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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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工程基坑支护

xxx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基坑支护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监理工作内容

四、现场管理体系和管理程序的控制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

六、质量控制

七、进度控制

八、控制工程变更

九、工程验收

十、安全控制

××项目××期××工程基坑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建设单位:

1.4设计单位:

1.5勘察单位:

1.6施工单位:

1.7工程规模:

1.8 基坑设计概况及要求

二、监理工作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2合同文件

(1)**公司与**理公司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

(2)**公司与**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

2.3 设计文件

(1)**工程基坑支护图纸;

(2)施工过程中生效的工程变更单。

2.4规范、标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7)经业主、监理同意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工艺标准

2.5 专家论证意见及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

三、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4)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批施工方案,参与专家论证;

(5)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对原材料见证取样复试;

(6) 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7)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8)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9)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1)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2) 组织对支护工程初验并参与工程完工验收;

(13) 复核已完工程量;

(14)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现场管理体系和管理程序的控制

4.1监督核查施工单位应有相应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具体核查内容有:

(1)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质量责任制

(4)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5)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6)施工图审查情况

(7)地质勘察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9)施工技术标准

(10)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1)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2)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4.2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基坑支护必须有专门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工作程序见附表。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

5.1材料及主要机具的准备

(1)承包单位拟进场的锚管、钢筋、水泥、砂、石、泄水管等,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并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和自检结果。监理工程师全数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号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对钢筋、水泥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施工单位对砂、石子现场按规范规定取样送检,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凭检验报告办理材料报验手续;

5.2作业条件监督。

(1)施工单位编制包括挖土、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护壁支护的计算和设计。

(2)施工单位做好对支护边坡进行变形监测的组织和现场准备。

六、质量控制

(1)巡视监督挖土的顺序及安全;桩施工前的基坑土方开挖不能到位,须预留大于50㎝厚的土待底板施工时再二次补挖。

(2)挖土坡度及修坡,预留厚度;基坑周围的堆载不得超过20kpa,坡顶8m 范围内严禁重车行使。开挖的土方要及时运走,土方开挖分两层进行。每层开挖深度为锚杆下500mm,每段长度为10-20m。

(3)检查复核测量放线,控制边坡尺寸、坡率;

(4)支护施工的分层;

(5)地下室施工期间,须对支护边坡进行变形监测,以便及时了解边坡的工作情况;施工过程中若遇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及时调整原方案,确保工程安全;

(6)施工过程的排水和坡脚的保护,坡脚严禁长时间被水浸泡。坑内有渗水而影响施工时,可离护壁至少300mm以上挖排水沟排水,坡顶范围内不得积水,坡顶水须向坡外排放。

(7)特别要控制好泄水管的埋置,泄水管的端部与土接触处要按规定处理好,不得被土堵住管孔。

(8)监督施工单位对护坡的位移和沉降的观测,对基坑周边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为喷射混凝土外侧地面沉降。施工单位须编制观测计划。

(9)位移和沉降达到警戒值时,必须停止施工,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按应急处理方案经设计、监理共同研究后实施。

七、进度控制

7.1审批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呈报监理部审批。

7.2施工进度计划一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即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施工总进度计划的任何修改必须呈报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认可,但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的责任。

周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实行分级管理,承包单位必须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周编制周施工进度计划,经周协调会审查认可执行。

7.3进度计划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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