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权利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法律权利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法律权利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法律权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法律权利这个词汇,并且我们对于自己的法律权利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你是否真正理解法律权利的含义和其重要性呢?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律权利的概念、种类和保护,并解释为什么法律权利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一、法律权利的概念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规定下个人或群体享有的合法、不可剥夺的权益。
它是法律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授予人们的。
法律权利确保了人们的基本自由和尊严,保护了他们的生命、财产、荣誉、自由等方面的利益。
法律权利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个人法律权利,即每个人作为法律主体具有的享有平等和尊严的基本权利;二是群体法律权利,即特定群体因社会地位或特殊需要而享有的权益。
个人法律权利和群体法律权利的保护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二、法律权利的种类1.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等。
例如,人们拥有自由行动、自由表达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人们对其合法所得和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权利。
这包括对个人财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例如,人们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免受侵犯,并享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
3. 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一方因合同而享有的权益,包括受益权、守约权和诉讼权等。
当人们通过签订合同达成协议时,法律保障了他们的合同权利。
4.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人们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益,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
例如,人们有权享受平等的婚姻自由和财产继承权。
三、法律权利的保护法律权利的保护是确保法律权利得到有效实施和维护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法律权利保护机制:1. 法律规范和制度:法律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来确保人们的法律权利受到保护。
这些规范和制度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条约等。
2.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保护法律权利的最重要机构之一。
人们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进行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
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在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的前提下将其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并转让给第三⼈。
民法典规定,当事⼈⼀⽅经对⽅同意,可以将⾃⼰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转让给第三⼈。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
合同尚未订⽴或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合同转让失去前提⽽不能成⽴;合同⽆效,依合同产⽣的权利义务⾃始⽆效,也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如果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虽然在被撤销前合同权利义务可概括转让,但转让后,原合同当事⼈的撤销权应当视为已经抛弃。
第⼆,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必须经对⽅同意。
因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在转让合同债权的同时也有债务的转让,为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使另⼀⽅受到损失,所以法律规定,必须经另⼀⽅当事⼈的同意,否则不产⽣法律效⼒。
第三,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包括合同⼀切权利义务的转移。
包括主权利和从权利,主义务和从义务的转移。
但专属于债权⼈或债务⼈⾃⾝的权利义务除外。
第四,原合同当事⼈⼀⽅与第三⼈必须就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达成协议,且该协议应符合民事法律⾏为有效要件。
第五,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订⽴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或者其他组织⾏使合同权利,履⾏合同义务。
当事⼈订⽴合同后分⽴的,除债权⼈和债务⼈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的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关于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单位不能将⾃⼰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
必须依法经有关机关批准⽅能成⽴的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还须遵循民法典的下列有关规定:债权⼈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但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约定不得转让的;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概括承受原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概括承受原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你有没有碰到过那种合同签得头晕眼花,弄得你不知道自己到底答应了什么的情况?说实话,签合同的事儿确实让人头大,不仅得对付那些满是条款的小字,还得小心翼翼地看清楚,万一哪个地方没注意,结果就得给自己找麻烦。
所以今天咱们就聊聊,怎么理解一个合同中的“承接原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这个看起来高深莫测的条款。
咱们先别急着拿起合同,把自己搞得一头雾水。
好好听我说,咱们慢慢捋清楚。
先说说这个“甲方”,简单来说,甲方就是合同里的大佬,通常是发起者,拥有某些特定的权利,当然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像是你租房子,房东就是甲方;你找别人做事,委托方也是甲方。
听明白了吧?这下要是有一天,合同里的甲方变了,原来的甲方突然把所有的事儿都交给别人代为管理,你就得搞清楚,新的接盘侠得接过的是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叫“承接原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了。
是不是有点复杂?不过别着急,我来一一拆解。
什么叫“所有权利”?其实就是说,甲方在原来合同里,凭着自己的地位和角色,享受了哪些特权、权力,新的接手者也要全盘接过来。
比如,假如甲方原本有权决定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者指派人来监督执行,那么新的接手者就要拥有同样的权力。
是不是听着就像是在传递“权力”的接力棒?对,就是这么回事!而且这些权利可不是空口说白话,得在合同里明确注明,谁可以行使,怎么行使,这些都得搞清楚,否则你以后可能就成了“被动者”,只能站着看热闹。
接着咱们说说“所有义务”吧。
你知道甲方的权利有多重要,但是甲方的责任可一点也不轻松。
换句话说,甲方在原合同中担负的义务,新的接盘者可得一肩挑起来。
不管原合同里是规定了要按时付款,还是得提供服务、保障质量,统统都得按部就班地履行下去。
你想啊,要是甲方没按时给钱,或者没有完成自己的承诺,结果是啥?那当然是被追责、被罚款,甚至是被告上法庭。
现在你要承接这些义务,那可得小心了,责任可大着呢!你不履行的后果,不是别人吃亏,是你自己得背锅。
工程合同中双方权利
工程合同中双方权利甲方(业主)的权利:1. 项目监督权: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2. 设计方案审批权:甲方有权审查并批准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确保方案符合甲方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3. 工期要求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对于延误有权要求赔偿。
