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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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服务的水平,规范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程序,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与咨询,需提供的工程经济技术资料均按集团相关规定编制整理成册。
第二章公司职能及组织结构
第四条执业准则:合理合法客观公正
第五条公司职能
一、造价咨询职能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证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等;
4、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二、造价管理职能
1、开发项目决策阶段的经济测算与分析评价;
2、项目执行阶段,目标成本的制定、过程成本管控服务、进度款申报与审核等;
3、项目财务决算及后评估,协助项目成本分析。
第六条公司设总工室,实行集体领导制,各专职造价人员负责具体造价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架构为:
第三章造价咨询服务程序
第七条任务委托
一、委托人根据造价咨询合同,提供合规的经济技术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集团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由项目负责人/职能中心负责人签发造价咨询委托单,提供合规的造价编制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八条任务委派
一、委派原则:
1、专业胜任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排名,造价成果复核小组的纠偏造价占该份文件总造价的比例;
2、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建议的造价人员;
3、时间胜任能力:造价人员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4、实行小组负责制的项目,直接委派至小组,由组长负责具体任务。
总工室委派工作任务按上述原则顺序,依序确定具体咨询业务责任人。造价人员引荐的造价咨询业务,优先该造价人员负责提供服务,若有冲突,协商处理。
二、行政工作人员按委派结果,办理资料移交,并建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
第九条造价咨询程序
N
Y
第十条造价成果复核
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总工室初审,造价人员按审核意见调整造价成果文件。
第十一条经各方最终确认的造价成果文件(含电子档),连同造价资料移交至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归档。
集团外咨询服务项目,行政人员办理完服务费用收取手续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及资料。
集团内咨询服务项目,行政人员与委托项目办理咨询服务费用确认手续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至项目部/公司。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行政人员
1、接收委托单位的造价资料(电子文档需要开机确认),严格清单登记签字确认,单笔造价咨询业务,从接收资料至造价成果移交,一式登记清单循环,循环结束后归档;
2、严格按委派结果移交造价资料,并办理移交记录;
3、凭复核小组签字确认的造价成果,办理造价咨询服务闭合登记,并整理归档。
4、集团外服务项目,委托人书面确认,并办理服务费结算支付手续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资料);集团内服务项目委托人书面确认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资料);
5、负责成本数据库的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及日常管理工作;
6、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禁与人交流非必须的工作信息;
7、完成总工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造价人员
1、依据造价资料,按委托人具体要求编制造价文件,提供造价管理咨询服务;
2、造价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委托人补充书面资料,必要时,到现场踏勘取证,与当事人交流沟通;
3、不卑不亢履行造价咨询职能,有理有据编制造价成果文件;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职业素养,不断创新造价管理服务水平;
5、按成本数据库编制规则,分析样板工程成本数据,不断充实成本信息;
6、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禁与人交流非必须的工作信息;
7、完成总工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总工室
1、公司总工室,负责公司所有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的技术工作;
2、公司接收委托人造价业务后,总工室根据委派原则,确定具体业务责
任人,并同责任人初步研阅造价资料及业务要求,确定工作实施方案;
3、协助造价人员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审核造价成果文件,建立复核、纠错机制;
5、履行集团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职能;
6、组建、丰富成本数据信息库,研究学习成本管理理论及方法,指导员工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7、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禁与人交流非必须的工作信息;
8、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在公司享受基本工资的员工,遵守公司及集团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收费
第十六条公司提供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集团外服务项目,按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收取服务费用。集团内服务项目,按附表收费标准的90%执行,其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集团内项目,因工作需要,对内、对外预结算均独立计取服务费。集团因其他业务需要(不作为资金支付依据,不作为目标成本,如税务策划/融资等)而新编的预结算,计费按公司相应标准的50%计取,修编的预结算,计费按相应标准的30%计取.
第十九条多重竣工结算、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内容,只含对外竣工结算,对内竣工结算另行计取服务费。
第二十条集团内单项工程中,使用套图的单位工程,套图部分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