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秀江养老院自费入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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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宜春市秀江养老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托养人姓名:性别:年龄:岁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托养者手机号码:家属姓名:与托养人员关系:联系电话(两个以上能联系的直属亲人):

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养老院本着稳定社会、服务家庭、减轻子女后顾之忧的原则,为老人提供安享晚年的场所,竭诚为自愿入住本养老院的老人提供优质的有偿服务,为使入住老人生活安全得到保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入住登记及收费

1.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的自费顾养人员:。协议护理级别:,每月按养老院收费标准应缴纳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等综合服务费共计:元。一对一护工及护工伙食费另计,护工费:元,护工伙食费:元。

2.甲方按协议护理等级提供相关服务,如入住老人出现护理等级之外的事故,甲方不承担协议级别之外的责任。

3.乙方作为顾养人员的经济责任人,应提供居委会或单位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入住时,交纳财产、医疗备用金1000元,特级护理备用金1000元,离院时凭协议书及押金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4.乙方每月10日前必须按规定交纳全部费用(若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托养不足一周者,按临时托养每天元收取。特护每天元,不足半月者,按半月标准收取,不足一月者,按一个月收取。

5.托养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①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或性格变异者。

②不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者。

③老人因病或因事,甲方通知乙方而乙方不配合者。

④违反甲方各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并经常与养老院老人或者管理人员吵架闹不团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6.入住老人必须妥善保管和维护好养老院财产,如人为损坏,乙

方必须按照价格赔偿,需要人工费的一并支付人工费。

7.本着养老院进出自由的原则,如中途老人不愿继续入住者,一经老人申请,由监护人及家属签字生效,乙方在三天内将老人接回,再次申请入住,则按新人入住办理手续。

8.老人因事请假回家或因病在外院住院一周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一周内不退)。

9.本着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老人福利事业的精神,乙方及其家属及所在单位,可自愿向甲方捐赠一定数额的社会福利基金,用于养老院的基本建设和改造。甲方将捐赠者英明刻碑留念,并在功德薄上以铭记德。

二:入住安全保障

1、老人因年龄、体质因素的不同,为保障安全,无家属陪同

的情况下是否同意外出:同意【】,不同意【】(在打钩处

按手印)。

2、老人入住期间,因事需要外出,在无家属陪同下的情况,

建议二人以上结伴同行,并向养老院护理人员或者管理人员请

假,告知去向和时间。

3、入住老人要自觉遵守养老院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严禁携

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养老院,房间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

电饭煲、电热壶、电磁炉等电器设备,不得随意连接电源,如

因此而引发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4、休养老人房间内及随身不得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若

丢失或被盗,养老院不予负责。

5、养老院场地的运动器材,老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

并注意安全,运动中失误、跌倒、造成伤残、骨折或者生命丧

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疾病及医疗

1、老人入住时,甲方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乙方必须如实向

甲方提供既往病史。现病史及心电图、胸片、血糖、血脂、血

压、肝功能、肾功能检查报告单。不得隐瞒,若造成后果,乙

方家属自行负责。

2、老人患病常见、多发病可在秀江护理院门诊就诊,特殊疾

病或病情危重,需要住院者,养老院管理人员协助与医护人员

联系,同时通知乙方家属,家属因特殊情况或路途较远不能及

时赶到时,养老院工作人员可协助将患者转送往上级医院,代

办入院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老人因病,医生建议住院治疗而遭拒绝者,由此引发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4、瘫痪卧床老人因拒绝住院而导致褥疮、肺炎、尿路感染等

并发症,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5、入住老人在外院取回的药品或者自行购买的药物,需要本

院配合注射治疗,由此引发的药物反应(如过敏、休克、剥脱

性皮炎等)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入住老人,自行使用自制中草药、拔火罐、针灸等治疗,

一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感染等医疗后果,由乙方自负。

7、入住老人因冠心病、中风、动脉硬化症、高血压、老年痴

呆症等,都有可能因疾病加重而出现心肌梗塞、高血压脑病、

再次中风等导致猝死,一旦出现意外,本院医务人员只能根据

实际条件,给予临终抢救,同时及时通知乙方家属,乙方在接

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养老院办理善后事宜,并交付终末消毒

费。乙方家属不到场或不予答复的,由甲方将遗体送殡仪馆保

存,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且随后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四:意外情况

1、因养老院工作人员与入住老人(含特护老人)非一对一服

务,在服务员为其他老人服务间隙里,由于老人不配合而发

生跌跤,导致意外或者死亡,或因食物哽噎、窒息、夜间突

然呼吸困难、呼吸停止、心脏病等意外发生,甲方不承担责

任。

2、入住老人在居住期间如发生性格变异或精神障碍而发生自

残、自杀、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老人在居住期擅自外出或因事请假外出期间,若发生走失、

车祸、跌倒骨折或突发疾病导致猝死等意外,其后果由乙方

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老年人因骨质疏松,行走时建议使用拐杖,注意安全,若

自行跌倒发生骨折等意外,其责任自行负担。

5、入住老人起床不宜太早,因天黑不慎跌倒、骨折或其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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