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及文件依据
风电项目核准应取得文件
风电项目核准应取得文件一、背景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风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形式得到了广泛关注。
风电项目的核准是该项目能否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了确保风电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相关部门需要取得一系列文件的核准。
二、应取得的核准文件针对风电项目核准,以下是应取得的文件清单:1. 土地使用证:风电项目需要用地,取得土地使用证是确保项目合法性的重要文件。
该证明文件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发。
2. 环评批复文件:环境评价是风电项目的重要程序,需要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
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是保证项目环保合规的必要条件。
此文件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核发。
3. 规划许可证:风电项目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
取得规划许可证是确保项目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文件,该文件由相关规划部门核发。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风电项目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因此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证明文件由建设管理部门核发。
5. 电力业务许可证:风电项目需要接入电网,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确保项目接入电网的必要条件。
此文件由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核发。
6. 安全许可证:风电项目涉及高空作业和高风险操作,取得安全许可证是确保项目施工和运维安全的重要文件。
该证明文件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核发。
三、文档取得流程为了顺利取得上述核准文件,风电项目方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项目方需详细了解风电项目核准所需文件的具体要求,并明确责任部门。
2. 根据各个文件的要求,项目方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
3. 完成申请表格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 在递交申请后,项目方需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协调。
5. 一旦核准文件获得批准,项目方需及时领取,核实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妥善保管、备案所取得的核准文件。
四、总结风电项目核准应取得的文件是确保项目顺利发展和合规运营的重要保障。
项目方应充分了解核准文件的要求和流程,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取得核准文件,并妥善保管备案。
风电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及文件依据
风电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及文件依据第一篇:风电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及文件依据风电光伏项目审批所需支持性文件一、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所需支持性文件:1.旗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请示文件;2.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展前期工作申请报告(报告中须载明开发企业简介、拟开发项目选址情况、项目满一年的10-70米测风资料分析评价、拟接入电网条件分析等); 3.盟生态委出具的生态资源保护审查意见。
二、风电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1.旗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核准请示文件;2.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盟生态委出具的生态资源保护审查意见;5.盟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6.盟级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盟级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8.盟级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批意见;9.盟级维稳部门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低风险认定意见。
三、太阳能发电项目备案所需支持性文件:1.旗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请示文件;2.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备案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载明项目建设单位、规划选址情况、电网接入条件、电力市场需求分析、项目场址连续一年以上的实测太阳能辐射数据分析等);3.盟级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批意见;4.盟级维稳部门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低风险认定意见;5.盟生态委出具的生态资源保护审查意见。
第二篇: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所需支持性文件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所需支持性文件1.煤制油、煤制气项目(1)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2)下级发改部门申请文件(3)项目申请报告(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咨询机构编制)备注:中海油可研报告是由天晨设计院编制中电投可研报告是由武汉五环公司编制(5)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备注:选址意见由自治区建设厅出具项目选址(6)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备注:由国土资源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备注:中海油环评报告由内部部门编制中电投环评报告由中日友好环境发展中心编制(8)同级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备注:建议咨询审批部门,就近编制审批报告(9)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备注:建议咨询审批部门,就近编制审批报告(10)同级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审查意见备注:建议咨询审批部门,就近编制审批报告(11)同级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水意见备注: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用水许可,由黄委会审批用水指标(12)针对淘汰落后产能拿出产能置换方案(新增加的要件)(13)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评估认定结论备案手续第三篇:美国签证面谈支持性文件美国签证面谈支持性文件简介简介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风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流程
一、风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流程(一)风电项目宏观选址工作流程说明图解风电场宏观选址流程说明一、流程总说明1.风电场宏观选址的概念风电场宏观选址是在认真研究国家和地区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详细调查地区风能资源分布情况,广泛收集区域风电场运行数据,通过对若干场址的风能资源、电网接入和其它建设条件的分析和比较,确定风电场的建设地点、开发价值、开发策略和开发步骤的过程,是保证公司风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
风电场宏观选址主要指导文件:《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
2.影响风电场宏观选址的主要因素风电场宏观选址,要结合以下因素对候选风电场进行综合评估,并拟定场址:风能资源及相关气候条件、地形和交通运输条件、土地征用与土地利用规划、工程地质、接入系统、环境保护以及影响风电场建设的其他因素。
3.风电场宏观选址的基本原则1)风能资源丰富、风能质量好拟选场址年平均风速一般应大于6m/s,风功率密度一般应大于200W/m2;盛行风向稳定;风速的日变化和季节变化较小;风切变较小;湍流强度较小;无破坏性风速。
由于各地区风电上网电价不同、风电场建设条件与海拔高度差异较大、可安装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同,风电场最低可开发风速从6~7米/秒不等。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3)满足联网要求认真研究电网网架结构和规划发展情况,根据电网容量、电压等级、电网网架、负荷特性、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风电场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保证风电场接得进、送得出、落得下。
