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律管理(一)保护国际投的法律管理体系研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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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国际投资的法律规制ppt-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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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国际投资的多边公约
国际上关于国际投资保护的多边公约主要有三个:《多边投资担 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及《关于解决一 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根据该公约建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简称MIGA。1985
年10月11日,在汉城(首尔)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上正式通过
(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简称TRIM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属于WTO协定附件1A“多边货物贸易 协议”之一,旨在保护外国直接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利益。
1.TRIMs协议的适用范围
TRIMs协议第1条规定:“本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
三、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解决
(3)在更多情况下,对于投资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对于东道国政 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的解决在双边投资协定中都作出 具体的规定。
(4)在国际条约中加以规定。
二、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政治方法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政治方法主要包括斡旋、调停、调解及外交 保护等。
1.斡旋(good offices)与调停(mediation) 2.调解(conciliation)
前言
国际投资是国际经济的极其重要的部分,可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 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投资法是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一般指调整国际间私人 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总和。
从广义上来说,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各 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总称;狭义的国际投资法研究侧重于外 国直接投资的各种法律制度,它主要包括外国资本的进入、对外 资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对外资的法律保护三方面的内容。
第十章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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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一、对外投资的管理
对外投资的管理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 露信息
防止海外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一、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露信息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商务部2014年颁布的《境 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2012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有相 关规定。
财政性 金融支
持
信息和 技术援
助
二、对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
(一)税收鼓励措施
免税法,即承认东道国的独占征税权,资本输出国放弃征 税权,海外投资者的所得在东道国已纳税款者,在资本输出 国免于征税。
税收抵免,是对于私人投资者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 允许直接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二)财政性金融支持
• 本章教学重点:我国的外资准入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 本章教学难点:我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资本输入国对外 资的鼓励和保护制度
第一节 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
一、外资准入的一般审查制度 二、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 三、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
第一节 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
(一)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1、建立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防止外资并购产生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化的市 场结构,限制或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对国内产业安全和经 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我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体系
(1)主管机关:国务 院反垄断委员会
(2)申报门槛:构成 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
标准
(3)审查内容:第一,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 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 施的影响;第二,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第三,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第四,并购 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综合概述(ppt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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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 我国鼓励和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政策
措施:信息和技术支持;财政金融支持;投资 保险与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税收保护。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以资本来源国的政 府授权的保险机构为保险人,以本国的海外投 资者或者其所拥有的外国实体为被保险人,以 被保险人在东道国投资所可能发生的非商业风 险为保险危险的保险制度。
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律 制度
第四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概述 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资法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 法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
所谓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得到不确定的 未来收益,将其某种形式的资产投入一定经济 过程的行为。 (趋利性和风险性)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 第八条 : 合营企业依 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 以享受减税 、 免税的优惠待遇 ; 外国合营者将 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 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资本来源国亦称“资本输出国”,是与 “东道国”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资本来 源国的对外投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三、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
资者可以在东道国内进行投资的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6月8日;1998年1月 1日;2002年4月1日;2004年11月30日;2007年12月1 日;2011年征求意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限制外 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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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
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 优惠税收、优惠金融政策、信息技术人才 援助
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 海外保险制度
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 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流向 限制高新技术输出 Nhomakorabea.
6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和特点:
1. 概念:资本输出国为促进和保护海外私 人直接投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 度。
审批部门: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和 部门; 审批期限: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
中外合作企业:45天 外资企业: 90天
.
21
2. 投资领域 2002年4月1日 《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 允许 限制 禁止
3. 法律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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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投资者本身的过错或不当行为
正当的管理,非有意实行国有化的措施
.
8
2. 外汇险
由于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或由于其他突发事件, 致使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收益不能兑换成投资者所 需要的货币,或不能自由转移出境的风险。 (1)禁兑险; (2)外汇险
货币贬值的风险?
