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内涵、侵权种类及其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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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赔偿标准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在当今社会,版权侵权问题屡见不鲜,给版权所有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了维护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对版权侵权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下面就版权侵权赔偿标准进行具体介绍。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其中,赔偿损失是版权侵权赔偿的核心内容。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版权所有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合理支出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此外,对于因侵权行为给版权所有人造成的精神损害,侵权人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版权所有人的损失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赔偿数额提高一倍至五倍。

再次,对于网络侵权行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其中,赔偿损失包括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酌情加重赔偿数额。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版权所有人的创作成果,维护良好的版权保护秩序。

同时,对于侵权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对侵权行为的强大震慑,有效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版权侵权赔偿标准是维护版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合理、充分的赔偿。

只有不断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才能有效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希望全社会都能共同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版权保护秩序,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什么是版权侵权?版权侵权怎么赔偿?

什么是版权侵权?版权侵权怎么赔偿?

什么是版权侵权?版权侵权怎么赔偿?本文关键词:什么是版权侵权,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版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版权侵权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而现实生活中版权侵权的案例特别多,那么现实中版权侵权后是怎么赔偿的呢?一、版权侵权的定义: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

《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二、版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

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3、法定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的规定就是法定赔偿,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

侵犯姓名权赔偿法律规定(3篇)

侵犯姓名权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之一,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在我国,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当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本文将围绕侵犯姓名权赔偿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姓名权的概念与法律性质1. 概念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是公民身份的象征,具有标识性和稳定性。

在我国,公民的姓名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 法律性质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具有人身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三、侵犯姓名权的认定1.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侵权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侵权行为具有过错: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3)侵权行为具有损害后果:侵权行为给受害人的姓名权造成了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2.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形式(1)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2)冒用他人的姓名;(3)歪曲、丑化他人的姓名;(4)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其他行为。

四、侵犯姓名权赔偿的法律规定1. 赔偿范围侵犯姓名权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1)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2)物质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物质损害赔偿。

(3)名誉损害赔偿:侵权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名誉损害赔偿。

2. 赔偿标准(1)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浅谈著作权中署名权的行使

浅谈著作权中署名权的行使

浅谈著作权中署名权的行使一、引言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同时,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分别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从现行立法规定可以看出,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一项连接作者、作品、著作权三者的关键要素,可以说是著作权中最为基础的一项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以及如何有效合理的行使这项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署名权的价值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这一看似简单的逻辑蕴含着署名权丰富的内在价值。

(一)对作者而言表彰其为作品来源署名权的设置就是对作者创作作品这一行为和结果的尊重,也是对作者创造知识产品的肯定性评价。

署名权在表达一种创作事实的同时也赋予了作者一种特殊的荣誉。

署名权这一著作人身权是一项作者享有的自然权利,创造作品即产生,即使没有相应的立法也是存在的。

几百上千年前,人们在创作的作品中会很自然地落款表明自己身份,这并非是在理解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上作出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很自然的事实行为。

所以,诗仙李白在他那个年代就开始火了,一直火到了现在,留下了无数脍炙人口的作品,还是得益于对作品的署名,否则多少作品将成为默默无闻的作品。

我们推崇李白,正是因为无数优秀且署名为李白的作品。

(二)对作品而言表明与作者的关系作品与作者的关系简言之就是被创作与创作的关系,随着作品的产生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衍生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著作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品,作品自己是无法支配著作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品的,署名权对作品的意义就在于确定谁是著作权以及相关知识产品的支配者。

(三)对公众而言成立一种公示作用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也就是说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不一定是作者,只是法律推定署名者就是作者,说明了署名这一行为法律赋予其一种公示作用。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版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给作者和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版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方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经济赔偿。

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实际损失和侵权所得。

实际损失是指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而侵权所得是指侵权方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

依据实际损失和侵权所得,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其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裁定赔偿金。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法院可以酌情裁定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不仅要考虑到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还要考虑到侵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在确定赔偿金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以及侵权方的过错程度,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定。

此外,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加重赔偿数额。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侵权行为是故意的,法院可以适当加重赔偿数额。

故意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对整个社会的版权保护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法院可以根据故意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适当加重赔偿数额,以达到惩罚侵权行为、维护版权秩序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对版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侵权方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实际损失和侵权所得,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裁定赔偿金,并对故意侵权行为加重赔偿数额。

这些规定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社会的版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试析著作权的署名权

试析著作权的署名权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权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

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初步探索。

一、署名权的概念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

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第一种观点,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联系在一起,容易使人误将署名权等同于作者身份权。

