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介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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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介制度模板

医院转介制度模板

医院转介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我国医疗机构实行转介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之间的转介行为,确保患者得到更加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转介条件1. 患者病情需要在专科治疗范畴内,且当前医院无法提供相应治疗服务。

2. 患者经当前医院初步诊断,确需转至其他具备相应治疗条件的医院继续治疗。

3. 患者或家属同意接受转介,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三、转介流程1.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转介申请,填写《转介申请表》。

2. 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将《转介申请表》提交至医务部门。

3. 医务部门对转介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转介条件后,向拟接收患者的转介医院发出《转介通知》。

4. 转介医院收到《转介通知》后,安排患者就诊,并为患者提供相应治疗服务。

5. 转介治疗结束后,患者需返回原转介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复查。

四、转介医院选择标准1. 具备相应治疗条件的医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诊疗水平等。

2.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高。

3. 具有完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4. 双方医院达成共识,同意互相转介患者。

五、转介注意事项1. 医生在提出转介申请时,应详细说明患者病情及转介理由,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医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介审查,确保患者顺利转介至接收医院。

3. 转介医院应认真对待转介患者,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治疗,确保患者安全。

4. 转介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六、转介制度评价与反馈1. 定期对转介制度进行评价,了解其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实际效果。

2. 收集患者、医生及医院的反馈意见,不断调整和完善转介制度。

3. 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本转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转介管理制度

转介管理制度

转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转介业务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xx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客户转介的操作程序第3条业务员在接到客户的需求后,如果发现其超出了自己的业务范围,那么应将该客户转至相应的分行。

第4条进行客户转介时,业务员应认真填写《客户转介表》,并报分行经理审批。

《客户转介登记表》一式两份,转介分行和接受分行各执一份。

第5条相关人员在接收客源前应进行核查如果出现了撞客现象,则不予接受并详细填写转出去的理由,如果仅是出现了撞客,则必须接受.第6条公司分行经理对是否接受转介进行签收,并制定接受人。

接收人和转介人应及时联系,并做好相应登记。

第7条就受人应及时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第8条对于同一区域同一客户,只能转介给一个分行。

第9条一旦转介客户成交,接受人应及时告知转介人。

第三章房源转介的操作层序第10条如果公司业务员接到的业主放盘盘源超出了分行所在区域的范围,那么应将该盘源向其所属区域的分行进行转介。

第11条转介人在转介前必须相信填写《房源转介信息表》,并报分行经理审批才行,同时在《房源转接表》上注明“转介"字样。

第12条所转介的房源的相关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物业名称,包括楼盘名称、楼栋号、房号等。

2 放盘人的姓名、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

第13条分行经理对是否接受转介进行签收,并指定业务员将房源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章转介佣金的操作层序第14条转介房源的佣金按15%的比例收取。

第15条转介客源的佣金按照20%的比例收取。

第16条如果转介客户交易成功,就应将总佣金的20%支付给转介者。

第17条如果转介者已离开公司,则分行经理决定分配对象及分配方案.第五章附则第18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由公司业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补充。

第19条本制度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转介工作制度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转介工作制度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转介工作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干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转介工作原则1. 及时发现: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异常表现,避免心理问题恶化。

2. 尊重隐私:在转介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隐私权,未经学生及家长同意,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3. 专业干预:转介工作应由具备专业心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确保学生得到有效的心理援助。

4. 家校合作: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转介工作流程1. 观察与评估:教师要定期观察学生的心理状况,通过日常表现、交流互动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2. 初步干预:对于发现心理问题的学生,教师应立即进行初步干预,给予关心、关注和支持,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

3. 转介申请:若初步干预效果不佳,教师需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提出转介申请,并提供学生的相关表现和评估报告。

4. 审批与转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在收到转介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并将学生转介至专业心理辅导机构或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 跟踪反馈:学校要定期了解转介学生的心理状况和治疗进展,加强与家长、心理辅导机构及医院的沟通,确保学生得到持续的心理支持。

