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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4.27•【字号】陕交函[2013]335号•【施行日期】201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函[2013]33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的管理,保障交通行业专网稳定、高效、安全运行,为交通运输行业各应用系统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平台,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4月27日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厅信息中心2012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的管理,保障交通行业专网稳定、高效、安全运行,为各应用系统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平台,推动交通信息化工作,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陕西省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是全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基础。

交通行业专网为省-市-县三级结构,连接各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各单位。

主干网络为连接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单位的网络;高速公路通信系统是交通行业专网的延伸,是专网的组成部分;分支网络为市县级网络和利用高速公路光纤网络延伸到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和管理所的网络。

第三条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是交通运输部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属非涉密网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省、市、县三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厅直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了保障专网的正常运行,交通行业专网的运行管理遵循“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陕西省交通厅信息中心代省厅负责专网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专网的主干网运行管理、全网监督管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陕交函[2011]588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1〕58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宝汉公司,厅质监站:8月30日到9月2日,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对陕西省西铜高速公路、西商高速公路和长安大道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

在督查意见反馈会上,部督查组在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现将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部督查组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对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部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按照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五化”要求,结合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立即开展排查整改活动,深入推进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除对被检项目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外,还要举一反三,立即对所辖在建项目中深入开展以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排查整改活动。

建设程序不完善的,要制订阶段目标限定办理时限,安排专人督办;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责任未落实的,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施工工艺、内业资料和安全隐患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2]517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2]517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2]517号)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120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及建设整改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信息系统摸底调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本单位所有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厅信息中心。

二、信息系统定级备案请各单位对照“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已定级信息系统统计表”(附件3)的内容,填报你单位已运行但尚未定级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的定级报告及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厅信息中心。

厅信息中心审核汇总后将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三、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各单位应对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规范,开展往年已定级信息系统和本年度新定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现状评估,分析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差距,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2年9月底前,完成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已定级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整改工作,并向厅信息中心送交建设整改情况报告。

畅通陕西 便捷百姓——访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冯西宁

畅通陕西 便捷百姓——访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冯西宁
保 稳 定 ” 的 政 策 措 施 ,抢 抓
挑 战 ,克服 困难 ,出色完成 : 标任 务 ,完 成 交通 固 定 资产 元,同比增长 约5 %,为确保 0 会平稳较快发展做 出了重要贡 记者 :请 您谈 谈这 些年
事 业 的 发展 变化?
冯西 宁 :近年 来 ,陕西
持 以高 速公 路 为龙头 加快发 j
区 ) 通 二 级 以上 公 路 ,通 行 能 力 、 运 营 服 务 水 平 基 本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  ̄ 2 2 年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超 过 7 0 d00 00 公 里 ,重 要 的 工 业 园 区 、 工 农 业 生 产 基 地 、 旅 游 景 区 通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全 面 适
了读 者关 心 的 一 些 问题 。
代 交通运 输 ,由管 理型 交通运 输 向服 务
记者 :请 您介 绍一下 西部 大开 发 实 型 交通运 输转 型发 展的 重大突 破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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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绕城高速
6 I茵部大开发 ’ 003 I E e { A∞ V i F E 8 21 . 期 Gf W { E E O m完全满 足全 面建 市
设小康社会对交通提 出的新要求 。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继 续 加 大 改 造 力
应建设西部强省需要 。
农 村公 路建 设 :进一 步加 快建 设步
陕西路政、治超 人员热情为 司乘人 员讲解政策 法规
伐 ,完善 附属 配套 设施 ,全面 提高 公路
通 达深度和 通达质 量。今年 实现10 0 %乡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陕交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陕交发〔2013〕51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厅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双院制”咨询审查内容和深度规定》(陕交函[2009]319号)和《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陕交发[2011]67号)以来,在我省从事“双院制”咨询(以下简称“咨询”)工作的单位能按时提交咨询报告,基本能够做到认真负责,咨询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加强咨询管理,进一步落实咨询单位的工作责任,解决咨询意见重点不突出以及咨询过程中出现的衔接不畅、沟通不到位或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高咨询质量,充分发挥“双院制”咨询单位的技术把关作用,根据省厅加强设计管理和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新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咨询重点及工作要求㈠初步设计外业及设计阶段1、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和《地质勘察工作大纲》进行咨询,对关键性技术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对需统一事项及标准化设计等提出意见,对设计单位拟定的地勘工作量和针对性措施提出意见。

2、制定《地勘监理工作大纲》,确定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进度计划、监理内容、范围和要点等,并明确认定勘察工作量的流程和责任人。

