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开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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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黄金开采史
(2004-04-29 09:49:47)
悠久的开采史
黄金是最早发现和使用的金属之一。早在新石器时代(约1万年~4000年前)人类已识别了黄金。中国至迟在商代中期(公元前14~13世纪)已掌握了制造金器的技能,在河南安阳等地出土的殷商文物中即有金箔。《周礼·地官》中说:卝(音矿)人掌金玉锡之地。这是古代文献关于矿冶的最早记载,说明当时已特设专职官员掌管官营矿冶了。相传战国时期随着商业的发达,黄金成为通行的货币,加上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装饰的需要,对黄金的需要随之增大。春秋时期托名齐相管仲作的《管子·地数》篇中说门“上有丹砂,下有黄金;上有磁石,下有铜。”说明春秋时期已有采金知识。
招远属齐地,县境北部东西迤逦30余公里就有1000多古坑洞,西北有淘金河。玲珑等矿地表层的富矿脉有些苗露山脊。早年发现,经过地形变动,只能侧身进出的古坑洞中有灼烧残迹及木碳、木把铁凿、木锤及泥碗、黑陶碗等遗物。据此考证,说明招远掘坑采金的历史比较悠久。《史记》载,泰始皇统一中国后,进行币值改革,把黄金作为上币,下币为铜钱。但究竟起于何时,已难确考。最早见于史籍正式记载的为《隋书·辛公义列传》:牟州(公元596~605年)刺史辛公义“山出黄金,获之以献”。唐代民营坑治有所发展。群众对砂金进行了大规模开采。为了加强对黄金生产的管理,各地都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把陕西安康定为贡金之所。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天下出铜者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矿冶出现了空前繁荣,诗人刘禹锡曾写有:“日照澄洲江雾开,淘金女伴满江隈”的诗句,生动地描绘了当时民间采金业的兴盛情景。
黄金生产起源
史有记载的是从来朝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宋真宗派大臣潘美来督办玲珑金矿田。《宋史·食货志》载:“天圣中(公元1023~1031年)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宋史·胡宿列传》: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河北京东地震,登莱尤甚……宿乃上疏曰:“今二州置金坑,多聚民凿山谷,阳气耗泄,故阴乘而动”。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宋神宗派人在玲珑开矿。这些记载说明,北宋时期,登莱一带,采金已极兴盛,招远富矿脉多,当更甚。又据《宋史》记载: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金矿分布于25个州,产金1万余两,其中登莱两州合计9 500两,相当于全国总产量89%。当时开采组织情况,从宋及以后各代历史记载来看,大致有官置场监(官办)和“由民承买”(民办,实际上是由大包头向政府承买下来,称主者,再分户包采),或置淘金户,设税监收税金等几种方式。不是淘金户虽是矿地人民,不纳金税,私自淘金者,称为偷盗,是犯法的。
元初,《元史·世祖本记》载: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令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登州栖霞县,每户岁输金四钱。”金的最高年产量在3万两左右。比宋代产金极盛的皇祐年间高出一倍。明代神宗时,曾派大批太监到各处督开金矿。派到山东来的太监是陈增,其人曾到登州。招远开采金矿也一时极盛。全国黄金
岁课最高的为永乐二十一年(公元1423年),总收入量5 000余两,仅相当于元代最高收入量的1/6。《明史·宦官列传》:“陈增,神宗朝矿税太监也。其遣官自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始。其后言矿者争走阙下,帝即命中官与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而增奉敕开采山东。通都大邑皆有税监。二十四年,增始至山东,即劾福山知县韦国贤,帝为逮问削职;益都知县吴增尧抗增被谄几死”。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熹宗又派太监魏忠贤(少无赖,喜赌博,恨而自阉。万历时入宫,勾结熹宗乳母客氏专权乱政,谄媚者呼九千岁。思宗立,贬于凤阳,道死,诏磔尸。)来玲珑督采黄金。《县志,艺文》载清毛贽咏《金华山》七古诗:,“明季金穴千百处,樵夫持斧斫秦松”,句下注云:“神宗时如此开采”。句意正是慨叹当时金矿开采之盛地。(诗句全文见附录金华山)。但由于明朝封建统治者的腐朽,虽借政治力量盛极一时,在招远开采金矿的事业,并未能巩固发展,第二年即垮台了。
近代黄金工业
【清】招远县近代黄金工业,随着政治风云的几经变幻,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中有兴有衰。清代初期康熙年间对金、银开采实行封禁政策。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谕:开矿(指金、银)有请开采者均不准行。1723年世宗(雍正)即位,群臣多言矿利……相继疏请开矿(金、银矿)均不准行,或严旨切责。清代前期之所以对金银实行封禁政策,可能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式有关,因那时刚刚取得政权,,尚待巩固,实行金、银封禁政策,一方面为了巩固政权防止聚众闹事,另一方面是维持封建迷信思想,即保护风水、龙脉,从而阻碍了金、银生产。
当时金、银封禁政策对于黄金生产的束缚是很大的。对此1838年(道光十八年)11月龚自珍在《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中称“自明初开矿四百余载,未尝增银一厘,今银尽明初银也”的说法,显然夸大,但他却能说明封禁政策对金银生产的束缚。清乾隆年代曾一度解除过,1739年(乾隆四年)6月,两广总督马尔泰奏:英德县长岗岭开矿炼铜……,对此乾隆却说:“银亦多天地间自然之利,可以便民,何必封禁乎?”他之所以放松禁令,可能认为自己的政权已经巩固。据《矿冶》载:“乾隆时(1736~1795年)全国黄金最高年产量为2 000两”。当时,山东黄金生产地域有汶上、栖霞、招远、莱阳、莒州等。
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爆发了鸦片战争,从此清王朝统治的封建社会开始解体,列强多次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迫使清王朝签定了割地、赔款等不平等条约,财政收入每况愈下,国力衰竭,政权摇摇欲坠。解除金银封禁政策,可能是清王朝寻求增加财源摆脱困境,恢复国力的途径之一。金、银封禁政策解除后,采用“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经营形式,允许自由开采。资金来源主要是集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黄金生产的发展。1882年(清光绪八年)广东商人郭德礼到玲珑开办采金工场达三年之久,在这里采出几个富矿洞。1885年(光绪十一年)山东济东泰武临道道台李宗岱(广东省南海县佛山镇人)在李鸿章的支持下,依仗权势挤走了郭德礼,筹集资本银45万两,在督办平度金矿局的同时;派人来招远探矿。自此,李宗岱父子三代在玲珑开采黄金达50年之久,跨清代和民国两个时期。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李宗岱在玲珑试办金矿。1888年(光绪十四年)《矿冶》载全国黄金产量。达432000两,占当时世界黄金产量7%,居世界第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