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复审与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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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判决执行
具体执行: 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撤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因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
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 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根据人民法院的判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提起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的复审-审查流程
是
是否同意撤销
否
驳回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合议审查
回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审查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执法原则 3、请求原则 4、依职权审查原则 5、听证原则 6、公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审查方式
1、合议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的案件,应当由三或五人组成的合 议组负责审查,其中包括组长一人、主审员一人、参审员一 或三人。
以2007年度为例:受理请求2183件,其中 发明354件,16.22%;实用新型1006件,46.08%; 外观设计823件,37.7%。
行政诉讼:2007年度-起诉、上诉总计798件,其中
发明---复审56件、无效175件; 实用新型---复审2件、无效322件; 外观设计---无效239件; 其他通知不服---4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回避制度
法律依据:实施细则38条
❖ 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审案人员: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回避请求的提出 书面方式提出,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证据
回避请求的处理 书面方式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更正制度、驳回请求
更正
受理的更正 通知书的更正 审查决定的更正 视为撤回的更正 其他处理决定的更正
驳回请求
对于已经受理的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经审查认定不符合受 理条件的,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后,作出驳回复审 来自百度文库求或者驳回无效请求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申请情况
复审:1985-2007年底共受理18034件,审理中3493件。
以2007年度为例:受理请求2565件,其中 发明2523件,98.36%;实用新型29件,1.13%; 外观设计13件,0.51%。
无效:1985-2007年底共受理19049件,审理中2368件。
专利申请复审与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电学处马昊
2008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纲
11
复审无效概述
2
专利申请的复审
3
专利权的无效
具1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
机构介绍 申请情况 审查原则 审查方式 审查决定 回避制度 更正制度 驳回请求 司法救济 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通知书
作出复审决定
视撤、主撤
维持驳回决定 撤销驳回决定
3个月内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下列案件,应当组成五人合议组:
(1) 在国内或者国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 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 (3)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 合议组意见的形成: 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独任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审查决定
审查决定的构成
审查决定的著录项目 法律依据 决定要点 案由 决定的理由 结论 附图
审查决定的审批
组成五人合议组审查的案件 合议组的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 被法院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决定的案件
审查决定的出版
除所针对的专利申请未公开的情况外,决定正文全文公开出版。 对于应当公开出版的审查决定,当事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被受理的,
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生效后,审查决定与判决书一起公开。
决,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的复审
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复审请求的审查决定 复审程序的中止\终止
单方当事人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的复审-审查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司法救济
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情形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无效、其他审查决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诉讼时效、期限计算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起诉。 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 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国内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内提出上诉,涉外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上诉。 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 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 日。
复审无效概述-机构介绍
组织机构:13个处室(5+8) 人员构成:审查员、审查辅助人员等 主要职能:
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3]156号《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部分 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是: 一、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 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二、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 行审理; 三、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四、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五、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 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判决执行
具体执行: 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撤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因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
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 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根据人民法院的判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提起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的复审-审查流程
是
是否同意撤销
否
驳回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合议审查
回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审查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执法原则 3、请求原则 4、依职权审查原则 5、听证原则 6、公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审查方式
1、合议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的案件,应当由三或五人组成的合 议组负责审查,其中包括组长一人、主审员一人、参审员一 或三人。
以2007年度为例:受理请求2183件,其中 发明354件,16.22%;实用新型1006件,46.08%; 外观设计823件,37.7%。
行政诉讼:2007年度-起诉、上诉总计798件,其中
发明---复审56件、无效175件; 实用新型---复审2件、无效322件; 外观设计---无效239件; 其他通知不服---4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回避制度
法律依据:实施细则38条
❖ 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审案人员: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回避请求的提出 书面方式提出,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证据
回避请求的处理 书面方式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更正制度、驳回请求
更正
受理的更正 通知书的更正 审查决定的更正 视为撤回的更正 其他处理决定的更正
驳回请求
对于已经受理的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经审查认定不符合受 理条件的,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后,作出驳回复审 来自百度文库求或者驳回无效请求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申请情况
复审:1985-2007年底共受理18034件,审理中3493件。
以2007年度为例:受理请求2565件,其中 发明2523件,98.36%;实用新型29件,1.13%; 外观设计13件,0.51%。
无效:1985-2007年底共受理19049件,审理中2368件。
专利申请复审与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电学处马昊
2008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纲
11
复审无效概述
2
专利申请的复审
3
专利权的无效
具1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
机构介绍 申请情况 审查原则 审查方式 审查决定 回避制度 更正制度 驳回请求 司法救济 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通知书
作出复审决定
视撤、主撤
维持驳回决定 撤销驳回决定
3个月内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下列案件,应当组成五人合议组:
(1) 在国内或者国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 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 (3)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 合议组意见的形成: 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独任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审查决定
审查决定的构成
审查决定的著录项目 法律依据 决定要点 案由 决定的理由 结论 附图
审查决定的审批
组成五人合议组审查的案件 合议组的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 被法院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决定的案件
审查决定的出版
除所针对的专利申请未公开的情况外,决定正文全文公开出版。 对于应当公开出版的审查决定,当事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被受理的,
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生效后,审查决定与判决书一起公开。
决,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的复审
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复审请求的审查决定 复审程序的中止\终止
单方当事人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的复审-审查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概述-司法救济
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情形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无效、其他审查决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诉讼时效、期限计算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起诉。 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 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国内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内提出上诉,涉外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上诉。 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 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 日。
复审无效概述-机构介绍
组织机构:13个处室(5+8) 人员构成:审查员、审查辅助人员等 主要职能:
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3]156号《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部分 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是: 一、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 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二、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 行审理; 三、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四、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五、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 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