3、对长大纵坡、不良地质及长大隧道、特殊结构桥梁、互通式立交或地形、地质特别复杂等路段应在1:2000三维数字地形图上与设计单位同步独立完成纸上定线工作,并核查设计单位是否遗漏有价值的路线比选方案。

4、对路线所经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的调查资料应认真核查;核查地质勘察的工作内容、数据采集、工作量及深度是否满足设计需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西安绕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费包缴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西安绕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费包缴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西安绕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费包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陕交函[2012]551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西安绕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费包缴的通知(陕交函〔2012〕551号)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西安公路研究院、厅宣教中心、陕西金秀公司,厅有关处室:为有效缓解西安城区交通压力,吸引车辆通行西安绕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以下简称“机场专用”)高速公路,经省政府同意,对西安籍一型客车通行西安绕城和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年费包缴(以下简称“年费包缴”)。

为确保年费包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创新收费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吸引社会车辆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机场专用高速公路,缓解西安市区交通拥堵。

二、组织领导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包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包缴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包缴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包缴工作实施情况。

组长:魏培斌副组长:李峥嵘成员:厅办公室、财务处、公路处、协调办,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金秀公司,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宣教中心,西安公路研究院。

领导小组下设包缴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包缴实施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包缴工作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刘世健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收费公路管理中心鲁会劳、省高速集团王琪、省交通集团马伟民、陕西金秀公司王志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实施工作由省交通集团负责。

三、实施范围所有经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机场专用高速公路的西安籍一型客车。

四、工作内容车辆通行费包缴收费,是指车主一次性缴纳一年期的固定年费额,在缴费年度内无限次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含西长高速六村堡收费站、西宝高速三桥、阿房宫收费站)。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网通信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网通信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网通信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陕交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网通信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13〕42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外资办、陕西宝汉公司、厅信息中心、陕西金秀公司、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陕西中交榆佳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通信系统管理,提高通信系统安全可靠性及资源利用率,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高速公路网通信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高速公路网通信系统暂行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9月11日陕西省高速公路网通信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通信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通信系统管理水平和通信系统资源综合利用的能力,维护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速公路通信系统,是指为我省交通行业专网及高速公路内部各业务网络提供通信传输支撑,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及其他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必要的语音业务及数据、图像传输通道的高速公路通信传输系统,是交通行业专网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条高速公路通信系统资源包括全省高速公路通信干线及接入网所有设备、光缆、管道等。

第四条全省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厅信息中心、省收费中心及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级管理。

第五条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应统一规划,其设计、建设、改造及资源分配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及《陕西省高速公路网通信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编印《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编印《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编印《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通讯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陕交办[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编印《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通讯录》的通知(陕交办〔2012〕1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了便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厅办公室拟编印《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通讯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讯录包含范围1. 单位基本信息: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区号,办公室、值班室电话。

2.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方式。

3.省委办公厅:值班室、秘书处、会议处、信息处等处室联系方式。

4.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秘书处、会议处、信息处、综合五处等处室联系方式。

5.省直有关厅局联系信息:与我厅有业务联系的省直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6. 省交通运输系统:(1)厅领导,机关各处室人员联系方式。

(2)厅直各单位联系方式:厅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外资办、宝汉公司机关人员及各建设管理处、各运营公司、经营性公司机关科室正副职,各管理所各股队正副职、各收费站(治超站)正副站长及票管人员,各服务区正副经理。

(3)省厅离退休领导干部联系方式。

(4)各协会、学会领导,各科室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7.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含路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管理处、航运及海事管理部门、杨凌交通运输局、杨凌公路管理处联系方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局)、道路运输管理所、航运及海事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段(含路政执法大队)、养护道班联系方式,国省干道各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联系方式。

8.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安交通警察(包括高速公路)、武警消防、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本局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安排全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督促协调机关各部门和下级运管机构执行局部署的工作。

二、负责行政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鉴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和保密工作。

三、负责行业通联、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四、负责行业信访接待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检查落实工作。

六、负责征询、安排、筹办局机关行政会议。

七、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八、负责制定机关和行业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考评及总结工作。

九、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性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局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

督促协调各部门执行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党内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稿的起草及保密工作。

三、负责制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

四、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内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和人才工作。

八、负责党委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各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九、负责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规划处工作职责一、负责编制全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汽车站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报、前期工作、建设的监管及竣工验收。

三、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补助计划的编报。

四、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报表及抽样调查报表的下达、汇报及上报。

五、协助省物价局对全省道路运输价格进行监管及制定运价政策;负责跨省和高等级公路旅客运输票价的审核。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0]183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0]183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0〕18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宝汉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解决当前源头治超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推进治超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源头装载企业、货运企业和驾驶员合法装载、配载责任,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超限运输行为的发生,是政府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具体体现,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公路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最有效的治本之策。