6. 康复回归:学生经过心理治疗和康复,具备重返校园条件时,学校应积极协助学生恢复正常研究和生活。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师资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提高教师的心理观察、评估和干预能力。

2. 完善设施设备: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设施和设备,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保障。

3. 建立健全制度:不断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确保转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 充实专业力量:聘请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泄露学生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

学校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

学校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
背景
在学校中,学生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包括学业、人际关系、心理压力等。

为了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建立了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

目的
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生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该制度,学校可以将学生的问题转介给专业人士,以便提供专业的指导和解决方案。

运作方式
1. 学生向学校相关部门(如学生事务办公室或辅导中心)提出沟通问题转介请求。

2. 学校相关部门会对学生的请求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转介。

3. 如果学校相关部门认为转介是必要的,他们将与学生一起协
商选择适当的专业人士。

4. 学校相关部门会为学生安排与专业人士的面谈或咨询会议。

5. 专业人士将与学生一起详细了解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
解决方案。

6. 学校相关部门会跟进学生的情况,确保问题得到适当的解决。

原则
在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中,有几个原则需要遵守:
1. 私密性:学生的问题和个人信息将得到严格保密,只与相关
专业人士共享。

2. 尊重和理解:学校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将以尊重和理解的态度对待学生,帮助他们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3. 可及性:学校会尽力提供学生所需的专业人士,并努力保证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转介服务。

结论
学校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机会,能够及时获得专业支持和解决方案。

通过该制度,学校致力于帮助学生在困难和问题面前得到支持和关怀。

妇幼保健院四大部转介制度和流程

妇幼保健院四大部转介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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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幼保健院四大部。

院外转介管理制度范文

院外转介管理制度范文

院外转介管理制度范文院外转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间的转诊、转院行为,便于患者就医,提高转诊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我院内外的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转院等医疗活动。

第三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合法办学资格证明;(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设备;(三)具备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保障;(四)可以提供有效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第四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可参与转诊工作的医生,并设置专门的转诊接诊窗口或转诊办事处,方便患者办理转诊手续。

第五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我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及时沟通业务要求,提供必需的支持和协助。

第六条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转诊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并及时汇报转诊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转诊程序、责任要求和服务标准等。

第八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医务部门负责,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转诊第九条转诊是指接诊医疗机构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建议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条转诊医疗机构的医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必要时应当向患者提出转诊建议。

第十一条患者在接受转诊建议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社会保险卡;(二)住院病历和影像学检查资料;(三)其他必要的医疗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转诊医疗机构医生对患者进行转诊时,应当向接诊医疗机构提供以下信息:(一)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和初步诊断结果;(二)已经做过的相关检查和治疗;(三)对患者的转诊目的和要求;(四)其他必要的医疗信息。

第十三条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转诊医疗机构的要求及时对转诊患者进行登记和安排诊治,并及时回告转诊医疗机构患者接诊情况。

第十四条接诊医疗机构医生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进一步转诊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病情发展趋势作出合理决策,并及时将决策结果告知转诊医疗机构。

产后康复转介工作制度

产后康复转介工作制度

产后康复转介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保障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产后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制度,以确保产后康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产后康复转介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转介条件1. 产妇在产后42天内,如有以下症状,应考虑进行产后康复治疗:a. 产后尿失禁或尿频、尿急;b. 产后子宫脱垂;c. 产后腰背痛;d. 产后盆底肌肉松弛;e. 产后心理抑郁。

2. 产妇如有以下情况,应优先进行产后康复治疗:a. 产后出现尿失禁等症状;b. 产后发生子宫脱垂;c. 产后出现严重腰背痛;d. 产后盆底肌肉损伤严重;e. 产后心理抑郁症状明显。

四、转介流程1. 医护人员对产妇进行产后康复评估,如有必要,向产妇说明产后康复治疗的重要性,取得产妇及家属的同意。

2. 医护人员根据产妇的康复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后康复治疗机构,并向产妇及家属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他们了解和选择。

