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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与司法解释

产品质量法与司法解释

产品质量法与司法解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背景下,“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出发,探讨产品质量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述产品质量法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用来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

其立法目的是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实现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环节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1.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简称,是我国专门规定产品质量要求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在我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产品,包括国内生产的产品和外国生产的产品。

2.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原则、保护原则和追溯原则。

公平原则指的是对所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保护原则是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追溯原则强调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和调查,以及追究相关责任。

3. 主要内容和条款产品质量法主要包含了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

其中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要求、标志标签的规定、产品召回制度等内容。

二、司法解释对产品质量法的补充和解释除了产品质量法本身,司法解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司法解释是指通过法院的判决和解释,进一步明确和解释法律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1. 司法解释的作用和意义司法解释对产品质量法的补充和解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帮助消费者和企业更好地理解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和具体要求,也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依据。

2. 具体司法解释的内容具体的司法解释包括对产品质量法中一些模糊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相关罚则的规定。

例如,司法解释可能对产品质量法中的“合格产品”进行解释,并进一步规定合格产品的标准和审查流程。

三、产品质量法与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应用产品质量法和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所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查询权。

按照本条规定,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通过查询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根据产品的质量状况,自主决定选购所需产品。

消费者的此项查询权,受法律的保护。

对消费者就产品质量所提出的查询,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如实作出回答。

二、申诉权。

按照本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即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向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申诉意见。

接受申诉的部门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向消费者作出答复。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处理消费者就产品质量提出申诉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年3月12日发布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规定,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的原则;行政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该《办法》中还规定,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消费者(以下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包括,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根据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被申诉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三包”义务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责令责任方改正。

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

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

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国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进行详细探讨。

一、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的背景1.1 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声誉,对于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合格和可靠性。

1.2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新兴行业的迅速发展,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也日益复杂。

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明确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以及相关责任的界定,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的内容2.1 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法律解释应确立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基本性能、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等方面。

同时,还应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分类和细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2.2 产品质量评估与认证法律解释应明确产品质量评估与认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估与认证的公正、准确和可靠。

同时,应规定评估与认证的机构的资质和责任,以及产品质量认证的有效期限和更新要求。

2.3产品质量责任的界定法律解释应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界定,明确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对于产品质量缺陷所导致的损害,应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4处罚措施与纠纷解决机制法律解释应明确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还应设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的实施与效果3.1实施机构的角色与责任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的实施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对于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

3.2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释和引导,可以明确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的具体应用,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示范和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六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需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对第六十六条进行解释,并对相关问题做出分析和引导。

第六十六条的内容根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标准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

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包括维修、更换、退货等。

不合格产品的分类1.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确定的质量指标和要求,产品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属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例如,产品的安全性能不达标、产品的功能不完善等。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确定的质量指标和要求,产品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属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例如,产品的安全性能不达标、产品的功能不完善等。

2. 未明标准的产品:某些产品可能没有相关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来规定质量要求,但仍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对于这类产品而言,应当参照相关行业规范或技术规范进行判断。

未明标准的产品:某些产品可能没有相关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来规定质量要求,但仍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对于这类产品而言,应当参照相关行业规范或技术规范进行判断。

3.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约定,产品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属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

这包括产品的外观、性能、功能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约定,产品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属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

这包括产品的外观、性能、功能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

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对于生产者而言,一旦发现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的方式包括:1. 维修:对于功能不完善、性能不达标的产品,可以通过维修或改进来提高质量。

产品质量法 民法典

产品质量法 民法典

产品质量法民法典标题:产品质量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导言:中国于2020年正式实施民法典,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构建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深入探讨产品质量法的背景、内容和作用,旨在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产品质量法的背景与意义1.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背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产品质量不合格、信息不真实、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制定产品质量法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可持续消费的必然选择。

1.2 产品质量法的意义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有利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诚信经营。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构建起公平、有序、安全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内容2.1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法强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从生产环节抓起,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安全。

2.2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规定了商品的三包期,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的保障;建立了产品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

2.3 售后服务规范产品质量法要求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这包括明确售后服务职责、合理设定补偿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

合规的售后服务规范有助于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的解决。

三、产品质量法的作用与价值3.1 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了更多的保障,消费信心得到提振,促进了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

3.2 促进企业质量提升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企业必须遵守的质量管理要求,强制了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管的意识。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在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中,我将针对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解释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产品质量法进行解释。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述产品质量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规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制定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受损赔偿、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的定义与判断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否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期待和要求。

在产品质量法中,我国法律对产品质量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提供了产品质量的判断标准和方法。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根据产品的说明书、合同约定等进行判断。

三、产品质量的要求与标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法律明确了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性、合格性、寿命等。

此外,我国法律还对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产品质量受损的赔偿责任在产品质量法中,我国法律对产品质量受损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为了保障产品质量,我国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与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消费者也应当积极参与到产品质量的监督中,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六、产品质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产品质量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产品质量法的具体应用会涉及到多个领域,如电子产品、食品药品、汽车等。

