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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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分级标准
棉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 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 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 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 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 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Ⅲ级):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 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Ⅳ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Ⅱ级):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 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 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 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个县市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波及多个市州,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群体心因性反应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菌种毒种丢失等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

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相关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人畜共患传染病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重大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一个市州范围内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代病例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市州同时出现人感染病例,有扩散趋势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群体心因性反应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菌种毒种丢失等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篇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完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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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周边以及与 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 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 全的事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温中暑事件:
①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 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 10例)死亡病例发生;
(3)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 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 有扩散趋势。
(4)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疑似病例。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 (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 病水平2倍以上。
(6)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d.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 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8)发生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 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受 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的意外辐射照射事 件。
(9)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
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 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 (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 25人(含25人)以上。
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 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区划单位发生以 下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②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 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 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 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丧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平安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涉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涉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人畜共患传染病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重大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一个市州范围内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代病例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市州同时出现人感染病例,有扩散趋势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群体心因性反应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菌种毒种丢失等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相关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内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内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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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 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 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出现死 亡病例。 (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 现死亡病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 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 未造成扩散。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 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 亡5人以上。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③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 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并有证据表 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④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 毒事件: 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 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 以上。 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 以下情况: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 (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 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 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 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③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 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 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 死亡3-9人。 ④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 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 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⑤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 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 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 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 1-2人。 ④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 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 中毒事件: 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 他情形。


b.在其所辖的16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事件。 c.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 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④在24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情况: a.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 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 b.30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 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 (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 25人(含25人)以上。 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 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 氧化碳中毒事件。


③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 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00人 (含5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 35人(含35人)以上。


(9)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 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 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意外辐射照射 事件。 (10)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 暑患者30人至99人的高温中暑事件。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 其他一般突发公势的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 (10)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周边以及与 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 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 全的事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温中暑事件: ①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 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 10例)死亡病例发生;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 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 毒事件: 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 病例;或死亡6-9人。 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 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149人, 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b.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事件。 ③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 其他情形。



③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 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 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 死亡10-29人。 ④全省2个及以上市(地)级区域内发生同类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 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⑤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的其他情形。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一个平 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 病10例以下。 (3)乙类、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报告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 事件(Ⅳ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 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 一个县(市)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域内,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 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 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③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 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499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34人。 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事件。


c.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 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 毒事件。 ④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 他情形。

(12)发生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 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 人以下(含2人)受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 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 局部器官残疾的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1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 (市)以外的地区。 (14)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 亡事件。 (15)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 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事件。



c.8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 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d.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 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8)发生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 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受 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的意外辐射照射事 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 毒事件: 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 病例;或死亡10-14人。 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 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50-299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 b.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 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 氧化碳中毒事件。
(3)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 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 有扩散趋势。 (4)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疑似病例。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 (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 病水平2倍以上。 (6)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温中暑事件: ①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 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②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 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 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 失事件。 (5)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 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 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②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 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 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 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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