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配电工作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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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一)一条配电线路(含线路上的设备及其分支线,下 同),或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的几条配电线路,或同(联)杆 塔架设、同沟(槽)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多条配电线路。 (二)不同配电线路经改造形成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且 同时停送电者。 (三)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 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多个 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四)配电变压器及与其连接的高低压配电线路、设备 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五)同一天在几处同类型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 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等配电设备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停电工 作。 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一)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 行的不同配电线路或不同地点的不停电工作。 (二)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在多个电气连接部 分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不停电工作。 第十五条 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 依次进行的多条配电线路上的带电作业,可使用一张带电作 业工作票。
2
第九条 低压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一)配电工作(含新建工程施工),需要将 400 伏设 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但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 安全措施者; (二)低压 400 伏带电作业。 第十条 若一项工作需分多个小组开展,应采用一张工 作票下设多个任务单(见附录 6)的形式。工作负责人应指 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个小 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以下工作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使用安全措 施卡(见附录 7)。 (一)测量接地电阻; (二)砍剪树木; (三)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进行涂写杆塔号、安装标 志牌的工作,并能够保持表 3-1 安全距离; (四)不需要配电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 400 伏配电 工作; (五)低压 220 伏或非运用中的配电设备检修、安装调 试、工程施工、用电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其它不在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范围内的配 电工作应使用派工单(见附录 8)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派工单。

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为了加强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如下: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公司,包括配电网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

2.电力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配电网管理工作,保障客户用电需求。

3.本规范的目的是提高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水平,优化供电服务,提升电力市场竞争力。

二、配电网规划1.电力公司应根据区域用电需求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规划配电网的布局和容量。

2.配电网规划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推广清洁能源发展。

3.配电网规划应合理设置主干线路、变电站、配电站,以降低线损率和提高供电可靠性。

4.配电网规划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投资成本。

5.配电网规划应考虑应急备用设备的设置,以应对突发故障和灾害。

三、配电网建设1.电力公司应按照配电网规划,统筹安排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配电网建设应遵守安全施工规范,保证工人的安全。

3.配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4.配电网建设应注重环保,采用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材料。

四、配电网运营1.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配电网运营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

3.配电网运营应定期对线路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配电网运营应建立健全的故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故障。

五、客户服务2.电力公司应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用电信息,包括供电计划、停电信息等。

3.电力公司应提供用电分析和节能建议,帮助客户合理用电和降低用电成本。

4.电力公司应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六、监督检查1.电力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2.电力监管机构应从配电质量、供电可靠性等方面对电力公司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3.电力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工程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2.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能源用电报装服务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7 年 1 月 24 日印发附件一: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安徽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管理规定.

安徽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管理规定.

安徽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供电营业厅的服务环境、服务资料、服务行为和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供电营业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城市供电规范化服务窗口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电力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地市供电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的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环境第三条营业厅内外环境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VI)标识要求进行布置。

包括:营业厅的显著位置(门楣、企业名称铭牌等)要标示国家电网公司标志;营业厅内要悬挂带有国家电网公司标志和服务理念的标识牌;营业柜台、营业服务设备、相关软件资料、各种标识牌、广告牌、灯箱等要使用国家电网公司标志。

第四条营业厅面积和场地条件应满足功能分区和业务受理需求,暂达不到要求的应逐步整改。

第五条营业厅原则上应设以下功能分区:业务受理区、客户缴费区、展示区、自助服务区和大客户服务区。

第六条营业厅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杂物。

室内布局合理、舒适安全。

服务柜台及大厅内各类物品、用具应摆放整齐,严禁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和用具。

第七条营业厅外应设置营业时间标识牌。

营业厅内应设置醒目的业务受理标识或台式岗位牌(必要时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识)。

营业厅墙面应挂有时钟、日历牌,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三章服务设施第八条营业厅内应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有饮用水供应。

设有客户书写台,配置书写工具、老花眼镜、业务单据书写示范样本等。

设置客户意见箱或意见簿。

第九条营业厅内设置供客户自助查询的计算机终端。

第十条营业厅内免费宣传资料的放置应方便客户取阅。

第四章服务资料第十一条营业厅应设置墙面公布栏或移动式公布栏。

公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用电业务办理程序、服务标准依据、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时限、现行电价表、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等。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二篇)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二篇)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阶梯电价是一种根据用电量不同划分不同价格的电价政策,旨在鼓励节约用电、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阶梯电价实施细则的一般情况:1. 阶梯电价划分:根据用电量的大小,将用户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梯。

一般情况下,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分别是基础阶梯、中间阶梯和高阶梯。

每个阶梯对应的电价逐级递增。

2. 电价标准:每个阶梯的电价标准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

电价标准一般固定一段时间,在周期结束后可能会进行调整。

3. 用电量计算:用户的用电量是按照一定周期内的总用电量计算的,一般以每月为周期。

用户用电量超过一定阈值后,超过部分的用电量将被计入下一个阶梯。

4. 用电计费:用户的电费是根据实际用电量和对应阶梯的电价标准计算的。

即,用户用电量在每个阶梯的范围内按照对应的电价计费,不同阶梯的用电量对应的电费相加得到最终电费。

5. 推动节能:阶梯电价的主要目的是鼓励节约用电。

通过设定阶梯电价,使用户在用电量不同阶段的电价差异明显,从而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能减排。

