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有关情况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规范和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主要用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包括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含柴达木盆地及周边重要成矿带)。
第三条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项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审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
指导、监督专项的实施。
第六条地调局负责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地调局大区中心(以下简称“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
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由地调局负责管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情况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情况的通
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开采
【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07]29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31日)停止执行【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7.02.12
【实施日期】2007.02.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情况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现对全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范围为截至2006年年底前全部探矿权采矿权无偿或有偿取得情况。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认真填写调查表(见附件),并同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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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技术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DD2006—XX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技术要求比例尺 1:50 000目录目录 (I)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2)3.1 目的任务和指导思想 (2)3.2 工作程序 (2)3.3 基本准则 (2)4 资料收集与利用 (3)4.1 地形资料准备 (3)4.2 前人地质、矿产等资料收集与分析 (3)4.3 遥感数据收集、处理和利用 (4)4.4 地球物理资料收集、处理和利用 (5)4.5 地球化学资料收集、处理和利用 (6)4.6 钻孔资料的收集和利用 (6)5 野外踏勘 (7)6 设计编审 (7)6.1 设计编写 (7)6.2 设计审查 (8)7 调查内容 (8)7.1 区域成矿地质背景调查 (8)7.1.1 各岩类区填图单位划分和调查 (8)7.1.2 地质构造调查 (13)7.1.3 地质剖面测制方法与精度要求 (14)7.1.4 地质路线调查方法与精度要求 (18)7.2 区域矿产调查 (20)7.2.1 目的与任务 (20)7.2.2 异常查证与一般调查内容 (20)7.2.3 矿产检查 (21)7.2.3.1 概略检查 (22)7.2.3.2 重点检查 (23)7.2.4 区域矿产调查应提供的资料 (23)8 矿产地质调查中的测试鉴定工作 (24)9 资料整理与野外验收 (24)9.1 资料整理 (24)9.2 野外验收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26)9.3 野外验收要求 (26)10图件编制与报告编写 (27)10.1 报告编写前的综合研究 (27)10.2 成果图件编制 (28)10.2.1 地质矿产图编制 (28)10.2.2 成矿规律及矿产预测图编制 (29)10.3 报告编写 (29)11数据库建设要求 (29)11.1 原始资料数据库 (29)11.2 最终成果数据库 (30)12成果评审与资料归档 (30)12.1 提交资料要求 (30)12.2 成果评审要求 (30)12.3 资料归档要求 (31)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设计书编写提纲 (32)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3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封面格式 (38)前言本技术要求附录A-C是规范性附录。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255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正文:----------------------------------------------------------------------------------------------------------------------------------------------------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255号)各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88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设备使用和购置费(一)进一步加强设备使用和购置费预算编制与审查在项目立项报告(续作评估报告)或设计中,为加强完成项目任务所需使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的论证,说明投入项目使用设备的来源,包括单位现有设备、拟租赁设备及拟购置设备情况等,阐明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以独立章节编写“设备使用和购置计划”(原“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说明”并入本章节),为编制与审核相应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对于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备计提折旧的,应将本单位现有设备对本项目实施的保证程度,拟投入项目使用设备的数量、型号和原值、在项目中使用的时间等做出详细说明。
对于需要租赁或购置设备的,要说明设备来源、设备型号、支出标准及测算依据。
需要购置较大价值设备或关键配套设备的,还应说明拟购置设备对本项目的保障能力或与本单位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
需要购置或升级专用软件的,须对其必要性、询价、数量、投入项目使用时间、支出标准以及测算依据等做出详细论证。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0.09•【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施行日期】1992.10.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矿产资源是指可以开采利用的呈固态、液态和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大类。
矿产资源的具体种类,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第四条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勘查权;从事采矿活动,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第五条勘查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依法取得的勘查权、采矿权。
第六条自治区鼓励外国企业、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勘查、开采区内矿产资源。
自治区鼓励区外有关单位,勘查、开采区内矿产资源。
