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汇编)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安徽省也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幼儿园的办园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场地设施要求。
1.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面积应当满足每个幼儿的活动和休息需要,保证室内外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2.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手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3. 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休息室等场所应当明亮通风,设施设备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和舒适。
二、教育教学要求。
1. 幼儿园应当有一支具有专业资质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具备相应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组织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2. 幼儿园要制定和实施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幼儿的全面发展。
3. 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制定健康保健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安全隐患排查。
三、管理服务要求。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 幼儿园要建立家园联系机制,积极与家长沟通,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3. 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安全保障要求。
1. 幼儿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地设施、食品饮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确保幼儿的安全。
2. 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幼儿园要建立幼儿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总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管理和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希望广大幼儿园能够认真落实这些标准,为幼儿的美好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作为托管和教育幼儿的场所,具备一定的基本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包括学校环境、师资力量、教育内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一、学校环境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对幼儿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1.1 安全卫生:学校应具备良好的安全设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内部应有安全通道,可疏散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同时,学校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
1.2 绿化环境:学校周围应该有充足的绿化,有足够的阳光和空气流通。
学校内部的庭院应有适宜的植物,可以提供幼儿进行自然观察和绿化教育的机会。
1.3 设备设施:学校应提供适应幼儿成长需要的设备和设施,如游戏器具、室内外活动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娱乐需求。
二、师资力量优秀的师资力量是一个幼儿园办园的重要保证。
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2.1 教育背景:幼儿园教师应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培训经历,拥有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
2.2 专业能力:幼儿园教师应能够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能力,能够制定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计划,并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2.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幼儿,能够与幼儿及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三、教育内容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
以下是幼儿园教育内容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标准:3.1 健康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体健康教育,并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和合理的饮食结构。
同时,教育幼儿学习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2 语言教育: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样的语言环境和语言活动,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
3.3 认知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游戏和探索活动,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3.4 艺术教育:幼儿园应开展各类艺术活动,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环境和设施,规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其建设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成长和教育质量。
因此,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
证宽敞、明亮、通风和安全。
场地内应有适宜的活动空间和绿化环境,建筑物应保证结构牢固、安全无隐患。
其次,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也要符合标准,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游戏室等,以及桌椅、玩具、教具等,要求安全、卫生、适用。
再次,幼儿园的卫生设施和用品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包括厕所、洗手间、饮用水设施等,要求干净、整洁、方便孩子使用。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应符合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安全防范、急救设施等方面,要求健全、完善、有效。
在实际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
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标准得到落实。
同时,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也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标准,不断提升幼儿园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总之,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不断完善和提升建设标准,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相关部门、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执行,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幼儿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基本标准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园舍为独立建筑物,交通便利,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2.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有布局合理、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各种用房。
活动室:活动室、寝室分设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
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并配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防暑降温等设备。
卫生间:每班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须内设流水洗手设施。
音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用于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等活动。