4. 变更指令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工程变更要求。
5. 质量保证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格的工程质量,对于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工程有权要求重做或修复。
乙方(承包商)的权利:1. 工程款请求权: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请求支付工程款项。
2. 合理施工权:乙方有权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
3. 材料选择权: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选择符合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
4. 索赔权: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或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提出索赔,包括延长工期、增加费用等。
5. 工程保护权:乙方有权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损害,直至工程交付。
双方共同遵守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双方都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不得有欺诈、隐瞒等不正当行为。
3. 协商解决争议:如遇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 信息沟通义务:双方应及时沟通工程进展、变更、问题等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
5.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在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合同是什么意思
合同是什么意思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用来明确双方在某项业务、交易或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
它是在经过一定的协商和讨论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方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约定、合同法律形式等。
合同方当事人是指拟定合同的各方,包括合同的订约方和受约方。
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是完全自愿的,并且具有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通常在合同中,合同方当事人会明确列出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所涉及的事物、权益或者义务。
可以是货物、服务、资金、权利等。
合同标的应该是明确、具体并且合法的。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内容需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含糊其辞等问题。
通常会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付款方式、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约定是指双方在合同中订立的各种约定和条款。
合同约定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是公平合理的。
当双方在合同中有争议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
合同法律形式是指合同需要遵守的法定形式要求。
在我国法律中,有些合同需要按照特定的形式进行,如需要公证、登记等。
合同法律形式的要求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合同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合同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交易或合作的顺利进行。
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风险,规避纠纷。
当出现矛盾或纠纷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决,减少争议的发生。
合同的签署和履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遵守合同约定。
如果一方违约或未履行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了民事合同外,还有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等,涵盖了各个领域和行业。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都会与合同打交道。
因此,了解和掌握合同的相关知识非常重要。
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
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对于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概述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称为合同承受,是指原合同当事⼈⼀⽅将其债权债务⼀并移转给第三⼈,由第三⼈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作出不同划分。
例如,根据概括转移的范围,可以划分为全部债权债务转移和部分债权债务转移。
前者,是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出让⼈移转⾄于承受⼈,全部移转将使承受⼈取代出让⼈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当事⼈。
后者,可因对⽅当事⼈的同意⽽确定原当事⼈和承受⼈的份额;如⽆明确约定,在原当事⼈和承受⼈之间发⽣连带关系。
也就是说,⼀部移转时出让⼈和承受⼈应确定各⾃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的份额和性质,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视为连带之债。
再如,根据其发⽣根据不同,可以分为约定承受和法定承受两种。
也就是说,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的,被称为法定概括移转。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订⽴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或者其他组织⾏使合同权利,履⾏合同义务。
当事⼈订⽴合同后分⽴的,除债权⼈和债务⼈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的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也可以是基于当事⼈之间的约定(法律⾏为)⽽产⽣的,被称为意定概括移转。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经对⽅同意,可以将⾃⼰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转让给第三⼈。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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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最新的货物运输委托合同范文(一)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
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什么是民事权利
什么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指的是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拥有的权益和权力。
它是在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个人的一种保护和赋予,可以理解为个人的自由和利益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法律规定和制约,民事权利是个体在法律保护下行使的自由和权益。
民事权利的特点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私人性:民事权利是个别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具备的权益和权力。
每个人的民事权利都是独立且不可侵犯的。
2.法定性:民事权利是由法律予以保护的。
个人的权利只有在法律的规定和制度下才能得到保障,法律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
3.平等性:民事权利是平等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等都不应该影响个人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种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个人拥有多种不同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个人尊严、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
