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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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运输工具倾覆 Overturning of land convey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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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1.2.2 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责任一般分为: 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偷窃 (theft , pilferage) 提货不着 (non-devery)
钩损(hook damage) 淡水雨淋(fresh water
也叫绝对全损。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 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的,为实际全损。 有以下四种情况(P307) 1. 保险标的物完全,船只遭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 底。 2.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 3.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害,已失去原有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 用途。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and rain damage)
一般外 来风险
渗漏(leakage) 短量 (shortage in weight) 碰损(clash) 破碎(breakage)
生锈(rust) 沾污(contamination) 受潮受热(sweating and heating) 串味(taint of od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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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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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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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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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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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
概念 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称为海 上损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上运 输相关联的海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也属于海上 损失的范畴。按照损失程度的大小分,可分为: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如火灾、战争等并非海上固有的风险
1.2广义的海上风险
•狭义的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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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1.2.1 狭义的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
指海上偶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是对于经常发生的事件或必然 事件,例如海上的一般风浪作用,并不包括在内,并且按照其性质可分为:
推定全损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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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货物的推定全损两个相互独立的标准
•实际全损不可避免 •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和续费用之 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在保险实务中,构成推定全损的有四种情况(P308)
推定全损的损失赔偿
在推定全损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获 得部分损失的赔偿,也可以获得全部损失 的赔偿。要想获得全部损失的赔偿,被保 险人必须无条件的把保险标的委托付给保 险人
是指整批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视同全部 灭失的损害,根据全损情况的不同,又 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 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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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损失 (totalloss) 部分损失
(partialloss)
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
2.1.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搁浅(stranding) 倾覆(capsized)
触礁(striking a reef)
火灾(fire) 爆炸(explosion)
投弃(jettison)
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
Barratry of master and mariner
意外事故
accident
沉没(sunk) 碰撞(collision) 失踪(missing)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恶劣气候 地震(earthquake) 火山爆发 (vocanic eruption) 洪水(flood)
自然灾害
natural calamity
雷电(lightning) 海啸(tsunami)
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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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1.2.1 狭义的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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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1.2.2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除了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 原因导致的风险,往往是和军事、 政治、社会动荡、国家政策法令以 及行政措施等有关的风险。 常见的有: •战争风险(war risk) •罢工风险 (strikes risk) •交货不到风险 •拒收风险(rejection risk)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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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
2.1.2推定全损的判定条件
在保险实务中,构成推定全损的情况: (1)保险标的在海上运输中遭遇保险事故之后,虽然尚未达到灭失 的状态,但据估计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 (2)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之后,使被保险人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的 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花费用估计要超过收回后标的 的价值。 (3)保险货物受损后,其修理和续运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估计要 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 (4)被保险船舶受损后,其修理或者救助费用分别或两项费用之和 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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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付(abandonment)
指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通知,表示 愿意将本保险承保的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 人,而要求保险人对全部损失给予 赔偿的一种行为。
我国《海商法》规定: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 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 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 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 1、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2、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3、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转移给保险人
第十五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内容概述
1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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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3
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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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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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1.1定义
指因航海所致或航海时所发生的风险,如海难、火灾、战争、海 盗、抢劫、盗窃、捕获、禁止以及君王和人民的扣押、抛弃、船 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其他类似风险,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的其他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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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
2.1.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又叫商业全损。我国《海商法》规 定: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 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 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 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 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放生实际 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 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 推定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