4)具备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拟选场址周围港口、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条件应满足风电机组、施工机械、吊装设备和其它设备、材料的进场要求。
场内施工场地应满足设备和材料存放、风电机组吊装等要求。
5)保证工程安全拟选场址应避免洪水、潮水、地震、火灾和其它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气象灾害(台风)等对工程造成破坏性的影响。
6)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开鸟类的迁徙路径、侯鸟和其它动物的停留地或繁殖区。
和居民区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噪声、叶片阴影扰民。
文件关于风电场建设的公告
文件关于风电场建设的公告公告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我国决定积极推进风电场建设。
为此,特向全体职工发布以下公告:一、背景随着我国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风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被广泛关注。
风电场建设是我国能源革命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改善能源结构、降低 greenhouse gas 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政策支持1. 目标:全力推进风电场建设,力争到203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超过10%。
2. 政策支持:政府将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鼓励风电场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提供土地和基础设施的支持。
- 加大对风电场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的支持力度。
- 建立完善的风电场规划和审批机制,促进项目快速推进。
- 减免风电场项目在用电、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费用。
- 鼓励与风电场配套的储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三、风电场建设的要求和建议为确保风电场建设的有效推进和运营,我们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1. 网络连接和输电:- 风电场项目应保证与国家电网的连接,确保输电通道畅通无阻。
- 高效、稳定的输电设备和系统是风电场项目运行的重要保障。
2. 环境评估和保护:- 风电场建设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平衡。
3. 风电机组和设备选择:- 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运维便捷、适应性强的风电机组和设备。
- 优先选择国内制造的风电设备,提振国内产业发展。
4. 运维管理和安全防护:- 建立完善的风电场运维管理体系,确保风电场的正常运行和效益最大化。
- 加强风电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整性。
四、合作机会和联系方式为推动风电场建设,我们欢迎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合作。
如有合作意向或其他相关事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辽宁省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所需资料
辽宁省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所需资料一、前期申报文件1、风电项目开发协议;2、风资源评估报告;3、开展前期工作的函;4、土地初审;5、林地属性证明;6、前期接入的函;7、环境影响报告;8、初步选址意见;9、文物选址意见;10、军事批复;11、压覆矿意见;12、纳入年度建设指标及/或补贴指标证明文件。
二、项目核准文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4、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5、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的意见,或项目接入电网的协调意见;6、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资贷款的文件;7、风资源评估报告;8、立项申请报告;9、压覆矿产资料评估报告及压覆矿意见;10、节能评估审查意见;11、建设厅规划选址意见;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证明;13、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批复文件;14、水土保持批复;15、核准批复文件。
三、开工文件1、接入系统核准文件及电价保证函;2、土地征用/占用、植被恢复补偿文件;3、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集体土地租赁,需提供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村集体2/3以上多数村民/村民代表决议文件;7、林地/草地占用批准文件,林木采伐许可证;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1、初步设计评审文件。
四、发电业务文件1、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2、电站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3、并网投产证明文件;4、上网电价批复;5、并网安全评估报告;6、购售电合同;7、电力业务许可证。
关于风电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关于风电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一、项目概述
本风电项目位于XXXX,项目场址面积约XX平方公里,可利用风能资源丰富。
项目的建设旨在开发当地风能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核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评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风电发展规划和有关要求。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XX万千瓦,拟安装XX台单机容量为XX千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XX千伏升压站。
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升压站、输电线路等。
四、建设条件与选址
项目建设地区具备良好的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场址地形平坦,交通方便,周边无居民区和其他敏感目标。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场址位置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
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环保和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
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六、节能与资源利用
本项目将采用高效、低能耗的风电机组和设备,优化设备选型和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能耗和资源消耗。
七、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提高地区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风电项目的建设还将改善当地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第五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六条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 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适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
陆地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及相关法规要求
陆地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及相关法规要求陆地风电项目是一种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电力发展模式,其发展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和环境效益。
然而,由于项目规模庞大和对环境的影响较大,陆地风电项目的核准流程和相关法规要求也与众不同。
本文将对陆地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探讨。
一、陆地风电项目核准流程1. 立项阶段在立项阶段,风电项目开发方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勘探报告、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这些报告将作为项目核准的依据,需要提交给相关审批机构进行审核。
2. 选址阶段项目开发方需要根据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条件和土地利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项目选址。