它保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形象的完整,禁止他人侵犯个人的尊严和名誉权。
2.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拥有、使用、处置财产的权利。
包括个人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个人享有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支配和处置。
3.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个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拥有的权益和权力。
它保护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合同内容的约束力和合同违约的权益。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中的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个人拥有了这些知识产权后可以享有对其创造物的独占权和经济利益。
民事权利的保护为了保护个人的民事权利,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保护民事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制度:各国制定和修订法律,明确个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将其纳入法律框架中。
通过法律来保护和维护个人的民事权益,为个人提供法律保障。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什么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什么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的主要内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例如《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184条第4款也有相同的规定。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例如现代各国常见的企业兼并。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通常有两种情形,一为合同承受,一为企业合并。
(一)合同承受1、合同承受的概念合同承受,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2、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
在可撤销合同,原则上可成立合同承受。
但合同承受时,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撤销权视为已经抛弃,承受人也不得因承受前的原因主张合同的撤销,否则将会给他方当事人带来不测的损害。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关于合同承受的合意,应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将影响合同承受的效力。
合同承受的合意,原则上为不要式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承受也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
(《合同法》第87条)(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包括合同债务承担的内容,依照《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
3、合同承受的效力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
什么是合同权利
什么是合同权利什么是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合同债权人一方依合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合同权利为财产权,包括以下权能:1.请求给付权请求给付,也就是请求债务人履行。
合同权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这是合同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实现订约目的的基本方式。
因为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只能通过义务人义务的履行才能实现,因此,请求给付权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也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
2.受领给付权受领给付权,又称接受履行权,是合同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给付的权利。
合同权利人不仅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并且又接受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由于权利人只有受领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其利益,因此受领给付权也为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
受领给付权,是权利人保持从义务人的给付取得利益的原因或根据,因此,合同权利人得受领给付的效力又被称为合同权利的保持力。
3.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权利虽具有相对性,一般只对合同义务人发生效力。
但是,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得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合同权利的保全权,虽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它是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的必要手段,因此,也为合同权利的法定权能。
4.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任何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尽管合同权利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但只要它是依法约定的,在受到侵害时同样受法律保护。
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指的就是在合同义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强制义务人履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为合同权利的应有之义,因为它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得请求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因此它是合同权利的执行力的表现。
5.合同权利的处分权合同权利一般不属于专属权因此,权利人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
权利人既可以通过免除义务人的义务来抛弃权利,也可以将自己的合同权利与对方相应的合同权利抵消,还可以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条件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条件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各方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概括,以及有关条件的说明:1. 权利概括:•履行权: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其他合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修改权:双方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协商并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
•终止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各方可能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索赔权: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能有权提出索赔,要求赔偿损失。
•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某些权利(例如知识产权)可能在合同期限内转让给另一方。
2. 义务概括:•履行义务:合同的各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保密义务:合同可能包含保密条款,要求各方在合同期间和之后保守合同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合规义务:各方可能有义务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合规要求。
•通知义务:合同可能要求各方在发生某些事件时互相通知,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支付义务:如果合同中包含支付条件,各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3. 条件概括:•履行条件:各方有义务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解雇条件:合同可能规定一定条件下的终止和解雇程序。
•违约条件:合同可能规定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宣布合同违约。
