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技术一般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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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技术一般技术原则

1.1 电压等级及供电距离

1.1.1根据地区负荷发展规划,应尽量简化变压层次、优化配置电压等级序列,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 156),避免重复降压和功能重叠。江苏省中压配电网选择的电压等级为10千伏、20千伏,低压配电电压为380/220伏。

1.1.2 20千伏专供区如现有配电容量、站点和线路走廊资源等严重不足,或老旧设备需要全面进行技术改造时,10千伏配电系统可采取升压至20千伏等级,但必须认真研究升压改造的技术实施方案和技术经济合理性。

1.1.3 城市中压配电线路主干线长度原则上应不大于下表要求:

求:

离、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供电可靠性

1.2.1 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是指电网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可靠程度,应符合电网供电安全准则和用户用电两方面的要求,按照Q/GDW 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DL/T 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对配电网供电可靠性的一般要求如下:

(1)市中心区和市区中压配电网结构应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

(2)较大城镇中压配电网结构宜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

(3)中小城镇和农村中压配电网如具备条件,可采用供电安全N-1准则;

(4)双电源用户应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

(5)单电源用户非计划停运时,应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在电网运行方式变动和大负荷接入前,应对电网转供负荷能力进行评估。

1.2.2 中低压供电回路的元件如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及架空线路干线等的载流能力应配套,不应发生因单一元件而限制线路可供负荷能力。线路载流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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