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结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和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创建遵循自主自愿、公开公平、文明绿色、节能减排的原则。鼓励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三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其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创建项目

的选报和过程检查。

第五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每年度评选一次,申报台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和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先获得市标化优良工地。

第六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分项目申报、施工过程检评、评选三个阶段。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七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评选范围:

(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国家投资的项目要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工程规模须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工程造价500万元(含)以上,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造价800 万元以上(含)。

(三)工程工期在90日历天以上(含),工程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在本年度,即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四)工程类别可以是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如工程类别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申报内容应为园林绿化部分

(提供总合同和相关施工合同)。

第八条申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建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前一年内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二)独立承建全部园林工程量,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联合承建,其工程主承建单位的确定原则:

1.承建园林工程量最多的一家,其园林工程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

2.两家企业承建园林工程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量均未达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其参建工程量每家须在工程总造价的25%以上)。

第九条申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施工现场管理应有健全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范的现场大门和围挡设置,“七牌二图”正确清晰,材料堆放和加工区域按图规范设置,原场地利用植物保护措施到位,治水治气和垃圾分类设施完善且使用正常,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鼓励资源化处理,扬尘防治工作到位,出入车辆冲洗干净,渣土覆盖到位,种植土没有大面积裸露。

(二)施工现场管理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针对工程安全隐患的相关清单、风险评估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对风险系统较高的土坡造型、乔木吊装、假山叠石、临时用电等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临边临水围护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明显规 -+≠- 氾。

(三)施工现场台账记录应真实规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技术措

施真实有效,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符合规范要求,工地安全日记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真实可追溯,施工现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及岗位人员等持证上岗。

(四)施工项目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办理了以项目为单位的“建筑工人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或以项目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工

(六)工程照片、影像资料清晰、齐全、内容完整,能对申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作出准确评价。

第十条施工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评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

(一)工地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二)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

(四)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

(六)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

第十一条每家单位每年度申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项目不超过3个。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创建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程序如下:

(一)开工前或正式开工一个月内(以开工报告书所确定的时间为准),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同意后,上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式两份)。

(二)对于符合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申报条件的项目,经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应将“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样式和编号)悬挂在项目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准备,并于下年度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三条申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专职持证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及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以项目为单位的“建筑工人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 (原件的扫描件)或以项目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介绍组织实施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