第二种观点注意到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的区别,准确地把握了署名权的实质,即在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而不管这种标记出于什么目的。

故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在理解署名权的含义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署名权的主体。

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

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

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

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

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

笔者同意“人格利益说”。

因为按照通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

署名权赔偿标准

署名权赔偿标准

署名权赔偿标准
署名权赔偿标准是指在侵犯署名权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应赔偿侵权人的具体金额。

署名权是指个人在发表作品时,享有署名的权利。

侵犯署名权是指他人在未得到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作者的作品署名修改、删除或者冒用他人署名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同时,《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了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修改、删除署名的损害赔偿金额。

赔偿标准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损失:包括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因为侵权导致的利益损失等。

2. 名誉损害赔偿金:在侵犯署名权的同时,可能会给个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法院通常会考虑赔偿名誉损害的金额。

3. 违约金:如果在创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侵权行为的违约金,法院通常会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案件性质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依法进行赔偿。

没有创作作品的人能否享有署名权

没有创作作品的人能否享有署名权

没有创作作品的人能否享有署名权作者:王竹青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13期【摘要】署名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作者享有的一项权利。

但是,对于没有创作作品的人能否享有署名权存在争议。

文章对署名权内涵与冒名行为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没有创作作品的人并不享有署名权,而应认定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予以规制。

【关键词】署名权;冒名行为;姓名权;反不正当竞争一、署名权内涵及分析(一)署名权内涵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2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因此署名权对应的“署名”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也即只有表明“创作作品的作者”身份,在该作品上署名的行为,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

换言之,著作权法上的“署名”,不能被顾名思义地理解为任何在作品上署上任何姓名的行为,而是专指署上创作者姓名的行为。

如果在作品上所署的不是“创作者”的姓名,则该“署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

因为署名权是创作作品的作者所特有的一项精神权利,只有作者才可成为署名权权利主体,他人必须尊重作者是否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以及以何种方式署名的意愿,作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具体来说既包括在作品上署真实姓名的权利,也包括署假名甚至不署名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干涉。

对于未创作作品的人,既然不是作者,也就无法成为署名权权利主体而享有该项权利。

(二)署名权内涵分析1.署名权旨在标明作品的来源。

署名权是区别作品来源的标记,反映了作品与作者之间的渊源关系。

署名权不同于姓名权,它是知识产权中的权利,是著作权人人身权利的一种。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可见,署名权只能由真正的作者才能享有,也只能由真正的作者行使。

但它绝非作者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笔名或假名的权利那么表面,它的本质意义在于向接触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人正确地指明其来源;而它的实质在于作品的创作者有权保护这种真实的来源不被隐匿和歪曲。

侵犯作品署名权承担的责任

侵犯作品署名权承担的责任

侵犯作品署名权承担的责任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变得日益频繁和便捷。

然而,与此同时,侵犯作品署名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署名权作为著作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作者的声誉、创作积极性以及作品的传播和保护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那么,当作品署名权受到侵犯时,侵权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作品署名权。

作品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它是作者对其创作成果享有声誉和认可的体现。

无论是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还是科技作品等,作者都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在作品上署名,或者是否署名。

当署名权受到侵犯时,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最常见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停止侵害意味着侵权者必须立即停止侵犯署名权的行为,例如撤销错误的署名、停止未经授权的署名使用等。

消除影响则要求侵权者采取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作者造成的不良影响,例如发布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恢复作者的名誉等。

赔礼道歉是侵权者向作者表达歉意的方式,以弥补作者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中的重要部分。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通常会考虑作者的实际损失、侵权者的侵权所得以及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等因素。

如果作者因为署名权被侵犯而导致作品的声誉受损,进而影响了作品的销售和传播,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侵权者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如果侵权者通过侵犯署名权获得了非法利益,例如利用他人的署名来提高作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从而获利,这部分非法所得也应当赔偿给作者。

除了民事责任,侵犯作品署名权还可能构成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通常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追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侵犯署名权等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行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罚,维护著作权领域的正常秩序。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侵犯作品署名权甚至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创新至关重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的相关要点。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也是比较常见的。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赔偿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损失赔偿直接损失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利益减少和合理费用的支出等。

根据实际情况,法院会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2.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般伴随着对原创作品的使用、传播等行为。

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法院会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精神损害赔偿著作权侵权行为也可能给被侵权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例如被侵权作品未经许可被传播、篡改等。

根据实际情况,法院会判断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精神上的伤害程度,并做出相应的赔偿判决。