•合规条件:合同可能要求各方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合规性条件。
以上仅为一般性概括,实际的合同权利、义务和条件可能因合同的性质、具体条款以及适用法律而有所不同。
在签署合同之前,各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是什么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是什么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是什么
合同效⼒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的合同所产⽣的约束⼒。
合同的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权利、义务终⽌: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终⽌合同的情形,⽐如《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作为被代理⼈或者代理⼈的法⼈终⽌,委托代理终⽌。
《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或者受托⼈死亡、丧失⾏为能⼒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
当事⼈约定终⽌合同的情形,⽐如当事⼈订⽴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终⽌。
当事⼈订⽴合同附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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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是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是什么
在⽣活中,有很多债务关系的产⽣,产⽣之后,⼜会有很多权利义务的转移,今天⼩编就为⼤家整理了债的转移中的概括承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到⼤家。
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是什么
⼀、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民法典》第555条),指合同当事⼈⼀⽅将⾃⼰的合同权利义务⼀并转移给第三⼈。
⼆、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存在。
2、合同当事⼈⼀⽅与第三⼈达成合同承受的协议。
3、经合同对⽅当事⼈的同意(因为转移的有债务)。
注意:其中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分别适⽤《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的规定。
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的,对债务⼈不发⽣效⼒;债务承担未经债权⼈同意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不发⽣效⼒。
三、效⼒
约定概括承受的效⼒:
1、第三⼈(承受⼈)取得让与⼈所享有的合同权利及所负担的合同义务。
2、让与⼈退出合同关系。
3、从权利、从债务随同转移,但专属于让与⼈的除外。
总⽽⾔之,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都要经过合同相对⽅的同意,否则就⽆法发⽣转移的法律效果。
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合同内容是什么(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是什么(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合同的法律关系有三要素,分别为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合同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为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1.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为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合同权利只有两个主要内容。
一,是受领给付的权能。
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基于债的履行而为给付时债权人有权受领。
二,是请求给付的权能,即债权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
受领给付的权能是合同权利的核心,根本缺少这一权能请求给付的权能将失去意义,合同权利将不复存在。
请求给付的权能是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期届满后,合同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将导致请求全能消灭。
合同权利丧失请求权后成了自然债权。
在虽然还有受领合同义务人之给付的权能,但没有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给付的权能,只能坐待受领给付,而不能请求给付。
合同权利具有如下效力:(1)受领力,即权利人有权接受义务人所为之给付(2)保持力,即保有给付在法律上的原因。
(3)请求力,当合同义务人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权利人有权要求合同义务人为给付。
此种请求力既包括诉讼外的请求,又包括诉讼上的请求。
(4)处分力,处分合同权利的形式有三种。
分别为让度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上设定负担,抛弃合同权利。
除非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使合同权利转让外,合同权利均可被处分。
2.合同义务合同内容是什么(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合同内容是什么(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和不真实义务四种。
(1)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双方的相互有偿给付义务区别于赠送合同非相互有偿给付义务,决定了买卖合同的有偿性,双务性。
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
(2)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
这可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其实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一样容易理解。
你看啊,合同就像是两个人之间的约定,就跟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打球一样。
权利呢,就是你在这个约定里能得到的好处,比如你有优先发球的权利。
义务呢,就是你要做的事情,好比你得准时到球场。
那这权利义务的概括转是啥呢?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了打球,结果你临时有事去不了,你找了另一个人来代替你,把你在这个约定里的权利和义务都转让给了他。
这就是权利义务的概括转啦。
比如说,你租了个房子,合同还没到期,但是你因为工作原因要去别的城市了,这时候你就可以把租房子的权利义务转给别人呀。
就像接力赛一样,你跑完了这一棒,把棒子交给下一个人,他接着跑。
但是这里面可得注意一些事儿哦。
就像接力赛交接棒也得顺利交接不是?首先得让房东知道,不然人家还以为你偷偷跑了呢。
而且新接手的人也得靠谱,别到时候不交房租或者把房子弄得乱七八糟的,那房东可就找你麻烦啦。
再比如说,你开了个小店,生意不错,但是你想休息一段时间,你就可以把店铺的权利义务转给别人。
但是你得把店里的情况都跟人家说清楚呀,什么东西卖得好,什么东西不好卖,哪些顾客是常客,这些都得交代清楚,不然人家接手了也摸不着头脑。
我之前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儿。
我有个朋友开了个小吃摊,他不想干了,就随便找了个人转让了。
结果那个人根本不会做小吃,把生意都搞砸了,最后房东还来找我朋友的麻烦。
所以说呀,这权利义务的概括转可不能马虎。
还有哦,在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的时候,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别光靠嘴说。
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理,那就麻烦了。
总之呢,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次转手、一次交接。
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把该注意的都注意到了,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多想想,多问问,别着急,别马虎。
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顺利,更加美好呀!。
什么是合同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中包含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一种法律依据来解决争议。
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条款和合同的形成和生效等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合同签订双方或多方的主体。
合同必须由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来签订。
