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 打击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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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打击风电、光伏项目
“路条”买卖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王秀强2014/10/15 8:44:58 我要投
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电源项目投机行为受到能源主管部门的关注,违规操作将受到打击。
近期,国家能源局连发两文件,分别为《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和《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
所谓电源投机行为,主要集中在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上,有关系的企业拿到核准(备案)文件后,转手倒卖,获取高额差价,并推高电源投资成本。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简政放权后,一些地区和电源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
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同期,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国家能源局鼓励各地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市场消纳条件好以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
前述两则文件同时指向能源项目前期工作乱象——“买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国家能源局并成立专项监管工作小组,由局长吴新雄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刘琦(副局长)、王禹民(副局长)、谭荣尧(监管总监)担任。“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监管工作小组规格之高,超过其他专项监管。但国家能源局只有监督权,缺少强有力的执法权,监管乏力的状况可能出现。
业内人士介绍,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合作,优先获得优质电源项目开发资格,在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后,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转让给外来开发企业获利。
记者发现,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中,也载明光伏投资企业与个人或其控股的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合作协议。后者通过控股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签订开发投资协议、土地租赁合同,并取得地方发改委批复的“小路条”、地方电力公司批复的项目电力接入原则性意见等文件。
项目双方约定,保证合作项目能够纳入国家能源局批复给本地的指标配额,并享受光伏上网标杆电价补贴。光伏投资企业或者指定第三方与个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该项目公司100%股权。
一位熟悉行业状况的人士介绍,以一个5MW风电项目为例,风资源条件好的股权转让费用在500万-1000万元上下,如果后续装机规模可以继续增长,价格可能更高一些。一个20MW 容量的光伏电站,转让费用在500万元以上。“有时会看到,一些项目并未列入当地规划,但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手续办理速度非常快,手续办完后然后转手。”
为规避投机,拉动本地经济发展,一些资源省份提出“产业换资源”的政策。投资企业必须在本地投资建厂,根据投资规模配置相应的风光资源额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屏蔽皮包公司、政商掮客。
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认为,上述投机行为是项目审批制度下或行政配置资源下的常见现象。“需要通过改革审批制度来实现。主要途径是,在强化国家统一规划调控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的市场招标竞争来选择投资商。同时,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商品化制度,规范项目前期资金的投入回收。”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打击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