一些市县的经验表明,源头治理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本要低于路面治理的成本,效果长效稳定,且弥补了路面治超盲区盲点多、效果易反复的不足。

各市县交通部门、厅属各单位一定要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把超限运输违法现象遏制在源头。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一)开展源头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活动,以进驻堵源头。

重点加强对各类煤矿等涉煤企业、非煤矿山、储煤场、石料场、采砂场及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手段,引导源头装载企业、货运车辆规范装载,合法运输。

各运管机构要对货物装载源头进行合理分类,重点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实施进驻监管,建立专职监管队伍,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厅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厅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厅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陕交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厅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陕交发〔2013〕29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全面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确保“十二五”5000公里通车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我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经省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冯明怀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组长:赵新民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靳宏利省高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韩定海省交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成员:黄会奇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张红书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处长、考核办主任丁胜仁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处长冯利荣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薛生高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处处长余茂华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处长陈登洲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连峰省交通运输厅督查室主任刘连昌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办主任乔怀玉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站长程兴新省交通运输厅定额站站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建设阶段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工作。

对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各个阶段工作目标及责任人。

实施月例会制度,对每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随时研究解决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高管处,由薛生高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各项目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贯彻执行领导小组月例会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按照厅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按月对高速公路项目工作责任落实、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项目日常考核扣减分值意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为落实全省党委系统信息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报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是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

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交通运输政务信息,是为领导正确把握交通运输发展全局,实施科学决策和高效指导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交通运输系统沟通情况,指导工作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为政务信息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作风、讲纪律的高度,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作为政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要建立本单位、本系统信息报送网络和机制,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不遗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责任人,对发生的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政务信息承担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三、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要面向行业进一步重申政务信息报送的纪律,严格按照省厅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省厅。

对发生在行业内的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有关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

对因未尽相关责任造成的迟报等现象,行业管理单位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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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交法函﹝2017﹞64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地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法明电﹝2017﹞39号)的要求,我厅梳理编制了《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现将清单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本清单共包含我省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386项,由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处罚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

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本清单共包含我省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12项,由事项名称、检查内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

详细内容见附件2。

附件:
1.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20日
——结束——。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_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_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外资办,宝汉公司,公路勘察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厅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高管处、公路处、科教处、安监处、审计处、监察室:根据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

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厅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鹏学联系电话:************传真:************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工作任务序号工作措施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一)成立机构动员部署1成立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监察室各成员单位2组织召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制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4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二)排查问题分析原因1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方案》高管处监察室各成员单位2组织开展问题排查3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措施4严肃自查纪律,组织重点抽查5汇总自查情况,上报自查报告(三)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四个不准”和“八项规定”监察室2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拓宽案源渠道3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5规范涉及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落实监管职责法规处规划处高管处(四)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1公开并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规划处高管处办公室法规处2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审批和开工许可制度高管处公路处运管处公路局航运局2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对严重违反基建程序的项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3修定完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六)加强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1抓好《关于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落实高管处公路处运管处公路局航运局安监处2落实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3加强对设计变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设计变更,控制建设成本(七)规范招标投标活动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规划处2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高管处3组织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加强评标专家管理4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2.12•【字号】陕交函[2011]78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11〕7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2011年1月29日,西安安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承运的西电集团车货总重为442吨的变压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单位对车辆检修不到位,在行驶至方家村立交上行绕城高速时,车辆刹车气路内部凝冰堵塞,不能前行,造成绕城高速下行西临高速入口发生长时间拥堵,被新闻媒体曝光。

1月30日,该车行驶至关中环线距离西铜高速入口约50米处时,由于操作人员疏忽,车辆框架梁后侧吊带底梁与道路隔离墙发生撞击,造成吊带撕裂,运输的特大型变压器掉落地面,对道路和设备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工期。

以上两起事故发生后,省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并配合设备生产单位和运输单位查找问题原因。

值得庆幸的是,此次事故发生在路基段,若发生在桥梁隧道路段,桥梁将严重受损甚至垮塌,隧道将全面中断交通,并有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以上两起事故,暴露出交通运输部门在大件运输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现就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大件运输许可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对超限运输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特别是对运输单位提交的运输方案要严格审查,进一步落实运输安全责任。

二、大件运输监护人员在起运前应督促运输单位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对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在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监管和监护衔接,确保大件运输车辆始终处于监控状态,最大限度确保人、车、路及设备的安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陕交函[2013]31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陕交函[2013]312号)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航运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省厅备案。

