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认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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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集锦(精)

合同法案例集锦(精)

合同法案例集锦(精)合同法案例集锦一、债法总论:1.甲与乙于3月1日签定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以3000元的价格将甲家的一棵可以用做盆景的樟树受让给乙。

乙于3月5日将3000元取走甲提供更多的银行账户,并通告甲3月10日乙将雇车去运树,使其在此之前将樟树从土里掘出并搞好栽植保护措施。

甲于3月8日依乙的建议搞好了樟树转交准备工作。

正逢丙从甲家门前经过,对该樟树爱不释手,请为4000元出售,甲不同意。

丙次日又去则表示请为5000元出售,并当场写出欠条5000元,表示“我先把欠条回购在你这里,两天之内往你的账户里存款”,甲半推半就着照办,并任丙驾车将樟树带走了。

3月10日乙雇车去运树,被知会一棵已被丙买走,遂向甲建议归还3000元樟树价款并索赔雇车运费。

甲表示应等丙交货5000元之后再向乙付款,但运费予以索赔。

丙回家后真的樟树价格太高,打电话向甲明确提出仍以4000元成交量。

甲不同意,但丙秉持只向甲的银行账户取走了4000元。

试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甲应向谁履行?请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3月1日生效。

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率,因为债权具备平等性。

甲可选择乙丙中的任一人履行合同。

试问:甲就丙交付的5000元欠条是否成立质权?为什么?请问:5000元欠条无法设立质权。

质权就是债权的物化,而欠条不是自身具备价值的物。

试问:樟树的所有权能否依交付转移?若不能,为什么?若能,谁自何时取得了该所有权?答:樟树的所有权应依交付转移,丙自3月8日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

何况:乙向甲建议付款和索赔与否存有据?甲称等丙退款后就可以向乙付款与否存有据?答: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故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有依据;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与并无关系,故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无依据。

何况:丙只退款4000元,甲仍可以建议丙至于1000元,对该1000元,甲所依据的就是债权还是物权?请问:甲的依据就是债权。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案例(3篇)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附条件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其核心在于合同效力受特定条件的约束。

在法律实践中,附条件合同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产生合同效力变化的情况较为常见。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附条件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材销售的企业。

2010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建筑材料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否则合同自动解除。

三、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与履行初期: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于2010年5月签订了买卖合同。

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开始准备建筑材料,并于2010年6月10日将第一批建筑材料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

2. 条件成就:然而,由于甲公司施工现场的临时变更,导致建筑材料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安装。

甲公司及时与乙公司沟通,请求乙公司延迟交货时间。

乙公司同意延迟交货,但要求甲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 条件不成就:在延迟交货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进行质量检验,但乙公司拒绝。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附条件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为“乙公司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建筑材料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

该条件为合同效力所附条件,而非合同履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在条件不成就时失效。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将建筑材料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构成违约。

但甲乙双方在延迟交货期间达成一致,同意乙公司延迟交货,且甲公司同意支付违约金。

因此,甲乙双方的行为构成对原合同条件的变更,原合同条件已成就。

关于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进行质量检验,但乙公司拒绝。

中的附条件和附义务

中的附条件和附义务

中的附条件和附义务合同的附条件和附义务附条件和附义务是指在合同中新增的一些特定条件和责任,其存在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讨论中的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定义、作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内容。

一、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定义附条件是指在合同的成立或履行过程中,为了保护一方的合法权益或实现特定目的而设定的一些附加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与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相关,有时也可以涉及一些特定的约束性条款。

附义务是指在合同中增加的一些特定责任,这些责任通常是为了强化一方的权益或实现特定目标而设定。

这些责任可能包括提供特定的服务、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赔偿等。

二、附条件和附义务的作用1. 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附条件和附义务的设定可以帮助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能够符合其期望和要求。

2. 约束合同的履行:附条件和附义务可以约束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对方的责任承担。