第七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统一管理全区地质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工作。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盟市、旗县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矿产资源管理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登记第九条从事下列勘查工作,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取得勘查权:(一)1:20万和大于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勘查;(三)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四)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五)航空物探、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六)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它勘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2.01•【文号】自然资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落实党中央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有关要求,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常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的建立,部组织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
开展常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有利于及时摸清资源利用家底,更好地统筹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准确把握管理薄弱环节,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助力推进找矿增储,是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油气公司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督导,有序推进,确保调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查数据质量管理(二)调查评估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开信息为数据基础,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勘查开采信息管理责任,采取多种措施推动矿业权人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加强对公示公开数据质量管理。
(三)充分结合勘查开采信息管理抽查核查工作开展调查评估数据质量核查。
1.五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DD2012—XX1:50 00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技术要求Technical Standards of Regional Geological(mineral)Survey(Scale: 1:50 000)中国地质调查局2013年2月前言本标准以地球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大量1:50 00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新形势下1:50 000区域地质调查目的任务、调查内容、采用的技术方法、精度要求、工作流程、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DZ/T0001-1991 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重要成矿区带中有关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相关内容。
本技术要求与DZ/T0001-1991等标准共同使用,是1:50 00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设计编审、野外调查、工作程度与精度要求、资料综合整理、图件编制、质量监控、报告编写、野外成果和最终成果数据库建设、成果评审验收、成果提交和资料归档的依据。
本标准附录A-E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科学院、武汉地质调查中心、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南京地质调查中心、成都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庆文、张克信、伍光英、张智勇、陈克强、潘仲芳、李荣社、苗培森、朱洪森、谷永昌、司马献章、程光华、尹福光、张立东、辛后田、赵小明、齐先茂、校培喜、毛晓长、邱士东、李仰春。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目次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3.1目的 (1)3.2任务 (2)3.3工作程序 (2)3.4基本准则 (2)4 资料收集利用 (3)4.1地形资料准备 (3)4.2地质矿产等资料收集利用 (3)4.3遥感数据收集与利用 (4)4.4地球物理资料收集与利用 (4)4.5地球化学等资料收集与利用 (5)4.6钻孔资料收集和利用 (5)5 野外踏勘 (5)6 设计编审 (6)6.1设计编写 (6)6.2设计审查 (6)7 调查内容 (6)7.1填图单位划分和调查 (7)7.1.1 沉积岩 (7)7.1.2 火山岩 (7)7.1.3 侵入岩 (8)7.1.4 变质岩 (9)7.1.5 蛇绿岩和混杂岩 (10)7.1.6 第四纪地质 (10)7.2地质构造调查 (11)7.3区域矿产调查 (11)7.4 专项调查 (13)7.4.1 环境地质背景调查 (13)7.4.2 农业地质地质背景调查 (14)7.4.3 城市和工程地质地质背景调查 (14)7.4.4 旅游地质专项调查 (14)8 地质剖面测制方法与精度要求 (14)8.1测制目的 (15)8.2布设原则 (15)8.3类型及测制内容 (15)8.3.1 沉积岩剖面 (15)8.3.2 火山岩剖面 (15)8.3.3 侵入岩剖面 (15)8.3.4 变质岩剖面 (16)8.3.5 第四纪地质体剖面 (16)8.3.6 构造混杂岩剖面 (16)8.3.7 构造地质剖面 (16)8.3.8 矿化(体)带剖面 (16)8.4测制精度要求 (17)9 地质路线调查方法与精度要求 (18)9.1部署原则 (18)9.2控制程度和调查精度 (18)9.2.1 地质点和地质观测路线 (18)9.2.2 地质观测内容标绘 (19)10 测试鉴定要求 (19)11 资料整理 (19)11.1野外调查过程中资料的整理 (19)11.2阶段性和年度性资料整理 (20)11.3野外资料的最终综合整理 (20)12 综合研究 (20)13 野外验收 (21)13.1野外验收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21)13.2野外验收要求 (21)14 图件编制与报告编写 (22)14.1报告编写前的综合整理与分析 (22)14.2成果图件编制 (23)14.2.1 地质图编制 (23)14.2.2 矿产图(成矿预测图)的编制 (23)14.2.3 其他专项调查图件的编制 (24)14.3报告编写 (24)15 数据库建设要求 (24)15.1原始资料数据库 (24)15.2最终成果数据库 (24)16 成果评审与资料归档 (24)16.1提交资料要求 (24)16.2成果评审要求 (25)16.3资料归档要求 (25)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设计书编写提纲 (26)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区域地质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28)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区域矿产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31)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封面格式 (33)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区域矿产调查报告封面格式 (35)1:50 000 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技术要求DD2012-ⅹⅹ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1:50 00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的性质、目的任务、工作内容、技术方法、精度要求、综合整理、图件编制、数据库建设、报告编写、成果提交等。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12.18•【字号】•【施行日期】201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明确专项管理流程和各方职责,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主要用于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突出加强1:5万及更小比例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在一定的工作周期(一般为3年)与适度的经费预算规模条件下,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通过独立编制设计、开展具体调查研究、完成明确目标任务、独立提交成果报告的地质工作单元,其预期成果具有完整性、可考核性等特征。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简单易行的原则,采取委托和竞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精简项目管理机构及层级,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划分管理职责,优化管理程序。
