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摘要]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经历了数年的发展,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也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制约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文章将结合实际,分析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现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现状;对策
200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科技强检”的发展实施意见后,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信息化工作经历了数年的发展也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也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制约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笔者结合自己所在基层检察院情况,对信息化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灵山县检察院信息化工作现状及不足
(一)信息化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灵山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专门成立了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形成了“以党组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各个部门为主体,以全员参与为依托”的信息化建设大格局。近年来先后建成局域网、三级专线网、专线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侦查指挥系统、互联网站和网上举报系统和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安装部署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办案系统,逐步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应用。全院65名干警共配备90台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人手计算机超过了一台。通过信息化应用,信息化建设已经深入干警人心,对于信息化的依赖进一步加强,自觉应用信息化成果的意识也进一步提高。现在绝大部分干警已经习惯在网上办公和上网获取资料信息,视野更加开阔,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化发展思路不明确。近几年基层院在硬件建设投上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但是一直缺乏明确具体的发展思路,重复投入、资金浪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信息化建设一直到近几年才真正得到重视并全面展开步入正规,但离全面引入网上办案和检察业务管理的目标还有些差距。
2.干警信息化应用意识不强。部分干警对信息化工作热情不高,对计算机的应用仅用于打字、报表统计、文件发送等较低层次的运用,没有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少部分干警思想观念较落后,对信息化工作缺乏积极性,片面理解信息化为硬件设施的更新和配置,对如何应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研究较少。
3.检察业务软件建设跟不上硬件建设步伐。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开发和应用
的现象还没有扭转。相关检察业务软件研发水平和档次还不高,很少统一规划和设计,没有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较好地结合,没有反映出检察业务的法律监督特点和检察队伍的职业特色。上级部门统一配发的一些办公、办案软件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已建成的高标准网络平台资源的浪费,而在一些工作上又缺乏配套的软件,制约着干警对硬件的利用率。
4.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机构人员设置的缺陷使技术部门极度缺乏同时具备法律专业和技术专业的复合型人员,基层检察院本身技术部门编制少,人员有限无法形成高效的技术队伍。很多基层技术人员都是身兼数职,工作忙于应付。技术岗位缺乏吸引力,检察人员不愿流入。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信息化经费投入缺乏长远规划,成效不明显
近年来,检察机关投入了大量的经费用于提高信息化应用的水平,虽说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但成效并不明显。原因在于科技经费投入的发展思路不明,缺乏明确的方向,经费缺乏合理的投入方向,技术应用范围狭窄,重复浪费大。重视硬件投入,忽视应用软件投入,对比硬件和软件的投入比,硬件占了绝大多数,但是没有软件的配合,硬件使用效率不高,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技术部门理论上负有协调、规划、推动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重任,但实际操作中的协调、约束能力和可支配资源却相当有限,工作常常陷于被动,处于一种“有名无实、有心无力”的尴尬境地,很多领导将技术部门定义局限为服务保障部门,没有意识到技术部门是业务部门。在这种思想定位的指导下,技术人员每天忙于设备维护,缺乏长远的工作计划。
(二)干警工作观念没有转变
由于检察信息化工作是一项年轻的事业,部分领导和干警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足以胜任检察工作的偏见,对信息化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电脑打字、上网浏览信息阶段,对检察信息化的范围、内容以及信息化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对于如何将信息技术融入检察业务中来、如何利用信息化实现检察创新的理解不够。这种状况已成为基层院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瓶颈。
(三)检察业务软件不能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影响办案效率
现有办案软件脱离实际办案流程和数据采集方式,检察业务软件基本上采用的是表单、表格录入为主的流转方式,录入信息不能用于实际办案流程,使得案件承办人往往形成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书面按办案流程开具一系列的规范文书后,再按固定要求填报案件信息的习惯做法,既影响及时、准确地采集案件信息,也使案件承办人造成了网上办案没有提高办案效率的感觉,认为增加了工作量,导致应用推动难,抵触情绪大。
(四)机构设置使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缺乏复合型高级人才
现有的制度使检察技术人员的缺乏合理的发展空间,技术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但是技术职务在检察职务中却迟迟没能得到具体的体现。在实践中,由于从事技术工作发展空间有限,检察技术人员的政治
待遇要比其他检察人员滞后,大多通过司法考试的技术人员都会主动要求调职其它岗位。没有法律职称的技术人员,感觉没有发展空间,很难对自己的工作产生认同感,缺乏工作积极性,因此有不少技术人员转到其他科室。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筹做好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
要严格按照高检院“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正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确保信息化的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形成整体效益和整体优势,确保整体效能。各基层院领导要正确认识信息技术部门的定位,规范技术部门的职权。要树立信息化技术部门在检察技术信息化方面的权威性,信息技术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各部门应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加大督察力度。要切实发挥好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系统健康、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能。
(二)转变观念,提高干警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是提高干警思想认识,转变工作观念,努力将检察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成立由检察长亲自挂帅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把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地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二是定期有计划地对干警进行信息化应用培训,重点培训干警计算机应用和办公办案软件使用,提高干警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为检察业务服务作用,促进信息化全面发展。三是要制订相应的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和干警信息化应用水平考核制度,以制度规范信息化应用,切实把干警的信息化应用纳入到年终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以此来进一步促进干警信息化应用的积极性。
(三)立足实际办案的规范要求,改变检察机关软件应用思路
一方面要加大对检察业务系统的开发投入,改变以前“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信息化发展思路,确保将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另一方面开发的检察业务系统应结合检察机关的规范办案流程,在录入信息数据后,系统利用电脑系统自动采集数据生成自动生成规范化文书,进行数据流转,实现了案件办理和信息提取的同步进行,提高了效率和规范化程序,使办案人员接受快,辅助办案效果明显。检察技术人员要充分发挥技术作用,对办案人员加强软件应用培训,使办案人员能尽快熟悉掌握相关软件,尽快普及网上办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