二、专利权侵权赔偿标准专利权的保护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一种手段,而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则对创新和技术进步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侵权赔偿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合理许可费为基础的赔偿专利权是独占性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专利权的行为将会给专利权人造成经济损失。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通常会以合理许可费为基础,考虑专利权的价值、专利使用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侵权所得赔偿侵权行为往往会给侵权方带来经济利益,例如未经许可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得的利润等。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法院会要求侵权方将其侵权所得上交,并判处相应的赔偿责任。

3.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跟著作权侵权一样,专利权侵权行为也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商标权侵权赔偿标准商标权的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也是常见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与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与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与赔偿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创造出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然而,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不断增加。

知识产权侵权对创作者和创新者造成了财务损失和创作动力的打击,因此,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追责与赔偿规定。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1. 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是指作品作者享有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等权益。

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者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公开传播、演出等行为,将构成侵权。

侵权者可能面临的追责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以及道歉等。

2. 商标权侵权商标权是指商家独有的标识,用于区别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家的标识。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商业活动,可能导致对原商标权益的侵犯。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对侵权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对恶意侵权者还可以主张恶意赔偿。

3. 专利权侵权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未经专利权人允许的制作、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将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人维护权益的方式,侵权者可能面临的法律追责包括承担经济赔偿、停止侵权行为等。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赔偿1. 经济赔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侵权者需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损失、侵权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判决。

2. 停止侵权被侵权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侵权者应积极采取行动,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3. 其他赔偿方式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除了经济赔偿和停止侵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赔偿方式,例如要求恢复被损坏的名誉、声誉,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等。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一)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一)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一)版权侵权赔偿标准引言对于创作者而言,版权侵权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当他人未经允许使用了我们的作品,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而在侵权纠纷中,赔偿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因素。

本文将探讨相关的版权侵权赔偿标准问题。

一、法律依据1. 版权法在版权法中,规定了对于版权侵权的处罚和赔偿标准。

根据不同的情况,赔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二、赔偿标准的确定1. 制定原则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侵权性质:对于故意侵权行为,赔偿标准通常会较高。

而对于无意侵权,标准会相对较低。

•侵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通常情况下,经济损失会作为重要的赔偿依据。

•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如盗版、复制、传播等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2. 赔偿范围将受侵权的权利予以恢复或者赔偿,是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损失赔偿:包括利润损失、运营成本等。

•合理开支赔偿: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取证、维权成本等。

•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行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负面影响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 具体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来确定赔偿标准:•协商一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赔偿协议。

•仲裁:通过相关权威机构进行仲裁,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法院诉讼: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创作者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判决并确定赔偿数额。

三、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许多版权侵权的案例。

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的赔偿标准分析:1. 案例一:盗版图书侵权行为:某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损害了正版图书作者的利益。

赔偿标准: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销售数量和利润等因素综合考虑,法院判决盗版网店赔偿正版图书作者100万元。

2. 案例二:侵权影视作品侵权行为:某影院未经授权播放了一部尚未上映的电影,造成原影片制作方的经济损失。

赔偿标准: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播放范围等因素,法院判决影院支付制片方3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侵权行为赔偿标准

侵权行为赔偿标准

侵权行为赔偿标准侵权行为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准确的侵权行为赔偿标准能够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一、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侵权、人格权侵害、财产权侵害等。

对于侵权行为的界定,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标准,具体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进行细分。

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他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赔偿:赔偿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折算的利润损失、被侵权人的合理开支、维权费用等。

2. 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故意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可以加倍或者数倍赔偿,以起到威慑效果。

3. 其他损失赔偿:如果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其他非经济损失,如名誉、声誉等损害,可以通过赔偿来弥补。

三、人格权侵害赔偿标准人格权是指公民的人生尊严和人格价值,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对于人格权的侵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赔偿标准:1. 名誉权、荣誉权侵害:根据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可以由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进行公开道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等。

2. 隐私权侵害:对于未经授权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删除相关信息、赔偿隐私损害等。

3. 肖像权侵害: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删除相关作品、赔偿损失等。

四、财产权侵害赔偿标准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支配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对于财产权的侵犯,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1. 损失赔偿:对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实际损失。

2. 利益赔偿:对于在侵权行为中,侵权人获得的非法利益,可以要求将其返还给受害人。

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之认定

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之认定

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之认定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之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书籍、文章、音乐、电影、软件等作品的著作权无疑是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而作者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也同样重要,它们不仅能够保护作者的利益,还能够维护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但是,这些权利也常常面临侵害的情况,如何认定是否侵害了这些权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下面将从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侵害署名权的认定署名权是作者享有的权利,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作品中是否标明作者的姓名或笔名。

