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康馨苑(康桥单元FG03-R21-27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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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康馨苑(康桥单元FG03-R21-27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拱墅区康桥单元FG03-R21-27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本)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HANGZHOU YIDA ENVIRONMENT 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 CONSUL TING CO., L TD.
国环评证乙字第2037号
二○一三年六月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服务联系单(编号:LX2013009)、杭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100201300119号),同意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拱墅区康桥单元FG03-R21-27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56000万元,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3658.7m2,总建筑面积约998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800m2、地下建筑面积约29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5幢高层住宅及配套公建。

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可入住居民940户(约2820人)。

配套公建内部不设置餐饮、KTV娱乐等对住宅有影响的内容。

1.2 建设项目概况
1.2.1 建设规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总平面布置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5幢高层住宅及配套公建,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3658.7m2,总建筑面积约998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800m2、地下建筑面积约29000m2。

1.2.2总平面局部
小区内部共设置5幢建筑,分别为2幢27层的住宅楼(1~2#楼)和3幢28层的住宅楼(3~5#楼),共有住户940户(约2820人);配套公建用房分别设置在小区东侧沿规划支路、南侧沿规划支路及西侧沿拱康路的1F裙房,以及2#、5#楼之间3F局部2F 的服务用房。

地下1层布置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地下车库配套2个出入口,1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布置在2#楼东侧,另1个出入口设置在3#楼东南侧。

表1 主要建筑各层功能布局
备注:老年服务用房主要功能为老年人活动用房;工疗站为社区内的有智力缺陷的人员、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已大致康复)提供工作、治疗的生活场所。

1.2.3 主要设备布置
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2。

1.2.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现场踏勘及对现状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调查,该地块目前作为临时货车停车场使用,地块原土地用途为杭州康桥造纸厂、杭州金桥丝绸印花厂以及杭州东亚织物整理有
限公司康桥分公司厂区。

2008年,杭州康桥造纸厂、杭州金桥丝绸印花厂以及杭州东亚织物整理有限公司康桥分公司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杭州康桥造纸厂、杭州金桥丝绸印花厂以及杭州东亚织物整理有限公司康桥分公司位于拱康路178号的原厂区进行了退役场地土壤专题评价。

根据《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50-2007)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分为A、B两级。

A级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值,代表了土壤未受污染的环境水平,符合A级标准的土壤可适用于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如住宅用地、场馆用地、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学校用地、绿化用地、公共市政用地及其他用地等。

B级标准为土壤修复行动值,当某场地土壤污染物监测值超过B级标准限值时,该场地必须实施土壤修复工程,使之符合A级标准。

符合B级标准但超过A级标准的土壤可适用于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公共市政用地等。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拟调整为住宅用地,因此要求地块用地范围内土壤质量达到A级标准,方可用于住宅用地的开发。

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康桥造纸厂、杭州金桥丝绸印花厂以及杭州东亚织物整理有限公司康桥分公司(杭州市拱康路178号)退役场地土壤专题评价报告》,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对比《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杭州康桥造纸厂、杭州金桥丝绸印花厂以及杭州东亚织物整理有限公司康桥分公司退役厂区土壤符合A级标准,可用于住宅用地的开发建设。

鉴于原有退役场地土壤专题评价报告采样深度仅为1m,并不能排除1m以下土壤没有受到污染,因此若在后续土壤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有受污染的情况,应在确定受污染范围的基础上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修复或治理,在达到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才可重新用于开发建设。

2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地理位置
项目拟建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单元,拱康路以东、平炼路以南。

周围环境概况见表3。

表3 项目地块周围环境概况
2.2 生态功能区划分
根据《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该地块位于拱墅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5D05)优化准入区内。

3 环境质量状况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次环评引用浙江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拱墅区看守所迁建工程和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迁建工程配套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由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8月25日对杭钢中轧生活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测点的PM10、CO、SO2和NO2小时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2声环境现状分析
根据2013年4月15日的监测结果,建设项目东侧、南侧及北侧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能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西侧厂界受拱康路交通噪声影响昼夜间均不能达到4a类标准。

3.3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内主要河道为杭钢河,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5)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主城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12]155号),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

为了解水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1年4月对杭钢河拱康路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

由监测结果可知,杭钢河水质除pH和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超标,总体上水质为劣Ⅴ类水体;分析原因是由于沿线部分区块尚无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接入河,导致水体受污染严重。

3.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4。

4 评价适用标准
4.1环境质量标准
(1)根据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HC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解释。

(2)本项目所在区域内主要河道为杭钢河,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5)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主城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12]155号),杭钢河无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杭州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及阶段规划目标的要求,截至2015年城市水功能区水质全部应达到Ⅳ类标准以上,因此建议按Ⅳ类水环境功能区考虑,地表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

