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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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编号:)的组成部分。
一、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开工前,有权对乙方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审查意见。
2.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作业规程抽考。
3.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噪声、震动、电磁波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神华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罚款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二)甲方的义务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环境、管理制度)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属井下工程的,甲方项目单位应当为乙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和安全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地勘等资料。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的开工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事故现场的人员有责任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不得强制压缩合同工期或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环境、管理制度)交底;属井下工程的,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和安全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地勘等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强制压缩合同工期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乙方的义务
1.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所提供的有关工程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应真实、合法、有效。
2.开工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入井人员安全资格证;地面施工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3.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4.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在该方案报批完成后,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的,严禁施工。
5.保证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地面施工所用特种设备必须有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7.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时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
8.施工期间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9.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水源,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接线、接管,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
开关。
10.施工期间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施工期间存在危及安全生产运行的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安全工作联系人,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的乙方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及甲方安全工作联系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及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神东煤炭集团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四、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方指派___同志为安全工作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指派___同志为安全工作联系人,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可先行电话通知后,及时补充书面材料。
五、施工安全保证金
(一)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工程总价款的5%(基数5万元,封顶200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同一施工企业(同一法人)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多项工程,并且累计缴纳的安全保证金达到200万元时不再缴纳。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设备损坏、
质量事故及以上事故时,甲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如果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1.乙方人员发生违规行为受到甲方经济处罚的。
2.非甲方责任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支付安全罚款或不承担安全事故赔偿责任的。
六、安全责任
(一)因甲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未设置安监人员的;
(2)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
(3)未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的;
(4)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的;
(5)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
(6)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7)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