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6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相同。
2.工作单位:按实际工作的单位填写。
3.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
本省的填写市(县)、镇(乡);外省的填写省、市(县)。
4.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5.填表日期:网上申报系统默认的时间。
6.民族: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等。
7.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团员、群众、民主党派名称等。
8.毕业学校:填写学校的全称,如“东莞理工学院”等。
9.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10.最高学历:填写国家承认的本人最高学历。
11.现从事职业:按实际职业填写。
12.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
13.申请任教学科: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一致。
14.身份证号码:填写18位号码(可在户口本中查对)。
15.本人简历:从中学填起,包括学历和工作简历。
在“时间”栏中,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如:“199308—199807”、“199808—现在”等。
16.普通话水平:按等级证书的等级填写。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以下由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生态园宣教局,市直属学校等有关单位单位填写。
17.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根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18.身体和健康状况:根据《体检表》填写“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要注明具体情况。
19.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填写“合格”,具体见申请人《中小学
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