厨房:应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
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主副食库不小于15平方米,烧火间不小于8平方米。
并配有必要的食品储存、加工、餐具消毒设备,晨检、接待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用于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
值班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用于教师值班住宿,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3.户外活动场地地面平坦、安全,生均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户外大型玩具不少于2件,有适量因地制宜自制的体能锻炼器材,人均3-5件。
4.每班有充足的采光、保暖设施,符合标准的配套桌椅,便于幼儿取放的开放式玩具橱柜、风琴、录音机、黑板等教学设备。
5. 幼儿园配有与教育教学活动配套的教学挂图、磁带、教具和操作材料,为教师配备1-2种省级以上业务刊物,为幼儿配备图书,人均不少于4册。
6. 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2个班。
按有关规定招生、编班。
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二、教师与员工1.幼儿园保教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2.园长应具有师范(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
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
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
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
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幼儿园标准安徽省办园基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1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 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 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规模:一)3 班(1 轨),90 人;二)6 班(2 轨),180人;三)9 班(3 轨),270人;四)12 班(4 轨),360 人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 周岁)20-25 人;(二)中班(4-5 周岁)26-30 人,(三)大班(5-6 周岁)31-35 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是为了提供给幼儿学习和成长的适宜环境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达到最基本的教育质量和安全标准,各地区都有一系列的办园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并强调其重要性。
一、教育目标幼儿园的办园目标是为幼儿提供健康、安全、快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其教育目标应当明确表述,包括幼儿的身心发展、社会情感发展、认知能力发展等方面。
教育目标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相一致,以确保幼儿的全面教育。
二、师资力量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资格要求的教师,并要求教师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此外,幼儿园还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专业发展,以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教育环境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安全、美观的要求。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幼儿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健康安全。
教室、活动室、游戏区等场所的布局和装饰应当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适宜的学习和游戏空间。
四、课程设置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幼儿的学习和发展特点。
课程内容应当包括语言、数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以提供全面的学习体验。
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多样化,并注重幼儿的实际操作和参与。
五、家园合作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关系。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向家长交流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成长进展。
同时,幼儿园应当尊重家长的意见和需求,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六、保健措施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设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幼儿园应当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加强幼儿的卫生保健教育,并确保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管理机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
园长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负责日常的教育管理和决策。
同时,还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2024年3月
一、教学设施与环境幼儿园应有舒适、安全的教学场所,包括教室、活动室、操场等。
教室应配备充足的桌椅,保证每个幼儿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座位。
幼儿园应定期检查维修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教室内应有丰富的教学设备和教具,如黑板、投影仪、玩具等。
活动室应配备各类玩具和游戏设备,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
操场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幼儿的运动和游戏活动。
教学环境应安全、卫生,让幼儿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幼儿在火灾等突发状况下的安全。
二、师资力量幼儿园应拥有合格的教职员工队伍,教师持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素养和专业知识。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
幼儿园应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能够满足幼儿的入园需求。
教师要关注每个幼儿的发展需求,采用个别化的教育策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三、教学内容和方法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教学内容要关注幼儿的智育、德育、体育和美育等多方面的发展。
教师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游戏、实践等,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教学要结合幼儿的实际情况,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幼儿的全面发展。
四、卫生与安全幼儿园应根据卫生与安全的要求,定期检查和清洁教育场所,保证幼儿园的卫生环境。
幼儿园应有专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确保幼儿食品的安全。
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灾难应急预案的训练,提高教师和幼儿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五、家园合作幼儿园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家长会和主题家长讲座,向家长传递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情况。
六、评估与监督幼儿园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评估结果应用于改进幼儿园的教育教学。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
幼儿园应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改进不足,提高教育质量。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幼儿园场所六有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一、园舍设备1、园舍独立设置,城镇具有6个班级以上,农村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园舍坚固、安全、卫生、无危险(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园舍检测鉴定报告);周边环境无危险,无污染,干净优美;室内外环境洁净,有安全防护措施。
