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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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精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结合我市养老工作实际,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养老机构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零事故和人员零伤亡为目标,努力实现无火灾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为零,杜绝恶性和突发性事故发生。

切实加强机构重点部位防范,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无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直接管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市民政局协同各镇(街道)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食堂安全、人身安全、值班保卫等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要建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网络,逐一明确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员,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整治。

五、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养老机构具体实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机构内部每日巡查、记录;镇(街道)每月组织检查;市民政联合消防和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每季组织抽查。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要分三大块,在日常工作中要分类进行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一)消防安全
1、加强检查和督查。

养老机构须落实安全管理员,进行网格化管理,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有无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有无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有无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现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重点检查有无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象;有无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现象等。

对检查出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上级部门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开展宣讲和演练。

各养老机构年内都要开展1-2次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并进行消防演练,参加率为机构工作人员100%、院民85%以上。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在每个房间内配备消防灭火器,并加强演练,切实让院民掌握消防逃生知识和技能,保障消防安全。

(二)食品安全
1、人员要求。

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品制作区。

2、采购要求。

严格食材采购流程,做好索证和采购台帐,确保食材新鲜、营养、无污染。

3、工作要求。

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

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杜绝四害,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三)人身安全
1、严格入院评估。

对拟入院的老人开展常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评估的同时,要加强精神状态评估,凡不符合入院条件的,一律不准入院。

2、排摸特殊对象。

对整院人际关系进行一次梳理,即院民之间、院
民与护理员(管理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护理员(管理员)有意见、性格较孤僻、平时较易惹事等院民,要进行造册登记。

对有精神疾病的对象要及时送精神康复医院。

3、落实专人结对。

对排摸出的对象,平时要落实专人结对,多聊天、谈心,及时掌握情绪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问题或苗头,及时介入,缓和矛盾,解决人际冲突,确保机构内人员关系相对稳定、和谐。

4、规范门卫登记。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出管理制度和值班保卫制度,严格遵守、详细登记,做到院民进、出机构有专人后续跟进,确保院民“高高兴兴出机构、平平安安回机构”。

六、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调整充实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档案资料、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状分解到位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第二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布置“五一节”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养老机构消防持证上岗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做好小结、布置开展夏季防火工作、进行上半年安全责任状考评。

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开展夏季消防自查自纠、做
好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自评、迎检、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布置。

(三)第三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并布置下半年工作、开展国庆节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与督查、安全防范跟踪。

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组织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与自查、充实更换消防器材、召开季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四)第四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庆节安全工作小结、布置开展“119”冬防工作、组织举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班、本年度安全工作考评与总结、安全档案资料规范归档、做好市级安全责任状迎检工作。

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开展冬防工作、参加培训、年度安全工作自评自查和总结、规范档案资料、迎接市级责任状考评。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

各级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要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各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目标逐级逐项分解到位,安全责任状签订面达到百分之百。

各单
位安全生产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网络。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养老机构必须做到每日必查。

安全检查要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市民政局将结合半年、年终安全考评,对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各养老机构应结合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对查出隐患要逐条登记,限期整改,按时反馈,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养老机构一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全年工作中去。

进一步引导全体员工和院民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生产意识的普遍提高。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组织机构。

二是落实好养老机构安全经费的投入,配好安全设施和防火器材。

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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