6. 优惠政策:针对一些特定群体或领域,可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给予一定程度的电费减免或补贴。

总体来说,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情况的介绍。

具体的阶梯电价实施细则可参考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通知。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二)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____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____市发展改革委《____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____》(沪发改价管【____】____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____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具体如下: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根据《实施方案》,____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____月份抄见电量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皖政办秘〔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9日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仍保持较快发展,电力需求旺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给能源及电力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全省能源转型发展与保障供应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凸显,国家能源局电力供需平衡预警已将我省2022—2024年电力供需形势定为红色。

为妥善解决电力保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全省电力可靠供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坚持开源和节流多措并举,改革和创新共同发力,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初步测算,全省“十四五”电力需求将保持年均7%左右的较快增长,2024年最大用电负荷达到6530万千瓦,按12%系统备用率测算,电力需求为7314万千瓦。

截至目前,全省可用电力供应能力4835万千瓦,必须多措并举解决电力供应缺口问题。

(一)确保规划内项目按期投产,落实电力保供能力1055万千瓦。

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1.市场结构。

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采用竞争市场模式,由市场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市调中心”)实施运营管理。

市调中心负责市场信息公示、用户准入、交易撮合、交易结算等工作,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市场规则、价格稳定和供需平衡。

2.参与主体。

(1)辅助服务提供商:具有安徽省电力市场主体资格的电力企业或其他经市调中心审核合格的机构,可以向市场提供调峰辅助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2)辅助服务购买者:安徽省内具有电力用户身份和用电需求的企业和机构,可以通过市调中心参与市场交易。

3.市场准入。

(1)辅助服务提供商须在市场开展前完成市调中心的注册、准入审核和备案手续,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2)辅助服务购买者应具有安徽省内的用电需求和电力用户身份,可通过市调中心进行注册、审核和备案。

4.交易方式。

(1)市场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由市场调度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撮合,确定市场交易价格。

(2)交易可选择以月为单位或更短时间间隔进行,具体交易方式和规则将由市场调度中心在交易前予以公示,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5.交易规则。

(1)交易双方应提前进行交易申报,市调中心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撮合。

(2)交易结果应当在交易结束后及时公示,并进行结算。

(3)市场调度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和需求,采取竞价节约、统一结算等措施,保证市场平稳运行。

6.价格形成。

市场运营期间,市调中心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通过竞价撮合的方式确定市场价格。

具体价格形成规则和机制将在市场规则中详细说明,并在交易前进行公告和解释。

7.交易结算。

(1)市场调度中心将对交易双方提供的辅助服务计量数据和交易价款进行核对和结算,结算方式采用统一结算的方式。

(2)交易完成后,市场调度中心将及时通知交易双方结算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

8.交易信息公示。

市场调度中心将定期公布市场信息、交易情况、交易价格等相关信息,维护市场透明度和交易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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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共建和谐电力,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1.3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目标:通过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建立客户安全档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实施客户安全用电风险管理,实现减少客户安全事故、杜绝客户安全用电责任事故,以提高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1.4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

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1.5市供电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有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2.1省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制度标准,负责对市供电公司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本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1市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计划及保障方案,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和考核。

2.2.2负责对大客户及重要客户的方案审批、设计图纸审核、合同签订工作。

2.2.3负责协调安全、生产、调度、配电等部门完成与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2.2.4负责指导建立高危企业、重要客户、大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2.2.5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客户安全用电信息,促进客户消除安全隐患。

2.3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2.3.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检查、合同签订、组织送电等工作。

2.3.2负责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标准》的规定,履行用电检查职责,指导客户安全用电。

2.3.3负责客户负荷资料的收集及负荷等级的判定2.3.4负责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2.3.5制定客户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2.3.6负责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

2.3.7负责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客户安全用电工作:包括客户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计量装置及负荷管理装置的现场作业、调度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服务管理3.1市供电公司应按月制定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

3.2营销部门应严格按照省公司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限,完成客户供电方案审批、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检查、组织送电工作。

3.3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制定客户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4建立高危企业、重要客户、大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并据以进行客户用电安全性评价。

3.5按季度向当地政府报告客户安全用电信息,重、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业扩过程中安全用电服务4.1供电方案确定阶段的安全服务4.1.1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本着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受电方式技术标准》等规定制定。

4.1.2供电方案应通过现场勘查,并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制定。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实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用电设备清单、实际负荷情况、发展需要确定用电总容量和变压器容量。

(2)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计量方案等。

(3)核实客户对电能质量、供电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负荷情况,核实客户所报负荷的等级,了解是否需要备用电源和保安电源及电源容量大小;了解用户可能存在的不并网的自备电源情况。

(4)了解客户的用电负荷中可能导致供电电压波动、不平衡或波形严重恶化的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