条件:投保时,投资者必须从东道国获得关于原本 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回的保证
(二)、外国资本的要求 1. 出资比例
(1)规定上限:特殊部门 (2)规定下限:25% 2.出资方式
(1)货币
(2)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
条件:A. 是合营企业生产必需的;
B. 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2. 特点:
(1)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
(2)保险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3)仅承保政治风险
(4)注重预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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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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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立新企业
设立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创办新企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的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公司通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的等方面的相互联系以达到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的功能。
4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合
伙论、法人论和合伙法人双重论,据此,合伙可以分 为:
股份式合资经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资经营企业
3)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1)公司;(2)合伙
第一, BOT具有特许协议方式的性质 第二, BOT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融资方式 第三, BOT方式资金结构的特殊性 第四, BOT模式适用范围的特殊性
(3) BOT项目的当事人
政府 项目公司 其他参与人
(4)BOT合同安排
第一,关于特许的一般条款 第二,有关具体条款 第三,项目财务事宜 第四,其他必备条款
问:上述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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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1、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1)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形式
(1)立法措施
(2)政府政策声明
(3)行政措施
(4)国家合同形态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标准: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 待遇标准、国际标准和公平与公正待遇
国际经济法 第四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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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形式
• (六)风险合营(joint venture) 风险合营是基于合同所建立的投资形
式。风险合营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其性质 彼此有别。下述两种风险合营,有时被外 国投资者所采用。
(六)风险合营(joint venture)
• 第一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各自的名义, 根据他们之间的风险合同所从 求必须以当事人各自的名义进行。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 怎么样来规范国际投资行为? 目的: 1.要把投资行为纳入自己的法律轨道。 2.要给投资者以适当的保护。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对于什么是国际投资,人们的理解不尽相同, 表述亦不尽相同。 • 首先,国际投资应当包括资本跨过一国边界,并 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这是构成投资国际 性的最常见的情况。 • 第二,国际投资也应当包括资本虽未跨过一国边 界,但却是来自于外国所有者的投资。 • 第三,就中国的现实而言,那些来自台湾、香港 和澳门的投资亦被视为国际投资。
•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的国内法规范引国际法规范的总和。 这个定义缩小了国际投资法的范 畴,——它将那些调整国际间接投资、国 际公共投资和灵活方式国际投资的法律规 范全部排除在国际投资法之外。
第二节 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
• 一、投资形式
外国投资者在有了到其他国家投资的 意向后,应当采取适当的投资形式来实施 其投资。外国投资在东道国须采取什么样 的商业形式,这一般是东道国的商法典、 公司法、企业法或外国投资法上规定的事 项。
• 第二种,是由一个公司和其他公司或个人等共同 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风险合营。在美国,此 种风险合营通称“风险合营公司”(joint venture corporation)。
一、投资形式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一)保护国际投的法律管理体系研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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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条约 区域性投资条约 3、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守则及指南
6
说明:
从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来看,当国际投资争端既涉 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时,国际仲裁庭倾向于 抑制国内法援用,而扩大国际法的适用。
著名案例:Wena v. Egypt 投资争端法律使用 案
7
Wena Hotel v. Egypt 投资争端法 律使用案
戴正青.论WTO体制与我国外资鼓励政策[J].世 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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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 考的方 法。21 .2.22 21.2. 22Monday, February 22, 2021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2 0:12:2420 :12:2 420:122/ 22/2 021 8:1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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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优惠
提供低价的基础设施服务:土地、劳务、等(戴 正青,2005)
提供其他服务和技术支持:设立强有力的、机制 灵活的投资促进机构、提供高质量、适合企业发 展的教育、对跨国公司技术专有权的保护。
27
第四节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管制外国 投资的法律管理
28
管制措施的主要表现
投资范围 – 禁止的行业 发展中国家:公用事业、航空、内陆运输、通讯、国防与武器 弹药、印刷、无线电、电视、原子能、石油、保险和投资银行 等。 发达国家:公用事业、交通、矿业、银行、国防保险、原子能 等。 – 限制的行业 发达国家:银行、保险、通讯、国内运输、农业、自然资源开 发等。有的国家对无线电和电视广播及出版部门、农业、渔业 的投资予以限制。 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十分重要的部门或在本国已有一定发展基础、 需要重点保护的行业对外国投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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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从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来看,当国际投资争端既涉 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时,国际仲裁庭倾向于 抑制国内法援用,而扩大国际法的适用。