一般来说,个人、法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其次,合同的内容是指双方达成的协议的具体要求和目的。
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双方的约定事项。
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货物的种类和数量、价格、交付和支付方式等具体规定。
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各项具体规定。
合同的条款通常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在合同中,各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约定,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最后,合同的形成和生效是指合同从签订到生效的过程。
合同的形成一般需要双方双方一致同意,并签字或盖章确保合同的认定。
合同一旦生效,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作用是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并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认真对待,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双方的合作关系。
总而言之,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协议,旨在保护各方的权益并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合同的要素包括当事人、内容、条款和形成和生效等几个方面,合同的作用是维护双方的权益、建立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对待,履行合同后应诚实守信地履行义务,以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双方的合作关系。
工程合同里甲方权利有什么
工程合同里甲方权利有什么一、项目决策权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提出要求和修改建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需要调整工程计划或设计方案,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但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质量监督权工程质量是甲方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甲方有权对工程材料、施工过程及最终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进度监控权甲方有权监督工程的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
如果工程进度出现延误,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调整工期或解除合同。
四、成本控制权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工程的成本进行控制。
这包括审查和批准预算、监督费用支出等。
甲方应确保工程成本在预算范围内,并对超出预算的部分进行严格管理。
五、信息知情权甲方有权获取工程进展的全部信息,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验报告等。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这些信息,以便甲方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六、付款审核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程款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完成的工作量相匹配。
甲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支付款项。
七、索赔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终止合同权在特定条件下,如乙方严重违约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九、争议解决权当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有权选择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十、其他权利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权利外,甲方还享有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甲方在工程合同中的权利是多方面的,旨在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甲方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合同是什么意思
合同是什么意思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和约束双方在某种交易或合作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其条款和条件。
合同可以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如购买销售合同、租赁合同、雇佣合同、保密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等。
无论合同的类型如何,其目的都是确保各方遵守协议和条款,并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法律保护。
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 标题和引言:用于标识合同的类型和参与方,并阐明合同的目的和意图。
2. 条款和条件:规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部分通常包括合同的有效期、付款方式、交货和服务的细节等,以及可能的违约和解决争议的条款。
3. 总则和定义:概述合同的一般规定和定义术语。
4. 合同签署和生效:规定合同签署的方式和要求,以及合同生效的日期和条件。
合同的重要性和好处:1. 创建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明确规定了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误解和争议的发生。
2. 提供法律保护:合同是法律文件,可以作为法院用来解决纠纷的证据。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救济。
3. 促进商业交易:合同为商业交易提供了一种安全和可预见的框架,使各方能够放心合作。
合同确保合作伙伴在合同期内信守承诺,使双方都能从交易中获利。
4. 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合同可以包括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确保商业机密和创新成果不会被泄露或不当使用。
5. 防止欺诈和诈骗行为:通过合同,各方可以对交易的详细条件和要求进行协商和确认,从而减少欺诈和诈骗风险。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合同在日常生活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购买商品、签订租赁协议、与供应商进行业务合作,合同都是确保交易安全和可靠的重要工具。
因此,了解合同的含义和重要性对于每个人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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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 有的权利。
下面是爱汇给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合同权利,供大家阅读!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合同债权 人一方依合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合同权利为财产权,包括以下权能:1.请求给付权请求给付,也就是请求债务人履行。
合同权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这是合同权利人实现其 权利,实现 订 约 目的的 基本方式。
因为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只能通过义务人义务的履行才能实现,因此,请求给付权是合同权 利的基本权能,也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
2.受领给付权受领给付权,又称接受履行权,是合同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给付的权利。
合同权利人不仅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并且又接受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由于权利人只有受领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其利益,因此受领给付权也为合同权利的基 本权能,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
受领给付权,是权利人保持从义务人的给付取得利益的原因或根据,因此,合同权利人得 受领给付的效力又被称为合同权利的保持力。
3.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权利虽具有相对性,一般只对合同义务人发生效力。