二、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航运局要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清理结果6月1日前报省厅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今后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厅机关各处室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的程序要求进行。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实施的,起草处室要及时按程序报省厅重新发布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4月24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以及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直单位(以下简称厅直单位),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管理文件的总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陕交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22〕51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交通工程造价中心,陕西交控集团,各高速公路PPP项目公司,PP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新形势,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提升设计变更审批时效,经2022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22日附件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工程设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控设计变更,强化投资控制,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信息公开,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三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和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审批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年底前集中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年底前集中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年底前集中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年底前集中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宝鸡、咸阳、延安、榆林市交通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目前已临近年底,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团结,促进我省公路建设继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省厅2009年第二十三、三十三和三十六次专项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现就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年底前集中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团结、体现交通行业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改变项目竣工后长期拖欠工程款、不及时处理遗留问题、在建项目不重视变更设计审批、不能及时办理计量支付等现象,通过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加快变更审批进度,加快计量支付,监督施工单位付款到位,真正解决存在的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问题。

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按照“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清理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工作由各项目法人单位分别负责。

各项目法人单位近期要专门安排部署该项工作,要明确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月25日18:00前,各项目法人单位把近年已竣工通车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和在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名单、联系人电话报省厅备案。

三、集中力量、加快审批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处(机构)要建立变更设计审查台帐,制订变更设计审查计划,尽快组织办理变更设计审批。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为了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陕交函〔2011〕470号)、《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发〔2012〕48号)已对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明确了企业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的组织单位、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目标任务。

各评审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确定工作节点和阶段目标,按时间、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评审组织单位将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务必于8月25日前报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开展交通运输企业规模、数量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全省交通运输企业的规模、数量是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好考评员培训考试和考评机构认定的依据。

各评审组织单位要提高对企业调查摸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所负责考评达标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摸清企业底数(指独立法人单位)及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为扎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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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已经省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各单位要自觉克服排查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多、工作头绪多、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的矛盾,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求真务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工治办发[2009]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监察发…2009‟672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

一、排查范围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上的工作部署,这次排查重点是对2008年以来,属于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包括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工程项目。

对省级1亿元、市级1000万元、县级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排查范围。

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结合省厅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

对于其他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一)查基本建设程序。

主要查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是否存在施工许可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是否存在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是否存在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通车试运营;是否存在盲目压缩工期等七个问题。

(二)查招标投标环节。

主要查是否存在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资料;是否存在泄漏评标专家和清标人员名单;是否存在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是否存在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是否存在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 是否存在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三)查质量安全环节。

主要查是否存在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是否存在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是否存在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报告或检验结论;是否存在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是否存在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或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存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四)查资金使用环节。

主要查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是否存在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工程严重超概算;是否存在违规管理、使用建设资金;是否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是否存在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五)查工程监管环节。

主要是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三、排查方法(一)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摸底,切实掌握排查项目的数量、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等情况,并对照排查重点,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

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作出处理。

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开展治理与促进发展、集中治理与长抓不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各负其责与齐抓共管的关系。

对于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客观看待,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的措施办法。

对一般违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立案,从严查处。

四、工作阶段排查工作总体安排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3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自行负责,按照省厅明确的排查重点,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重点抽查阶段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交通部门和各建设项目处的上级管理单位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省厅将适时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对项目排查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抽查不走过场。

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做出具体安排。

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

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实行严格的问责。

二是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交通建设领域点多线长面广,必须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排查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重点抽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加强研究,做好指导。

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建。

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一: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检查表(表一);附件二: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台账表(表二);附件三: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三,1—9);附件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汇总表(表四);附件五: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表五);附件六: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表六)附件七: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表(表七)。

附件八:填表说明附件一填表说明该表为•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供各单位自查时填写,填表时间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表时间为2010年1月5日前。

附件二填表说明该表为•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表二),供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时填写,报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各单位汇集后报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三填表说明该表为•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三——1-9),供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时填写,包括9张分表。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统计表经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属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上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项目的报送负责该项目排查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三——1-9),可自行装订成册,单项表的内容较多时可依照原表表样自行加页。

附件四填写说明该表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汇总表‣(表四),由各市(区)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填写,经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 3月5日前报送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区)交通局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厅直有关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本单位的建设项目。

为便于计算机汇总,请勿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附件五填表说明该表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表五),由各市(区)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填写,经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 3月5日前报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区)交通局统计填报本地区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排查情况。

为便于计算机汇总,请勿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附件六填表说明该表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表六),由各市(区)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逐级统计、汇总和上报。

各项内容统计的起始日期为2009年8月1日,截至2009年12月31日。

于2010年1月5日前上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从2010年开始,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周内,各市(区)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最新统计。

附件七填表说明该表为•陕西省省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表‣(表七),),由各市(区)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填写,经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 3月5日前报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区)交通局统计填报本地区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排查情况。

为便于计算机汇总,请勿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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