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各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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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作用》

一。单项选择题

1.()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A. 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预测作用

D. 指引作用

2.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A. 一般人

B. 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C. 违法者的行为

D. 他人的行为

3.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这体现了法律的。

A. 指引作用

B. 强制作用

C. 教育作用

D. 预测作用

4.“徒法不足以自行”说明。

A. 法律可有可无

B. 法律万能

C. 要人治不要法治

D. 法律作用有局限性

5.下列当中,不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是?

A. 预测作用

B. 指引作用

C.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D. 评价作用

6.李某现在某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必须再读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

A. 指引作用

B. 教育作用

C. 评价作用

D. 强制作用

7.下列对于发的作用的认识片面或者错误的是。

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法需要人的正确执行与适用

法的抽象性与稳定性和现实生活有距离

法是达到一定目的的唯一手段和工具

8.一个打算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人,总会考虑到主管部门是否能对自己的申请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这涉及法的()

A. 教育作用

B. 指引作用

C. 评价作用

D. 预测作用

9.某甲已经合法取得了律师资格,决定申请律师执照。根据有关的法律的规定,他认为司法行政部门会批准他的申请,并向他颁发律师执照。这体现了法的哪一种作用?

A. 指引作用

B. 教育作用

C. 评价作用

D. 预测作用

二。多项选择题

1.法作为一种评价准则,与政策,道德规范等社会调整方法相比,具有()优点。

A. 明确性

B. 主观性

C. 客观性

D. 普遍适用性

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

A. 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B.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C. 法律不仅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同时也是主观作用的产物

D. 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和现实生活的矛盾

3.下列属于法律预测作用的对象有?

A. 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

B. 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行为

C. 他人今后的行为

D. 一般人今后的行为

4.甲林区村民丁某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颗国有林木。父亲对儿子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乱砍乱伐,是违反《森林法》的。丁某依从了父亲的劝导。该事例说明法具有哪些功能?()

A. 引导功能

B. 评价功能

C. 教育功能

D. 强制功能

5.关于法的指引,评价,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的具体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的指引作用是本人的行为

B.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C. 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D.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6.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签订一周后向乙公司提供一批机器零件。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第三天与丙公司又签订了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组装好的机器出售给丙公司。通过这两个合同,对于乙公司的行为,法所体现的作用是?

A. 指引作用

B. 评价作用

C. 预测作用

D. 强制作用

7.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 “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本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 “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 “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依法治国”的法治观

三。名词解释

1.法的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

3.法的预测作用

四。简答题

1。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答案:法的规范作用的详解;

1)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指引有两种情况:第一,确定性的指引,即通过规定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第二,不确定性的指引,即通过授予法律权利,给人们创造一种选择的机会。

2)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4)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其次表现为通过法的实施而对本人和他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

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同时也应看到法在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并要以这种对法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需要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的社会秩序。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除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公约、教规及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经济、行政、思想教育。就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言,法是最主要的方法,但在某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领域,法并不是主要的方法。且在各种规范调整方法中,法律有时也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

第二,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在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或很多问题上,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

第三,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限度。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律不可能不存在规则真空和一定的不适应性。更为突出的是,法律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具有强大的局限性,这种限制性还容易被强化而趋于僵化。这就不可避免地限制人们的创造性活动,特别是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创新和自由。

第四,在实施法律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最良好的法,如果缺乏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员,这样的法也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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