对于署名权的保护,不但是对作者个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整个版权制度的维护。

因此,侵害署名权是很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侵犯署名权的形式很多,例如在作品中删除作者的署名,将他人的名字代替作者的名字,将作者的名字刻意使用错误等,这些行为都属于侵害署名权的行为。

认定侵犯署名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权利主体对其权利的行使是否存在违法性。

如果权利主体对其署名权的行使没有违法性,而被侵害了,则构成了侵犯署名权。

2.是否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果违反了侵害署名权的构成要件,则构成了侵犯署名权。

在实践中,针对被侵权人提出的署名权侵权行为,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构成要件,也就是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同时还需要判断此侵犯是故意的还是非故意的。

在对署名权进行法律认定时,还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在保护作品署名权的同时,也要考虑我们的行为是否损害到公共利益。

因此,需要权衡利弊,平衡各方的利益,才能做出合理的法律认定。

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认定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享有的权利,即保护他的作品不被其他人随意修改、删除或破坏。

对于此权利的保护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信仰和尊重。

在实践中,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对作品进行删除、删改、补充或恕删等行为;2.通过引用、重制、改编等方式修改,但并未经过作者同意或依法实施授权的行为;3.攻击、毁坏、篡改作品的原信息、文件佐证,以及发布非法广告等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是多少

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是多少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

二、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

三、侵犯著作权的赔偿的基本原则一、原告提交相应的侵权证据。

二、认定被告过错。

权利人提出确有理由的警告。

未尽到审理义务;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侵权的。

5其它。

三、无过错返还利润,可酌情判决适当补偿四、明知提供场所或帮助的,承担加连带责任五、许可人,特许经营特许人明知或应知被许可人实施侵权行为而未制止的了担连带赔偿责任六、赔偿宗旨为:能够全面充分的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

如果被告侵权所得高于实际损失按侵权所得赔偿。

实际损失的数额为:利润损失,参照国家稿酬规定,合理的许可费用被告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单件利润积,原告复制品减少数量乘以单件利润积侵权导致原告合同不能履行的可预期利润损失。

作品价值下降损失。

七、侵权人利润所得:产品销售利润:侵权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营业利润:净利润:情节轻微、诉讼期间主动停止侵权的。

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住宿费、复印材料费、其它合理开支。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以下情况将得到赔偿,数额2000-50000元九、稿酬规定:在2到5倍范围内确定。

十、在网络上传播文字、美术、摄影作品的,参照国家稿酬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和赔偿计算

知识产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和赔偿计算

知识产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和赔偿计算知识产权法是维护创造性产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知识产权法中,侵权行为和赔偿计算是关键问题,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创造性产权人授权,他人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改编他人的创作作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犯了创造性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常见的形式包括盗版、抄袭、假冒等。

在著作权方面,盗版是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之一。

盗版指的是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传播等行为,非法牟取利益。

对于盗版行为,创造性产权人享有追究侵权者的权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商标权方面,假冒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假冒指的是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市场上销售与原商标相似的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以此误导消费者或侵犯原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假冒行为,创造性产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在专利权方面,侵犯专利权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

侵犯专利权指的是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允许的情况下,对专利权人的专利进行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侵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计算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理中的重要环节。

赔偿计算的目的是补偿创造性产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并给予创造性产权人适当的经济利益。

在著作权方面,赔偿计算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即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

实际损失是指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如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等。

侵权获利是指侵权者通过盗版行为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将综合考虑这两个方面,公正、合理地给予创造性产权人相应的赔偿。

在商标权方面,赔偿计算一般考虑的是创造性产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者的恶意。

实际损失可以通过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来计算。

而恶意方面则是考虑侵权者的行为是否具备恶意,如是否故意假冒或盗用商标来误导消费者等。

署名权法律规定(3篇)

署名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署名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署名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明确保护。

本文旨在对署名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署名权的定义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它包括署名的方式、署名的顺序、署名的撤销和署名的变更等方面。

在我国,署名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并列。

三、署名权的法律规定1. 《著作权法》对署名权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以下人身权利:(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 署名权的行使(1)署名方式: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

在作品上署名的,可以署真名、笔名、别名或者不署名。

(2)署名顺序:多个作者共同创作作品时,署名顺序按照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的贡献大小确定。