3. 实现特定目标:附条件和附义务有时可以用于实现特定目标或达到特定结果,对合同的履行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法律对附条件和附义务的规定法律对附条件和附义务的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下面是一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和规定:1. 符合法律规定:附条件和附义务在设定时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合法。

2. 协商一致:附条件和附义务的设定应在双方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制加入或变更。

3. 公平合理: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共秩序。

4. 登记备案:有些国家或地区要求将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内容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示性。

五、结语通过附条件和附义务的设定,可以进一步明确合同的内容、约束履行行为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然而,合同当事人在设定和执行附条件和附义务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合同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双方才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履行合同并维护各自的权益。

附条件期限合同范本3篇

附条件期限合同范本3篇

附条件期限合同范本3篇篇一附条件期限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主体1. 甲方为合同的权利主体,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2. 乙方为合同的义务主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合同标的(具体描述标的,如:产品、服务、技术等)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使用标的。

三、合同条件(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标的;(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标的款项;(3)双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计算。

四、合同义务1. 甲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标的;(2)保证标的的质量、数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3)协助乙方解决使用标的中遇到的问题。

2. 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款项;(2)合理使用标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标的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标的总额的____%。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名词解释:1. 标的:指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的具体产品、服务、技术等。

附条件的合同名词解释

附条件的合同名词解释

附条件的合同名词解释
附条件的合同指的是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或者要求,以使合同的履行或效力取决于这些条件的实现或满足。

通常,附条件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挂钩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该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特定的事件或条件的发生。

例如,一份买卖合同可能会规定,只有买方获得特定的许可证或批准,才能完成交易。

2. 可选合同(Option Contract):该合同允许一方在特定的时间内选择是否履行合同。

例如,一份租赁合同中可以包含租户的购买选项,即租户可以选择在合同期满时是否购买该房产。

3. 不确定条件的合同(Uncertain Condition Contract):该合同附带一些不确定的条件。

例如,一份雇佣合同可能包括一个附条件,即员工在过去成功完成某个项目后才能获得晋升。

4. 性能条件的合同(Condition Precedent):该合同中规定了一些必须满足的条件,以便合同生效或者继续有效。

例如,一份投资合同可能规定,只有当投资方达到特定的业绩目标时,双方才会继续履行合同。

5. 终止条件的合同(Condition Subsequent):该合同中规定了一些特定的条件,一旦这些条件发生,合同将自动终止。

例如,一个雇佣合同可能规定,员工只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否则合同将自动终止。

附条件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各方遵守特定的条件或满足特定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或履行。

如果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一方可能会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因此,在签署附条件的合同之前,各方应该仔细考虑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并确保能够履行这些条件。

中的附条件和附属协议

中的附条件和附属协议

中的附条件和附属协议附条件和附属协议附条件和附属协议是合同中的常见补充条款,它们在特定情况下对主合同的条款进行了具体化或者条件化的约定。

本文将介绍附条件和附属协议的含义、作用以及书写要求。

一、附条件附条件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特定情况时才会生效的约定。

附条件通常用于合同中包含有不确定因素或可能会发生变化的情况,以保证合同能够按照各方的意愿进行履行。

附条件的具体约定应该明确而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它可以涉及到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等内容。

在书写附条件时,应将其置于主要条款之后,并使用字体加粗或者加下划线等方式进行标注,以便于查找和辨别。

例如: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使用证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所述的交付日期将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附属协议附属协议是指在主合同基础上增加的具体细则或补充内容。

附属协议通常涉及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以确保各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更加详细的明确。

附属协议应与主合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具备一定的独立性,方便查阅和理解。

在书写附属协议时,应将其置于合同的附件部分,并明确注明其名称和编号。

例如:附属协议一:关于产品交付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的仓库。

2.乙方应验收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并在签收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合理的质量异议。

