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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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工作

职责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

目录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章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二)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例会制度

考勤制度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测评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系党委直接领导和系团委、系学工办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学工办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6)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学生会常委团内设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3名。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的开展;副主席协助负责。

第六条常委团下设秘书部、宣传部、纪检部、文艺部、体育部、学科部、外联部7个部门。每部门分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

第三章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院学生会录取并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均为院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加入方式

经个人申请,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推荐,参加初次和二次竞选,最后由团总支择优录取。

第九条加入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为本学生会服务;

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加强领导与学生间的联系,作到“上情下知,下情上达”;

五)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加入权利

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参加院学生会有关工作讨论及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的权利;

二)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并拥有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校工作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并有得到期末综合测评特殊贡献分的权利。

第十一条凡加入我院学生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干部条例、考勤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学期末各科成绩达标。否则予以退会考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需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由院学生干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由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一、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职责

主席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对全院学生负责;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全体例会、干部例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院学生会职责,明确院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院同学监督。

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职责

部长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段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工作改革和创新;二)积极贯彻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四)根据学生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分工合作;

六)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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