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治理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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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和舞弊丑闻先后曝光,人们开始怀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信息失真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这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那么,会计工作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们从已知的各种会计信息造假案中,最常见的也是最突出的会计信息失真表现为资产不实、虚盈实亏、隐瞒负债。其中比较多见的手段有:通过少转成本,少摊费用的手法将亏损变为盈利;虚增产品销售收入,人为的增大本年的经济效益;使用不合法凭证或者凭证不归档等。据调查,我国一些企业因会计信息失真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年财政收入的37%。《经济日报》2006年12月23日报道了财政部抽审百户国有企业2005年会计报表情况,其中,资产不实的企业占81%,共虚列资产37.61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的企业占83%,共虚列所有者权益26.12亿元;89%的企业损益不实,共虚列利润27.47亿元;27%的企业明显存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真实的问题。

这些虚假或严重失真的会计信息,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失真的会计信息会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使他们根据虚假或失真的财务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造成投资失误,

血本无归;企业的经营决策者根据失真的会计信息所制定的决策方案严重失误,数以万计的企业步入亏损或面临倒闭的困境;同时也会误导国家管理机关,使得其制定的宏观调控措施不利于施行,不但制定的政策不具有可行性,而且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会计信息失真会影响各项税款的正确计算、正常缴纳,像直接影响增值税、所得税的计算。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的错误率提高,偷税逃税现象更加严重,以致造成大量税收及其他资产的流失;由于会计信息的失真,导致会计工作失去生命力,影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形象,使得会计工作者的信誉遭到严重的损害。失真的会计信息助长了诸如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使人们对证监会、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产生了重重置疑。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可以从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外部环境

1.会计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首先,应当承认这几年我国在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方面是取得了很大成绩的,但执行起来不够严肃。《会计法》已经实施十多年了,但我们很少听到因违背《会计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目前,假账真算,真账假算的事例已不罕见。

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长官心目中,法规意识淡薄,《会计法》的规定以及会计法规全然不放在心上,虚报盈利,随心所欲,甚至凭感情、关系办事,以改革为名把许多有效的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打乱,为偷税、漏税、公款宴请、公费旅游大开方便之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对《会计法》执行到位率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现象。即使失真行为被查也不会被严办,往

往手下留情,不痛不痒,既没有经济制裁措施,就更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所谓的“雷声大,雨点小”。这就造成了从基层领导到一般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怎样做的问题,往往是权大于法。有的问题,因有关部门的干预,不了了之,使一些企业经营者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其次,会计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与完善,特别是深化改革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由于会计法规、制度的不配套,是会计处理出现了“难点”。现行的《会计法》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规范过于抽象,不具有操作性;二是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对于领导者的责任规定不到位,三是处罚标准不明,力度不够。《会计法》的严肃性不高,法律条文流于形式。

2.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而事实上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

外部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各种经济监督之间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所以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在我国由于经济起步晚,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注会队伍的力量也不足,加上管理体

制不合理,职业道德淡化等原因,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很难保持“独立性”,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二)内部因素

1.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软弱

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单位的会计本身监督。有些企业内审机构与财务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财务机构本身不实施监督;有些内审机构只查个人不查单位,对企业的财会信息更是无权过问。许多企业领导认为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国家实施的微观经济监督,其主要职能与国家审计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差别,只是审计范围大小的不同。迫于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企业真正接纳,反而受企业排斥。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过多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担心自己的工作被领导误解,采取明哲保身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对企业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

2.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

单位领导本应该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一些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利用手中权力,为了本企业利益或个人的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处理不实业务,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搞“账外账”、“小金库”,大搞短期行为,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有一部分企业主要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轻视财会工作,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在日常的工作中,以权力、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法规,指使或强迫会计人员按他们的意愿去办理会计事务,而不是实事求是的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面貌。可以用比喻来形象的说明一下领导与会计人员的关系,领导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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