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分级
棉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 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 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 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 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 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Ⅲ级):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 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Ⅳ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Ⅱ级):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 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 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 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的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一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I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 29 29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
3、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
主要职责
区卫生
计生局
1、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配套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指引;
2、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3、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4、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或水生动物)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和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5、建立与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的动物疫病暴发时,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和环境消毒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其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包括以下情形之一: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
7)其他被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包括以下情形之一: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其他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Ⅰ级)、较大(Ⅰ级)和一般(Ⅰ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类和相关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类和相关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一、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选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节选自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节选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四、第二章组织管理(节选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4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州在内的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我州在内多个县(市)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热、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州,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州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4)霍乱在全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扩散趋势。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州,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对社会和个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具有突发性、传染性或非传染性,并可能对全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种分类方法可以帮助公共卫生机构找到一些重要的公共卫生事件,从而有效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少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根据其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传染病突发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如流感、细菌性疾病、病毒性疾病、寄生虫疾病、真菌病等。
传染病突发事件可能会对社会有重大的影响,比如,瘟疫的爆发会导致降低当地的经济水平、人员流动等,甚至引发社会革命等。
第二类为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
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疾病蔓延、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严重后果,而且其波及范围可能极为广泛,甚至影响全球。
第三类为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核事故等,这些都是突发事件中最严重的一类,其后果可能是毁坏性的,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的目的是帮助有关部门有效识别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便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少其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影响。
因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上述分类,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传染病、环境卫生和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它们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报告和处理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重大传染病疫情
• 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 的患者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 (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 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 级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 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 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 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 ①重大传染病疫情 • 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③食物中毒 • ④职业中毒 • ⑤其他中毒 • ⑥环境因素事件 • ⑦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 ⑧预防接种或服药事件 • ⑨医源性感染事件 • 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影
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黄骅市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一)特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在本市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一个县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且1周内发病20例以上;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或原非历史疫区的灾区当年发生首例病人。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市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多个县(市、区),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县(市、区)域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 1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本市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鼠疫、禽流感。
2.一个县(市、区)域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其他县(市、区),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和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以小肠过度分泌及吐泻、脱水为特征的烈性肠道传染病。
鼠疫:是鼠疫杆菌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烈性传染病,临床主要表现为高热、淋巴结肿痛、出血倾向、肺部特殊炎症等症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突发性、普遍性、非常规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危害:人群健康和生命严重受损、造成心理伤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国家或地区形象受损或政治影响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答:1)发现病人及时报告、送医隔离;2)可疑病人或与病人密切接触者要注意观察,必要时隔离观察; 3)病人家庭、接触的物品要进行空气和物品的消毒,妥善处理病人的分泌物和排泄物;4)在疾病暴发流行的期间,避免去到人群密集、相对密闭的场所,如电影院、商场、车站等,减少外出旅行、集会;5)个人做好防护措施,勤洗手、戴口罩,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6)锻炼身体,合理营养,注意休息;7)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药物预防和免疫接种。
2.食物中毒及重大食物中毒的概念食物中毒:是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和食物中毒。
3.食物中毒的发病特点1)暴发性发病快、来势急,潜伏期短2)病人在发病前都有食用过同样的食物3)病人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常有急性胃肠炎症状4)非传染性病人和健康人之间不会直接传染4.食物中毒发生时对病人的紧急处理原则1)停止食用中毒或可疑中毒食品;2)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3)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急救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5.职业中毒及重大职业中毒的概念职业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024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范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与应急处理规范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a. 辖区内出现疑似传染病病例。
b. 辖区内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N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M倍以上。
c. 辖区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
d. 辖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e.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N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f.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g.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N人,或死亡M人以下。
h. 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a. 辖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N例及以上肺鼠疫、肺X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M个以上的县市区。
b. 一个市州范围内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N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M个以上市州。
c. 一个市州范围内发生X病流行,Y周内发病N-M例。
d.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M个以上市州。
e.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M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N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M倍以上。
f. 一个市州范围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N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代病例。
g.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N个以上县市区。
h. 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i.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N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M例以上死亡病例。
j.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N人以上,或死亡M人及以上。
k. 其他相关严重事件。
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a. 至e. 详述各类重大疫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具体条件。
f. 各类人畜共患病及疫情扩散的详细条件。
g.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详细条件。
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a. 肺鼠疫、肺X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疫情波及多个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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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与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与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医学教育`网整理。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级别
范围、数量
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
Ⅳ级,蓝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黄色预警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橙色预警
群体心因性反应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
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
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
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
亡
菌种毒种丢失等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艾滋病、霍
乱、脊髓灰质炎等菌
种、毒种丢失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
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
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
已消灭的传染病。
其她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认定的其她一
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认定的其她较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认定的其她重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其她特别重大突发公
事件
级别
范围、数量
项目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蓝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黄色预警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橙色预警
腺鼠疫
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
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
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
10例以上,或流行波
及2个以上县市区
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
病20例以上,或流行
波及2个以上市州
肺鼠疫、肺炭疽
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
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
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
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
上县市区
霍乱
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
病10例以下
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
病10~30例;或疫情
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
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
霍乱疫情
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
内发病31~100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
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
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
区发生疑似病例
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
波及2个以上市州
人畜共患传染病
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
生重大暴发或流行,境
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
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
例
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
发生暴发或流行,出
现人感染病例
一个市州范围内动物
间发生暴发或流行,2
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人
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
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
代病例
食物中毒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100人,无死亡病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
过100人,无死亡病例
报告
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人并出现死亡病
例,或出现10例以上
死亡病例
急性职业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中毒10~50
人,或死亡5人以下
一次发生中毒50人以
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放射事故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
射人数5~9人,或轻度
放射损伤人数1~4人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
照射人数10~49人,
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
5~9人
一次超剂量照射人数
50~99人,或轻度放
射损伤人数10~19
人,或中度损伤人数
5~9人,或重度损伤
人数1~4人
乙、丙类传染病
一个县市区内一周内
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
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
倍以上
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
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
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
发病水平2倍以上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个县市区内发现群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扩散到2个以上县市
区
群体心因性反应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
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
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
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
亡
菌种毒种丢失等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艾滋病、霍
乱、脊髓灰质炎等菌
种、毒种丢失其她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的其她一般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认定的其她较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认定的其她重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别
范围、数量
项目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蓝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Ⅲ级,黄色预警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Ⅱ级,橙色预警腺鼠疫
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
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
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
10例以上,或流行波
及2个以上县市区
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
病20例以上,或流行
波及2个以上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