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编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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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技术规范编制程序

1 总则

技术规范是认证依据之一,主要作为检验依据。技术规范的制定前提是此类产品或服务的认证没有相应或适用标准。当前,认监委对认证技术规范采取备案管理制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要制定技术规范,首先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TC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经TC确认后,在相应标准发布实施前,可以制定认证技术规范。制定技术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

b) 要与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相协调,如无国家标准,要考虑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协调;等同翻译国际标准也应备案;

c) 要充分考虑我国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d) 技术规范文稿的编写应符合GB/T1.1和GB/T1.2的要求;

e) 技术规范应保证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2 编制要求

认证技术规范的编制应满足认监委《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体例格式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来编写。

3 前期准备

3.1 认证技术规范应在启动认证项目研发之前制定,或结合认证项目研发同时制定,结合认证项目研发制定技术规范时,应在项目审定前5个月提交备案资料。

3.2 准备制定阶段应进行广泛的充分的调研,包括行业状况、企业意见、国内外标准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填写《技术规范立项申请表》,说明编制该技术规范的必要性,经批准后再行编制并备案。技术规范的制定结合项目研发同时进行时,也应提交《申请表》,作为项目中独立项目进行时效、质量的控制。

3.3 组建技术规范起草组,制定认证技术规范。

第一起草人担任起草组组长(项目经理),原则上为中心员工。组长全面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管理,协调工作进度,确保技术规范的质量,并定期向质量技术部汇报编制的进展情况。组长(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资格、能力的要求:

1)熟悉技术规范的编制要求

2)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能力

3)参加过标准制定工作,或有相关经历,参加过GB/T1.1的培训

4)部长及以上职务或工程师以上职称

5)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

起草组包括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企业的相关人员,还需考虑吸纳相关TC、行业组织以及其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制定工作。起草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标准化业务及有关法规,具有较强文字表述能力。

3.4 起草组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和进度,技术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起草组成员分工等,报质量技术部备案。

4 编制阶段

4.1 起草组编写技术规范初稿,编写要以调研数据为依据,注意技术合理、版面清晰、文字表述准确、简洁、易懂。技术规范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此):

a) 封面;

b) 目次;

c) 前言;

d) 范围;

e) 规范性引用标准;

f) 术语和定义;

g) 技术要求

h) 检测项目及试验方法

i) 结果判定。

体例格式必须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4.2 技术规范起草组应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a) 制定认证技术规范的必要性;

b) 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关系;

c) 与现行标准的关系,包括存在的差异及理由;

d) 参与制定认证技术规范的各方的情况;

e) 制定原则、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和验证情况;

f) 制定过程,包括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征求和处理意见的经过;

g) 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4.3 征求意见

起草组将《认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应有较广泛的覆盖面,包括企业、检测机构等。起草组收集、整理、分析来自各方的意见,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

4.4 起草组(项目组)结合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认证技术规范》(送审稿)。修改后的技术规范若有重大改动,或对征求意见稿分歧意见较大时,应第二次征求意见,直至完成送审稿为止。

4.5 审定阶段

起草组(认证研发项目组)组织相关方对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可以采取会审或函审两种形式。审定的内容主要是:

1)是否符合标准化法规、认证认可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与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一致;

2)技术内容是否符合技术的发展方向,引导行业的发展;

3)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4)编写方法是否符合编写规定,资料是否完整。

审定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审定专家名单和审定意见。

该审定可考虑和认监委组织的技术规范审查合并进行,但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满足审查的要求。

4.6 起草组联系相关TC,出具《技术规范与标准关系确认单》。

5 备案

5.1 按照CNCA《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要求,向CNCA提交备案。备案工作由质量技术部归口管理。起草组向质量技术部提交备案资料如下:

1)《认证技术规范备案申请表》;

2)认证技术规范(送审稿);

3)编制说明;

4)意见汇总处理表;

5)认证技术规范与标准关系确认单;

6)相关技术性文件(如相关标准);

7)其他相关材料。

5.2 质量技术部审核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向认监委申请备案。起草组与质量技术部就备案的进度和过程保持沟通。

5.3(本条款为提示性条款)技术规范备案的主管部门将对申请备案的技术规范进行初审,并在认监委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20天。如无意见进入审查环节;无重大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审查环节;有重大问题,不予备案。

5.4 主管部门委托相关TC审查技术规范。审查组包括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方等,人数8-12人。四分之三成员赞成,通过审查。项目经理承担审查会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汇报和答辩。

技术规范审查会是国家认监委委托TC对CQC起草的技术规范进行的审查活动。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经理应给予高度重视,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审查会的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a) 项目承担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到会,项目经理负责汇报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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