4.1.3供电方案应在《安徽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供电方案中关于安全用电应着重明确以下几点:(1)客户用电的负荷等级;(2)客户用电的供电电源数、运行方式、电气闭锁方式、继电保护方式及保安措施;(3)客户用电的无功补偿和补偿装置设置;(4)客户用电的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5)客户配电房“五防一通”的建设。

4.2受电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服务4.2.1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应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审查。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客户委托的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审核;(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供电方案的要求;(3)客户受电总开关的定型及技术参数;(4)针对客户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可靠性的设计;多电源投切设备及联锁方式;(5)针对客户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设计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6)客户接火线路架设形式、导线(或电缆)型号和截面、建设路径及防雷措施和防外破的措施;(7)受电工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计;(8)客户无功补偿装置配置。

4.3受电工程施工阶段安全服务4.3.1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电公司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核。

4.3.2客户受电工程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进行中间检查与竣工检查。

中间检查重点内容包括:(1)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3)检查隐蔽工程,如:电缆沟的施工和电缆头的制作、电缆线路敷设工程、接地装置的埋设等,是否符合有关现定的要求;(4)电气设备元件安装前的特性校验等;(5)多电源切换开关调试和闭锁装置调试等。

4.3.3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1)审核工程施工单位资质;(2)受电工程是否按照审定后的设计图纸全部完成;(3)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审查后的设计要求,隐蔽工程是否有施工记录;(4)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5)一次设备接线和安装容量与批准方案是否相符、对低压客户应检查安装容量与报装是否相符;(6)检查无功补偿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运行;(7)检查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是否正确、合理、可靠。

对低压客户应检查低压专用计量柜(箱)是否安装合格;(8)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能否保障供用电设施运行安全;(9)高压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准确;(10)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11)检查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接地网及单独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规定;(12)检查各种联锁、闭锁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多路电源,自备电源的防误联锁装置及协议签订情况;(13)检查各种操作机构是否有效可靠。

电气设备外观清洁,充油设备不漏不渗,设备编号正确、醒目;(14)客户变电所(站)的模拟图板的接线、设备编号等应规范,且与实际相符,做到模拟操作灵活、准确;(15)新装客户变电所(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测量仪表、消防器材;(16)建立本所(站)的倒闸操作、运行检修规程和管理等制度,建立各种运行记录簿,备有操作票和工作票;(17)站内要备有一套全站设备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18)检查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

4.4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与调试的安全服务4.4.1客户服务中心搜集定值计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提供给调度部门,调度部门负责客户进线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负责审核客户内部继电保护方式与其进线保护方式的相互配合,并以定值单的形式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和客户。

4.4.2客户委托的有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调试,竣工验收时应予重点检查,防止因保护定值配合不当,客户内部保护不能正确动作而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4.5 组织送电阶段的安全服务4.5.1客户送电前,供用电双方应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分界点。

4.5.2送电前应做好以下几点:(1)制定好详细的送电方案;(2)对保护定值再次核对;(3)受电工程装置的安全复查。

4.5.3送电过程中应认真执行送电方案,确保送电安全。

4.5.4送电后指导客户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日常安全用电服务5.1.客户安全用电检查5.1.1客户安全用电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检查。

专项检查可与定期检查和并进行。

5.1.2市公司营销部应按照《安徽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标准》的规定,制定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计划制定应满足:35kV及以上客户每季度一次;10kV且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专用变客户,每半年一次;10kV且用电容量在315KVA以下专用变客户,每年一次;其余低压用户实行抽检。

5.1.3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执行用电检查计划,收集客户安全用电信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客户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单;对于可能引起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还应向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并留有痕迹。

5.1.4定期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客户受电主设备运行工况,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大小修和试验;(2)客户接火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树障等)、是否定期进行巡视检查、避雷器和接地装置是否定期进行试验;(3)客户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对电网的影响是否得到有效抑制(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或安装实时检测设备);(4)客户多电源切换装置是否正常运行、闭锁装置是否可靠、是否定期进行检修和调试;(5)客户无功补偿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自动投切装置是否正常可靠;(6)继电保护和自动化装置是否定期进行测试;(7)客户电工是否具备入网作业电工证;(8)客户安全工器具是否定期进行试验,能否满足安全操作的需要;(9)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用电的隐患。

5.3客户安全用电事故调查5.3.1电检人员在接到客户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客户开展故障处理和事故调查。

5.3.2客户安全用电事故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5.3.3供电公司应在7天内,协助客户完成事故调查报告5.3.4 在参与事故调查过程中,用电检查人员应注意收集事故相关资料,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指导客户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4 安全用电宣传和培训服务5.4.1市公司应做好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媒体、讲座、交流等方式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提高客户安全用电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用电习惯。

5.4.2应积极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电力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客户电工培训,提高客户电工安全用电水平。

5.6延伸服务5.6.1 对政府及社会团体的大型活动,供电公司应提供临时保供电服务,除此之外还应提供以下延伸服务:(1)保证商业性活动供电;(2)提供运行管理、设备维护、预防性试验、保护调试等有偿服务;(3)提供安全用电咨询服务,指导客户整改安全隐患,协助客户制定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联合开展反事故演习;(4)在提供延伸服务前,应签订延伸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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