著名案例:Wena v. Egypt 投资争端法律使用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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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a Hotel v. Egypt 投资争端法 律使用案
戴正青.论WTO体制与我国外资鼓励政策[J].世 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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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 考的方 法。21 .2.22 21.2. 22Monday, February 22, 2021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2 0:12:2420 :12:2 420:122/ 22/2 021 8:1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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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优惠
提供低价的基础设施服务:土地、劳务、等(戴 正青,2005)
提供其他服务和技术支持:设立强有力的、机制 灵活的投资促进机构、提供高质量、适合企业发 展的教育、对跨国公司技术专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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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管制外国 投资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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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措施的主要表现
投资范围 – 禁止的行业 发展中国家:公用事业、航空、内陆运输、通讯、国防与武器 弹药、印刷、无线电、电视、原子能、石油、保险和投资银行 等。 发达国家:公用事业、交通、矿业、银行、国防保险、原子能 等。 – 限制的行业 发达国家:银行、保险、通讯、国内运输、农业、自然资源开 发等。有的国家对无线电和电视广播及出版部门、农业、渔业 的投资予以限制。 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十分重要的部门或在本国已有一定发展基础、 需要重点保护的行业对外国投资予以限制。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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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与流向限制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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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 东道国鼓励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保护性的政策法规
11
多方奔走无效之后,投资方开始诉诸法律。2004年 8月17日,上海世界百乐园游乐有限公司向上海市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关于地铁1 号线和2号线人民广场换乘通道和世界百乐园项目 问题的协调意见》的行政行为。9月2日,上海市 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9月16日,该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要求撤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最终没有 结果。
12
2004年百乐园公司准备材料,根据《华盛顿公约》 打算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起调停或仲裁。 我国于1993年1月7日正式加入该公约,范围是把 由征收和国有化而产生的有关补偿的争议提交“中 心”管辖。目前,百乐园项目没有落户上海,双方 的矛盾纠纷还没有明确结果。
13
相似案例
1994年,香港一家公司在埃及的金字塔附近 准备投资400万美元建一个游乐园 。但是埃及 政府根据《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作出政府 征收决定。
4
三、国际法规范
(一)双边性国际法规范(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简称BIT)
双边性投资条约是指两国政府为保护资本输出国投 资者收益,并促进两国间直接投资发展而签署的投资条 约。
1、双边性规范产生的原因
2、双边性规范的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保证协议
(1)产生与宗旨
(2)ICSID的调节和仲裁内8
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与流向限制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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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 东道国鼓励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保护性的政策法规
11
多方奔走无效之后,投资方开始诉诸法律。2004年 8月17日,上海世界百乐园游乐有限公司向上海市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关于地铁1 号线和2号线人民广场换乘通道和世界百乐园项目 问题的协调意见》的行政行为。9月2日,上海市 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9月16日,该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要求撤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最终没有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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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百乐园公司准备材料,根据《华盛顿公约》 打算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起调停或仲裁。 我国于1993年1月7日正式加入该公约,范围是把 由征收和国有化而产生的有关补偿的争议提交“中 心”管辖。目前,百乐园项目没有落户上海,双方 的矛盾纠纷还没有明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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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
1994年,香港一家公司在埃及的金字塔附近 准备投资400万美元建一个游乐园 。但是埃及 政府根据《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作出政府 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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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法规范
(一)双边性国际法规范(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简称BIT)
双边性投资条约是指两国政府为保护资本输出国投 资者收益,并促进两国间直接投资发展而签署的投资条 约。
1、双边性规范产生的原因
2、双边性规范的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保证协议
(1)产生与宗旨
(2)ICSID的调节和仲裁内8
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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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的金融政策
• 金融优惠政策和法规是各国十分重视的一 种投资促进政策。金融优惠政策和法规主 要包括,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资金支 持、政府补贴、股本融资和贷款担保。
• 1.资金支持 • 2.股本融资 • 3.贷款担保
• (三)信息、技术和人才援助的政策 • 1.信息服务 • 2.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与流向限制 •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