三、书写要求为了确保附条件和附属协议的规范和明确,以下是书写要求的建议:1.使用适当的标题和编号,便于查找和归档。

2.在编写附条件和附属协议时,应使用清晰、简洁而具体的措辞,避免模糊和歧义。

3.在书写时,可使用合适的字体加粗或加下划线等方式进行标注,以凸显附条件和附属协议的重要性。

4.规范格式,排版整齐、美观,应避免出现错别字和语法错误,以确保全文流畅。

总结:附条件和附属协议在合同中起到了补充和细化主要条款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在书写附条件和附属协议时,我们应该注重细节的准确性和明确性,确保其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并且遵循书写规范和要求。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哪些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哪些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哪些合同是双⽅当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合同发⽣法律效⼒的,双⽅当事⼈的民事活动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

合同是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

那么,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哪些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为的附款,是指当事⼈对于法律⾏为效果的发⽣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为可以附条件”。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若⼲问题的意见(试⾏)》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的,应当认为该民事⾏为⽆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期限,附⽣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时⽣效。

附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为效⼒的附款。

条件是法律⾏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为效⼒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

这⾥的所谓附条件法律⾏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为为效⼒的发⽣或消灭的作⽤可分为停⽌条件和解除条件。

以条件事实的发⽣或不发⽣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

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为是否⽣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的利益。

条件成就的效⼒,在于决定法律⾏为效⼒的发⽣或消灭。

期限,是指当事⼈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为效⼒的附款,期限是法律⾏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为效⼒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要件

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要件

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要件
1. 合同的当事人信息:合同中应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的名称(可用字母代替),并注明他们的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 合同目的及条款:合同应清楚地表明它的目的和目标,以及各方应遵守的具体条款。

3. 条件附件:合同可能附带附件,这些附件通常定义了特定的条件或附加条款,以准确记录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条款的解释与适用法律:合同中应确切描述条款的解释,以避免不必要的歧义。

合同还应明确规定适用的国家法律。

5. 条件的生效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持续时间,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的终止条件。

6.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设定各方违约时的责任和后果,包括赔偿金额、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解约和补救措施等。

7. 保密条款:为了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合同中可能包含保密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保守的机密信息及相关义务。

8. 争议解决机制: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争议解决的具体方式,如仲裁、调解等。

合同还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程序。

这些是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常见的要件和条件。

具体情况下,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双方的需求来设计和制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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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合同解除与终止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法定解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合同出 现法定解除条件时,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例如,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条件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 件,当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当事
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程序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仲 裁等方式解除合同。在解除程序 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等。
合同救济途径的选择与应用
01 协商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 ,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 纷。
03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组
织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
议,解决纠纷。
02 仲裁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纠纷。
04 诉讼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等,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合同的履行
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原则、方式、顺序等,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合同责任
规定了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保障 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合同编的实践意义
01 完善法律制度
通过《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完善了我国的法 律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 律保障。
违约责任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缔约过失责任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过失导致另一方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 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订立 合同所使用的信息等情形。

condition合同

condition合同

condition合同【原创版】目录1.条件合同的定义和特点2.条件合同的分类3.条件合同的作用和意义4.条件合同的注意事项5.结论正文1.条件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条件合同,又称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换言之,条件合同是一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条款的效力受到特定条件制约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继续履行;当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合同失效或终止履行。

2.条件合同的分类根据条件的性质和合同的约定,条件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生效条件:即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开始生效。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在甲完成某项工作后,双方的合同才开始生效。

(2)解除条件:即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失效或终止履行。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在甲完成某项工作后,双方的合同自动终止。

(3)履行条件:即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双方开始履行合同。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支付一定款项后,乙才开始履行合同。

3.条件合同的作用和意义条件合同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通过约定条件,可以使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更好的保障。

(2)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条件合同可以通过设置条件,激励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以达到合同目的。

(3)灵活约定合同:条件合同可以满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对合同约定的灵活性需求,使合同更符合实际情况。

4.条件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条件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条件的合法性:约定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条件的明确性:约定的条件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准确判断条件的成就与否。