(3)根据城市噪声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属于3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拱康路一侧4a类标准。

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建筑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 环境影响分析
5.1 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
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期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其主要影响有施工和运输扬尘及噪声,泥浆水等,项目建设方应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尽量把施工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

本项目施工期应注意施工机具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对于夜间施工严加控制,并认真执行申报审批手续,防止噪声扰民
要求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并汇集到泥浆水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上清液可次日用于工程养护和机具清洗,使废水得到综合利用,减少施工废水排放;施工泥浆水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污水不得直接排放至附近河道。

扬尘是建设施工期的重要污染因素。

首先,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建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以降低和防止二次扬尘。

在土方挖掘阶段,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土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泥土撒落构成扬尘污染。

其次,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尽可能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尤其是泥砂等必须控制扬尘的污染。

该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需进行挖土、运输弃土、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
砖、木材等)等工作,将产生大量废土、砖石及建成后建筑物室内装修等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而污染环境。

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废水
该项目年共产生污水约12.3万t/a,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

生活污水的水质为pH 值7左右,COD Cr为342mg/L,SS为239mg/L,氨氮28mg/L,动植物油9mg/L,其污染物年产生量约COD Cr 42.1t/a,SS 29.4t/a,氨氮3.5t/a,动植物油1.1t/a。

项目排水室内采用雨,污,废分流制,室外雨、污分流;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汇同其他污水就近排入西侧拱康路市政污水管。

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西侧拱康路市政污水管,对周边水环境没有影响。

(2)废气
拟建项目主要的空气污染来源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HC、NOx,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约为CO7.8t/a,HC0.57t/a,NO X0.26t/a。

在地下车库运行高峰时期各排气筒污染因子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分别为:CO0.86kg/h、20.3mg/m3,HC0.062kg/h、1.47mg/m3,NOx0.028kg/h、0.66mg/m3。

地下车库各排气筒汽车尾气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规定。

经过估算模式估算,在全部稳定度和风速组合情形下,地下车库各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CO、HC、NO2地面轴线最大落地贡献浓度出现在距排放源408m、418m处,CO、HC、NO2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2.62及2.76ug/m3、0.19及0.20ug/m3、0.09ug/m3,最大比标值分别为0.03%、0.01%、0.05%,由此可见,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高空排放,经扩散后对区域地面环境空气质量的贡献浓度甚微,不会出现浓度超标影响,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地下室水泵、变压器、风机等设备以及车辆出入地下停车库
噪声。

根据分析,只要建设方能切实作到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则各声源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厂界及周边敏感点产生超标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先做好收集工作,并适当进行分类收集,其余由拱墅区城管办统一及时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处置,则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6 污染防治对策
项目必须实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5所示。

7 公众参与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14)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的相关要求,本次环评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该项目公众参与采用发放调查表和公示两种方式,向项目拟建址周边的居民、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及污染状况,收集建设项目周围广大民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
与要求。

项目于2013年4月15日~2013年4月26日及2013年6月9日~2013年6月25日期间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两次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基本建设情况、污染排放和防治措施等,并同期进行社会调查。

公示张贴在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康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告示栏中。

在公示期间,无人与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无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的建设提出反对或其它意见。

本次评价共调查了项目拟建址周边的50位居民和23家团体,其中98%的受调查个人表示赞成该项目的建设,2%的受调查个人表示无所谓,没有人表示反对;100%的受调查单位表示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

8 审批原则及要求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功能区划要求
根据《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该地块位于拱墅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5D05)优化准入区内。

项目的建设能够符合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要求。

②污染物排放达标性分析
根据预测评价,建设单位应切实按本环评的要求做好各项环境保护的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投资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做到达标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不会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③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监测和评价结果,对照杭州市主城区大气、水、噪声等功能区区划要求,本项目拟建地块均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要求。

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能达到功能区要求。

(2)建设项目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①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类,无总量控制要求。

②公众参与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14)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的相关要求,
该项目于2013年4月15日~2013年4月26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13年6月9日~2013年6月25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没有收到群众的来电、来信及来访。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为公众所接受。

公众参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2)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①城乡规划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杭州市康桥单元(GS14)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后杭州市人民政府对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了调整,用地性质改为住宅用地,具体详见附件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复(杭府控规调整[2013]217号);同时根据杭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100201300119号),项目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②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经济适用住房属于鼓励类;该项目取得了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服务联系单(编号:LX2013009)。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4)总结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各项审批要求。

9 综合结论
综合以上各章节的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杭州市的产业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及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功能要求、总量控制等要求,从环保的角度上论证,拱墅区康桥单元FG03-R21-27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在拟建址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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