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坚持规范标准先行。
项目管理实行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严格规范任务外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专项实施的组织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负责依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及实施方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等,审定并印发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编制要点与年度项目计划。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有关标准、规范。
指导、监督专项实施,规范项目申报、论证和实施。
建立与财政部沟通协调机制,确定专项年度经费规模和结构,编报经费预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组织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第七条地调局负责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各类地质调查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区域布局、主要实物工作量及经费概算等内容,并充分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土资源部审定。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0年5月18日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重点成矿区带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青藏高原地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及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政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一)确定专项资金总预算、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编制原则;(二)审定并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三)审核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及计划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一)审定专项实施方案;(二)审定年度项目计划,提出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建议;(三)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1:5万化探普查项目招标公告
989
26
新疆阿尔金塔什达坂一带1∶5万J45E008021、J45E008022、J45E008023三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勘查院
620
27
新疆阿尔金库木达坂一带1∶5万J45E007021、J45E007022、J45E007023三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48
10
新疆伊宁县1∶5万K44E001016、K44E001017、K44E001018三幅区域地质调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
323
11
新疆西天山1∶5万K44E004019、K44E004020、K44E005020三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438
38
新疆巴里坤县石头梅一带1∶5万L46E022013、L46E023012、L46E023013、L46E024012四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新疆方圆地质矿产勘查院(有限公司)
579
39
新疆温泉县牙马特一带1∶5万L44E017013、L44E018013、L44E019013、L44E019014四幅区域地质调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大队
482
34
新疆福海县阿克哲拉一带1∶5万L45E008016、L45E008017、L45E008018、L45E009016、L45E009017、L45E009018六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774
35
新疆谢米斯台山中段阿克尔布拉克一带1∶5万L45E008009、L45E009009、L45E009010三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7.03•【文号】自然资发〔2024〕122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及林草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关系,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以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理解绿色勘查的重大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
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领域,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和现代化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息息相关、紧密相连。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
要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地质勘查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新要求下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地质勘查全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绿色勘查技术方法、装备水平,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
二、健全绿色勘查标准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要求(一)加快推进标准规范落实。
陕西15万平利县幅(I49E022006)区域地质调查
2021年 10月上 世界有色金属191陕西1:5万平利县幅(I49E022006)区域地质调查韩 禹(张家口地质博物馆,河北 张家口 075000)摘 要:按照1:5万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有关技术规范,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已有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查明区域地层、岩石、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条件。
本设计初步厘定杨家坪组、耀岭河组、陡山沱组等12个地层填图单元,厘定晚奥陶世-早志留纪正长岩(O3-S1ξ)等5个岩浆岩填图单元。
