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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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和披露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财务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一致性:财务报告的编制应保持前后一致,确保可比性。

(四)及时性:财务报告应及时编制、审核和披露。

第二章年报编制第四条年报编制前,财务部门应进行全面财务清理,确保账务准确、完整。

第五条年报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和整理财务数据:财务部门应收集、整理与年报编制相关的财务数据,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二)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收集到的财务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三)编制财务附注: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

(四)编制审计报告: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年报审核第六条年报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财务部门内部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年报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年报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对公司年报进行最终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年报披露第七条年报披露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披露时间: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报,确保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二)披露方式: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等渠道披露年报,确保年报的广泛传播。

(三)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年报中的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年报编制、审核和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有关制度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由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注和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有关制度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九条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后,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证券公司的董事会是该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为了监督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保障投资者利益、保持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董事会成立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合规、真实有效。

本文就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作如下论述。

二、审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专业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进行审查。

(2)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是否有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3)与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必要的联系,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评价和掌握。

(4)对公司高管层提出的财务预算、业务计划等进行审查和评估。

(5)确保公司履行各项财务、会计、税务等相关规定和制度,遵守公司治理方面的法规和规定。

(6)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的评估等重要信息。

三、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组织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约定的会议程序定期组织会议,会议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应当吸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的风险情况等相关信息。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环境、业务运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沟通,掌握公司行业特点、业务运营状况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2、审查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审查公司的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含财务信息的披露形式和质量等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进行审查。

3、监督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

年报催报工作制度

年报催报工作制度

年报催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度报告的催报工作,包括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年度报告的催报。

第三条公司年度报告催报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年报编制与提交第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提交给董事会审核。

第五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财务报表;(三)公司经营情况;(四)公司重大事项;(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第六条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母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母公司要求提交相关年度报告材料。

第三章年报催报程序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子公司、分支机构发出年报催报通知,明确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时间及要求。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年报编制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按时完成。

第九条对于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董事会应当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其尽快提交。

必要时,董事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暂停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二)限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使用;(三)调整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第四章年报质量控制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确保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对于年度报告中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其他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提高年报披露质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作用,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本行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本行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表之前进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其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参与审阅有关资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除非本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本行不得无故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本行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年报审计制度范本

企业年报审计制度范本

企业年报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确保企业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年报的审计工作,包括年报的编制、审核、信息披露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年报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年报审计组织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审计委员会由企业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具备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年报审计程序第六条年报审计工作应当在企业年度结束后及时启动。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确保审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年报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审查。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审计委员会还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年报审计信息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年报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报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报审计报告的披露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公司年报流程及步骤

公司年报流程及步骤

公司年报流程及步骤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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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主要工作制度

董事会主要工作制度

董事会主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依法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董事会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稳健经营。

二、董事会组成与任期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股东大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

董事长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三、董事会会议制度第八条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议程、决议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召开。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会议议程、决议内容等事项,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第十一条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可以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论证,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行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本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行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督促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董事组成,且应全部为非执行董事。

本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占委员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本委员会的工作。

主席的主要职责为:(一)主持本委员会会议,确保本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二)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五)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六)签发会议决议;(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本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命。

本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为:(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进行调查研究,获取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充分保证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六)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本行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具有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组成,并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以更换:(一)本人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三)董事会认为不合适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具体人选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检查本行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二)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三)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四)审查本行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五)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

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

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精选5篇)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篇1公司自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注重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曾率先引入符合有关条件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四位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为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设立了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XX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XX年6月16日在上公布。

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

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第1篇: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在前段时间对内控合规文化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农行事业的成长离不开合规经营,更与防控经营相伴,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必将为农行经营理念和制度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依托和保障,也是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工作局面成为了可能。

以下是我对本次学习的几点见解。

一、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

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

一方面,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使之成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

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同时,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把我行各项经营活动引向正确轨道,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

使全体员工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真正科学内涵,自觉地融入到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去,增强内控管理意识,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

其次要与案件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对易发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业务环节的.分析研究,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三、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金融风险,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工作中,应该做到“三要”。

一要树立正确指导思想。

公司的年报管理制度

公司的年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工作,提高年报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工作。

第三条年度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信息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年度报告编制第四条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真实可靠:依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全面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遗漏。

4. 及时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

第五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概况及主要经营活动;2.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 财务报表附注;4. 重要事项说明;5. 非经常性损益说明;6. 董事会报告;7. 监事会报告;8.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三章年度报告审核第六条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提交给审计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数据真实性、内容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年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年度报告披露第九条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条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在年度报告编制、审核、披露过程中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财务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年度报告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决策程序 (3)
第五章议事规则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在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企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履行审计职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经营绩效、管理制度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任:董事长副主任:总会计师委员:监察部、组织人事部、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部、风险防控部、审计中心负责人,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防控部,风险防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工作,工作结束后撤销。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二)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三)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负责审查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并提出意见。

(五)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七)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职责(一)召集委员会会议,确定上会议题和议程、会议参会人员;(二)主持委员会会议;(三)审定、签发委员会审查意见。

第八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

(三)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

(四)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研究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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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2)
第三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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