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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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与标准(一)传染病1.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包括疑似病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肺炭疽、职业性炭疽≧1例病例。

2.皮肤炭疽或肠炭疽: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

3.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死亡≧2)、流行出血热(高发≧10死亡≧2)、钩端螺旋体(死亡≧1)、流行性乙脑(死亡≧1):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

4.登革热:一周内,一个县市区≧5或首发。

5.菌痢/阿米巴痢: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或死亡≧2。

6.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或死亡≧2。

7.麻疹/风疹、流腮、猩红热、水痘: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8.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或死亡≧1。

9.流感: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30例流感样病例或≧5流感样住院病例或死亡流感样病例≧1。

10.疟疾: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当地感染≧5(高发≧10);或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一个月≧5;恶性疟疾流行区,一个乡镇≧2;非恶性疟流行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

11.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血机构≧3例或疑似。

12.新发和再发传染病:本县从未发生过或近5年从未报告或国家宣布已经消灭。

13.不明原因肺炎(二)食物中毒1.一次食物中毒≧30例或死亡≧1。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地区和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5例或死亡≧1。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例或死亡≧1(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外的中毒≧3例(五)环境因素事件≧3例(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1例(七)传染病、毒种丢失(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10例或死亡≧1)不良反应(九)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不明原因疾病≧3例。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我国制定了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突发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极大的影响范围和严重后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极大冲击。

典型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风暴潮等)、重大事故灾难(如交通事故、矿难、爆炸事故等)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

对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情况,保障信息透明,防止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较大的影响范围和严重后果,需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典型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较大规模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同时,要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较大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突发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一定的影响范围和后果,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典型的较大突发事件包括一般规模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同时,要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于突发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性污染等原因引起的突发性疫情或大规模伤亡事故。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事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分级管理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有助于统一管理、准确评估和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一、一级响应。

1. 发生大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2.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广泛,危害严重;3. 发生放射性污染或其他大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响应。

1. 发生中小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扩散趋势,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2. 发生局部性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危害较大;3. 发生局部性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中等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响应。

1. 发生局部性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一定传播风险,需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有限,危害较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造成局部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四级响应。

1. 发生个别传染病或疫情暴发,传播风险较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危害微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局部社会影响微弱;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影响微弱的突发事件。

以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各级响应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及时响应和相应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应急预案制定和资源保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影响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危害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街道办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一)传染病1、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职业性炭疽/不明原因肺炎:发现≥1 例病例。

2、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流脑病例、≥10 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者两种传染病各有≥2 例死亡病例。

3、皮肤炭疽或肠炭疽: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4、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病例,或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出现≥1 例死亡病例,伤寒(副伤寒)出现≥2 例死亡病例。

5、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病例。

6、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病例,或出现≥1 例死亡病例。

7、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 例流感样病例,或≥5 例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流感样病例死亡。

8、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病例,或者≥1 例死亡病例。

9、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区发生≥5 例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0、血吸虫病: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1、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范围与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篇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doc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警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Ⅲ级




黄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分级
预警
分级标准
Ⅰ级






红色预警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
一般事件
蓝色预警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Ⅲ级




黄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分级管理和应急响应。

本文将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较低,对公众的影响较小,可以由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一级响应的特点是局部性、可控性和灵活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局部性疫情暴发,如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或某一人群中出现暴发;2. 食品安全事件,如某一批次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但尚未对大范围人群造成影响;3.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性化学物质泄漏、环境污染等。

二、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较大,对公众的影响较为严重,需要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应对。

二级响应的特点是区域性、多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区域性疫情暴发,如某一传染病在多个地区或多个人群中出现暴发;2. 大规模食品安全事件,如某一批次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已经对大范围人群造成影响;3.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环境事件等。

三、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极大,对公众的影响极为严重,需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和协调。

三级响应的特点是全国性、资源全面动员和国际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大范围传染病暴发,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2. 大规模食品安全事件,如跨国食品安全事件、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等;3.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大规模化学物质泄漏、大范围环境污染等。

总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是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的,不同级别的响应需要由不同的部门和机构来协同应对。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公共卫生事件分度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度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度标准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是指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的标准。

一般来说,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包括四个方面,事件的严重程度、事件的传播速度、事件的影响范围以及对公共卫生系统的挑战程度。

首先,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事件通常指对人群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可能引发大规模传播的事件,如严重传染病的暴发、生物恐怖袭击等;二级事件通常指对人群健康造成较大威胁,可能引发区域性传播的事件,如中度传染病的暴发、食品安全事件等;三级事件通常指对人群健康造成一定威胁,可能引发局部性传播的事件,如一般传染病的暴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四级事件通常指对人群健康影响较小,仅限于个别人群的事件,如个案传染病的暴发、职业病病例等。

其次,根据事件的传播速度,可以将公共卫生事件分为迅速传播型和缓慢传播型。

迅速传播型的事件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缓慢传播型的事件传播速度相对较慢,有更多的时间来采取控制和干预措施。

再次,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可以将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局部性事件、区域性事件和全球性事件。

局部性事件通常指事件影响范围较小,仅限于某一地区或某一人群;区域性事件通常指事件影响范围跨越多个地区或国家;全球性事件通常指事件影响范围覆盖全球,对全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最后,根据对公共卫生系统的挑战程度,可以将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常规应对和应急应对。

常规应对通常指对事件进行常规的监测、预警和控制措施;应急应对通常指对事件进行紧急的、有针对性的干预和控制措施,以减少事件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的影响。

总的来说,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公共卫生部门和相关机构对不同类型的事件进行有效管理和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标准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或区域重要活动期间中毒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10
急性职业中毒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
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或死亡1人及以上。
住院5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的
1月内、流行区一个乡(镇)恶性疟(非流行区输入性继发感染病例)5例、一个村其他疟疾10例
(非流行区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病例
2周内、一个村血吸虫病例未控制区10例(1周同一地点5例)、控制区5例(1周同一地点3例)及以上急性病例,或非流行区
(阻断区)出现当地感染病人、病牛1例及以上或发现感染性钉螺的
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较大级标准的
1周内、一个集体单位,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区10例)、钩端螺旋体病5例、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10例、其他感染性腹泻20例及以上病例,或伤寒(副伤寒)2例、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其他感染性腹泻1例及以上死亡的
校、幼儿园、自然村
、T-L
I人.、
筑工地
他最染性腹泻为除霍
白L、∕ΦU
zz<、I刀寒和副伤寒以外的腹泻)
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较大级标准的
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区10例)、钩端螺旋体病5例、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10例、其他感染性腹泻20例及以上病例,或伤寒(副伤寒)2例、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其他感染性腹泻1例及以上死亡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一)传染病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范围与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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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
(word版可编辑)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未出现人间病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1-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

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1-50 A,或死亡5人以下。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 A.
省、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H级)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

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霍乱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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