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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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违约时,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的方式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守约一方要求继续履 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第一节 概述
索赔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 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 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 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 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 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第一节 概述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 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 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 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 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 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 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 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 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第二节 索赔事件及索赔处理程序
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
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发包 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 及第三方原因,给承包人造成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延 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
第二节 索赔事件及索赔处理程序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 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 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 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 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 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 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 报出。
第一节 概述
(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 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 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 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 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 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 害。
第二节 索赔事件及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 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声明对此 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 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 的索赔要求。
第一节 概述
(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2.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 碍。
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 战争、罢工等。 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
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 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 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节 索赔事件及索赔处理程序
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 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 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 件。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 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 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 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 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第一节 概述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 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 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 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 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 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 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第一节 概述
(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
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 等o 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 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
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 响。
第一节 概述
例5.下列事项中,费用索赔不成立的是( )。 A.设计单位未及时供应施工图纸
B.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 C.业主原因要求暂停全部项目施工
D.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内容增加
第一节 概述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 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 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 偿。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 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 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 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 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一节 概述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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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索赔事件及索赔处理程序
一、索赔事件 (一)、发包人(业主)违约(风险) (二)、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三)、工程变更 (四)、工期延长和延误 (五)、工程师指令和行为 (六)、合同缺陷 (七)、物价上涨 (八)、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九)、货币及汇率变化 (十)、其他承包人干扰 (十三)、其他第三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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