第三节 东道国的吸引外资法律管理
• 在国际Leabharlann 产折衷理论中,邓宁将区位优势 分为要素禀赋性优势和制度政策性优势。 制度政策性优势的重要一项就是对外资的 优惠条件。
考核要求:
•
熟练掌握投资国和东道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了解各
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对外投资
和对外引资政策的科弊。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整个国际投资运作
的基础。随着国际投资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对其进行规范 的法律管理。通常来讲,国际投资法是针对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的,因 此本章也沿用此定义来介绍国际投资法。
• 其二,财政优惠政策实施的成本较大。 • 其三,各国竞相出台政策吸引外资,必然造成国家、
地区间争夺外资的过度竞争,结果将削弱优惠政策 的实施效果,产生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
• 二、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由于外国直接投资者与本国经济利益存在一定
差距,因此各国往往出台一些限制措施,引导 外商直接投资行为向增进本国国内经济利益的 方向发展,并尽可能地减弱外商直接投资的负 面影响。
(二)国际法规范
• 调整国家间国际投资关系的国际规范也是国际投 资法的重要渊源。国际直接投资的国际规范包括 两个方面:
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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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ick供职于万宝路药草公司,职务是公司的新 闻发言人。任务就是处理媒体与公众对于烟草 的批判,应付随时发生的危害企业利益的反烟 草联盟的狙击。总之说服人们吸烟就是工作的 最终目的。
一日,反烟草联盟要求国会立法,要求烟草企 业更换标识,将警惕性图片印刷到烟草包装上。 公司面临一次巨大危机,Nick会代表公司出庭 答辩。
美国英国法规 近期法规
3.国际期权与期货投资法规管理
政府机构管理 期货期权交易法规 行业自律管理
案 案例例-主角徐工收购看FDI
末路徐工的选择
历史负担严重 徐工机械难以存留 管理成本 竞争力弱 投资不足
Carlyle Group
凯雷的收购
允诺
品牌基地、产地、品牌永久保留、工资 持股比例 50~85%
(a)国家安全
(b)航空
(c)海运
(e)金融
(f)原子能
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最早可以追溯到1949年, 这50多年来,虽有调整,但本质未变。
1949年,美国制定了《1949年出口管制法》, 防止对共产主义国家出口能用于军事的产品 与技术,并根据不同国家与美国的关系和实 力等因素,按管制的宽严程度将世界上的国 家分为7组。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被列入 全面禁运的Z组。1980年,卡特政府单独为 中国建立一个组,以示与苏联有所区别。
国家间的国际投资争端
税收管辖权争端 司法管辖权冲突
2.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
非司法解决
谈判或磋商 调停 调解
准司法解决-仲裁
仲裁
司法解决-诉讼
国际司法解决 提交各国法院解决
第二节 国际间接投资法规
1.国际证券投资法规
国际证券发行法规管理 国际证券流通法规管理
《国际投资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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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四)外商投资源自业的经营期限和解散: 1。经营期限:
合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暂行规定》 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必须在申请书中拟订 2。解散和清算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的特殊规定
中外合作者约定在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 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在 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
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编辑ppt
1
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及特征
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范 和国际法规范的综合。
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国内法关系和国际法关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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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投资法的热点问题
1。外资待遇标准 2。国有化/征收的补偿问题 3。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4。投资争议的解决
产业投资自由化 证券投资自由化 技术引进自由化 (2)注重审批程序,对外资实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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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2 WTO 下的投资法制
效果:遭到了国内外编的辑p反pt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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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投资法》1985 (1)外国投资审查局—外国投资局
主要职能:审查—服务 (2)对外国投资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申报和审查
对资产在500万加元以上的加拿大企业的直接收购 对资产在5000万加元以上的加拿大企业的间接收购 对资产在500万-5000万加元以上的加拿大企业的间接 收购且获得50%以上股权的 收购或新建涉及到加拿大传统文化遗产和民族特征的 (3)维护本国利益,保护关键行业 金融、能源、交通、通讯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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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 战争与内乱险
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动或内乱,致使 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保财产受到损害的风险。
以政治为目的
合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暂行规定》 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必须在申请书中拟订 2。解散和清算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的特殊规定
中外合作者约定在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 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在 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
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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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及特征
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范 和国际法规范的综合。
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国内法关系和国际法关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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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投资法的热点问题
1。外资待遇标准 2。国有化/征收的补偿问题 3。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4。投资争议的解决