3. 医护人员协助产妇及家属办理转介手续,确保产妇能够顺利地进行产后康复治疗。

4. 产后康复治疗机构接收转介产妇,对其进行详细的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5. 产后康复治疗机构定期向转介医护人员反馈产妇的康复情况,以便调整治疗方案。

6. 转介医护人员根据产后康复治疗机构的反馈,对产妇的康复情况进行跟踪,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五、转介注意事项1. 医护人员应全面了解产后康复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产妇提供准确、及时的转介服务。

2. 医护人员在转介过程中,应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诱导产妇选择特定的产后康复治疗机构。

3. 医护人员应保持与产后康复治疗机构的沟通,确保产妇的康复需求得到满足。

4. 医护人员应关注产后康复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如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机构沟通,确保产妇的权益。

5. 医护人员应定期总结和分析产后康复转介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转介流程,提高产后康复服务质量。

小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转介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转介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转介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之一,在
实际开展辅导工作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学生的问题超出了辅导员的
能力范围,需要进行转介。

为了确保学生能够得到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建立小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转介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转介的条件:
1.学生需要转介的问题属于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严重问题,超出了
辅导员所能提供的范围。

2.学生需要转介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人际关系。

二、转介的程序:
1.问题发现和评估:辅导员需要通过面谈、观察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初步评估,明确是否需要进行转介。

2.与学生及家长沟通: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沟通,介绍转
介的必要性,并帮助他们理解和接受。

三、转介工作的机构选择:
3.社会组织和机构:学校可以与社区组织、志愿者机构等进行合作,
以提供更全面、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转介后的跟进工作:
3.提供必要的支持:辅导员在转介后要给予学生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帮助他们应对转介过程中的情绪和困惑。

五、转介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1.转介工作的总结:学校和辅导员要及时总结转介工作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转介工作的效果。

2.转介工作的评估:学校可以通过收集学生、家长和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转介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不断完善和提升工作水平。

以上是小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转介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转介工作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学生心理问题超出辅导员能力范围的情况,确保学生得到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学校心理转介制度

学校心理转介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我校特制定本心理转介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心理健康。

2. 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3. 建立健全心理转介机制,确保转介工作有序、高效。

三、制度内容1. 转介对象(1)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2)心理问题较严重,但未达到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3)学生主动要求转介的。

2. 转介流程(1)发现心理问题:教师、同学、家长等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辅导老师报告。

(2)初步评估:心理辅导老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介。

(3)转介决定: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心理辅导老师决定是否转介。

(4)转介实施:心理辅导老师向学生及家长说明转介原因和转介机构,协助学生办理转介手续。

(5)跟踪服务:心理辅导老师定期与学生及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转介机构(1)校内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校外专业医疗机构:为学生提供专业心理治疗。

(3)社区心理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

4. 转介要求(1)转介过程中,心理辅导老师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

(2)转介过程中,心理辅导老师应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学生隐私。

(3)转介过程中,心理辅导老师应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及时调整转介策略。

四、责任与监督1.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日常观察和报告。

2. 心理辅导老师负责学生心理问题的初步评估、转介决定和跟踪服务。

3.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心理转介制度的实施。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转介绍制度

转介绍制度

转介绍制度为拓展招聘渠道,提高招聘效率,增加招聘工作的针对性,同时鼓励员工共同参与为公司及时引进优秀人才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员工转介绍是指公司员工根据公司发布的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向公司推荐同学、朋友、亲戚等非公司内部员工至公司工作;二、转介绍要求1、推荐人资格:公司所有员工:包含----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试岗期员工等;2、被推荐人资格:统一按照公司发布的空缺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无不良记录,符合童妍价值观,认可公司制度;3、推荐人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人员推荐,且被推荐人由公司统一安排岗位。

三、转介绍流程1、人资部发布招聘信息及空缺岗位任职要求;2、推荐人可以直接联系人资部提交被推荐人的信息或约定面试时间;3、被推荐人必须通过人资部的面试及审核后方可入职,且听从公司的分配安排;四、转介绍成功的认定1、被推荐人在公司工作通过试用期成功转正定级,则认定为转介绍成功。

