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审计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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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量审计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一个供应商质量审计标准操作规程,用以评估现有的或可能的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达到GMP要求。为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外包生产方、外包加工及包装方、合同实验室的审核提供依据。

2范围:

公司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外包生产方、外包加工及包装方、合同实验室的审核。3责任:

生产部、仓库、采购部、QA、QC 。

4程序

4.1审核分类:根据公司情况和GMP相关要求,下列情况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审计:

4.1.1新供应商审核:对公司根据需要新增加的物料供应商进行审核。

4.1.2周期审核:按规定的周期对已批准供应商再审核,以确保供应商设施、产品质量

和服务等的符合性和一致性。

4.1.3事件审核:对特殊事件出现而进行的审核。如:

4.1.3.1出现质量问题时;

4.1.3.2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趋势时;

4.1.3.3原料、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

4.1.3.4生产场所变更时;

4.1.3.5企业隶属关系、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

4.2审计操作程序:

根据公司物料使用情况,将供应商分别按照一般物料供应商和关键物料供应商审计程序进行审计。

4.2.1一般物料的供应商的审计

4.2.1.1采购部通过对供应商的企业声誉、概况、供货能力、质量认证情况及供应商的用户评价等信息对供应商进行初选后,由QA发放《原辅料供应商审核调查表》给采购部,采购部将问卷发给供应商进行填写,要求供应商如实填写供应方信息,QA收到供应商填写问卷后进行评估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通知采购部要求提供该供应商产品小样,小样由QA填写请验单送QC按公司内控标准进行检验,QA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物料的质量情况和调查情况审核评定后,报QA经理批准。

4.2.1.2批准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录》,《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录》每间隔6个月核对更新一次,每次更新都给予新的执行版号,前次执行版号的《合格物料供应商名

录》由QA收回作废。

4.2.1.3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录执行版本号按《公司编码系统管理规程》进行,因为公司生产产品对部分物料的要求,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录执行版本号分为母版本号和子版本号,母版本号是全公司所有物料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子版本号为公司产品生产所用的所有物料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子版本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都来源于母版本号物料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4.2.1.4当一般供应商供应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由QA进行调查,并经QC确认是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QA及时通知采购部并按公司不合格物料处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同时与供应商沟通,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供应商重新评估,必要时经QA评定确认后按关键原辅料审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

4.2.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计

4.2.2.1供应商的预确认:采购部通过对供应商的企业声誉、概况、供货能力、质量认证情况及供应商的用户评价等信息对供应商进行初选后,由QA发放《原辅料供应商审核调查表》给采购部,采购部将问卷发给供应商进行填写,要求供应商如实填写供应方信息,QA 收到供应商填写问卷后进行评估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通知采购部要求提供该供应商产品小样,小样由QA填写请验单送QC按公司内控标准进行检验,QA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物料的质量情况和调查情况审核评定后,生产技术部和质量部根据检验结果情况决定是否必要进行小试验试研究和生产情况研究,并填写《供应商预审核记录》送经QA审核,QA 审核评定后报质量负责人批准,质量负责人批准确定为预审计的供应商后,QA将列出审计计划通知采购部进行现场审计。

4.2.2.2 关键物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现场审计,批准合格的供应商和进行登记。

4.2.2.3关键物料现场审计程序

4.2.2.审计准备

a审核计划:QA根据规定或需要计划审核时间和审核范围,由采购部同供应商联系。如对方同意则双方确定审计时间。

b审计范围: 被确认为关键物料供应商的生产质量控制、生产活动管理和销售服务涉及的所有活动情况。

c审计依据: 根据各供应商的质量体系选择以下适当的依据: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3)ISO9001:2000标准;4)ICH Q7a 条款;5)生产化工产品的供应商按化工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质量审计。6)生产药用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的供应商按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的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以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要求进行审计。

c审计人员组成: 由质管部牵头,QA负责,可会同QC、采购部、生产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质量审计小组,并明确审计组长。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计。

4.2.2.审计通知: 质管部作出供应商现场审计计划后,填写供应商现场审计通知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将供应商现场审计通知书和质量审核计划通过采购部提前15个工作日(相对于审计日期)发送到供应商,如到审核日期前3天还未得到对方的回复,由QA通知采购部与供应商作出最后电话或信函提醒,对过审计日期仍未得到供应商确认或者供应商无特殊原因拒绝提供现场审计支持的,质管部将取消供应商作为新华制药的物料供应资格,并由采购部按照关键物料供应商审计要求重新进行选择和审计。

4.2.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按照质量审核计划中的审核流程内各项内容进行。

4.2.2.首次会议,由供货商派相关人员与我方质量审查人员共同参加,我方质量审查

人员应解释审查的目的,要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征求供货商的意见研究审查的时间、内容、顺序等,首次会议一般需要完成审核流程中的第I项内容。

4.2.2.审计步骤:通过检查现场和查看文件记录等方式,对供应商的物料系统、质

量系统、实验室控制系统、设备和设施系统、生产和工艺系统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记录;对于事件审核,重点是针对事件的专项内容进行审计。该程序一般需要完成审核流程中的第II、III项内容。

4.2.2.审计方法

a.与受审计方人员直接面谈;

b.查阅文件和记录;

c.现场观察和核对;

d.对实际活动及记录结果的确认。

4.2.2.末次会议:由双方共同参加进行总结,我方审计人员应按我公司审计要求公

正评价供应商的优点和缺陷,准确提出各类需要纠正完善内容,并告之正式审计报告的发出时限。该程序一般需要完成审核流程中的第IV项内容。

4.2.2.审计记录:由审计小组根据供应商现场审计的实际情况,准确详细填写《供应商现场审计记录》,并让双方人员进行评价签字。

4.2.2.现场审计结果的处理

4.2.2.质管部根据现场审计记录和情况整理审核报告,并在审核完成后30个工作

日内发出,供应商在接收到审核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的纠正措施计划反馈给我公司,并于接收到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的纠正整改报告供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最终评定。

4.2.2. QA根据审计整改报告的材料进行确认,对已采取了实施措施的,但效果不

佳的,要求再次提出实施整改,必要时,重新进行现场确认,对最终确认通过的物料供应商资料批准为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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