但是,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得对第 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合同权利的保全权,虽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它是保障合同权利 的实现的必要手段,因此,也为合同权利的法定权能。
4.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任何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尽管合同权利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但只要它是依法约定的,在受到侵害时同样受法律保护。
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指的就是在合同义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得请求 国家机关予以救济,强制义务人履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为合同权利的应有之义, 因为它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得请 求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因此它是合同权利的执行力的表现。
5.合同权利的处分权合同权利一般不属于专属权因此,权利人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由 处分自己的权利。
权利人既可以通过免除义务人的义务来抛弃权利, 也可以将自己的合同权利与对方相应的 合同权利抵消,还可以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可见,处分权也是合同权利的一项权能。
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 的效力。
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 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
所谓处分权能,是指抵消、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
所谓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 力。
具备上述效力的债权为完全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
不过,在有的情况下,债权会欠缺某项效力,例如,债权因罹于诉讼时效而使其请求力减 损;某画家不履行其为乙画像的义务时很难被强制执行;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无处分破产财产之 权。
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叫做不完全债权。
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
例如, 不安抗辩权制度用于保护未届清偿期的合同债权, 而不得适用于已届清偿期的债权; 不法侵害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被科以信赖利益的赔偿损失,但不履行已罹诉讼时 效的债务时却不产生法律责任。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合同关系中义务人一方所负担的义务。
合同义务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因此,《合同法》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 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该条第 2 款还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依上述规定, 合同义务既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也包括当事人依法律规定应负担的义务。
合同义务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依合同约定应向权利人 为给付的义务。
给付义务通常又主要分为以下两类:(1)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以之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就 是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又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承租人 支付租金的义务,就是租赁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各自所负担的主给付义务,构成所谓的对待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人负担的主给付义务以外的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不能决定合同的类型、不影响合同的目的的义务,却是完全满足给付利益需 要所必需的,具有补充功能,权利人可以独立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
例如,在商场中购物,出卖人负有的交付购物发票的义务,就属于从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既包括当事人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也包括法律明 文 规定的给付 义 务。
例 如,《合同法》第 267 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 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承揽人的这一保密义务就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从给付义务。
(2)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原给付义务又称为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原定的义务。
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主给付义务)以及交付产权证明文 件或者发票的义务(从给付义务),就为原给付义务。
次给付义务又称为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在原给付义务的履行中因特殊事由而发生的义务。
例如,因不履行原给付义务而发生的给付违约金的义务。
通说认为,次给付义务虽使合同关系的内容改变或扩张,但也是基于原来的合同关系发生 的,合同关系的同一性仍维持不变。
但我们认为,所谓的第二次给付义务实质上是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与原给付 义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因此,次给付义务已不属于合同义务而是属于合同责任问题。
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有的称为附从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以外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随合同关系的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如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就均属于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就其功能来说,主要可分为两类:一为有辅助功能,即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 权利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
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负有应对出卖物为相应的包装的义务,以便于买受人携带 ;二为有 保护功能,即维护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不受损害。
例如,出卖车辆的出卖人负有告知车辆不良状态的义务,以免买受人因不知车辆的不良状 态而受损害。
附随义务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主给付义务是自始就确定 的,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直接影响着合同目的的实现。
而附随义务是随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第二,主给付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构成对待给付,一方未履行主给付义务的,会发生履行中的抗辩权。
而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三,一方不履行主给付 义务的,可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而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的,不构成根本违约,对方不能解除合同而仅得请求赔偿。
附随义务也不同于从给付义务,通说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权利人不得 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而从给付义务为权利人得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
此外,合同义务中还有一种所谓的不真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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