2、推荐人不按照公司转介流程进行转介绍,或被推荐人不服从公司统一分配安排,或在试岗期或试用期离职则认定为转介绍不成功。

五、奖励及具体方案1、凡是成功转介绍一位员工入职工作至转正定级,则推荐人可以参与福彩抽奖一次,奖金额度(50-800元不等);2、如果被推荐人转正后在公司工作满1年且无重大违纪事件,则推荐人可以领取伯乐奖(伯乐奖分为三个阶段领取)a. 被推荐人工作满3个月且无重大违纪事件,则推荐人可领取60元;b. 被推荐人工作满6个月且无重大违纪事件,则推荐人可领取100元c. 被推荐人工作满一年且无重大违纪事件,则推荐人可领取200元;累积一年共计领取360元伯乐奖。

3、如被推荐人在转正后工作未满3个月即离职,推荐人必须在1个月之内再转介绍一名人员入职填补空缺,逾期未补将从工资中扣除福彩奖金;如被推荐人在转正后工作未满6个月即离职,推荐人必须在2个月之内再转介绍一名人员入职填补空缺,逾期未补将从工资中扣除伯乐奖金及福彩奖金;如被推荐人在转正后工作满未满1年即离职,推荐人必须在3个月之内再转介绍一名人员入职填补空缺,逾期未补将从工资中扣除伯乐奖金及福彩奖金;4、本身附有招聘职责的员工(含招聘人员及空缺岗位上级主管)不享受转介绍奖励六、附则本制度由童妍人资部负责修订,最终解释权归童妍人资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制度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制度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
儿童转介服务制度
根据《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文件制定本制度。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转介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转介相关工作并落实。

2. 在转介服务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暴露转介对象的个人信息。

3.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监测过程中确诊为艾滋病感染的,转入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满18月龄的确诊儿童转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

4. 婚前、孕前保健中的未孕艾滋病感染妇女、艾滋病感染者人工终止妊娠后和分娩42 天后的感染孕产妇转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5.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在治疗期间,如接诊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情况等,填写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转诊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二联单),孕产妇联交于病人,7日内追踪转诊结果,如转诊成功填写《省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与接收回执》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转诊失败上报辖区妇幼协调随访。

6.艾滋病感染孕妇、产后未满42 天的产妇及所生未满18 个月的儿童,梅毒/乙肝感染孕妇及其所生儿童在保健随访管理期间跨地区的转介,包括跨县(区)、市(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通过福建省妇幼信息管理平台转介,跨省转介填写《省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与接收回执》通过市妇幼保健院逐级转介。

转介患者管理制度

转介患者管理制度

转介患者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疗安全,规范转介患者行为,防止利用转介谋取私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内所有涉及患者转介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本院转诊、转院以及转外地诊治等情况。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转介患者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医疗伦理,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转介患者前,应详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转介的原因、目的、预期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不得隐瞒或误导。

第四条对于因自身诊疗能力、诊疗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疑难病例,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既定的转诊规章,填写《转诊申请表》,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及转诊理由,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第五条在转诊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协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涉及医保报销的患者,还需按照医保部门及本院的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或转外地诊治的手续。

第六条本院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转介患者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转介行为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鼓励和保护内部举报机制,对提供关键违规信息的员工给予
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公正处理。

未尽事宜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第九条本院应定期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以适应医疗行业发展的新要求。

同时,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学生转介工作制度

学生转介工作制度

学生转介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确保学生能够得到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转介条件1.学生需要转介的问题属于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严重问题;2.学生需要转介的问题超出了心理咨询师的处理范围;3.学生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出现对心理咨询师的不信任、抵触情绪,不愿接受进一步咨询的情况;4.学生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出现心理异常情况,达到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甚至精神疾病的;5.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

