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符验、勘合、火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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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符验,勘合、火牌

明太祖惟恐重蹈滥用邮驿的覆辙,特制信物,发给因公差及进本等事使用驿递人员。乘驿人员所持凭信,分为符验、勘合、火牌三种。

官方乘驿需凭符验。“符验皆用织锦文,具制词及

船马之状,符都司、布正司、按察司及诸卫,有急则给

之乘传以行。”现存永乐、弘治符验制词如下:“皇帝

圣旨:公差人员经过驿站,持此符验,方许应付马匹。

如无此符,擅便给驿,各驿官吏不行执法徇情应付者,

俱各治以重罪,宜令准此。**年*曰*日 *字**号。”符验上所写的马匹,即为给驿数,而其编号有“达”、“信”、“通”等字样,其优待也以此为序。弘治14年(1501年)开始使用纸制符验,内容一样,多加盖“制造之宝”印。右图为明弘治年间驿马符验。

传送文书亦须盖有印信,以防作伪。这种印信为加盖骑缝半印,以凭板勘对合,故称“勘合”。勘合,“其制以薄册合空纸之半,而编写字号,用内府关防印识之。右之半在册,左纸册付天下布政使司、指挥使司及提刑按察司、直隶府、州、卫所收之。半印纸藏于内府,凡五军都督府、六府、察院有文移,则于内府领纸,填书所行以下所司。所司以册合其字号,印文相同则行之,谓之半印勘合,以防欺弊”。(〈太祖实录〉)嘉靖37年(1558年)改设内外勘合,兵部给者为内号,南兵部及各抚按等衙门给者为外号,均可写上给差人姓名、缘由,用后交回。可见这和早期的虎符是相同的道理,两者相合才有效。

火牌,专为传递军情之用。

此外还有皇帝直接发的,专用于茶马交易时官员驰驿之用的金牌符信和递送军机文书用的金字牌及军队调发的兵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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