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职权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监督局

安全生产监督局

安全生产监督局
《安全生产监督局》
安全生产监督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

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成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它负责监督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工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此外,安全生产监督局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

通过定期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局将依法处置,严肃追究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督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发布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促使各行业各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工作十分重要,它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机构。

通过严格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置安全生产
事故,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2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2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由以下部门和人员承担:1. 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规范和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协调解决重大安全事故和灾害,提供安全生产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2. 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监督企业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

3.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安全和生产设备安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4. 监督检查人员: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负责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职责和措施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是一份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份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定职责、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服务企业、维护社会公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综合预防、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职责范文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职责范文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职责范文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国家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现代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主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

中央级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统筹全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级包括省、市、县三个层级,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职责范围方面,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督,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巡查、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和整改。

3.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监督机构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同时,监督机构还要对事故的救护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培训、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各类人员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大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

5.协调与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形成合力。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督机构要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监督机构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指导,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以上是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通过开展这些职责,监督机构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职权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职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权(一)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这是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使的职权的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必须具备相应的职权。

因此,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其较为广泛的职权。

主要包括:(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以及了解有关情况的职权这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最基本的职权,也是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基础。

没有这些职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也就无从谈起。

根据这一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进入其行政办公地点和相应的生产、作业场所或者营业场所,并进行检查;有权调阅有关资料,包括可能涉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所有资料;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包括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包括可能了解情况的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

(2)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能够立即纠正的,如,违章指挥或者违章操作,未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负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如,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等等,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定的限期内改正;同时,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还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的内容,欢迎阅读!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职责规定。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文化知识的宣传,监督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拟定本地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档案;二、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积极推广安全技术应用;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费投入情况;五、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安全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六、参与和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七、配合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简介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

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

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和授权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达到法定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要求;2. 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安全;3. 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4.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并加强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5.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维护职工身体健康和权益。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定期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2.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宣传活动等,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 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处理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4. 安全生产监督:加强对危险品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确保生产安全稳定;5. 安全预防和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提前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1. 定期检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2. 不定期抽查: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实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3. 突击检查: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突击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 举报检查:接受公众群众的举报,对企业进行检查并核实情况;5. 案件查处: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与作用》
安全生产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监管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确保企业和公众的安全,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作为社会管理部门的一部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监督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首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负责确保企业和公众的安全。

他们需要对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和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立即进行整改。

同时,他们也需要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预防,防止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引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安全问题,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最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他们需要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保障企业和公众的安全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们的职责是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维稳,确保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社会共治,依托社会组织和公民力量,推动各方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多元化、协同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第六条国务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专业监督机构、行业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权责,强化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督执法工作的科学、公正和高效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推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推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制度的完善。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国务院负责制定和发布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标准,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制度。

2.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4.定期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1.生产环境检查:包括厂房、设备、工艺、电气线路等的安全状况检查。

2.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包括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3.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检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

4.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检查: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规范进行检查。

5.应急救援准备检查:对企业的应急救援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应急设备、应急通道等。

6.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对企业的监测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程序1.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监督检查机构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年度和季度的检查计划,并及时公布。

2.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监督检查机构要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和了解,并准备好相应的检查工具和材料。

3.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要求。

4.检查结果的通报和处理: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被检查单位,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5.检查后的跟踪督办:对整改要求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

四、监督检查的法律保障1.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是国家执法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国家级机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首先,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通过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责任是开展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只有加大对各类企业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才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还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和地方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总的来说,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在未来的
工作中,继续不懈努力,为建设安全生产的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设计,并履行以下职责:
(1)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
(2)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六、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遵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物的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
3.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2.建设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城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城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城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城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哪些这个是要分行业。

对于安全生产法5类高危行业行政许可的分工大概是:矿山——安监局建筑——住建局危险品——危化品(安监局)、烟花爆竹(安监、公安、质监)、民爆器材(国防科工委)道路运输——交通局、公安(交警部门)金属冶炼——安监局其他行业基本都在安监。

对于一些其他专项管理也分到专业政府机构。

质监负责特种设备、公安负责消防、交通就多了(民航、交通(含铁路)、水上等等)而且很多机抄构都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比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里面就很多:安全负责综合管理、公安负责公关安全、质检对危化品下发生产许可对质量监督、环保对废弃危险品处置、交通运输负责水陆运输、民航负责空运、卫生负责毒性和救援、工商负责发照。

现在国家在强化各级安监局对安全监督的管理职责。

zd比如以前有一个煤矿和非煤矿上的区别,好像国家也把煤监合到安监下面去了。

职业健康管理也由卫生部门划到安监部门了。

大概是这样2、什么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扩展资料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安委会组织架构与职责(二篇)

安委会组织架构与职责(二篇)

安委会组织架构与职责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事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成立了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委会”)。

二、组织架构安委会是国家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有总办和若干内设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分支机构。

1. 总办安委会总办是安委会的执行机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总办设有主任、副主任和各个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能和工作。