三、转介流程1.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需要转介的情况;2.心理咨询师向学生说明转介的原因和目的,征求学生的意见;3.心理咨询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推荐适合的心理咨询机构或专业医疗机构;4.心理咨询师与学生、家长沟通,说明转介的决定和原因,取得他们的理解和同意;5.心理咨询师将转介情况记录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中,并定期跟踪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四、转介后的跟进工作1.心理咨询师与转介机构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治疗进展和情况;2.心理咨询师根据学生的治疗情况,调整心理咨询方案,为学生提供持续的心理支持;3.学校与家长保持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4.心理咨询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回访,了解学生在转介后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

五、转介工作制度的管理与监督1.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转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2.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转介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转介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学生的隐私权益;4.学校对转介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转介工作制度,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

儿童康复科转介工作制度和转介流程

儿童康复科转介工作制度和转介流程

儿童康复科转介工作制度和转介流程一、引言儿童康复科转介工作制度和转介流程是指在儿童康复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康复服务,通过转介方式将患者从一种康复服务模式转移到另一种康复服务模式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工作流程来指导和规范转介行为,确保患者能够顺利、高效地获得适宜的康复服务。

二、转介工作制度1. 转介原则(1)自愿原则:转介过程应充分尊重患者及家长的意愿,确保患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转介。

(2)适宜原则:转介应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和康复情况,选择适宜的康复服务模式。

(3)及时原则:转介过程应迅速高效,确保患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新的康复服务。

2. 转介对象转介对象为在我院儿童康复科接受康复治疗的患者,包括智力障碍、肢体障碍、语言障碍、自闭症等康复需求的患者。

3. 转介条件(1)患者及家长同意转介。

(2)患者有明确的康复需求,且现有服务模式无法满足。

(3)拟转介的服务模式具有较高的适宜性和可行性。

4. 转介流程(1)评估:康复科医师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转介需求和目标。

(2)沟通:康复科医师与患者及家长沟通转介意向,解释转介的必要性和可能带来的益处。

(3)选择:根据患者需求和康复情况,选择适宜的康复服务模式。

(4)协商:与拟转介的服务机构进行协商,确保转介顺利进行。

(5)签署协议:双方达成共识,签署转介协议。

(6)实施:按照协议,患者转介至新的康复服务模式。

(7)跟踪:康复科医师对转介后的患者进行跟踪,了解康复进展,调整康复方案。

三、转介流程图1. 评估与沟通康复科医师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与患者及家长沟通转介意向,解释转介的必要性和可能带来的益处。

2. 选择与协商根据患者需求和康复情况,选择适宜的康复服务模式,与拟转介的服务机构进行协商,确保转介顺利进行。

3. 签署协议双方达成共识,签署转介协议。

4. 实施转介按照协议,患者转介至新的康复服务模式。

艾滋病转介工作制度

艾滋病转介工作制度

艾滋病转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艾滋病转介工作,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关怀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艾滋病转介工作,是指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转介到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心理咨询机构等服务提供者,以便感染者得到救治、关怀和支持的过程。

第三条艾滋病转介工作应当遵循自愿、保密、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感染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转介服务内容第四条艾滋病转介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为感染者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包括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防治、药物滥用干预等;(二)为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三)为感染者提供社会支持服务,包括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家庭支持等;(四)为感染者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包括艾滋病知识普及、预防措施宣传等;(五)为感染者提供病毒检测和咨询服务,包括自愿咨询、匿名咨询等。

第五条艾滋病转介工作应当根据感染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转介服务计划,确保感染者得到全面、系统的服务。

第三章转介服务流程第六条艾滋病转介服务流程如下:(一)感染者自愿申请接受转介服务;(二)服务机构对感染者进行评估,确定感染者的需求和转介目标;(三)服务机构与感染者协商,制定转介服务计划;(四)服务机构将感染者转介到相应服务提供者;(五)服务提供者按照转介服务计划,为感染者提供服务;(六)服务机构对转介服务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艾滋病转介服务过程中,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感染者转介服务的目的、内容、流程和可能的风险,取得感染者的同意。