产业投资自由化 证券投资自由化 技术引进自由化 (2)注重审批程序,对外资实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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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TO 下的投资法制
效果:遭到了国内外编的辑p反pt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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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投资法》1985 (1)外国投资审查局—外国投资局
主要职能:审查—服务 (2)对外国投资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申报和审查
对资产在500万加元以上的加拿大企业的直接收购 对资产在5000万加元以上的加拿大企业的间接收购 对资产在500万-5000万加元以上的加拿大企业的间接 收购且获得50%以上股权的 收购或新建涉及到加拿大传统文化遗产和民族特征的 (3)维护本国利益,保护关键行业 金融、能源、交通、通讯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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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战争与内乱险
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动或内乱,致使 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保财产受到损害的风险。
以政治为目的
第十一章 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十一章 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24fd3f7d0d233d4b04e695f.png)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一)协定的由来:乌拉圭回合谈判 (二)协定的适用范围和被禁用的投资措施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不适用于与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有关的投 资措施。
2、被禁用的投资措施
被禁用的投资措施
概括式
列举式
不得违背关贸总协定的 国民待遇原则
不得违背关贸总协定的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第十一章 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与区域性协定投资规则 第二节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定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投资的国际法 制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国际投资协定的类型和发展趋势, 重点阐释投资条约中规定的投资待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 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WTO与投资有关的协议的相关 规定。
(三)协议的意义
——对推动国际投资自由化具有重要意义 ——多边贸易体制第一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问题纳入多
边管制的轨道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之所以与国际直接投资密 切关联,不仅因为服务贸易与投资有密切关系,更因为国际 服务贸易的第三种主要方式,即商业存在,是以直接投资方 式来提供的服务。 —— 一般性义务:最惠国待遇、透明度规则 —— 具体承诺: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本章参考文献
必读教材 余劲松:国际投资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4
参考资料 姚梅镇:国际投资法(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1 史晓丽:国际投资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德) 鲁道夫·多尔查, (奥) 克里斯托弗·朔伊尔编,祁欢, 施进译:国际投资法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刘笋: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若干重要法律问 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一)协定的由来:乌拉圭回合谈判 (二)协定的适用范围和被禁用的投资措施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不适用于与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有关的投 资措施。
2、被禁用的投资措施
被禁用的投资措施
概括式
列举式
不得违背关贸总协定的 国民待遇原则
不得违背关贸总协定的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第十一章 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与区域性协定投资规则 第二节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定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投资的国际法 制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国际投资协定的类型和发展趋势, 重点阐释投资条约中规定的投资待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 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WTO与投资有关的协议的相关 规定。
(三)协议的意义
——对推动国际投资自由化具有重要意义 ——多边贸易体制第一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问题纳入多
边管制的轨道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之所以与国际直接投资密 切关联,不仅因为服务贸易与投资有密切关系,更因为国际 服务贸易的第三种主要方式,即商业存在,是以直接投资方 式来提供的服务。 —— 一般性义务:最惠国待遇、透明度规则 —— 具体承诺: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本章参考文献
必读教材 余劲松:国际投资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4
参考资料 姚梅镇:国际投资法(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1 史晓丽:国际投资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德) 鲁道夫·多尔查, (奥) 克里斯托弗·朔伊尔编,祁欢, 施进译:国际投资法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刘笋: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若干重要法律问 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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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私营企业融资、建设项目; C、经营项目,回收投资。
专营权
投资回报率
D、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其特点有四:
——其一,具有特许协议的性质。 ——其二,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投融资方式。
投资主体、经营主体、责任主体均由一元转为多元;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结合;投资与项目融资的结合。
——其三,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其四,建立在多项协议的基础上。
合作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设立的具体法律依据不同 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 合营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合作企业没有要求 出资方式不同 投资的回收方式不同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 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二、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经营 一般属于国际合作生产的范畴,不组成实体。
(2)合作经营企业 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三、外资企业