2. 部门安委会下设若干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责和工作。

(1)综合部:负责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各项业务的开展;(2)安全监管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和政策;(3)安全技术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安全技术培训等工作;(4)事故调查局:负责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5)安全宣传教育部: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6)国际合作局:负责开展与国际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7)内设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内设机构,承担特定的职责和工作。

3. 分支机构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分支机构,分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分支机构是安委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

三、职责和任务安委会是国家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的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和任务:1. 统一部署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2. 指导各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4. 组织调查和处理重大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5.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6.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7. 加强与国际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国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范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范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范本一、执法监督职责1. 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决策、政策,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工作规章制度。

2.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整改和督促,确保隐患的消除。

4. 监督和检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风险。

5.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追究责任,争取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宣传教育职责1.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3. 在各类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提供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培训。

4.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劳动者、未成年人等,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等,明确安全生产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2. 主持安排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重点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 协调处理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合作事宜,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资源互助。

5. 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设施的更新换代,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突发事件应急职责1. 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2. 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协调工作。

3. 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 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五、信息化建设职责1. 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形成及时、准确的安全生产信息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前言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较为详细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2.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4.参与重要工程的安全论证和评估,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5.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协调处置施工安全事故。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职责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遵守国家和工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4.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5.建立安全责任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同时,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满足如下要求:1.预防优先,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

2.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

3.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4.事故处理,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处置事故发生。

5.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修改和执行等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职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职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职权1. 职责概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

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培训等。

2. 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程序与方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水平。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等形式。

在检查过程中,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调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等。

如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4.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指导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

同时,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另外,监督管理机构还应通过信息公示、媒体宣传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5. 协调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协调处置。

他们有权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建议,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他们还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职权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职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众监督、社区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公民、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权利)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目前,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很多。

这些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从不同方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的统称,具体包括两类政府部门,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四条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另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部门”。

法律所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权之一,是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从4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4)规范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为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要的监督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赋予了4项职权。

(一)现场检查权(二)当场处理权(三)紧急处置权(四)查封扣押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及行政监察机构的职责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及行政监察机构的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

一是坚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管执法的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于法律。

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

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持证执法,保守秘密。

三是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纪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也很重要。

配合监督检查是一项法定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寻找借口和理由为监督检查设置障碍。

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否则就是妨碍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将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为了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严肃国法政纪,惩治行政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

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资质认可和责任追究两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的认可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这是确定其合法性的基本条件。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责任依法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取得合法资质的有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必须明确。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所谓“负责”,一是指中介机构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中介服务的结果,独立对其服务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是指中介机构对其违法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业务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要依法追究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有隐秘性、广泛性,仅仅依靠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不能全部发现和查处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监督举报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举报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协助政府查处。

《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规定包括社会举报和举报受理两个方面。

(一)社会举报《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二)举报受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九、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规定(一)社会监督作为政府监督管理的补充,发挥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

遍及城市、乡村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监督的社会力量。

依靠和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及时发现和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将对强化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到推动作用。

所以,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二)舆论监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及时、准确、正确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各种媒体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

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调动、利用传媒广泛深入、持久不懈地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教育公民关注安全,使自身安全、他人安全和公众安全成为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理念和公民的自觉行动。

媒体必须履行这项义务,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为安全生产营造舆论氛围。

2.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的权利报道、揭露和抨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于危害社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具有震慑作用,对于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大监管执法的力度,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具有宣传作用。

但也确有一些地方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违法者,慑于舆论监督的威力,害怕、反对舆论监督,千方百计地阻止、打击或者贿赂媒体,掩盖事故真相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阻止媒体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国家肯定了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正面的、积极的作用,法律规定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这项权利。

十、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小结:本讲的重点内容是: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从业人员保障权利方面要掌握五种权利及内容。

安全生产义务方面着重49条、50条、51条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职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及行政监察机构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职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

其中注意机构安全职责和人员安全职责的区分。

一、单选题:1、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有关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和遇到各种不安全因素而有损于健康的危害。

A接触有毒有害物品B 工作性质不同C 管理不善D 失误A B C D你的答案:标准答案:a本题分数: 1.02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错误所以你的得分为0 分解析:有损于健康的危害当然是接触有毒有害物品而造成的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A 转移B 逃避C 约定D 免除或者减轻A B C D你的答案:标准答案:d本题分数: 1.02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 错误 所以你的得分为0 分解 析:生产经营单位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一种无效条款。

3、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选项中哪个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A 合法原则B 公平原则C 公正原则D 激励原则ABC D你的答案: 标准答案:a本题分数: 1.02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 错误 所以你的得分为0 分解 析: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上,必须要遵守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其它三个答案不是应用在劳动合同的签定上。

4、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A 乙方义务B 甲方约定C 无效协议D 格式条款内容A B C D你的答案:标准答案:c本题分数: 1.02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错误所以你的得分为0 分解析:在劳动合同的签定上必须要遵守合法原则,这样的条款都是无效的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提出建议A 安全管理人员B 安全机构设置C 安全生产工作D 主要负责人A B C D你的答案:标准答案:c本题分数: 1.02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错误所以你的得分为0 分解 析:这样做才能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