第四章转介服务要求第八条艾滋病转介服务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艾滋病转介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感染者的个人隐私,未经感染者同意,不得泄露感染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艾滋病转介服务工作应当注重感染者的人权尊重,不得歧视、侮辱感染者,确保感染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儿童康复机构转介制度范本

儿童康复机构转介制度范本

儿童康复机构转介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转介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儿童康复机构之间的转介工作。

二、转介条件1. 患有言语、听力、智力、肢体等障碍的儿童,经过筛查和评估,确需更专业、更全面的康复服务。

2. 儿童及其家长同意接受转介,并签署转介协议。

3. 目标康复机构具备相应的康复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儿童提供合适的服务。

三、转介程序1. 初筛与评估:由原康复机构对儿童进行初步筛查和评估,确定转介必要性。

2. 信息收集:原康复机构需收集儿童的基本信息、康复需求、康复进展等相关资料,以便于目标康复机构了解儿童情况。

3. 转介申请:原康复机构向目标康复机构提出转介申请,附上儿童相关信息和评估报告。

4. 目标康复机构审核:目标康复机构对转介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5. 签署协议:儿童及其家长、原康复机构、目标康复机构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转介协议。

6. 转介实施:原康复机构将儿童交接给目标康复机构,目标康复机构开始为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7. 跟踪与反馈:原康复机构需关注儿童的康复进展,与目标康复机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儿童的康复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四、转介后的各项工作1. 目标康复机构应根据儿童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对儿童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方案。

3. 向原康复机构反馈儿童的康复情况,共同探讨儿童的康复问题和发展方向。

4. 鼓励儿童家长参与康复过程,提供家长培训和心理支持。

5. 在儿童康复结束后,为目标康复机构提供总结报告,便于原康复机构了解儿童的康复成果。

五、保密与隐私1. 转介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儿童及其家长的隐私权益。

2. 未经儿童及其家长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儿童个人信息。

六、责任与义务1. 原康复机构应对儿童的康复状况负责,确保转介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1、当咨询员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员。

2、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咨询进行的事情,或咨询员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员。

3、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4、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员。

5、接受转介的咨询员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社会工作转介制度模板

社会工作转介制度模板

社会工作转介制度模板一、引言社会工作转介制度是指在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自身能力,将服务对象转介给其他专业机构或个人,以获得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支持。

为了规范社会工作转介行为,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转介条件1. 服务对象需求超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范围;2. 服务对象需求属于其他专业机构或个人的服务范畴;3. 转介有利于服务对象利益,且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三、转介流程1. 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确定服务对象需求;2. 社会工作者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判断是否需要转介;3. 社会工作者向上级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机构报告,征求转介意见;4. 社会工作者根据上级意见,决定是否进行转介;5. 社会工作者与其他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沟通,确认转介事宜;6. 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转介顺利进行;7. 社会工作者跟踪关注服务对象的转介情况,及时调整服务策略。

四、转介对象1. 其他社会工作机构;2. 相关专业人士,如心理咨询师、医生、律师等;3. 公共服务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4.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五、转介注意事项1. 社会工作者应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确保转介的合理性;2. 社会工作者应充分沟通与转介对象,明确转介目的和责任;3. 社会工作者应关注服务对象在转介过程中的权益保障;4. 社会工作者应定期了解服务对象的转介情况,做好后续服务;5. 社会工作者应保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六、转介效果评估1. 服务对象对转介服务的满意度;2. 服务对象在接受转介服务后的改变情况;3. 转介对象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同度;4. 社会工作机构对转介服务的评价。

七、总结社会工作转介制度旨在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明确转介条件、流程、对象和注意事项,规范社会工作者转介行为,确保服务对象在转介过程中得到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合作和转介制度

合作和转介制度

合作和转介制度
合同和转介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业务管理,规范具体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x房地产经纪公司就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三级市场的合作与转介
第3条三级市场的合作
当公司业务员接到其他区域或者部门管辖范围内沟通良好的楼盘客户时,要按照制定的适当方式,促使交易成功,同时获得相关规定中的业绩额。

