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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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
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
注:1.表中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30%,最低收费不得下浮;
2.无经营收入企业可按资产总额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
3.涉税鉴证业务计时收费标准:助理人员:200-500元∕小时;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小时;部门经理:1000-1500元∕小时;注册税务师(合伙人):1500-2500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