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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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
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
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责令限期通知书》;
(4)《责令停止通知书》;
(5)《取缔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
(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
(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
批表》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
(16)接受案件回执单;
(17)《移送案件通知书》;
(18)《传唤证》;
(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3)担保人保证书;
(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陈述、辩解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复核书。
3、证据材料:
(1)报案材料;
(2)询问笔录(被侵害人、证人);
(3)《检查证》;
(4)勘验/检查笔录;
(5)现场笔录;
(6)现场图、现场照片;
(7)《证据登记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清单》;
(10)书证、书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11)物证、物证照片;
(12)录音带、录像带、存储介质说明件;(13)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14)鉴定意见、检测结论;
(15)鉴定意见/鉴定结论告知笔录;(16)辨认笔录;
(1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证人身份证明;
(18)罚没款收据长复印件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建议先将一张A4纸订入卷内,再将罚没款收据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粘贴在A4纸上);
(19)电话查询记录。
4、听证材料:
(1)《听证申请书》或听证申请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5、不予行政处罚案及调解案件的法律文书
(1)《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案件损害赔偿调解记录;《调解审批表》
(2)(行政)治安调解协议书或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3)送达回执;
(4)结案报告
6、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五)卷宗封底。
说明: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其他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卷内合适的位置。
(六)附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
现用的案事件信息系统中没有当场处罚决定书之类的文书
为弥补该缺陷,特附该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
建议办案民警在对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之后,立即在案事件信息系统中录入接处警信息,并在完成受理案件登记表后,将该《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人的户籍证明扫描进案事件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