(3)条件的公平性:约定的条件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结论总之,条件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保障当事人权益、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和灵活约定合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一、合同概述本协议为一份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特定条件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二、合同条款1. 条件附加1.1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应向乙方明确提出特定的条件,并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出。

乙方在同意签署本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确认这些条件。

只有在满足所有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本合同才会生效。

1.2 特定条件的满足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履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条件已经满足。

2. 合同期限2.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并持续至特定日期或特定事件发生之日止。

2.2 若本合同在特定日期到期,且双方未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的协商,则合同自动终止。

2.3 若本合同在特定事件发生后终止,双方应根据特定事件的发生情况,协商确定合同是否需要终止或延期。

3. 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其义务,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条件已满足。

3.1.2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并确保支付的款项真实有效。

3.1.3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尽力维护乙方的权益,并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有效。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条件已满足。

3.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其义务,并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2.3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并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4. 争议解决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所属地法院进行解决。

4.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不受争议的影响。

5. 其他条款5.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条款,不得视为放弃该条款的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民事法律⾏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节民事法律⾏为制度四、民事法律⾏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为1.民事法律⾏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条件既可以是⾃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的⾏为。

2.条件的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当事⼈约定的(不能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

3.附⽣效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条件成就时⽣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条件成就时失效。

(2016AQ1)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为,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诚实信⽤原则)(⼆)附期限的民事法律⾏为1.民事法律⾏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2.附⽣效期限的民事法律⾏为,⾃期限届⾄时⽣效。

附终⽌期限的民事法律⾏为,⾃期限届满时失效。

【例题1·2017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既可以是⼈的⾏为,也可以是⾃然现象B.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C.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D.既可以是确定发⽣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的事实【答案】A【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为所附条件,可以是⾃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的⾏为,但必须是将来有可能发⽣、有可能不发⽣的事实。

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在不可以是过去事实;C选项错在条件不能是法定事实;D选项错在所附条件不能是确定发⽣的事实。

【例题2·2016年案例分析题(截取)】2014年3⽉5⽇,机床⽣产商甲公司向⼄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

⼄公司因资⾦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公司的400万元银⾏借款于2014年6⽉2⽇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效。

”2014年4⽉2⽇,⼄公司与丙银⾏签订借款合同……。

附条件及附期限合同区分

附条件及附期限合同区分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附条件及附期限合同区分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进行特别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对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合同就可以灵活自如地应对许多复杂的情况。

(一)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用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这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合同是在签订后要立即履行或作履行准备的。

而对某些特殊的交易,虽然双方已经有了各类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合同还不需要立即履行,合同的生效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条件成就。

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了,则双方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如果条件未成就则双方无需履行。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附期限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的合同中的一种而已。

附条件的合同是一种锁定风险与权利义务的高级合同。

任何交易都是存在风险的,但风险的高低有时与收益高低成正比,因而某些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并不会因风险的增加而止步。

而附条件的合同则既可以充分地约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又可以用于有效地控制风险。

交易的风险按交易内容、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分解为几类,而每类风险又可以识别出产生风险的要素与控制风险的要素,如果这两种要素之间的关系确定,则可以约定当控制风险的要素具备、控制风险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履行。

以房地产开发为例,由于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有众多的投资者往往会约定待某一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各方共同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对现有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等方式共同投资。

这样的约定即是一种简单的附条件的合同,当一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双方的合作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另一方未能取得则双方不再履行。

(二)附条件合同的运用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均不陌生,特别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其实在企业章程、合资协议中普遍存在。

这些章程、协议中一般均明确规定了某些具体情况出现时,解散公司或解除合资合同并由各方共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协议名称: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定义、要求以及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执行。

二、附条件的合同1. 定义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才能生效的合同。

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审批、特定事件的发生、特定文件的提供等。

2. 条款(1)条件明确:附条件的合同应明确约定条件的内容、时间、方式等。

条件应具体、明确且合理,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2)条件履行:合同生效的条件应由双方共同履行。

