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运营技术保障项目招标文件定稿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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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运营技术保障项目招
标文件定稿去保护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运营技术保障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运营技术保障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招标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2.招标内容: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资格等级为丙级及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且证书中标注的专业应含有“城市轨道交通”。
(3)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应由具
备专业含有“城市轨道交通”且资格等级为丙级及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企业为主办方,协办方应当具备专业含有“城市轨道交通”且资格等级为丙级及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或获得轨道交通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许可;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与别的公司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层405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每套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5年4月30日9时 45 分(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招标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4月 30日9时 45分(北京时间)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招标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公开开标。
8.本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战坂路地铁新店车辆基地
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林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1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陈小姐、张先生
招标文件费用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帐号:
说明:潜在投标人可在发售招标文件期间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汇款底单需注明用途: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帐号:
说明:注明用途:“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和修改,二者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业主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2项。
1.2.本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3章“用户需求书”。
2.服务招标的范围、内容及服务期限
2.1.本次项目招标的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
2.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6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项目的服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投标前答疑会。招标人召开投标前答疑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第8项(如需要召开的话)。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