关键词:1:5万;平利县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中图分类号:P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65(2021)19-0191-2Regional geological survey of 1:50000 Pingli County, Shaanxi Province (i49e022606)HAN Yu(Zhangjiakou Geological Museum,Zhangjiakou 075000,China)Abs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technical standards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1: 50000 regional geological survey and regional geochemical survey, On the basis of systematic collection and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geological data, 1: 50000 regional geological and mineral resources were collected to find out the regional strata, rocks, structural features and geological conditions of mineralization.The preliminary design determined Yangjiaping group, Yaolinghe group, Doushantuo group.et 12 stratigraphic mapping unit, the determination of Late Ordovician to Early Silurian period is long rock (O3-S1ξ) and other 5 magmatic rocks of the mapping units.Keywords: 1:50000;Pinglixian sheets;Regional geology;Mineral Investigation1 交通位置、自然地理及地质条件平利县幅测区地理位置在陕西省东南部,行政区划属于陕西省安康市,大部分隶属于平利县,仅东部极少部分地区属于湖北省竹溪县管辖,地理坐标为北纬31°37′~32°39′、东经109°~109°33′(图1)。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000)》等2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000)》等2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8.02•【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36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36号关于发布《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等2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等23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2024年第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DZ/T 0475-2024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DZ/T 0476-2024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 0477-2024深部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DZ/T 0478-2024固体矿山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动态管理技术要求DZ/T 0479-2024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规范DZ/T 0480-2024砂石矿山综合利用规范DZ/T 0481-2024水热型地热资源回灌技术要求DZ/T 0482-2024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与保护监测规范DZ/T 0483-2024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要求DZ/T 0484-2024遥感地质术语DZ/T 0485-2024微动探测技术规程DZ/T 0486-2024固体矿产勘查钻孔质量要求DZ/T 0487-2024绳索取心钻杆作业规程DZ/T 0488-2024煤层底板分支孔定向技术规范DZ/T 0489-2024煤层底板地面探查与注浆技术规范DZ/T 0490-2024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规范DZ/T 0491-2024观赏石鉴评灵璧石DZ/T 0492-2024观赏石鉴评大化彩玉石DZ/T 0493-2024观赏石鉴评雨花石DZ/T 0466.1-2024地质资料馆藏管理规范第1部分:实物DZ/T 0069-2024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及色标(代替DZ/T 0069-1993)DZ/T 0225-2024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代替DZ/T 0225-2009)DZ/T 0260-2024地热钻探技术规程(代替DZ/T 0260-2014)自然资源部2024年8月2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是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选择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措施,有效盘活采矿废弃土地、促进煤矸石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部党组关于试点引路、分步实施的要求,决定先行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全面启动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各省(区、市)依据《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省份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调查任务,全面摸清试点县(市、区)采矿损毁土地(含挖损、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为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启动实施全国调查工作探索经验、锻炼队伍、打牢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取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条件保障有力的县(市、区)进行试点。
每个省(区、市)原则上选择3-5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24年7月—12月。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
2024年7月底前,部组织制定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试点通知,开展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和技术培训。
2024年8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试点实施方案,部署试点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将省级试点实施方案及试点县(市、区)名单等报部。
(二)内外业调查。
2024年10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部下发的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图件等为基础,结合部、省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以试点县(市、区)为单元统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和内业调查图斑信息汇总表,组织完成外业调查,形成初步成果。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立项论证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55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立项论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立项论证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55号)各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青藏专项(西藏、青海)项目办公室、新疆358项目办公室、各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局机关各有关部室: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精神和国土资源有关规划,按照2012年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方案,我局在与相关部门、单位充分沟通基础上,研究提出了2012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建议,提交专家论证。
为做好立项论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立项论证工作由我局组织。
项目论证原则上以计划项目为单元,根据项目性质和属地原则,分别由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青藏专项(西藏、青海)办公室、新疆358项目办公室、局机关相关部室组织开展。
二、各组织论证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立项论证(评估)工作。
三、具体要求:(一)各组织论证单位要切实加强立项论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与地调局相关部室沟通,制定立项论证方案,并于10月25日前报地调局总工室。
(二)各组织论证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邀请部相关司局、相关省市国土资源厅(局)等参与指导。
