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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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仪文化——中国传统葬式
葬式,指的是死者葬时的姿势(包括头的朝向)。

主要的葬式有:仰身直肢葬(或称作仰卧直肢葬)、俯身葬、屈肢葬、割体葬(死者肢体的一部分与身体分离)、立身葬等。

仰身直肢葬。

也称为仰卧直身葬,这是古今中外土葬中最通行的葬式,一般人均采用这种葬式,且均有随葬品。

从考古发掘看,中国古代殡葬时,一般头向西,反映了一种向往西方“极乐世界”的心理愿望。

俯身葬。

这是古代奇特的葬式之一。

一般认为是对待少数人例如奴隶和罪人的一种非正常的葬式。

这种死者不能入公共墓地,不准用正常的头向埋葬,多为朝北向,没有(或者是不准)随葬生活用具,甚至被捆绑双手双脚。

有的学者认为,这种俯身葬式可能与非正常死亡有关。

然而又有的考古发现却是普遍实行俯身葬。

所以,恐怕还是要从宗教观念和生活习惯来解释这种葬式。

屈肢葬。

在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屈肢葬式比较普遍。

有屈肢直埋式和屈肢入棺。

据清朝的资料记载,四川、甘肃的少数民族地区,当时仍然有屈肢葬的风俗。

在当代,云南的纳西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珞巴族,广东连南的瑶族,四川甘孜的藏族、普米族、纳西族等,还残留着屈肢葬俗。

台湾兰屿的雅美族、屏东县的排湾族、南投且的布农族以及赛夏族、邹族(或称为曹族)、鲁凯族中也有屈肢葬的葬法。

其中有的是采用屈肢侧卧式,有的是采用屈肢仰卧式。

从一些民俗社会调查分析,屈肢葬主要是出于宗教习惯或者是对灵魂不灭的认识考虑而采取的葬法。

坐葬。

坐葬是屈肢葬的一种,但不同于一般的屈肢葬。

据清乾隆年间《重修台湾府志》记载,在台湾彰化县地区有的原住民的村社里,人死之后,“用石板四片,筑四方穴,屈曲尸膝,坐埋其中,上盖以石板,覆以土”。

一些高山族人安葬死者的方式,是让死者以蹲踞的姿势竖埋在死者生前的床下,这是高山族人吃饭的姿势,表示死者仍然与家人生活在一起。

割体葬。

割体葬者,是被割去肢体的一部分后埋葬的,他们被割下的手指、脚趾之类被放置在容器里,附葬墓中。

这种葬式,可观是罪犯的家人亲属将死者埋荆葬的一种形式。

立身葬。

就是身体直立埋葬。

这种葬式比较少。

据十七世纪时陈第著《东番记》记载说:“台湾有的地区的原住民“家有死者,击鼓哭。

置尸于地,环以烈火;干,露置屋内,不棺。

屋坏重建,坎屋基下,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基上;屋不建,尸不埋。

然竹楹茅茨,多可十余稔,故终归之土。

不祭。

”那里的人,家中人死后用火烤干,放置在屋内;一直到该竹屋十几年后破败,才立埋在屋中的地下,在上面重新建屋。

丛葬。

丛葬是指多个死者安葬在一具棺木、一窟墓穴中,它的特点就是好多人安葬在一起。

丛葬可分出几种类型,一是同性而葬,指许多相同性别的人安葬在一起,一是男女分边合葬,即男女同葬一处,但依性别划界线。

这两种丛葬透露着氏族社会的信息,那时的社会建立起来的只是杂婚的对偶类的婚姻关系。

另外,这种丛葬也可能是同一氏族的合葬,即“聚族而葬”。

丛葬有一次完成的,有的则是第一次单身葬,第二次拣骨丛葬。

我国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西部半坡类型、东部河南庙底沟类型墓葬中部有丛葬的遗迹。

四川西礼州新石器时代遗址流行的竖穴土坑墓为二次拣骨的丛葬,有的一墓入葬者多达40余人。

对丛葬的起因,还有一种观点,即认为丛葬者是同一氏族中相近时,墓内的死者。

侗族的丧俗就是在寨外建一座小瓦屋或木皮小屋作停棺场,然后丛葬。

合葬。

人类从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婚姻制度也有新的发展,由杂婚、对偶婚发展到了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婚姻,随之合葬也就出现了。

合葬是指有婚姻关系的死者合葬在一起,如夫妻合葬。

有关合葬制的《礼记》等先秦文献认为始于周公,而事实可能民间商代就有夫妻合葬的遗址被发掘出来,春秋战国时代合葬也是常见的。

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

这种葬制反映了人们的情感意识,是人间爱情婚姻关系借助于灵魂观念的延伸;生前为夫妇,死后愿同穴而居,继续做夫妇;生前未能成婚,愿死后结成伉俪,缔结他世姻缘。

同时,合葬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宗教观念与夫权观念的强烈影响。

在旧社会,妇女不是出生家族的成员,而是婚后所去的家族成员,所以要与这个家族成员葬在一起。

另外妇女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

要塞只是丈夫的附属品,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鬼,当然要与丈夫合葬了。

合葬,谓夫妇葬于同一墓穴。

《礼记•檀弓上》:“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

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郑玄注:“祔谓合葬,合葬自周公以来。

”《诗
经•王风•大车》有“生则异室而居,死则同穴而葬”。

考古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期以后。

乐府诗《焦中卿妻》有句云:“两家求合葬。

合葬华山旁”。

一般夫妻不会同时死去,所以需要虚左以待(男)、或虚右以待(女),这样既出现了合葬细节上的变化,象如何合葬。

墓坊合葬有“并穴合葬”“异穴合葬”、“同坟异穴合葬”,这是非同穴合、葬的类型;更进一步的是“同穴合葬”。

北方黄土高原地带盛行这种合葬,夫妇中的一入逝去后先入坟,另一个去世时,重新挖开墓穴男左女右,并置棺停,棺木口横搭一红布带,意思是与婚礼上夫妇牵的同心结相似。

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还有夫妇同棺而葬的,广西的白裤瑶的崖葬就是如此,一棺中可见到男女两具尸骨。

墓室合葬比较简单,先在筑好的墓室中放先死者的棺,持后死者去再打开墓门,将新的棺木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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