一方未能履行条件将导致合同无效。

(3)条件解除:若附条件的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无法实现或双方同意解除条件,则合同自动解除。

(4)条件变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进行变更或修改。

三、附期限的合同1. 定义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在特定期限内有效的合同。

期限可以是固定日期、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特定条件的实现。

2. 条款(1)期限明确:附期限的合同应明确约定期限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时间。

(2)期限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

逾期未履行将导致违约责任。

(3)期限延长:若双方同意延长期限,应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

延长期限应明确延长的时间和条件。

(4)期限解除:若附期限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无法实现或双方同意解除期限,则合同自动解除。

四、共同条款1.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结合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可以相互结合,即合同在特定条件下生效,并在特定期限内有效。

2. 合同解释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并进行诚实守信的交易。

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 违约责任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 争议解决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五、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届满或条件解除之日止。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有效期为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合同中约定如甲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于该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调回本市工作的话,该租赁合同即行解除,那么,甲的儿子调回本市的事实就是所附条件,它的成立是合同效力解除的根据。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各项规定,惟有其所附条件具有相应的法律特点,应当符合特殊的法律要求,故应当注意所附条件的特性和种类。

(二)条件的法律特点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谓条件就是当事人所约定的,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或者终止法律效力的客观情况。

它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

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客观情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所附条件,发挥其产生或终止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须发生或者必须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

因此,当事人作为条件所约定的事实就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附条件承诺的法律规定(3篇)

附条件承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附条件承诺是指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附加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成就时,承诺才生效。

附条件承诺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既保障了承诺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交易的公平性。

本文将从附条件承诺的概念、法律规定、效力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附条件承诺的概念附条件承诺,是指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附加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成就时,承诺才生效。

附条件承诺可以分为两种:附生效条件的承诺和附解除条件的承诺。

1. 附生效条件的承诺:指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附加的条件一旦成就,承诺即生效。

2. 附解除条件的承诺:指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附加的条件一旦成就,承诺即解除。

三、附条件承诺的法律规定(一)附生效条件承诺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二)附解除条件承诺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四、附条件承诺的效力(一)附生效条件承诺的效力1. 条件成就前,承诺不生效,当事人不得要求履行。

2. 条件成就后,承诺生效,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二)附解除条件承诺的效力1. 条件成就前,承诺有效,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2. 条件成就后,承诺解除,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

五、附条件承诺的风险防范(一)明确条件内容在附条件承诺中,条件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否则,可能导致承诺效力不明,引发纠纷。

(二)合理设置条件1. 条件设置应与承诺内容相适应,避免过于苛刻或宽松。

2. 条件设置应考虑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交易。

(三)注意条件成就的时间1. 条件成就的时间对承诺的效力具有重要影响。

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1.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签订时间不同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

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内容。

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多久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多久要区分如下不同的情况: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

(3)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该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时。

(4)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其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6)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案件诉讼时效起算点为该监护关系终止之日。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意向书与合同的联系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

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

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草拟合同和合同的区别(一)内容不同:草签合同一般只列必要条款,比正式的合同要精简得多,正式合同规范比较详尽;(二)法律效力不同:草签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024年房产协议附加条款精要

2024年房产协议附加条款精要

2024年房产协议附加条款精要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产描述1.1 房产位置1.2 房产面积1.3 房产类型2. 双方信息2.1 甲方信息2.2 乙方信息3. 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表4. 房产交付与过户4.1 交付时间4.2 过户流程4.3 过户费用5. 附加条款5.1 装修条款5.2 家具家电清单5.3 物业费用承担5.4 维修责任6. 租赁事宜(如有)6.1 租赁期限6.2 租金金额6.3 租金支付方式7. 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7.2 乙方违约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9.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 生效条件9.2 终止条件10. 其他约定10.1 户口迁出10.2 宠物条款10.3 访客管理11. 隐私保护11.1 保护双方隐私11.2 信息保密12. 合同修改与补充12.1 修改条件12.2 补充内容13. 法律适用与管辖13.1 法律适用13.2 管辖法院14. 双方签字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见证人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房产描述1.1 房产位置:甲方位于市区街道号的房产,具体门牌号为。