作者对署名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署名撤销:作者在作品发表后,发现署名存在错误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出版单位或者传播单位提出撤销署名的请求。

(4)署名变更:作者在作品发表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署名的,应当征得其他作者的同意。

3. 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署名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即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权永远受到法律保护。

4. 署名权的侵犯(1)未经作者同意,擅自署名或者署名不实的;(2)歪曲、篡改作者署名的;(3)擅自修改、删除作者署名的;(4)其他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对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作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作家发现其作品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他人署名出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作家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他人未经作家同意,擅自署名出版,侵犯了作家的署名权。

版权-对著作权赔偿的相关规定

版权-对著作权赔偿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赔偿数额和赔偿标准做了相关规定,下面来看看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标准和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的规定。

著作权的赔偿数额是如何规定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全面而充分地弥补原告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的范围内,如有证据表明被告侵权所得高于原告实际损失的,可以将被告侵权所得作为赔偿数额。

第六条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三)法定赔偿。

适用上述计算方法时,应将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列入赔偿范围,并与其他损失一并作为赔偿数额在判决主文中表述。

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基本查清,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充分证据,运用市场规律,可以对赔偿数额予以确定的,不应直接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署名权赔偿标准

署名权赔偿标准

署名权赔偿标准
署名权赔偿标准是指侵犯个人或集体署名权,需要支付给被侵权
人的经济赔偿金额。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地
域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侵犯署名权一般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维权。

根据该
法规定,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损害程度、侵权者的过错程度、侵权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然而,对于署名权的具体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金额规定,因此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赔偿
金额时往往会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评估损失的严重性,并结合
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于署名权的保护、侵权
行为的认定以及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署名权赔偿
标准应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咨询和解释。

侵犯署名权的法律规定(3篇)

侵犯署名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署名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利。

在我国,署名权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一项独立权利,具有独立的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侵犯署名权的现象日益严重,给作者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为了维护作者权益,保障署名权的实现,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侵犯署名权的法律规定。

二、侵犯署名权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侵犯署名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作品上署名,或者变更、伪造、删除、篡改他人署名的行为。

(二)特征1. 侵犯署名权的行为主体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具有营利性,即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3. 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对象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包括署名、署名方式、署名顺序等。

4. 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侵犯署名权的法律规定(一)著作权法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署名权;(二)修改权;(三)保护作品完整权;(四)复制权;(五)发行权;(六)出租权;(七)展览权;(八)表演权;(九)放映权;(十)广播权;(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二)翻译权;(十三)改编权;(十四)汇编权;(十五)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署名权;(二)修改权;(三)保护作品完整权;(四)复制权;(五)发行权;(六)出租权;(七)展览权;(八)表演权;(九)放映权;(十)广播权;(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二)翻译权;(十三)改编权;(十四)汇编权;(十五)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作品上署名,或者变更、伪造、删除、篡改他人署名的,构成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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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鲜 。
自己的“ 子” 它虽 不是 自己 肉体 的分裂 物 , 至 儿 ; 却 少 是 自己的精神 成果 。这古 老 的认识 一直 在今 天 仍对 一 些大 陆法 系 国家有 着深 刻 影响 [ 。从 这个 1 ] 意 义上 说 , 者 与作 品之 间存 在着 “ 作 血缘 ” 系 , 关 类 似 于父 亲与 子女 的关 系 , 陆法 系 中将 作 者 的署 大 名权 称之 为 “ 身份 权” 。正 是 因为作 者 与作 品之 间 有这 种 自然 关 系 , 作者 可 以在作 品上署 名 , 他人 其
21 00年 2月
第 2 9卷 第 2期
安庆 师 范学 院学 报( 会科 学版 ) 社
Jun l f n i e c esCol e S ca S ineE io ) o ra o A qn T a h r lg ( o il cec dt n g e i
F b. O1 e 2 O VOI2 O. .9N 2
因 创 作 作 品 而 花 费 的人 力 、 力 、 物 财力 等 损失 , 力 损失 即 劳 动 报 酬 损 失 额 按 照 作 者 撰 写 一 万 字 的 文 字 作 品 花 六 个 月 的 人
时 间所 应 得 的劳 动报 酬 来 确 定 , 般 根 据 受 诉 法 院所 在 地 上 一 年 度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来 计 算 其 损 失 数 额 。使 用 作 品 所 获 取 一
21 0 0年
意 愿 。积 极署 名权 除作者 在 自己的作 品上署 真名 外, 还包括 :
第 一 , 署 名 署 不
担 责 任 的作 品 , 人 或者 其 他组 织 视 为作 者 。 可 法 ”
以及选 择 以何 种 方 式署 名 , 有权 拒 绝 其 他 任 何 并 未参 与该 创作 的人 要求 署名 的权 利 。
作 品 中的思想 、 情感 、 神等 是作 者脑 力 劳动 精
创造 的成果 , 古 罗马 , 者 曾把 自己 的作 品 视为 在 作
在 剽窃 的 内容 , 名 者 应 负 完 全 的 责 任 。署 名便 署
利 。署 名意 味着 作者 向社 会声 明对该作 品拥有 了
明作 者身 份 , 在作 品上署 名 的权 利 。 也 就是说 , ” 署
名权 是指 作者 有权 在 自己创 作 的作 品上 是否 署名
著作 权 。表 明作 者 愿 意 承 担 责 任 , 者 对 作 品 的 作 责任 , 政治 上 的责 任 , 学上 的责 任 和法律 上 的 有 科 责任 , 如果 文 章 中有 政治 性 、 术 性 错 误 , 者存 技 或
于读 者与 作 者联 系 , 表 示 作 者 有 同 读 者联 系 的 也
* 收 稿 日期 :2 0 —0 — 1 09 8 5 作 者简 介 : 朱 留虎 , , 徽 宿 松 人 , 庆 师 范 学 院 政 法 学 院 副 教 授 , 学 硕 士 。 男 安 安 法