(三)各组织论证单位要会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好新开工作项目立项论证和续作项目评估材料的编制。
新开计划项目编制总体方案。
(四)计划项目负责人汇报计划项目总体方案,工作项目负责人汇报可行性报告或评估报告。
(五)加强对计划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论证专家根据计划项目负责人汇报情况,对计划项目总体目标、整体布局、工作思路以及技术力量配备和推进计划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进行考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新政发[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6〕9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地质工作,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
建国以来,我区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地质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地勘单位缺乏活力、地质勘查投入不足、地质人才缺乏、科技创新不够、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滞后等问题,制约了地质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难以满足自治区开发建设的需要。
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加强地质工作,是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
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工作区内不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工作区内不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7.03.30
•【字号】新国土资发[2007]125号
•【施行日期】2007.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工作区内不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07〕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
为了保证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出资安排的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财政出资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工作区内新设探矿权采矿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工作区内的新立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不予受理。
对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的工作区域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对工作区内发现有找矿前景和潜力的区块,继续安排财政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工作,提高工作程度,待工作结束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对其他区块可采取申请在先的
方式出让探矿权。
二、对已接收的申请区域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出资安排的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工作区内的所有探矿权与采矿权新立申请报件退回,不予办理勘查和采矿申请登记手续。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1998年4月1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1998年4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环境资源厅: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第241号令,规范、指导全国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管理工作,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
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与部沟通。
附件: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附件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请登记资料要求1、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申请登记书应使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并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申请登记书填报一式三份,若申请登记范围跨省(区、市)的,则按所跨省(区、市)数增加相应份数,申请登记书其他附件一式一份。
探矿权申请应附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
附图基础图件样式由登记管理机关提供。
2、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提交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应当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各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
勘查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应与本次探矿权申请业务范围相符。
3、勘查计划、合同或委托及资金的证明文件(1)国家出资勘查的,提交国家下达的具有资金保证的地质勘查工作计划任务书;其他勘查工作计划需附具有资金保证的证明文件;(2)探矿权申请人与地质勘查实施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需提交勘查合同,同时附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3)委托他人申请探矿权的,应提交出资人的勘查委托书和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4)用自有资金下达的地质勘查工作计划,需附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4、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指与完成勘查工作任务相符的勘查工作任务设计书及其工程布置图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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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新疆富蕴县苏普特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2
新疆裕民县巴尔鲁克山北缘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 产调查
3
新疆青河县青格里河下游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4 新疆青河县布尔根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5
新疆青河县夏干伊尔盖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 查
6
新疆尼勒克县博罗科努山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13 新疆哈密市路白山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工作区范围
东经89°15′~89°45′ 北纬47°00′~47°10′ 东经82°45′~83°15′ 北纬46°00′~46°10′ 东经90°15′~90°30′ 北纬46°10′~46°30′
东经90°30′以东至省界 北纬46°10′~46°30′
1543
北纬40°50′~41°10′ K46E019010
K43E019020
17
阿合奇县托什干河上游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 查
东经76°45′~77°15′ 北纬40°40′~41°00′
K43E019021K 43E020020
1543
K43E020021
18