1.2 房产面积: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平方米的居住面积和平方米的附属面积。

1.3 房产类型:该房产为类型,建筑结构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 双方信息2.1 甲方信息:甲方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为,证件号码为。

2.2 乙方信息:乙方为购买该房产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为,证件号码为。

3. 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

3.2 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将交易价格分三次支付给甲方。

3.3 支付时间表:第一次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定金,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第二次支付人民币万元整,支付时间为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第三次支付人民币万元整,支付时间为乙方实际入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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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认定
【案例介绍】
某个体户(被告)因向某商场(原告)购买彩电、冰箱、空调机等,欠原告债务10万元,双方约定于1999年10月底以前全部还清。

但是在还款期到来后,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提出其朋友王某欠他15万元借款,应于2000年4月底以前向被告支付,待这笔货款支付后,被告将立即还清欠款。

双方为此达成还款协议,协议规定:被告“应于2000年4月底以前王某还款以后还清余款”。

至2000年4月底,被告仍未还款。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还款,被告提出,依据还款协议原告同意在王某还款以后被告才还款,现王某因生意亏损无力按期还款,故被告暂不能履行还款协议。

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几种观点】
1、因还款协议本身规定不明确,应确认该协议无效,被告应立即向原告还清欠款。

2、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为附条件的合同,被告应在王某还清债务以后,才向原告还款,不应于2000年4月以前还款。

3、原、被告达成的还款协议应理解为一种附期限的合同,还款协议实际上只是规定了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

【评析意见】
本案被告欠原告10万元债务,双方曾约定于1999年10月底还清。

被告未及时还款,已构成违约,但因为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因此表明原告已放弃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双方规定: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王某还款以后,还清欠款”。

被告根据这一还款协议的规定,认为原告已同意在王某还款给被告之后,被告才向原告还款。

因王某没有还款,因此被告不能立即还款。

从上述还款协议规定的内容来看,确实是不清楚的,据此原告、被告之间就还款问题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被告认为,他应在王某还清债务以后,才向原告还款,这实际上是将还款协议视为附条件的合同。

也就是说,双方在还款协议中,被告将王某向被告还款作为一个条件,并将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还款协议是否能实际履行的根据,换言之,如果条件不成就,则被告就不应按还款协议还款,当然,这并不是说被告没有义务还款,只是说他应在王某还清债务以后,才向原告还款,不应于2000年4月以前还款。

然而,从原告的理解来看,还款协议实际上只是规定了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

这实际上是将还款协议理解为一种附期限的合同。

所以本案争议解决的关键是认定该还款协议是附期限的合同还是附条件的合同。

从理论上看,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或消失的前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
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合同。

合同所附期限与条件,都是对效力所作的限制,但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即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在设定时所不能确定的,也就是说,条件有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

如果条件是必然成就的,那么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只需要附期限,而无须附条件了。

因为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也是当事人能够预知的。

就本案来说,如果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到2000年4月底,被告就必须履行还款协议,如果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被告必须在条件成就,即王某还款以后,才能履行还款协议。

从当事人双方订立还款协议的目的、还款协议的整体内容等方面来理解,该还款协议应属于附期限的合同。

双方之所以规定王某还款的问题,是因为被告提出,王某可以在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因此原告同意达成还款协议。

还款协议中规定的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是最核心的内容,还款协议中规定“王某还款以后”是从属于“1997年4月底以前还款”这个前提的,也就是说,王某还款不过是对为什么规定这个还款时间的一种解释,不能将这个解释孤立地作为一项条件来看待。

所以,尽管还款协议的内容规定得不十分明确,但是该协议是指被告应于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

据此应认为还款协议仍然有效,被告应依据还款协议,于2000年4月底以前履行还款协议,付清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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