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我国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法律性质: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 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
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包括:
①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 ②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管理关系; ③ 外国投资者与其本国政府之间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④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促进、保护或协 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 国际法关系。
国际投资之11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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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第十一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投资国对外资投资的法律管理 东道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保护国际投资的多边条约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内容 国际投资法的内容 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 基于投资,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 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 关系; 关系; (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 一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形式 外国投资法、合营企业法、 外国投资法、合营企业法 资本输入国法制 (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 际私人投资关系 关系。 际私人投资关系。 外汇管理法、 外汇管理法 国 2)国内法规范 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及内容 、涉外税法等 际 理与保护关系; 资本输出国法制 理与保护关系; 海外投资保险法等 投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直接投资关系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资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3)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 (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 双边投资条约 1、)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法 区域性双边投资条约 护投资关系; (3)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 )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 既包括国内法规范 的 护投资关系; (4)管理或管制国际私人投资的法律制度 2、)管理或管制国际私人投资的法律制度 体 、国际投资法的内容 世界性多边公约 (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 系 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 国际法规范 国际法规范,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两者相互补充, (5)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制度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制度 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 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 (二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惯例 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 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 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投资国对外资投资的法律管理 东道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保护国际投资的多边条约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内容 国际投资法的内容 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 基于投资,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 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 关系; 关系; (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 一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形式 外国投资法、合营企业法、 外国投资法、合营企业法 资本输入国法制 (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 际私人投资关系 关系。 际私人投资关系。 外汇管理法、 外汇管理法 国 2)国内法规范 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及内容 、涉外税法等 际 理与保护关系; 资本输出国法制 理与保护关系; 海外投资保险法等 投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直接投资关系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资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3)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 (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 双边投资条约 1、)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法 区域性双边投资条约 护投资关系; (3)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 )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 既包括国内法规范 的 护投资关系; (4)管理或管制国际私人投资的法律制度 2、)管理或管制国际私人投资的法律制度 体 、国际投资法的内容 世界性多边公约 (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 系 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 国际法规范 国际法规范,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两者相互补充, (5)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制度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制度 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 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 (二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惯例 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 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 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第7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第7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e9cf050b7f1922791788e8a2.png)
(三)保护性措施
制定对外国投资的保护条款
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不对外来 投资实施国有化或征用。
思考题
名词解释: 税收抵免 税收饶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试述对外投资国和东道国各自会采取哪些