在选址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和民生利益,避免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地和居民区等敏感区域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 环评审批阶段风电项目开发方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该报告需要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影响程度评估、防治措施等内容。
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需要通过环评审批后方可继续下一步的核准流程。
4. 行政审批阶段在获得环评审批通过后,风电项目开发方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向地方政府提出项目核准申请。
该申请需要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投资计划、电网接入协议等。
地方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核准项目。
5. 工程建设阶段在获得项目核准后,风电项目开发方需要按照核准文件要求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项目的工程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6. 运维阶段风电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开发方需要进行项目的运维管理。
这包括设备维护、巡检保养、故障排除等工作,保证风电项目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和排放标准的监管,确保项目的运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相关法规要求1. 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我国对陆地风电项目实施了一系列的法规要求。
风电建设项目核准申报材料要求事项
项目分类 单期建设规模在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项目 核准 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的申请文件,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及有关附件;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4、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土地使用权属的相关证明;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出具 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省环保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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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6、省海洋渔业局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如果有占用海域); 7、省水利厅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 8、省林业厅出具的项目使用林地初审意见(如果有占用林地பைடு நூலகம்; 9、省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10、申请企业的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或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11、与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相应的资信证明; 12、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所需文件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所需文件第一篇: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所需文件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海上风电项目业主需要提供18项文件1、项目核准申请请示文件(由申报企业提交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编号:003591109A11250_01]2、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初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250_02]3、项目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单位按国家发改委示范文本和规范要求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号:003591109A11250_03]4、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由申报企业提交)[编号:003591109A11250_04]5、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250_05]6、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未征用陆地的不需要)[编号:003591109A11250_06]7、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编号:003591109A11250_07]8、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未征用陆地的不需要)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编号:003591109A11250_08]9、省海事局出具的项目通航安全影响评审意见[编号:003591109A11250_09]10、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评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250_10]11、省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未征用陆地的不需要)[编号:003591109A11250_11]12、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预审意见(若有征用林地)[编号:003591109A11250_12]13、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批复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250_13]14、省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编号:003591109A11250_14]15、项目节能评估材料审查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250_15]16、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250_16]17、申报企业的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编号:003591109A11250_17]18、与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相应的资信证明[编号:003591109A11250_18]第二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简要情况说明发布时间:2006-03-24 访问次数: 2775次我要评论(0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余政办[2006]5号文《关于印发余杭区贯彻(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利于在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以方便广大企业投资者到中心办理核准和备案项目,我们将采用问答形式编印,以下简单情况说明,仅供大家参考。
风电建设项目核准申报材料要求事项
风电建设项目核准申报材料要求事项风电建设项目是指依托风能资源开展的电力项目,它具有清洁、可再生、无污染等特点,在能源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风电建设项目的顺利进展,需要进行核准申报,提供一系列相关材料。
下面将详细介绍风电建设项目核准申报材料要求事项。
一、项目背景在风电建设项目核准申报材料中,需要明确项目的背景信息。
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理位置、项目背景、建设目的、建设必要性、项目带来的经济、环境等影响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对当地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风电建设项目核准申报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报告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确保项目在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
报告中需要包括项目概况、风能资源调查、风电机组选型、电网接入条件、项目投资与资金筹集、经济效益预测、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三、土地使用手续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于风电建设项目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该报告需要详细评估风电项目对空气质量、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土壤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同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对措施。