1 。 4
安 庆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 会 科学 版 ) 社
的 收 益另 行 赔 偿 。
关键 词 :署 名 权 ;侵 权 种 类 ;赔 偿 数 额
中 图分 类号 :D9 34 2.1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 — 4 3 ( 0 0 O -0 1 -0 03 7021)2 03 4
当前我 国学 术领 域剽 窃案 件频 发 。抄袭 者 小 到在读 的博 士 、 士 , 硕 大到 院 士 、 长等 , 了完成 校 为 科研 任 务 或 求得 职 称 晋 升 , 在论 文 、 研究 报 告 、 著 作 等 科 研 成 果 中 , 窃 他 人 的实 验 数 据 、 剽 图表 分 析、 大段 的文 字描 述 , 至剽 窃 国外论 文 的也屡 见 甚
署 名权 内涵 、 权 种 类 及 其 赔 偿 数 额 侵
朱 留 虎
( 庆师范学 院 政法学 院, 安徽 安 安庆 2 63 ) 4 1 3

要 :署 名 权包 含 积极 内 容 与 消 极 内容 , 侵 害行 为 分 为 发 表 前 、 表 时 、 表 后 三 类 。侵 害 署 名 权 应 赔 偿 作 者 其 发 发
败 的蔓 延有 所裨 益 。

行 在 作者 的作 品上 署 名 ] 。 署名 权 的 内涵 , 体 包 括 两个 方 面 : 先 , 具 首 作
者 有 权决定 在 自己的 作 品上 是 否署 名 , 什 么名 署 ( 真名 、 名或 者假 名 ) 笔 以及 有 多个 作 者 时 的署 名 顺序 ; 其次 , 者有 权禁 止未 参 加创作 的人在 自己 作 的作 品上署 名[ 。前 者 称 为 积 极 权 利 , 者 称 为 3 ] 后
消 极权 利 。
1 积 极 署 名 权 的 内容 .

署 名权 的积 极 内容与 消极 内容
积 极署 名权 最 基 本 的 内容 , 作 者 有 权 在 自 是
我 国《 著作 权 法 》 1 第 0条规 定 :署名 权 , “ 即表
己创作 的作 品上 , 明 自己 真实 姓 名 或 名 称 的权 注
与 该 作 品 之 间 不 存 在 这 种 自 然 关 系 , 以 不 得 强 所
剽窃 他 人 作 品实 质 上 是 窃 取 了 他 人 的 署 名 权 、 产 权 。只要 不是 自己创作 , 财 又不 注 明作 者姓
名 、 品名 称 , 他人 的作 品以 自己名 字 发 表 、 作 将 使 用 , 管多 少都 是剽 窃 , 世 盗名 。剽 窃之 所 以成 不 欺 为学术 界痼 疾 , 因 为 根 据我 国 现行 著 作 权 法 的 是 规定 , 被侵 害 署名权 的作者 难 以用 损 害赔 偿 来 救 济 。本 文对 署名 权 内涵 、 权 种 类 及 其 赔 偿 数 额 侵 问题进 行探 讨 , 望 对实施 著 作权 法 、 制 学术腐 期 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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