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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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区域的环境管理,保持环境的整洁、清新、怡人,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环境管理,是指公司办公区域的清洁和绿化管理。
第三条行政部为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
第二章环境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环境管理的范围:
1、清洁管理的范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洗手间、走廊、楼道等部位及各类办公设施设备。
2、绿化管理的范围:包括总裁室、副总裁室、会议室、会客室、各部门办公室、入口处,走廊及其他需要进行绿化布置的地方。
第六条环境管理的要求:
1、清洁人员应在员工上班前和下班后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2、地面(地毯)保持整洁,无污迹;
3、天花板、墙面、墙角保持无灰尘,无蛛网;
4、会议室保持整齐、洁净,茶具充足,并及时清洗、消毒,做到无污渍;
5、洗手间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场地整洁,卫生用品齐全,不断档;
6、门窗、走廊、楼梯、踢脚线、空调送风口等部位保持无灰尘、无污迹;
7、窗帘、垃圾筒、灯具、电源开头及插座等设施保持无破损、无尘垢;
8、办公设施设备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污迹;
9、各办公室的茶具按时清倒,无遗漏;
10、绿化植物无灰尘,花盆内无茶叶、烟蒂等杂物。
11、办公垃圾和洗手间垃圾及时收集,做到无积压。
12、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
第三章卫生用品的管理
第五条卫生用品的范围:
包括吸尘器、洗洁精、除虫剂、抹布、扫帚、畚箕、拖把、水桶、梯子及其他用品。
第六条卫生用品的采购与保管:
1、行政人事中心根据需要和库存,编制环境管理用品的采购计划,由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经分管副总裁理审核,报总裁审批后实施。采购时应对市场上清洁绿化用品的品牌、质量、价格进行调查,力求价廉物美。
2、行政人事中心对所采购的用品进行验收、登记和入库(绿化植物即摆放于办公区域)。
3、各部门人员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领用单,经行政人员审核,行政经理审批后领取。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清洁人员职责:
1、对办公场地、会议室、洗手间等办公区域进行保洁;
3、清洁办公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公用茶具;
4、养护、清洁和更换绿化植物
5、收集、倾倒垃圾。
第八条行政人事中心每周对清洁工作进行1次检查,每季度对绿化布置进行1次调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中心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就诊、住院的环境安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环境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病人的安全意识,落
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预防为主、杜绝隐患”
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用电和环境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院后勤保障部为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应负责本部门与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保卫科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保卫科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消防监控系统、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六条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七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八条医院收费室有刷卡设施,可以避免病人带大量现金,避免被盗。
第九条在医院人流量大的场所,增加了摄像头,并安排保安加强巡逻。
第十条各科室对每位入院病人进行防盗安全宣传。提醒病人在病房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到院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各区域配置设施设备应根据配电容量,并留有余地。
第十五条医院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施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七条医院员工与病人不得私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五章环境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定期对医院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早发现及时维修,保障就诊住院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要求保洁员做清洁时地面不能有积水。
第二十条厕所、开水间等贴有防滑标识,并有防滑垫。
租房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 VCD
B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