五、用电需求确认风电项目需要接入电网进行电力供应,因此需要用电需求确认。
申报材料中需要包括用电管线规模、用电设备标准、电力供应合同等文件。
六、资金筹集情况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风电项目可能对当地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因此需要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该报告需要对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冲突风险等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以上是风电建设项目核准申报材料要求的一些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因此在申报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要求。
同时,在准备申报材料时,需要确保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项目核准的成功率。
国家发改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8-6-15 21:55:34 世界风力发电网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了促进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风电设备制造国产化步伐,不断提高我国风电规划、设计、管理和设备制造能力,逐步建立我国风电技术体系,更好地适应我国风电大规模发展的需要,现将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风能资源是重要的能源资源。
各省(区、市)要按照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风能资源的原则,结合能源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区、市)的风电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风电场址和有关要求,以指导风电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风电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由我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有关核准程序和条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
三、风电场建设的核准要以风电发展规划为基础,核准的内容主要是风电场规模、场址条件和风电设备国产化率。
风电场建设规模要与电力系统、风能资源状况等有关条件相协调;风电场址距电网相对较近,易于送出;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进口设备海关要照章纳税。
四、风电场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分地区测算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风电特许权建设项目的电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是,不得高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风电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风电建设的规划工作和前期工作,高度重视风电设备制造的国产化,将风电建设、产业和市场培育、人才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降低风电建设成本,提高风电运行和管理水平,增强风电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风电产业的更快更好发展。
微风发电审批流程详解
微风发电审批流程详解风电项目开发流程一、风电场选址业主方进行实际现场考察,确定风电场规划建设范围,根据风机布点间距要求,场区实际可利用情况确定风电场规划开发范围,利用GPS确定风电场范围拐点坐标。
主要考虑选址风能质量好、风向基本稳定、风速变化小、风垂直切变小、揣流强度小、交通方便、靠电网近、对环境影响最小、地质条件满足施工的地区。
二、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与政府相关部门确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函(根据省份要求办理),收集相关资料后签订风电开发协议,主要包括风电开发区域、近期开发容量、远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展的时间要求等。
需相关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批复同意此风电场开展前期工作(将拟选风电场范围坐标进行盖章确认),通常本文有效期为1年,同时文件抄送省国土厅、环保厅、国网电力公司。
三、风能资源测量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该风场测风塔设立并进行测风服务,安装地点应选址该风电场有代表性的地方,数量一般不少于2座,若条件许可,对于地形相对复杂的地区应增加至4~8座,测风仪应安装在10m、30m、50m、70m的高度进行测风,现场测风应连续进行,时间至少1年以上。
四、风资源评估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风资源评估分析,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根据地方要求及业主需求)。
①业主协助相关单位收集临近气象站资料(气象站同期测风数据、累年平均风速、多年平均风速、盛行风向及风能情况);②委托单位对收集的风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完整性、合理性、缺测及不合理数据处理、代表年分析、湍流强度分析、风切变分析、威布尔分布情况等);③风资源条件判断(分析测风塔代表年风资源判断,盛行风向及盛行风能方向,可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初步估算);④根据风资源评估情况,判定拟选风电场风机类型,判定该风电场是否具有开发使用价值,给出合理化风资源建议。
五、项目总体规划1、项目地形图购买: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相关测绘单位购买所需地形图(可研阶段: 1:10000)2、收集资料(1)向项目所在地气象站、气象局收集气象资料:①距离风电场现场最近气象站的基本描述,包括建站时间、仪器情况、测风仪器变更及安装高度变更记录、站址变迁记录、气象站所在地的经纬度及海拔高度;②气象站基本气象参数,包括累年平均气温、月平均最高、最低气温、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及持续小时数;累年平均气压、相对湿度、水汽压,累年平均降水量、蒸发量、日照小时数;累年平均冰雹、雷电次数、结冰期、积雪、沙尘、温度低于20C、-25'C、-30C的天数统计等,气象站累年的各个风向百分比统计;③气象站近30年各年及各月平均风速资料;④气象站测风仪器变更后对比观测年份人工站和自动站的月平均风速各为多少;⑤气象站建站至今历年最低气温和大风(最大风速与风向)统计;⑥气象站关于该地区灾害性天气记录;⑦与风电场现场实测测风数据同期的气象站逐小时风速、风向资料;⑧风电场现场测风塔的基本描述,包括经纬度、安装时间、高度、所用仪器型号和仪器标定书等;⑨风电场现场测风塔一年完整逐小时测风数据与逐10分钟测风数据;(2)向电气主管部门收集资料:项目当地电网状况、区域电力系统概况及发展规划。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财建[2012]102号
6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201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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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法律条文:
序号
法规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国家发改会、国家能源局:
序号
政策
政策备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062535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7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46号10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610号112007年度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640号12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52号1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2306号1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8年712月可在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1号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16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7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9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894号1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22号19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10号20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2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精品文档2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2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施行的通国能新能201212号24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47号2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8号2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