不同的领域在产品质量法的应用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具体的解释和操作。

七、结语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释和运用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下面是CN人才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内容如下: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主旨本条是关于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和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本条共两款,分别就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和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的处理作了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对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的处理作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处理机关。

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能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也可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但对“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公告,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发布。

2、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包括:(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即要求被抽查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本法要求改正自己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2)公告。

即被抽查的单位没有按照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期限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有关媒介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督促其改正。

(3)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经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公告后,监督抽查部门再进行复查时,该产品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要求在一定期限进行整顿。

(4)吊销营业执照。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期限到期后,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再次检查,该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要求,由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去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

本条规定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或称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

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他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法律本身对其空间效力范围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本法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包括进口产品在我国国内的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既要遵守本法有关对产品质量行政监督的规定,同时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也要依照本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按照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3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

本法没有列入这两部基本法的附件3中,因此,本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二、本条第二款以对本法所称的“产品”下定义的方式,规定了适用本法规定的产品的范围。

包括两层含义:1.本法适用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产品”一词,从广义上说,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分析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分析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体系中涌现出了一系列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中,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在维护产品质量、推动产品质量提高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于产品质量领域的影响。

一、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的概述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产品质量法律规定的具体解释,是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

司法解释通常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一系列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影响1.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例如产品质量缺陷赔偿、退货退款等方面的要求。

这使得消费者更加明确自己的权益,并在购买产品时更加注重产品质量。

同时,司法解释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操作也给了消费者更多的维权途径,提高了其维权意识。

2.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明确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以依据司法解释对企业提起诉讼。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压力和警醒,促使它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产品质量,从而规范企业行为。

3. 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司法解释对于产品质量标准、质量缺陷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这使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并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

同时,司法解释对于产品质量缺陷的赔偿也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使企业在面临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更加及时地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与前景展望尽管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司法解释的具体执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些地区和法院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时,对于司法解释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导致判决结果不一致。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是什么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不断发生,因此人们对于产品的质量等颇为关注。

根据我国的法律《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其不仅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保证。

那么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为您解答。

一、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对学术上的这些分歧并没有给予法律上的明确解答。

该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似乎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生产者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

其中既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

引起争议最大的就是民事责任部分。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抑或发生合同与侵权的竞合?该法第42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应当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除了上述责任外,我国《产品质量法》还专门规定了生产者产品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其中“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第四⼗⼆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销售者对因产品的缺陷造成他⼈的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按照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产者,⽣产者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除证明有法定免责条件外,应承担⽆过错责任。

⽽依本条规定,销售者在⼀定条件下,也要承担产品责任。

⼆、本条规定的销售者承担的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规定的销售者承担责任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是销售者须存在过错。

销售者的过错包括两个⽅⾯:⼀个⽅⾯是由于销售者积极的⾏为(即作为)⽽使产品存在缺陷;另⼀个⽅⾯是由于销售者不积极的⾏为(即不作为)⽽使产品存在缺陷,⽐如不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产品,结果造成产品缺陷。

⼆是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即已经造成了⼈⾝、他⼈财产损害。

三是损害事实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这⼀规定,避免了发⽣因不能准确确定缺陷产品的⽣产者⽽使受害⼈求偿⽆着的情况,体现了对受害⼈利益的充分保护,也有利于促使销售者谨慎进货,选择可靠的⽣产者、供应商,不经销隐匿、伪造⽣产⼚名的产品。

根据本法有关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如果销售者执⾏了这⼀规定,完全有可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产者”和“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

3.对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证明销售者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这⼀点与要求⽣产者承担产品责任是不同的。

对消费者来讲,因销售者的原因造成产品存在缺陷并致消费者⼈⾝、财产损害⽽引起的责任,既有损害赔偿责任⼜有合同责任,也就是两个责任存在竞合。

产品质量法释义

产品质量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这是自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产品质量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第一次进行较大的修改。

原《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施行以来,对于增加全民族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产品质量法》已经难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和要求:一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存在比较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产品质量意识淡薄,在经济工作中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对解决本地区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措施不力,有的地方甚至把提高产品质量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二是,一些企业内的质量管理放松,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弱化,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有的企业产品质量还比较低劣,这类企业为数不少;三是,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屡禁不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

有的地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活动已经成为区域性的问题,有的地方阻挠、抗拒打假执法;四是,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机关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

上述情况已引起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需要对原《产品质量法》进行修改、完善。

这次对《产品质量法》的修订,是在考虑原《产品质量法》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需要修订的。

本次修订《产品质量法》,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企业内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补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执法手段,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具体说来,本次对《产品质量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补充、增加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

产品质量法 解读

产品质量法 解读

产品质量法解读产品质量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于2019年12月28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解读,介绍其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

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的实施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1. 法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我国领域或通过进口销售的产品,包括商品、工业产品和服务等。

而涉及产品质量争议的维修、退换、质量检验等事项,也都适用该法。

2. 产品质量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公共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不得危害人身安全、生命健康。