2、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的活动室,活动室单独,面积必须在35平方米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有午睡室及设备,幼儿一人一位一床,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防暑、降温、取暖设施。
3、有园长和教师办公室、保健室等辅助用房。
厨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上,做到安全、卫生、无鼠蝇、有消毒设备,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进货渠道要固定,有索证、有食品留样(48小时、150克)、有记录。
4、卫生间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有适合幼儿的槽式或蹲式厕所(每班不少于6位),有流水洗手设施(每班不少于4个)5、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包括绿化面积),场地平整安全。
6、有开展教学、游戏活动必需的设备、玩具。
每班配有黑板、风琴、玩具柜等,幼儿园配有录音机、彩电和防火防盗设施,园内必须有大、中型玩具各1件以上和小型玩具人均3件以上,有一定数量的自制教具。
7、园内有各类保教书籍50册以上,订有《幼儿教育》等杂志,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乐和幼儿操作材料,幼儿图书人均不少于3册。
二、工作人员1、幼儿园设园长一名,每班配备保教人员至少2名,全园配备炊事员、财务管理人员、保健员。
2、园长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职高幼师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受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有园长上岗证,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教师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80%以上的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职高幼师专业毕业以上学历,普通话测试达二乙以上:保健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能胜任保育工作。
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定专业培训。
4、幼儿园必须与工作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其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幼儿园场所、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及安全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幼儿园场所1. 场地合理布局:幼儿园应有合理布局的室内外场所。
室内场所应设置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
室外场所应设立活动场地、操场、游乐区等。
2. 安全设施完备:幼儿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防护措施也很重要,如防护栏杆、软垫等,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环境整洁卫生:幼儿园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并消毒。
室内空气应流通畅通,室外环境应无毒害物质的污染。
此外,园内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师资力量1. 专业幼教师资: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幼教师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教师要具备幼教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工作并有耐心。
2. 师生比例适宜:幼儿园的师生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合适的师生比例可以保障教师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和指导,促进幼儿个体的全面成长。
三、教育设施1. 教具设备齐全: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教具设备,如桌椅、玩具、教具等。
教具设备应安全无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促进幼儿的学习和探索能力的发展。
2. 教室布置温馨:幼儿园教室应布置温馨、多样化的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观察和探索。
教室内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条件,如合适的温度、照明设备等。
四、安全标准1. 安全意识培养: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会避免安全事故。
教师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保证教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
食堂应具备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综上所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和促进幼儿发展的基础。
只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 、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1 、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 、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 , 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师资队伍1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教师队伍稳定。
2 、教师应持有幼儿师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3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 、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 、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 、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 2 名教师、 1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 1 名保育员。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规范办园标准如下:
1、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2、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相应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3、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教师规范如下:
1、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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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3-6周岁学龄前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规模在1个班或2个班的幼儿园称为幼教点。
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场地。
第四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1、3班(1轨),90人;2、6班(2轨),180人;3、9班(3轨),270人;4、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1、小班(3-4周岁)20-25人;2、中班(4-5周岁)26-30人,3、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生均不小于2平方米,集中绿化用地不小于2平方米。
有关指标详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项目规模3班6班9班12班用地总面积1350 3060 4320 5400生均用地面积15 17 16 15 注:3班规模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视实际情况可适当下调,但不应低于标准的75%;半日制幼儿园以及不设厨房、寝室的幼儿园,其建设用地面积可相应核减。
四、园舍建设标准第六条幼儿园房舍建筑在三层及以下,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的建设要求;室内外设施设备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装饰要符合环保要求,无安全隐患,采光和通风性能良好;防护栏应不小于1.2米,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2厘米,宽度不应小于26厘米;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厘米;电源插座应安装在1.7米以上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且为有安全保护装置的插座,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幼儿园园舍面积指标。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