鼓励性措施? 案例分析:中国最后一个外资优惠税收政
策终止
谢谢!
2 金融优惠政策
3 其它鼓励性措施
设立引进外资的特殊区域 鼓励利润再投资 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允许外资企业加速折旧 廉价提供土地 适当放宽外汇管制(专栏10-5:印度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的新发展) 提供融资便利和政府津贴 鼓励技术人才向外资企业流动
4 鼓励性优惠政策的最新发展趋势
(二)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第7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一、投资国对外投资的法律管理
(一)鼓励性措施 (二)保护性措施 (三)限制性措施 专栏10-2:双边投资促进、保护协定浪
潮——以中国为例
(一)鼓励性措施
1.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法律 双重课税
——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A国 到 B国投资 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
二、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一)鼓励性措施
图10-1:1992-2009年各国投资政策变化情况 图10-2:2000-2009年间BITs和DTTs每年增长数量及累计数
量
1 财政优惠政策: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法律 (降低所得税,免税期、关税减让和退税,加速 折旧)
发达国家:国民待遇 发展中国家:非洲〉亚洲〉拉丁美洲
化和征用等政治风险,因此投资国仅以优惠 政策来鼓励对外投资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减少或避免本国企业海
外投资的风险。
2 起源:[美]1948年 “马歇尔计划” [德]1949 [日]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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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新兴湄公河国家投资法律环境的比较及启示
English Lecture: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Trade and Innovation in the Asian Emerging Markets
2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体系的渊源
3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体系的渊源
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 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委 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 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 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 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 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4
(一)、国内法渊源
1、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外国投资法典 专门的外国投资法律 2、资本输出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 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 提供保证或保险,如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损失,则由国内保 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反垄断法、税法
5
理论教学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渊源 第二节 资本输入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管理 第三节 资本输入国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管理 第四节 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的法律管理
1
实践教学
Case Study: United States 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12
最惠国待遇
– GATT1994第1条的定义 – 王楠(2010):一旦一国给予另一国投资者以更高的
待遇,与该一国订有MFN条款的其他所有第三方国家投 资者均将有权获得同样待遇。 – 发展中国家则一般采用这一原则。 – 我国:对方投资者的待遇不得歧视,不得低于现时或将 来给予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 (张莉,1997)。
双边投资条约 区域性投资条约 3、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守则及指南
6
说明:
从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来看,当国际投资争端既涉 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时,国际仲裁庭倾向于 抑制国内法援用,而扩大国际法的适用。
著名案例:Wena v. Egypta Hotel v. Egypt 投资争端法 律使用案
裁决: 美国败诉。
(一)外国投资的待遇标准
国民待遇
– GATT的定义:不应低于相同的国内产品 – 国内外学界的理解分为两派:
包含“超国民待遇”(姚梅镇,1987) 强调只享有同等待遇(朱东海,2012) – 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国民待遇原则 美式BIT 欧式BIT 韩国的外资待遇(新兴工业化国家代表)
22
第三节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鼓励外国 投资的法律管理
23
鼓励措施的主要表现
税收优惠
– 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 – 超国民待遇
财政优惠 其他优惠
– 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问题 – 国有化(或征收)的补偿问题 – 对外国投资者诉权的保护
24
一、税收优惠
东道国政府通过降低或免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或其他税种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为此,发展中 国家往往有专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法规定 ,以与其他纳税人相区别。
(二)国际法渊源
1、国际惯例 2、国际投资条约 多边投资条约
–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 约》)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 多边 投资担保机构,MIGA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IMs协议) –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商业存在”
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
– 两难境地:外商投资收益的汇出将诱发国际收支危机 (毛中根,2005);禁止外资原本和利润汇出,就等 于将外资拒之门外
– 发展中国家有限制的允许汇出,而发达国家则采取开 放性态度。 中亚五国(于飞,1999) 缅甸(郑国富,2014) 菲律宾(罗刚,2005) 柬埔寨(漆思剑,2008)
20
国有化(征收)及补充
– 发达国家:充分、及时、有效 美国(Czinkota,M. R., 2014)
– 发展中国家:适当、合理 中国( 秦特,2014 )
21
对外国投资者诉权的保护
– 诉讼和仲裁是最常用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分为三大类:
全球性的WTO和ICSID 区域性的NAFTA、CAFTA和EU 东道国当地救济(张皓丹,2012) – 各国的实践: 中国 柬埔寨(漆思剑,2008) 印度(任会中,1990) 泰国(才员,1990)
准入前国民待遇
– 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 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 负面清单制度 – 发达国家态度:美国(赵玉敏,2012) – 发展中国家态度:印度(张竟文,2014) – 案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与准入前国民待遇?(胡
加祥,2014)
19
(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
13
MFNT是否适用于公正与公平待遇?
