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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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险计划书
1、家庭情况与风险分析
1.1家庭财产与成员收入情况分析
成员1:先生,46岁,处长,年薪15万,五险一金,身体健康。
成员2:先生妻子孟女士,46岁,年薪10万,年终奖不定,五险一金,身体健康。
成员3:女儿,19岁,在校学生。
1.2家庭财产情况和风险评估
家庭资产:住房两套:120平方,价值600万元,精致装修;自用车:一辆,价值50万元;车位一个:价值10万元。
1.3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风险评估
家庭成员身体均健康,无大病,父母双方均有北京市医保,女儿为在校大学生,享受大学生公费医疗政策。
2、家庭财产投保计划
2.1已有保险分析
2.1.1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
2017年投保,有效期三年,年缴保费10万元,保额为50万元。
相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条款限制,购买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能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保障项目,更具有针对性。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房屋保险金额在20-1000万元,更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
2.1.2平安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每年4月投保,年缴保费7000余元(每年根据前一年出险情况进行调整),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人身保险、玻璃破损险)。
人保的车险对于3年驾龄以上的司机来说更加划算。
由于父母双方驾龄均已超过15年,驾驶技术已十分熟练,再加上人保的理赔细则对实际情况更具有针对性的好处,因此选择人保的车险。
2.2保险需求
2.2.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一、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①火灾、爆炸;
②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选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原因:
①家庭住房是一个家庭立足的根基,如果遭受地陷、台风等自然灾害而导致房屋受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可申请理赔。
②家庭收藏的各种模型、字画和饰品等等都具有很高的价值,如果被盗将是巨大的损失,因此投保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2.2.2 车险
一、保险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即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二、选择车险的原因:
购买车险能够为汽车出行提供保障,且在意外或自然灾害发生时可以挽回一些损失。
在发生交通意外时,能在降低损失的风险,得到一定的补偿。
2.3保险计划(家庭财产险、车险、资产损失保险等)
2.3.1 住房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
家财险主要特色在于:保费不高、保障全面。
在投保过程中,应该衡量保额和保险标的的现金价值,来确定合适的保费和保额。
简单来说,给自己的房子、财产投保的金额不要超过其本身的价值。
可保财产有(1)自有居住房屋;(2)室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3)室家庭财产。
2.3.2 汽车
“机动车辆综合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
6.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家庭用车时间处于上下班的高峰期,难免会有一些小的碰撞情况发生。
此外,恶劣的天气情况也会对车辆有所损害,比如暴雨天气、大雪天气、路面积水等。
3、家庭成员人身保险投保计划
3.1已有保险分析
3.2保险需求
3.2.1 意外保险
风险无处不在,交通事故也常常发生,买一份意外险是对生命的保障,意外险的附加险种也应当适当选择。
3.2.2 重疾医疗保险
大病发病率越来越高,发病年龄越来越低。
疾病是家庭财政的黑洞,足以让努力数年的积蓄灰飞烟灭。
重疾医疗保险将一部分钱用于购买大病医疗险,出险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
3.2.3 养老保险
对退休之后的老年生活的一种保障。
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种。
3.2.4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可以在身故后将自身贷款负担的风险转移出去,人寿保险可以为个人及家庭提供人身保障。
3.2.5 分红型保险(子女的教育及意外保险、指定受益人传承财富保单)
教育费用逐年递增,出国留学的需求与日俱增,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选择分红型保险可以为子女的教育基金添砖加瓦。
此外,对于自己身故后财产的转移以及避免某些财务问题而影响到家庭,可以选择利用一部分资产购买分红型保险。
3.3保险计划
家庭购买保险的一般原则为:1、先大人,后小孩;2、先保障,后理财;3、投保顺序一般为:意外、寿险、重疾、医疗、教育或养老;4、年保费支出为年收入的10-20%;5、不一定一次购买到位,意外险可以全家都买,其他的看经济条件先给家庭支柱购买,再逐步完善。
4、总结
保险是对风险带来损失的补偿,是一种补救手段。
家庭购买保险之前,需要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做出合理的投保计划。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①先购买社保。
社保是覆盖围最广,也是最基础的保障,应先满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②合理预算。
一般来说,年保费之处为年收入的10%-20%。
在经济条件不允许时,可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购买其他商业保险。
投保时,优先把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障做好,这是家庭生活的保障。
③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家庭财产保险并非固定不变,每个条款保障的责任并不相同,而且附加险丰富多样。
所以,建议投保人以自身最关心的家庭财产安全来选择主险,根据自身需要适当选择附加险。
④先大人后小孩。
孩子的保费源于家长,所以投保时应该先大人后孩子,孩子的保险也要优先选择健康保障的,其次考虑教育基金类。
⑤投保顺序一般为:意外、寿险、重疾、医疗、教育或养老;在保费预算不高,经济条件一般情况下,考虑商业保险应该先把意外保障、疾病特别是大病保障做好规避,解决人生面临的健康风险。
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适当进行养老保险、分红理财保险的选择。
合理的家庭投保计划,可以使生活更加幸福稳定,同时又能做到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保障。
但在制定投保计划时还应适时作出调整。
对不同阶段作出不同的投保才更加合理。
5、附录
5.1相关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被保险人的房屋主体、房屋装修、室财产及其他经您申请且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三条请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保险单中载明的不属于保障围的财产;
(五)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围的财产。
责任免除:
第六条请注意,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请注意,下列损失、费用,我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或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三)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
(四)任何间接损失。
第八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您与我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免赔额(率)的损失、费用,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平安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第四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金申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病历、出院小结、病理组织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中荷金利两全保险条款》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分别于下列情况下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一、于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岁后、十六岁后和十七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五岁、十六岁和十七岁生日),本公司分别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10%(百分之十)的生存现金。
二、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十九岁后、二十岁后和二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十九岁、二十岁和二十一岁生日),本公司分别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生存现金。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起及以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本合同满期,本公司于该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15%(百分之十五)的生存现金。
四、于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三十岁生日),本公司除给付上述第三款所述的生存现金外,还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生存现金。
《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养老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条款》
《北京市医疗保险条款》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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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春红,艾小莲,路正南.我庭财产保险的现状与发展[J].特区经济,2008(05):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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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和.我庭财产保险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08(03):34-37.
[6]秀芳,王丽珍.家庭消费、保险、投资策略研究[J].消费经济,2011(04):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