同时,产品还应满足承诺的质量指标,确保其正常使用和预期效果。

3. 生产者的义务生产者是指法定责任人、委托生产人、进口者等,在产品生命周期中承担了相应责任的主体。

根据该法,生产者有以下主要义务:(1)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提供明确、准确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标签,告知消费者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对于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采取停产、召回等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消费者享有以下权益:(1)获得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和公平交易环境;(2)自主选择和决定购买商品、使用服务的权利;(3)要求生产者提供明确的质量承诺和服务承诺;(4)要求维修、退换、赔偿等解决质量问题的权利;(5)提起诉讼要求维权,获得赔偿。

5. 质量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调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解读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解读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解读产品质量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法进行了司法解释,本文将对其中的关键解释进行解读。

一、关于产品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应使用目的所必需的属性和安全性能,以及与产品有关的公告、标志、标识、包装、说明书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表示。

该条认定了产品质量的内涵和范围,不仅包括产品的属性和安全性能,还包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各种表示。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本身的性能,还要注意相关的公告、标志、标识、包装、说明书等内容,以充分了解产品的质量信息。

二、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是产品质量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第二条,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解释明确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性质和责任承担的范围。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侵权行为,都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

这进一步加强了对于产品质量安全的保护,强调了企业和商家对于产品质量的重要责任。

三、关于产品责任期限产品责任期限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第三条,产品责任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

该解释明确了产品责任期限的起算时间,即自购买之日起。

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的一段时间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关于消费者的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第五条,消费者在产品采购时应当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

该解释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的责任,即仔细核对产品信息,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

这有助于消费者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便于追溯产品的来源和交易记录。

五、关于生产者的义务生产者作为产品的制造者,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产品质量法》释义(三)

《产品质量法》释义(三)

《产品质量法》释义(三)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产品,是指商品和服务。

商品是指生产者制作、加工、完成的用于交易的物品;服务是指企业和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商业,建筑,金融,交通,通讯,教育,娱乐,医疗等事务上的服务。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质量,是指产品的性能、规格、标准、包装、使用寿命、维修和服务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契约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产品的质量实行统一的品质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合格率,以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

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享有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选择权,知情权,知识产权使用权的权利。

他们有权要求经销商和生产商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保证产品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对于生产者,应当履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并且对于产品进行追溯管理。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

第七条:经销商应当保证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得恶意夸大产品性能,虚假宣传,以及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在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生产者和经销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履行《产品质量法》不到位的情况,国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在产品交易中的行为和关系。

第十二条:对于队于本法的详细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设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标准和法规。

《产品质量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维护经济秩序。

通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落实对生产者和经销商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

同时也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承担顺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罚款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财产罚,即行政机关强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行政处罚形式;罚金是刑罚中的一种财产刑,即人民法院强制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的刑罚方式;民事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即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弥补对方因为自己没有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民事赔偿和侵权民事赔偿。

本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形式。

当事人生产、销售违反本法规定的产品,首先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了消费者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的,还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当事人生产、销售违反本法规定的产品,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当事人生产、销售违反本法规定的产品,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犯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就可能出现民事赔偿、罚款、罚金在一个当事人身上同时适用的情况。

民事赔偿、罚款、罚金是三种不同的责任形式,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当事人都要向外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同时在一个当事人身上适用时,就牵涉到承担顺序的问题。

这时,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本条规定,一个当事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损害的主要是消费者的利益,主要后果是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法律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人规定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主要目的也在于制止违法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民事赔偿和罚款、罚金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民事赔偿是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罚款和罚金是对侵害人的惩罚。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

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

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指标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要求。

作为合格产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符合生产者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但该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不得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并应保证产品具备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对在产品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或者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了所采用产品标准的,或者生产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状况的,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或质量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第五⼗⼀条⽣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产、销售,没收违法⽣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产、销售产品货值⾦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应承担的⾏政责任的规定。

⼀、依照本法第⼆⼗九条的规定,⽣产者不得⽣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本法第三⼗五条中也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销售的产品。

这⾥所讲的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政机关按照⼀定的程序,采⽤⾏政的措施,对涉及耗能⾼、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体健康等⽅⾯的因素,宣布不得继续⽣产、销售、使⽤的产品。

正因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存在上述问题,所以本法明确规定⽣产者、销售者对这类产品不得⽣产、销售。

⼆、依照本条规定,⽣产者⽣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销售的产品的,由有关⾏政执法机关以⾏政决定的⽅式责令其停⽌⽣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停⽌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销售的产品,除采取这⼀⾏政措施外,对违法的⽣产者、销售者还应当追究以下法律责任: (1)将违法⽣产、销售的产品予以没收。

(2)罚款。

罚款的幅度是违法⽣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额等值以下,具体数额由⾏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为的情节轻重等因素决定。

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这⾥的货值⾦额以违法⽣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3)没收违法所得。

即上述⽣产者、销售者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这⾥所讲的违法所得,是指⽣产者、销售者⽣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获得的违法收⼊,对此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即对⽣产者、销售者具有⽣产、销售国家明令禁⽌⽣产、销售的产品数量较⼤,次数较多,影响恶劣等违法⾏为情节严重的情形的,由⼯商⾏政管理机关吊销⽣产者、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取消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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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
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不动产中的动产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属于本法所称产品范围的进口产品,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5.本法适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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