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各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权限,将每个单位、部门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是年度考核及奖惩的主要依据。

1、各单位、部门必须按照效能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海事(履约)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2、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3、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4、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部门的主要职责;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5、各单位、部门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要列入局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要作为年终职工个人评定小结的主要内容。

6、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根据我局职能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对外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向社会作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八项便民措施”和海事(履约)管理体系文件,认真落实我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嘉兴市海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即“11条举措”),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简化办事程序。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3、缩短办事时限。对手续齐全的、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在限时内办结。要按局定办结时限,采用倒逼机制,缩短流转签批、签证时间,处室内部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单位、部门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理。

4、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公仆意见、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文明规范、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在作风建设、窗口规范方面作出进一步细化和承诺。

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相对人到我局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1、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并尽可能在此之前办结;上级未有明确规定的,应科学、合理地作出规定,不得随意操作。

2、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押扣或刁难。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经办人及咨询电话等。

4、对行政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5、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我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而采取的一项便民之举,指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等到本局或打电话要求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在岗工作人员必须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制度。

1、首问责任人,是第一位接受他人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当有两位以上在岗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务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在接待问询时要礼貌热情,用语文明,不得推诿,充分体现海事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在承诺的时限内按规定及时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直到对方听明白为止;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要清楚地说明原因。

4、对属于首问责任人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承办人办理。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5、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以外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部门。当经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电话,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言语予以回绝。

6、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尽可能告知承办单位或联系电话。

7、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转告我局举报电话,请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8、本制度适用于局内部工作办理。

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工作人员不在位时,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1、各岗位(特别是各级审批审核人员)都应确定AB角(特殊岗位不适宜设AB岗工作制度的除外),并要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的AB岗责任人及其主要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2、AB岗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A岗责任人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B岗责任人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AB岗责任人均不在时由直接领导指定人员代行职责。AB岗责任人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

3、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级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4、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5、单位、部门领导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由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也不在岗时主要领导要指定专人代行其有关职责。

6、A岗和B岗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和其他任务,也要视同分管岗位工作一样,认真负责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