• 反对方: ADF v. USA 案 • 支持方: MTD v. Chile 投资待遇案
国民待遇适用的例外
• 经典案例: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精炼汽油与 常规汽油标准案
• 注意在此案中把握国民待遇一般原则与例外之 间的关系。
• 提示: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中专 家组对GATT第3条第4款的解释以及上诉机构对 GATT第20条g款的解释为WTO成员正确理解和 运用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一般例外提供了可资参 考的重要依据。
8
第二节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保护外国 投资的法律管理
9
一、保护措施的主要表现
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 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 – 准入前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收益和诉权
– 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问题 – 国有化(或征收)的补偿问题 – 对外国投资者诉权的保护
10
美国石油歧视案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 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 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 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 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 立的底线”。
English Lecture: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Trade and Innovation in the Asian Emerging Markets
2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体系的渊源
3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体系的渊源
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 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委 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 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 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 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 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4
(一)、国内法渊源
1、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外国投资法典 专门的外国投资法律 2、资本输出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 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 提供保证或保险,如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损失,则由国内保 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反垄断法、税法
5
理论教学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渊源 第二节 资本输入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管理 第三节 资本输入国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管理 第四节 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的法律管理
1
实践教学
Case Study: United States 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12
最惠国待遇
– GATT1994第1条的定义 – 王楠(2010):一旦一国给予另一国投资者以更高的
待遇,与该一国订有MFN条款的其他所有第三方国家投 资者均将有权获得同样待遇。 – 发展中国家则一般采用这一原则。 – 我国:对方投资者的待遇不得歧视,不得低于现时或将 来给予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 (张莉,1997)。
双边投资条约 区域性投资条约 3、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守则及指南
6
说明:
从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来看,当国际投资争端既涉 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时,国际仲裁庭倾向于 抑制国内法援用,而扩大国际法的适用。
著名案例:Wena v. Egypta Hotel v. Egypt 投资争端法 律使用案
裁决: 美国败诉。
(一)外国投资的待遇标准
国民待遇
– GATT的定义:不应低于相同的国内产品 – 国内外学界的理解分为两派:
包含“超国民待遇”(姚梅镇,1987) 强调只享有同等待遇(朱东海,2012) – 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国民待遇原则 美式BIT 欧式BIT 韩国的外资待遇(新兴工业化国家代表)
22
第三节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鼓励外国 投资的法律管理
23
鼓励措施的主要表现
税收优惠
– 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 – 超国民待遇
财政优惠 其他优惠
– 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问题 – 国有化(或征收)的补偿问题 – 对外国投资者诉权的保护
24
一、税收优惠
东道国政府通过降低或免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或其他税种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为此,发展中 国家往往有专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法规定 ,以与其他纳税人相区别。
(二)国际法渊源
1、国际惯例 2、国际投资条约 多边投资条约
–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 约》)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 多边 投资担保机构,MIGA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IMs协议) –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商业存在”
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
– 两难境地:外商投资收益的汇出将诱发国际收支危机 (毛中根,2005);禁止外资原本和利润汇出,就等 于将外资拒之门外
– 发展中国家有限制的允许汇出,而发达国家则采取开 放性态度。 中亚五国(于飞,1999) 缅甸(郑国富,2014) 菲律宾(罗刚,2005) 柬埔寨(漆思剑,2008)
20
国有化(征收)及补充
– 发达国家:充分、及时、有效 美国(Czinkota,M. R., 2014)
– 发展中国家:适当、合理 中国( 秦特,2014 )
21
对外国投资者诉权的保护
– 诉讼和仲裁是最常用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分为三大类:
全球性的WTO和ICSID 区域性的NAFTA、CAFTA和EU 东道国当地救济(张皓丹,2012) – 各国的实践: 中国 柬埔寨(漆思剑,2008) 印度(任会中,1990) 泰国(才员,1990)
准入前国民待遇
– 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 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 负面清单制度 – 发达国家态度:美国(赵玉敏,2012) – 发展中国家态度:印度(张竟文,2014) – 案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与准入前国民待遇?(胡
加祥,2014)
19
(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
13
MFNT是否适用于公正与公平待遇?
• 反对方: ADF v. USA 案 • 支持方: MTD v. Chile 投资待遇案
国民待遇适用的例外
• 经典案例: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精炼汽油与 常规汽油标准案
• 注意在此案中把握国民待遇一般原则与例外之 间的关系。
• 提示: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中专 家组对GATT第3条第4款的解释以及上诉机构对 GATT第20条g款的解释为WTO成员正确理解和 运用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一般例外提供了可资参 考的重要依据。
8
第二节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保护外国 投资的法律管理
9
一、保护措施的主要表现
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 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 – 准入前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收益和诉权
– 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问题 – 国有化(或征收)的补偿问题 – 对外国投资者诉权的保护
10
美国石油歧视案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 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 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 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 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 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