有关指标参见表2。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包括园长室、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室等)、图书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待室、储藏室、配电室、门卫传达室、教职工卫生间等。
三、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清洗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开水间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等。
表2 幼儿园园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序号名称每间使用面积3班6班9班12班间数使用面积小计间数使用面积小计间数使用面积小计间数使用面积小计活动及辅助用房1 活动室603 180 63609 540 12 7202 寝室543 162 6 324 9 486 12 6483 卫生间15 3 45 6 90 9 135 12 1804 衣帽及教具储藏室9 3 27 6 54 9 81 12 1085 音体活动室-- 1 60 1 120 1 140 1 160使用面积小计-- -- 474 -- 948 -- 1382 -- 1816 建筑面积小计-- -- 790 -- 1580 -- 2303 -- 3026 生均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 8.78 -- 8.78 -- 8.53 -- 8.41 办公及辅助用房1 办公室-- 1 30 1 75 1 115 1 1502 资料兼会议室-- -- -- 1 20 1 25 1 303 门卫、晨检兼接待室-- 1 15 1 18 1 21 1 244 保健及观察室-- 1 15 1 20 1 25 1 305 配电间-- -- -- 1 8 1 10 1 126 总储藏室-- -- -- 1 20 1 25 1 307 教职工卫生间-- 1 10 1 16 1 20 1 24使用面积小计-- -- 79 -- 177 -- 241 -- 300 建筑面积小计-- -- 116 -- 295 -- 402 -- 500 生均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 1.29 -- 1.64 -- 1.49 -- 1.39 生活用房1 厨房-- 1 60 1 77 1 90 1 1022 开水、消毒间-- 1 6 1 8 1 10 1 123 炊事员更衣休息室-- 1 6 1 12 1 16 1 20 使用面积小计-- -- 72 -- 97 -- 116 -- 134 建筑面积小计120 162 193 223 生均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 1.32 -- 0.90 -- 0.71 -- 0.62使用面积合计-- -- 616 -- 1222 -- 1739 -- 2250总建筑面积-- -- 1026 -- 2037 -- 2898 -- 3749生均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 11.4 -- 11.3 -- 10.7 -- 10.4 注:注3班规模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的面积视实际情况可适当下调,但不得低于标准的75%;3班规模不设寝室的幼儿园卫生间可集中独立设置,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有条件的幼儿园宜设活动室,供幼儿开展阅览、科技、美术、发现等兴趣活动;宜设值班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图书资料室、教职工餐厅等专用房。
半日制幼儿园以及不设厨房、寝室的幼儿园,其建设用地面积可相应核减。
五、设施设备标准第八条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并要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一)室外设施设备1、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分为共用活动场地和分班游戏场地。
共用活动场地应树立国旗旗杆,配备各种组合玩具以及玩沙池、种植园地、及30米直跑道等设施。
沙池深为0.3—0.5米,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
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应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
具有4种功能以上的组合玩具数量:3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1组,6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2组,9个班以上幼儿园不少于3组;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组合玩具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不能有尖锐棱角。
(二)室内设施设备1、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和教育活动的需要,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有黑板、电化教学设备、键盘乐器等;有足够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及玩具,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并定期更新补充。
有适合并满足幼儿阅读的图书。
2、寝室宜分班使用,配有符合幼儿身高要求的床,每生一床,若需使用双层床,应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厘米,四周设不低于30厘米的护栏。
应有防暑降温和防寒取暖设备。
3、室内应有卫生饮水、流水洗手设备;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
卫生间内设大小便槽(器)和盥洗池。
盥洗池应设水龙头6个以上,厕所设立蹲位6个以上,厕位之间宜设置隔板及幼儿扶手。
4、幼儿园办公室应具备与教师数量相当的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及办公用品。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教学卡片、光碟等,配置办公电脑,接入宽带网,推进信息化设施设备。
5、保健室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等。
6、厨房要相对封闭,应配备必要的炊用设备及数量充足的幼儿餐具,应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及空气排油烟设施等,并满足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标准参见国家教委1992年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3个班规模的可以按3类标准配备,6个班规模的按2类标准配备,9个班及以上规模的按1类标准配备。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第十条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
(一)应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工作人员。
其中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例为1:15。
保育员平均每班配1名,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须增配1名;卫生保健人员应按照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二)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确认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三)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具备初级以上教师职务,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民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须在上岗前接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并合格。
(五)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六)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员,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专业培训,取得县区级卫生部门资格认可。
(七)提供膳食的民办幼儿园应按1:80(炊事员与幼儿的比例)配备炊事员,炊事员中至少有1人接受过烹饪业务培训。
(八)安保人员、财会人员、校车司机、工勤人员等应当符合相关岗位资质并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
七、经费保障标准第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
(一)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园经费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教师工资福利、维修扩建校舍、添置设备设施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二)民办幼儿园申办时,开办经费必须到位,并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产验资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
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城市、县城民办幼儿园少于6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乡、镇政府所在地民办幼儿园不少于3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农村行政村或自然村民办幼儿园不少于2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幼教点不少于1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