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多式联运案例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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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多式联运案例习题

业务案例题

案例1 某省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可可豆150公吨,计3000包。货于x年6月16日由华利轮运至上海,卸于九区,堆放在露天场地,下垫木板和草席,上盖双层油布。收货人与6月18日书面委托上海某货代办理进口报关和用铁路运输至某省某市某巧克力厂收货。货代接受委托后,立即办妥进口报关手续,但先后24次向铁路申请车皮未果。货代多次用电话向收货人通报情况并建议改用水运。至8月18日收货人在电话中称:请酌情处理。8月18日可可豆装上货轮,于20日运抵某市后,经收货人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结果严重霉变,失去使用价值。结果收货人向货代索赔。你对此案持何看法。

案例2 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的一家工业公司。C于x年x月x日持B致A的介绍信办理8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手续,并随函附有按CIF 条件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合同副本上有B公司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湖南某市之字样。事隔3个月后,货从国外运抵广州,于是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第5条内注明“货运内地加批加保由货代统一办理”。A于办好进口报关、纳税等事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广州一家具有合法营运的汽运公司(以下称承运人)将货物运往湖南某市。不料货在运输途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与另一卡车相撞后造成车货具毁。事后C向A索赔。您认为此事A有无责任?

案例3 某轮在航行途中着火,经灌水灭火后统计被火烧毁货物价值1万美元,因施救被水浸坏货物价值2.5万美元。船方宣布共同海损。根据此案例试问(1)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可以成立?(2)被火烧毁的1万美元货物损失应由何方负责?(3)遭水浸泡的损失应由何方负责?

案例4 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搁浅,为起浮船舶脱险,舶长命令采取强度倒车,才使船舶退出浅滩,但使用了额外燃料和造成机器磨损。船长宣布为共同海损,并要求上述费用损失作为共同海损分摊。您认为此问题是否合理?

案例5 某轮装运桶装油,提单上的收货人为海德森公司。发货人除留存一份提单外,将另一分寄卸货港代理,委托其凭以向买方收取货款。该轮船长于船到卸货港后,在无提单的情况下即将桶装油交给了海德森公司。结果造成发货人收款不着。问您对此案有何看法?

案例6 A公司向B公司按CIF条件,签订出口大米10000吨的合同。规定装运期为5月1日至10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程租船合同,规定受载期为5月1日至10日。B公司开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5月10日止,5月6日船抵受载港,5月12日装船完毕离港。5月10日A公司顺利结汇。问在此案中存在什么问题?有何风险?

案例7 某一出口合同规定,装运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信用证上的有效期3月31日。卖方于3月2日将货装上船,并取得3月2日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发货人与3月24日持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证向银行办理结汇,结果遭到拒付。问这是为什么?

案例8 我出口去阿根廷一批货物,合同条款为CIF布宜诺斯艾利斯,装运期为2000年5月1日至5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后,出口方持提单、发票、保险单及商检证书向银行结汇,银行根据信用证核对无讹,凭以结汇。后来买方发现商检上的日期为5月25日,就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串通船方弄虚作假,倒签提单。您认为本案,买方提出的赔理由是否充分?

案例9 某轮在满载时可以安全进入XX港,但在空载时因桅杆过高,不能通过桥架。试问该港是否为安全港口?如租船合同中列明该船该航次的卸货港为XX港,船方是否有权拒绝去该港卸货?

案例10 某货代接受货主委托,安排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

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茶叶受精萘污染。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次所载货物为精萘。问: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1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 5%MORE OF LESS AT SELLET’S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货量?为什么?(2)如果站在买方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案例12 某货代作为货主的代理人安排货物出口工作。在货物从内地往港口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定期货运汽车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是由汽车运输市场雇用的一辆货运车运输,结果承运该货物的汽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问:

(1)货运代理人为什么可以不承担责任?

(2)货运代理人为什么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13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罄,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案例题答案

1.答:(1)作为收货人来说理应知道该商品的特性,是易吸湿变质的商品,理应在商品达到口岸后立即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而是等到两个多月后才向收货地报检为时已晚。

(2)作为货代来说,也应具备一定的商品报关知识,6、7、8月正是多雨炎热季节,理应提请港区职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但货代恰恰忽略了这方面工作,因此对货物严重霉变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且光用电话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辅以书面通知。

(3)双方都缺乏商品知识和责任心,收货人应负担2/3的经济损失,货代负担1/3的经济损失。

2.答:(1)本案中C与B是买卖关系,货到广州后货物所有权即归C所有。

(2)C持B的介绍信与A联系有关报关进口事宜及A向C填开“进口到货通知书”,并将货物用卡车运往某市,应视为事实上A已接受C的委托。

(3)但A却承担了没有代为转移风险的责任,也就是“进口到货通知书”上的第5条。

(4)本案中无任何人授权A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且货在途中灭失,不具备免责条件,A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3.答:(1)船舶着火,属船、货、运费三方共同所面临的危险,船长下令灌水施救,共同海损成立。

(2)被火直接烧毁的1万美元货物属单独海损,由货主负责,如已投保相关险别,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3)因施救而遭水浸泡的2.5万美元货损属于共同海损,应由各有关获救方按比例分摊,最后由保险公司赔偿。

4.答:(1)船舶搁浅,如不及时解救,如遇风浪,船货就会遭遇危险。船长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的牺牲符合共同海损条件。

(2)本案中所产生的额外消耗燃料和磨损等损失,船方可以享受共同海损分摊。

5.答:(1)按国际航运惯例及公约规定,船方不凭提单放货是绝对错误,船长应负全责。

(2)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为照顾业务关系,也应要求海德森公司提供银行担保。

6.答:(1)本案中开来的信用证为双到期。因此A公司应提早托运或要求国外展期,另外A公司签订的程租船合同上的受载期也太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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