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铁岭普高中考招生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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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铁岭普高中考招生计划实施方案

2017铁岭普高中考招生计划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凡是户口在铁岭县的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县高中。县域外户口且在本县初中就读的考生可报考铁岭县高中,根据录取原则可参与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师范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16年因舞弊被取消2017年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招生名额

1、铁岭县高中招生名额为900人(包括45名特长生),均为公费生,除特长生和域外就读回户生指标,其余指标全部定向到校。

2、铁岭县第二高级中学计划招生260名,均为择校生。

3、各学校定向名额的分配按2017年毕业年级的入学人数及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两个方面进行计算,二者比例依次按2:8(各学校定向生指标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初中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持乡(镇)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考资格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由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然后到招生办报名。

2、在县域外学校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要由在读学校

提供学籍及本人户口,到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

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测试及中考考试,但不占用公办

学校定向指标。

3、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户口所在地(铁岭县域外户口的)报考普

通高中的学生,要由考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和提供初中毕业证(毕业

学校证明),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认定后可以报考。

4、初中升学考试的报名、订卷、考试、复查、登分、建档、试

卷分析等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5、在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

(四)文件依据

中考科目、各科试题分数、时间、命题范围及原则按县教育局下发的《2017年铁岭县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7]23号)精神执行。报考师范类学校及普通中专的考生,按市、县招考办

文件执行。分数公布后允许查分。查分报名时间在公布分数3日内

结束,具体查分事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填报志愿

铁岭县高中与师范类学校不能兼报,报考铁岭县高中或师范类学校可以兼报一般高中、普通中专。

考生和家长要在志愿表上签字。凡因未经考生本人填写和没有家长签字或别人代签的志愿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考生本人和

家长拒签的,学校要出具说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及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录取费从报名费中支出;师范、中专录取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

室负责。

1、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B大连市第二十

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一批:录取县高中特长生;

第二批:定向生和师范类考生;

第三批:县二高中择校生;

第四批:普通中专。

2、降分录取对象及办法

(1)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

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

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

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

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

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不

分重点、一般高中,在每批次录取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10分

破格录取;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

(2)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具备降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招生

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

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的证明、户口簿及父

母结婚证,并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查、确认。

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过后不再受理。

(3)对降分录取学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虚假,不但其加

分取消,而且取消公费生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铁岭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

按考生志愿只录取应届毕业生中具备资格的考生。实行按校分配定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学校定向录取数包括域外学校录取

数,定向指标不顺延,剩余指标收回,作为全县统一在应届具备资

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县二高中择校生可根据考生志愿,学校自行录取。

5、高中特长生的录取

县高中特长生录取按《2015年铁岭县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铁

县教发[201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6、九年级转入和重读生考生录取原则

九年级期间(2016年7月1日以后)转入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的

应届毕业生,不能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可参与域外回户指标和

县二高中的录取,如果该类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全县前100名(含100名),可录取为县高中公费生。重读生只能参与县二高中的录取。九

年级期间因家长正常工作调动而户口从本县以外迁入,使学生正常

转入本校的,经审查认定后,可参与该校定向生指标的录取。

7、域外户口考生录取原则

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铁岭县初中连续就读3年,并建有学籍,可参与该校定向生录取;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初一或初二转入,且

户口在初三(6月30日)之前迁入就读学校的乡镇,该学生可参与定

向生录取;域外后转入的投资商子女可享受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但

必须出据营业执照和招商局的证明。

8、分数并列优先录取原则

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遇录取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的分数相同时,不突破原计划指标录取。优先录取的原则是:

首先按省优(团)干、省三好(省优秀团员);市优(团)干、市三好(市

优秀团员);县优(团)干、县三好顺序录取;第二按考生语文、数学、

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三按考生综合评价得A、B、C、D的数量进行录取。

9、考生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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