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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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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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未出现人间病例。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1-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

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1-50 A,或死亡5人以下。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 A.

省、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H级)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的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对公众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传染病暴发、食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等。为了更好地应对和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事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一、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是针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高级别响应。一般来说,一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大规模传染病暴发,如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有毒食品大面积流入市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化工厂泄漏、核辐射泄漏等。一级响应的特点是全面、迅速、果断,需要动用大量资源和人力进行紧急处置和救援。

二、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是针对较大规模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一般来说,二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中等规模传染病暴发,如流感、麻疹等;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食品中毒事件;一般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工业废水排放超标等。二级响应需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救援和治疗工作,同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宣传,以避免事件扩大和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是针对一般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一般来说,三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局部传染病暴发,如手足口病、流感等;一般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食品质量不合格;一般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等。三级响应需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对公众进行相关预防和应对指导。

四、四级响应。

四级响应是针对一般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最低级别响应。一般来说,四级响应

适用于以下情况,个别散发的传染病病例,如水痘、麻疹等;个别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个别食品质量问题;个别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个别地区的水质问题。四级响应主要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对公众进行相关预防和应对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于突发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性污染等原因引起的突发性疫情或大规模伤亡事故。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事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分级管理至关重要。为此,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有助于统一管理、准确评估和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一、一级响应。

1. 发生大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广泛,危害严重;

3. 发生放射性污染或其他大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响应。

1. 发生中小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扩散趋势,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2. 发生局部性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危害较大;

3. 发生局部性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中等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响应。

1. 发生局部性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一定传播风险,需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有限,危害较小;

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造成局部社会影响;

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四级响应。

1. 发生个别传染病或疫情暴发,传播风险较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危害微小;

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局部社会影响微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领导或 业务指导

10.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

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划分依据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根据以上标准是可以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的。如果发生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那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范围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范围分级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严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公共卫生的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公共卫生的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的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篇一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

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

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

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

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 29 —

— 30 —

1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单位主要职责

区卫生计生局1、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配套

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指引;

2、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督促落实

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应急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4、检查和督导各镇(街道)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物

资储备和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5、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

育与社会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常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立与市卫生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以及“三防”、安全生产、社会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事件、防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办公室,各镇(街道)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上传下达卫生应急相关信息;

8、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

管理;

9、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宣传教育阵地,协助卫生部

— 31 —

门共同做好农村及社区防病知识宣传培训;

10、在对流动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

11、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公民卫生意识;

1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紧急杀灭老鼠、蚊、蝇、蟑螂及控制蚊蝇孳生地。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

局)1、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处置和危机心理干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分级管理和应急响应。本文将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较低,对公众的影响较小,可以由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一级响应的特点是局部性、可控性和灵活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局部性疫情暴发,如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或某一人群中出现暴发;

2. 食品安全事件,如某一批次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但尚未对大范围人群造成影响;

3.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性化学物质泄漏、环境污染等。

二、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较大,对公众的影响较为严重,需要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应对。二级响应的特点是区域性、多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区域性疫情暴发,如某一传染病在多个地区或多个人群中出现暴发;

2. 大规模食品安全事件,如某一批次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已经对大范围人群造成影响;

3.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环境事件等。

三、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极大,对公众的影响极为严重,需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和协调。三级响应的特点是全国性、资源全面动员和国际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大范围传染病暴发,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

2. 大规模食品安全事件,如跨国食品安全事件、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等;

公共卫生紧急预案等级

公共卫生紧急预案等级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等级划分

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控性,将公共卫生紧急预案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 级)。

(一)特别重大(I级)

1. 传染病疫情:发生鼠疫、霍乱、炭疽、埃博拉出血热、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等国际关注的传染病疫情,并可能造成跨省传播。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核事故、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生物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 其他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为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II级)

1. 传染病疫情:发生甲类传染病疫情,可能造成跨市传播。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重大核事故、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生物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较大危害。

3. 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III级)

1. 传染病疫情:发生乙类传染病疫情,可能造成跨县传播。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较大核事故、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生物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3. 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为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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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级别

范围、数量

项目

一般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Ⅳ级,蓝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Ⅲ级,黄色预