第4条三级市场的转介
1 三级市场转介内型
三级市场转介分为两种即楼盘转介和客户转介,不管是哪一种非,一旦交易成功,公司业务员都会获得相关规定中的业绩额。

2 三级市场转介的具体流程
公司相关人员负责“转介表”的填写工作,在分行经理签字确认后以传真的形式发到接受分行,再经接受转介分行经理确认后,由该接受分行进行开盘,其中确认件传真必须留存在转介分行,或者分间接性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公司的信息系统中,并且将盘源人写在开盘页上面的第一条跟进记录中。

第三章二级市场的合作与转介
第5条二级市场合作
公式业务员不仅负责带客户看二级市场楼盘,还要对客户进行及时跟进,一旦交易成功,该业务员的业绩额为公司应收佣金的一半。

第6条二级市场的转介
凡公司业务员将客户转介到二级市场的,一旦交易成功,该业务员的业绩额为公司应收佣金的30%。

如果业务员无须陪客户去看房,则只是在《员工业务转介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但是必须经由相应分行经理签字才可以。

第四章附则
第7条本制度没有涉及的相关事项,有公司业务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补充。

第8条本制度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一、引言转介服务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当就诊者在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为了规范转介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转介服务对象1. 门诊就诊者和住院患者,在我院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

2. 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三、转介服务内容1. 妇科与孕产保健科之间的双向转介。

2. 妇女保健科(两癌筛查)向乳腺外科、妇科门诊转介。

3. 孕期保健门诊向心身健康门诊转介(不包括进行常规心身健康筛查)、向营养门诊转介(不包括进行常规营养分析)。

4. 儿童保健科与儿科之间的双向转介(包括向儿童康复科转介、向儿童生长发育科转介)。

5. 住院患者向门诊转介。

四、转介服务流程1. 转出(1)转出医师在门诊电子病历上详细写明该患者的就诊情况、转介原因、转入科室。

(2)登记并详细填写转介单,并电话联系转入科室告知相关情况。

(3)转出科室需告知服务对象转入科室的名称、开诊时间、开诊地点。

(4)对病人进行跟踪随访,没有完成转诊的病人进行电话随访。

2. 转入(1)服务对象携带转介单就诊。

(2)接诊医师收下转介单,诊疗服务完成后,登记。

五、转介服务要求1. 转出科室要充分了解转入科室的诊疗范围和服务内容,确保转介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转入科室要按时接收转介患者,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3. 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患者的诊疗工作。

4.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转介服务制度,确保转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六、转介服务效果评价1. 通过对转介患者的满意度调查,了解转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定期统计分析转介服务数据,评估转介服务流程和制度的合理性。

3. 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优化转介服务流程和制度。

七、附则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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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制度守则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医疗保健服务转介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就诊者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转介对象
门诊就诊者和住院患者,在我院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如:妇科、产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产后保健科、心理门诊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儿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西医科室将就诊者转介到中医科接受中医诊疗与保健服务等。

反之,保健科室和中医科也应将适宜的就诊者转介到临床科室和西医科室接受相应的诊疗。

二、转介服务流程
(一)转出
转出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病人”按钮,并选择相应的转入科室(建议服务对象当日内或一定时间后到另一科室就诊的,均需在建议当日进行该操作)。

同时转出科室需告知服务对象转入科室的名称、联系方式、开诊时间和开诊地点等。

(二)转入
1、服务对象当日到转入科室就诊的,接诊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接收”完成接诊。

2、病人未在当日到转入科室就诊的,转入科室也需当日内完成“转诊接收”,并从系统内查看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转诊转介转科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各科室应积极向转介对象来源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宣教和培训,告知适宜转介的对象、服务内容等事项,以不断提高转介率。

(二)转入科室每日需注意查看门诊医生工作站中“转诊病人”信息,及时完成“转诊接收”和信息登记。

(三)医院指定专门部门定期统计成功转介的信息,并对转出科室予以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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