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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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工作制度1、药房调剂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调配发药。
2、药房调剂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必要时佩戴口罩,不得喧哗吵闹,吸烟,非药房工作人员非公不得随便出入。
3、配方时须细心谨慎,严格遵守配方操作常规,做到称量准确、配方无误。
4、药品和调剂用具,应固定位置存放,分别陈列整齐,保持清洁,用后应洗刷干净,放回原处,以使工作能有秩序地进行,药房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5、药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中、英、拉丁药名、剂量、用法及配药禁忌,凡医生处方不符合规定者,如书写不规范,用量过大等,有权拒付。
6、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药品存放位置,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应认清标签,进行核对后方可补入,如遇有标签模糊或药品质量可疑时,须经另一人核对正确或鉴定后方可使用。
7、药房调剂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经请假许可后方可离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记录。
8、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给自己及属调配处方,不得在药房干私活、吃零食、带小孩。
9、无处方权或非本院医师的处方,一律不准调配发药。对于霉烂、虫蚀、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发出。
10、急诊病人及时配发,其他病人按顺序配发。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
11、对毒、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应严格按照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12、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及药品和工作量统计表的登记。
13、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签字式样留存药房,以备查对,新调入医师先办理签字留样后行使处方权(由医务科办理,交药房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