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Ⅱ级,橙色预

特别重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Ⅰ级,红色预警

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

个平均潜伏期

内发病10例以

一个县市区连

续发病10例

以上,或流行

波及2个以上

县市区

一个市州多点

连续发病20例

以上,或流行

波及2个以上

市州

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

个平均潜伏期

发病5例以下

一个县市区5

例及以上,或

疫情波及2个

以上县市区

在大、中城市发

生,或疫情波及2

个以上的省份,并

有扩散趋势

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

周内发病10例

以下

一个县市区一

周内发病

10~30例;或

疫情波及2个

以上县市区;

或市州以上城

市的市区近5

年来首次发生

霍乱疫情

一个市州范围

内一周内发病

31~100例

一个市州一周内

发病100例以上;

或疫情波及2个以

上市州,有扩散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

发生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疑似

病例

一个县市区内

发生临床诊断

或实验室确诊

病例,或2个

以上县市区发

生疑似病例

发生续发病

例,或疫情波

及2个以上市

人畜共患传染病一个县市区内

动物间发生重

大暴发或流行,

境外出现人感

染病例,本辖区

内未出现人感

染病例

一个县市区内

动物间发生暴

发或流行,出

现人感染病例

一个市州范围

内动物间发生

暴发或流行,2

个以上县市区

出现人感染病

例,或疫情局

部扩散,或出

现人感染二代

病例

动物间发生暴发

或流行,2个以上

市州同时出现人

感染病例,有扩散

趋势

急性职业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一次发生中毒10~50

人,或死亡5人以下

一次发生中毒50人以

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

射人数5~9人,或轻度

放射损伤人数1~4人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

照射人数10~49人,

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

5~9人

一次超剂量照射人数

50~99人,或轻度放射

损伤人数10~19人,

或中度损伤人数5~9

人,或重度损伤人数

1~4人

一次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

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

人以上,或中度损伤人数10

人以上,或重度损伤人数5人

以上,或极重度损伤人数3人

以上

乙、丙类传染病一个县市区内一周内

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

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

倍以上

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

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

水平2倍以上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个县市区内发现群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波及多个市州,并有扩散

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群体心因性反应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

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

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

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

菌种毒种丢失等鼠疫、炭疽、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艾滋病、霍

乱、脊髓灰质炎等菌

种、毒种丢失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

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

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

的传染病。

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

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

范围、数量

项目

一般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Ⅳ级,蓝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Ⅲ级,黄色预

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Ⅱ级,橙色预

特别重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Ⅰ级,红色预警

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

超剂量照射人

数5~9人,或

轻度放射损伤

人数1~4人

一次放射事故

超剂量照射人

数10~49人,

或轻度放射损

伤人数5~9

一次超剂量照

射人数50~99

人,或轻度放

射损伤人数

10~19人,或

中度损伤人数

5~9人,或重

度损伤人数

1~4人

一次超剂量照射

人数100人以上,

或轻度放射损伤

人数20人以上,

或中度损伤人数

10人以上,或重度

损伤人数5人以

上,或极重度损伤

人数3人以上

乙、丙类传染病一个县市区内

一周内发病水

平超过前5年

同期平均发病

水平1倍以上

疫情波及2个

以上县市区,

一周内发病水

平超过前5年

同期平均发病

水平2倍以上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个县市区内

发现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个以

上县市区

同时波及多个市

州,并有扩散趋

势,造成重大影响

群体心因性反应预防接种或学

生预防性服药

出现群体心因

性反应或不良

反应

预防接种或群

体性预防性服

药出现人员死

菌种毒种丢失等鼠疫、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艾滋病、

霍乱、脊髓灰

质炎等菌种、

毒种丢失

发生新传染病;或

我国尚未发现的

传染病发生或传

入,并有扩散趋

势;或发现我国已

消灭的传染病。

其他

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认定

的其他一般突

发公共卫生事

市州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认定

的其他较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

省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认定

的其他重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

省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认定的其他

特别重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范围、数量

项目一般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Ⅳ级,蓝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Ⅲ级,黄色预

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Ⅱ级,橙色预

特别重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Ⅰ级,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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