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品店合作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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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品店合作经营协议

甜品店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经管理营甜品店,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甜品店(下称“该店铺”),该店铺位于,品牌为,工商登记负责人为,经营范围为。现该店铺由乙方独自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出资加盟该店铺,双方共同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投资约定

3.1该店铺总投资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双方根据该店铺包括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一切经营有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的最终总价值)。

3.2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 50 %、乙占投资总额的 50 %。

四、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4.1该店铺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4.2该店铺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五、出资转让

如一方要求转让该商铺的自持投资份额,应当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私自转让部分无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转让给第三人,则应当出资购买该转让份额,如不同意出资购买,视为同意一方的份额转让。

六、特别约定

6.1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品牌在

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独自开店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开店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甜品餐饮项目。

6.2双方确认,该店铺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共计元,全部资金已由乙方出资完成,现双方同意,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额出资,出资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店铺经营所需的一切开支作为出资,直至甲方出资部分与乙方投资部分持平为止。

七、违约责任

7.1如任何一方违反6.1条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7.2如一方未违反4.1条款私自结算盈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交还私自结算盈余部分,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7.3 除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牌或者加盟其它品牌,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大写:人民币元整)

7.4 如合作期限届满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应当经双方结清店铺

的一切债务、开支费用,并且通过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后方可退出,否则,强制退出或不参与店铺后续投资、店铺经营管理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依据本协议第五条(出资转让)规定执行。同时,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9.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9.2本协议一份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9.3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挂名股东协议书1

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受托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甲方投资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名义上的经理,并担任名义上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出资人,甲方实际拥有公司100%的股权和经营管理权,公司全部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都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实际享受公司全部控制权。

第二条甲方是公司的实际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只是委托乙方作为公司的名义上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乙方的名义作为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业务。

第三条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事项、知悉并同意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权和实际所有权都为甲方享有。乙方所拥有的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职务都只具有形式作用,乙方不因此而享有公司的实际管理权。

第五条本协议委托关系成立后,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相应对价。乙方本系甲方的职工,依法与甲方实际经营控制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相关职工权益,除此之外不再因该委托关系享有任何额外的报酬。

二、委托期限

第六条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不固定期限,甲方可以要求随时撤消该委托,甲方撤销该委托的通知发出即生效,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所涉及的全部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为方便日常事务的操作,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以及其它一系列的登记手续工作直接由甲方办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乙方承诺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按照包括保监会、外经委、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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