煤矿项目核准支持文件(推荐阅读)
煤矿项目核准支持文件(推荐阅读)第一篇:煤矿项目核准支持文件项目核准支持文件(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处)一、矿区总体规划批复;规划环评批复;二、可研报告审查意见;三、矿区范围划定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四、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复;五、项目环评批复;六、水保批复;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项目选址意见)八、安全预评价(现政策与安全专篇合并批复);九、地灾批复;十、勘探地质报告备案证明;十一、文物批复;十二、军事设施批复;十三、用水批复;十四、用电批复;十五、铁路接轨批复;十六、股东出资证明、银行贷款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十七、其他协议或文件;2010年4月6日第二篇: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主要需要以下支持文件1国家核准项目所需的支持文件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主要需要以下支持文件: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咨询函(路条)批复的矿区规划(只要矿井所在矿区规划已批即可)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及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如有铁路需办理铁路接轨的意见)(也可不评估)环评报告及环保部批复(需要矿区环评规划批复后才能上报矿井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利部批复土地预审的国土部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及自治区水利厅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国土部门的批复节能减排专篇自治区建设厅出具的工业广场选址城市规划意见企业资本金或自筹资金资信证明和银行贷款承诺二、报国土部申请办理采矿证主要需要以下文件: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环评报告及环保部批复(需要矿区规划环评批复后才能上报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利部批复地质报告储量评审及备案证明矿区范围划定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及自治区安监局批复矿山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及国土部批复矿区范围图营业执照有资金技术设备的证明材料环评报告、水保方案和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均需要在取得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函(路条)后才能受理审批,规划选址意见是办理土地预审的组件;军事、文物审批意见及通信、有线、用水、用电、煤炭销售等协议在办理上述文件时需要。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第五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六条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适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并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陆地风电项目开发的政策法规分析及相关许可流程
陆地风电项目开发的政策法规分析及相关许可流程一、引言随着对气候变化和可再生能源需求的日益关注,陆地风电作为一项清洁的、可持续的能源发电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
陆地风电项目的开发涉及政策法规的限制和相关许可流程的执行。
本文将对陆地风电项目开发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并介绍相关许可流程。
二、政策法规分析1. 国家层面政策法规(1)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国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基本法规,对陆地风电项目的开发有一系列的规定,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项目审批和评估、电网接入等方面的内容。
(2)国家能源局相关政策文件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风电产业的政策文件,包括风电开发复工条件、电网接入管理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等。
风电项目开发需要遵守这些政策文件的规定。
2. 地方层面政策法规各省市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适用于本地区风电项目开发的政策法规。
例如,一些地方制定了风电限制开发区域、风电建设用地管理规定等,开发者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地方政策法规。
三、相关许可流程1. 立项阶段(1)项目立项申请:开发者需要向当地政府或能源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内容包括项目规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
(2)项目评估与论证:项目立项后,需要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包括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论证。
2. 前期工作(1)土地使用手续:开发者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手续,包括土地出让、使用权出让、农用地转用等。
(2)环境影响评价:开发者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报告。
(3)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开发者需要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 设计与施工阶段(1)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批:开发者需要将工程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施工。
(2)环保验收:施工完成后,开发者需要进行环保验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 并网与运行阶段(1)电网接入申请:开发者需要向电网运营企业申请电网接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接入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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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项目审批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所需支持性文件:
1.旗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请示文件;
2.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展前期工作申请报告(报告中须载明开发企业简介、拟开发项目选址情况、项目满一年的10-70米测风资料分析评价、拟接入电网条件分析等);
3.盟生态委出具的生态资源保护审查意见。
二、风电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1.旗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核准请示文件;
2.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盟生态委出具的生态资源保护审查意见;
5.盟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6.盟级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盟级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8.盟级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批意见;
9.盟级维稳部门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低风险认定意见。
三、太阳能发电项目备案所需支持性文件:
1. 旗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请示文件;
2.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备案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载明项
目建设单位、规划选址情况、电网接入条件、电力市场需求分析、项目场址连续一年以上的实测太阳能辐射数据分析等);
3.盟级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批意见;
4.盟级维稳部门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低风险认定意见;
5.盟生态委出具的生态资源保护审查意见。