新疆民丰县昆仑山黄羊岭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K44E007018 K44E008018 K44E006020 K44E007020K 44E008020 K44E004021 K44E005021K 44E006021 K44E004022 K44E005022K 44E006022 K44E004023 K44E005023K 44E006023 K45E003002 K45E004002K 45E005002 K45E004003 K45E004004 K45E005005 K45E005006K 45E006005 K45E006006 K45E006011 K45E006012K 45E006013 K44E009009 K44E009010K 44E009011 K44E008012 K44E009012K 44E010012 K46E011013 K46E012013 K46E013002 K46E013003K 46E013004 K46E014002 K46E014006 K46E014007K 46E014008 K46E016008 K46E016009K 46E016010 K46E016011 K46E016012 K46E016013
694
L44E022010
23
新疆霍城县阿克苏河上游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东经80°30′~80°45′ 北纬44°25′~44°50′
L44E020011 L44E021011L 911
44E022011
24 新疆乌苏市阿拉尔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东经83°30′~83°45′ 北纬44°00′~44°20′
K45E019022K 45E019023
1543
北纬40°50′~41°00′ K45E019024
①东经91°45′~92°15′ K46E018010
16 新疆哈密市笔架山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北纬40°50′~41°00′ ②东经92°15′~92°30′
K46E019008K 46E019009
45
新疆鄯善县阿拉塔格北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 查
46
新疆哈密地区阿拉塔格南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47
新疆哈密地区库姆塔格沙垄西南一带1∶5万区域地 质矿产调查
48
新疆哈巴河县阿克哈巴河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49
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里克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 产调查
50
新疆福海县阿祖拜矿区-库尔木图一带1∶5万区域 地质矿产调查
东经91°45′~92°30′ 北纬41°20′~41°30′
东经92°30′~93°15′ 北纬41°20′~41°30′
东经87°00′以西 北纬48°30′~48°50′
东经87°45′~88°00′ 北纬48°00′~48°20′
东经88°45′~89°15′ 北纬47°50′以北
东经85°30′~86°00′ 北纬47°00′~47°20′
K44E004015K 44E005014
1115
北纬43°10′~43°20′ K44E005015
31
新疆特克斯县科克苏南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 查
东经81°52′30″~82°30′ 北纬43°00′~43°10′
K44E006016 K44E006017K
44E006018
933
32
新疆特克斯县包札敦达板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东经80°30′以西至国界 北纬44°50′~45°00′
L44E019008 L44E019009 795 L44E019010
L44E020009
22
新疆霍城县霍尔果斯河上游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 产调查
东经80°30′以西至国界 北纬44°25′~44°50′
L44E020010L 44E021010
东经80°45以西′ 北纬42°30′~42°40′
东经80°45′~81°00′ 北纬42°20′~42°45′ 东经93°00′~93°15′ 北纬42°00′~42°20′ ①东经90°15′~90°30′ 北纬41°40′~42°00′ ②东经90°30′~91°00′ 北纬41°50′~42°00′ 东经91°15′~92°00′ 北纬41°40′~41°50′
39 新疆和静县夏尔萨拉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40
新疆昌吉市南缘萨日达拉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41 新疆昭苏县夏特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42 新疆昭苏县喀拉苏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43
新疆哈密地区库姆塔格沙垄北段1∶5万区域地质矿 产调查
44 新疆鄯善县阿齐山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L44E023023 L44E024023
734
25 新疆巴里坤县八墙子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①东经93°00′~93°45′ 北纬43°50′~44°00′
②东经93°15′~93°45′ 北纬43°40′~43°50′
K46E001013 K46E001014K
46E001015 K46E002014K
①东经88°45′~89°00′ 北纬42°00′~42°10′
②东经89°00′~89°30′ 北纬41°50′~42°00′
东经91°30′~92°30′ 北纬41°50′~42°00′
东经92°00′~93°00′ 北纬41°40′~41°50′
图幅号
L45E006022 L45E006023 L44E012020 L44E012021 L46E010002 L46E011002 L46E010003 L46E010004L 46E010005 L46E011003L 46E011004 L46E012002 L46E012003L 46E012004 L46E012005 L44E023017 L44E024020L 44E024021 L44E024022 K45E002001 K45E003001K 45E004001 K45E005001
14
新疆鄯善县帕尔岗塔格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 查
东经90°00′~91°00′ 北纬41°20′~41°30′
K46E016002K 46E016003
1532
K46E016004
①东经89°15′~89°30′ K45E018022
15 新疆尉犁县西水泉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北纬40°50′~41°10′ ②东经89°30′~90°00′
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有关情况公告
(2007年6月8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工 作区内不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区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 制探矿权设置方案,对工作区内发现有找矿前景和潜力的区块,继续安排财政资金开展勘查工 作,工作结束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现将自治区1:5万区 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7
新疆新源县托库孜库马拉克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 产调查
8
新疆伊吾县伊吾河上游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 查
9 新疆哈密市沁城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10 新疆托克逊县干沟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11
新疆托克逊县克孜勒塔格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12 新疆哈密市夹白山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东经83°15′~84°00′ 北纬43°30′~43°40′
K44E003022 K44E003023K
44E003024
1111
28 新疆乌苏市乔尔玛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东经84°15′~84°30′ 北纬43°40′~44°00′
K45E001002 K45E002002
738
K44E004011
②东经94°45′~95°00′ 北纬42°50′~43°00′
①东经94°30′~95°00′ 北纬42°40′~42°50′
②东经95°00′~95°15′ 北纬42°30′~42°50′
①东经88°30′~88°45′ 北纬42°10′~42°40′
②东经88°45′~89°00′ 北纬42°20′~42°30′
29
新疆察布查尔县夏克尔玛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 调查
东经81°00′以西 北纬43°10′~43°30′
K44E004012K 44E00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